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基因》章节试读

出版日期:2015-9-1
ISBN:9787549570159
作者:[英] 丹尼尔·汉南
页数:412页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5页 - 印子:Angloshoere的奇迹

说到底,什么是“西方文明”?在开头的题印中,丘吉尔的言下之意究竟是什么?他所说的话中,包含了三个不可缺少的元素。
第一,法治原则。现代政府无权制定规则,规则存在于更高的维度,并且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换句话说,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家的工作,而是保证任何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
第二,个人自由。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的自由,不受阻碍地做买卖的自由,自由处置个人资产的自由,选择工作和雇主的自由,雇佣及解雇人员的自由。
第三,代议制政府。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也不得征收赋税;而这些立法者应当是由民众选出并且向民众负责的人。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43154页 - 自由与财产

*“农民社会”指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家庭和封建义务之上,而非