互联网商规11条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1
ISBN:9787111441892
作者:(美)艾•里斯,劳拉•里斯
页数:192页

作者简介

21世纪,对于全球各地商业界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将如何应对互联网?全美国最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是艾•里斯和劳拉•里斯。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营销战略家,两位作者以独到的视角与观点,令打造互联网品牌这个当今营销界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变得陡然清晰、简单。
看过本书之后,你将知道:互联网不能身兼二职,只能作为业务,或只能作为品牌的媒介;互动性是网站最重要的要素;使用通用名称作为互联网品牌就是自寻死路;做品类中的第二品牌在互联网上没有出路。
当然,对于如何在互联网上成功地为公司、产品、服务甚至个人建立强大而盈利的品牌,本书也给出了切实的建议。
你将知道如何建立一个能长期主导品类的品牌,如何为你的网站寻得合适的命名(而非通用名称);如何将你的品牌引入全球市场;如何避免出现互联网品牌中最严重的错误,即确信自己无所不能;如何利用互联网为生活各个方面带来转变。
本书证明,诞生于传统领域的“定位”理论,同样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本书首次出版之时,正是第一轮网络泡沫破灭之时,而现在中国乃至世界正掀起新一轮网络热潮,但又有过热之嫌,本书的再次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书籍目录

前言
定律1 二者其一定律 ∥1
The Law of Either/Or
互联网可以是业务,也可以是载体,但无法两者兼具。
定律2 互动定律 ∥19
The Law of Interactivity
没有它,你的网站和品牌将一无是处。
定律3 通用名称定律 ∥29
The Law of the Common Name
通用名称是互联网品牌的死亡之吻。
定律4 独特名称定律 ∥49
The Law of the Proper Name
你的名称在互联网上独立存在,因此你最好取个好名字。
定律5 唯一定律 ∥71
The Law of Singularity
你要不惜代价设法避免成为品类中的第二位。
定律6 广告定律 ∥83
The Law of Advertising
线下的广告将比线上的广告更多。
定律7 全球性定律 ∥95
The Law of Golbalism
互联网将打破所有的障碍、所有的边界和国界。
定律8 时间定律 ∥107
The Law of Time
立即行动,行动要快,要做第一个,要聚焦。
定律9 自负定律 ∥117
The Law of Vanity
在所有的错误中,最大的错误就是相信自己能做任何事情。
定律10 分化定律 ∥133
The Law of Divergence
人人都在谈融合,但发生的事实却恰恰相反。
定律11 转变定律 ∥147
The Law of Transformation
互联网革命将会改变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附录A 定位思想应用 ∥168
附录B 企业家感言 ∥171

内容概要

艾•里斯
定位理论创始人、里斯伙伴(全球)营销公司主席,作为第一作者,与杰克•特劳特合著《定位》、《商战》、《营销革命》、《22条商规》、《人生定位》等享誉世界的营销经典,贡献了这些著作中的核心思想并撰写了主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艾•里斯与女儿劳拉•里斯先后出版了《聚焦》、《品牌的起源》、《董事会里的战争》等著作,把定位理论带上新的巅峰。
劳拉•里斯
里斯伙伴(全球)营销公司总裁,定位之父艾•里斯的女儿及合伙人,定位理论的卓越继承者,美国公认的新一代营销战略大师,美国福克斯新闻频道、CNBC、美国广播公司和CNN等频道和栏目的特约战略顾问,并为全球《财富》500强企业提供品牌战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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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这本书的作者也写了《定位》,难免在读书的过程中,看到定位的影子。看到一半时,就本书提出的11条规则产生了很多质疑的看法。有些法则在2015年,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被证明是一个伪命题罢了~比如第7条 全球性定律(互联网将打破所有的障碍、所有的边界和国界)。也许这正是马云期许的构建的全球商贸平台的一个美好愿景,但梦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干的,打破国界和边界还需要很多问题去解决,还有很多革命尚未完成。——————————分割线——————下班了
  •     《互联网商规11条》是里斯父女在2000年出版的一本“定位”系列著作,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有所了解的都知道,现在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千年的互联网革命现在已经飞起来了。有鉴于此,鄙人不才,将原书的11条商规转化成移动互联网商规,尝试着解读了一把,也帮助作者证明他们的“定位”理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能“适用”,哈哈。1、二者其一定律移动互联网到底是业务还是载体?感觉董明珠认为移动互联网只是个载体,而火山口的猪们估计都把它当成了业务。如果借助移动互联网卖实体产品,那它只能是个载体,而如果卖无形的内容,移动互联网就是一项业务。但一旦它成了业务,你如果还用传统思维、传统定位去运营,必败无疑。所以传统百货走移动电商基本都是失败的,他们还只是将其看成一个载体。但是移动互联网有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必定会越来越成为一项业务,而无论有形、无形。必须用业务的思维去运营移动互联网。2、互动定律移动互联网前所未有的关注客户体验和交互设计,只是因为移动互联网让人与人、人与机器、人与物之间的互动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频繁。而人天生具有的求简本性要求互动体验一定要卓越。没有互动,那就根本不是移动互联网。3、通用名称定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通用“品牌”是死亡之吻。移动互联网企业的各项业务名称、APP名称根本不可能采用通用名称,毕竟这已经经过N次洗牌,没有通用名称给你用了,没有app叫“短信”、“IM”之类的。4、独特名称定律移动互联网的品牌更应该直指人心,人人创业的时代,大量的内容充斥其中,一个普通的很难让人引起兴趣的名称很快就会淹没于汪洋大海。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个性品牌名称才是必然,例如“微信”这种简洁的名称才是上选。5、唯一定律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强调第一的占位。无论硬件、内容,第一个总是能吸引人的。再加上“迭代”的运用,这就说明第一个永远是最好的。6、广告定律广告越来越不重要,公关才是重中之重。把钱砸在硬广上?连张瑞敏都不想这样子干了,看看小米做了什么广告?说句实话,如果一个企业里没有负责公关创意的总监,你都别好意思说要向移动互联网转型、发展。7、全球性定律所有的边界都打破了,海淘的威猛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所有的政策壁垒总会被逐渐推平的,别妄想学金三胖搞封闭。其实,连金三胖都知道发生了什么,要不然他也不会让属下演习如何对付恐怖袭击。8、时间定律快速,迭代。你认为不够好没有问题,只要是第一个,客户感知尚可。利用周期性的快速迭代逐渐完善,不要试图什么都完善了再上市,要知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你想不出最好的东西,只有消费者知道。9、自负定律不要相信自己能做任何事情。雷军说他没有搞电动汽车,希望是真的。阿里搞微信=腾讯搞淘宝,大家都知道什么结果。10、分化定律记得传统互联网时代,很多企业梦想着各种融合,电脑融合电视,智能家居,各种盒子,物联网之类的,但乔布斯的iphone一出,什么都散伙了。到现在,电视还是电视,电脑却逐渐的成了超级本MBA,冰箱、空调还是那个样子,洗衣机也不过是洗衣干衣一体升级罢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加速分化,减少融合。这个道理很简单,人不可能很轻松的应对很复杂的东西,融合的结果都是复杂。所以,千万不要干为生活添乱的事情。11、转变定律移动互联网正在转变我们的生活,这种转变会一直持续下去。11条定律的名称没变,只是改成了移动互联网。其实,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上述11条商规应该更改一下,例如“迭代定律”、“关联定律”等之类的应该加上,拿掉在“通用名称定律”、“转变定律”等已经显而易见的内容。
  •     近期部门组织“互联网思维”的学习与讨论,各种思想百花齐放,各种方法论层出不穷,眼花缭乱之后就是不知所措。这么多的精彩如何转化为行动?在我看来,改变,哪怕是微小的改变,才是学习的最大收益。针对此左思右想,发现“定位”理论对我的毒害颇深,最终找到的答案依旧是——清晰定位!互联网有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迭代,信息的透明+快速传递,使各种观点、各种招数、各种形态快速出现,又快速迭代,这个过程中,速度是基本特征,而追赶的速度却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如果想取胜,唯有用创新的精神去创新,去争第一。而创新的根基不仅仅是业务、技术,而是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思考!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的精髓是什么?非“互动”莫属吧!互动带来了很多变化,例如:人们逐渐不喜欢广告了。在互联网上,顾客可以完全控制他们要看的、要读的和要听的内容。有任何理由去怀疑他们在看到广告信息时不会立刻关闭窗口吗?互联网广告正在走向没落,因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在一个交互媒体上投放广告无用。在网络时代,名字更加关键。这里有一个原因。在前网络时代,品牌总有一个可视的组成。尽管名称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可视部分也同样影响着品牌的购买率。网络剔除了这些可视部分,你只需输入几个字母就能进入网页,无需图片、颜色、标识和形象。……我们相信,历史将把互联网列为最伟大的媒体,原因很简单,互联网是大众媒体中唯一允许互动的传播媒体。想在互联网上取得成功,在于能否以互动的方式向消费者和潜在顾客传递信息,能否让消费者造于自主创造信息。即,你可否培养并壮大粉丝?在这个过程中,方法论很多,互联网商规11条是:二者其一定律:互联网可以是业务,也可以是载体,但无法两者兼具。互动定律:没有它,你的网站和品牌将一无是处。通用名称定律:通用名称是互联网品牌的死亡之吻。独特名称定律:你的名字在互联网上独立存在,因此你最好取个好名字。唯一定律:你要不惜代价设法避免成为品类中的第二位。广告定律:线下的广告将比线上的广告更多。全球性定律:互联网将打破所有的障碍、所有的边界和国界。时间定律:立即行动,行动要快,要做第一个,要聚焦。自负定律:在所有的错误中,最大的错误就是相信自己能做任何事情。分化定律:人人都在谈融合,但发生的事实却恰恰相反。转变定律:互联网革命将会改变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实,这些定律的对与错是需要用时间来检验的,但多吸收一些不同的观点,才能去繁去精吧。

精彩短评 (总计13条)

  •     毕竟是写于15年前的书,里面的事例已经明显Out
  •     二者其一
  •     当当限时借阅。大路货。
  •     这11条商规很特别吗?理论上看很对,实际用起来呢?答案我现在不知道,因为没有去尝试过,但在这样一个急速发展的行业,变是唯一的不变,不可守着死道理
  •     没有太大的收获,作者还是在宣扬定位理论那一套东西,只不过借了互联网这个大热门的领域而已,实际上,很多观念在中国的互联网领域行不通。
  •     挺新的一本书,结果看内容才知道此书应该写于2000年左右,至今快十五年了。总的来说所谓11条,大部分还是成立的,但是有几条就不适用了。例如广告定律,线上的广告通过创新模式并没有减少。比如分化定律,在技术可以支持的情况下,书中的反例,能上网发邮件听音乐的手机成为了目前世界的主流。而命名方面就写了两条定律,一正一反其实说的是一回事。另外时间定律(并不是第一个就好,历史时机很重要,例如微信)也被证明并不是长久之计。这样打个折扣下来,正确率或者说可信度变成了七成左右。给个三星吧,干货太多,批判地比对地阅读的话还是能有些吸收的
  •     值得一读,不值得一读再读
  •     这本不好,但是这种不好是针对中国互联网来说。很多定律其实在美国是有实践的,但是中国互联网体系是在全球化之外的一种特殊体系,应该区别对待。
  •     真能写!
  •     很多观点有些过时了
  •     机械工业出版社这是炒冷饭么。。。2000年就已经出了第一版了,google 都还没有的时候。对于互联网商业来说,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了,虽然还不能算是完全过时。
  •     因《定位》和《22条商规》,我对艾里斯怀有深深的崇拜之情。一口气看完了这本书,并不完全认同他的观点,因为互联网充满着太多的可能性。作为一个营销人,面对新格局总结出新的规律,实属不易。没有实力积累与细致的观察,无法得出这些结论。对于全球性的定律,我认为在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里的品牌具有区域性,并且这个特征短期之内都不会消失。
  •     一般吧。比较老的书,借着《定位》的盛名买的。如果放在06年,应该是本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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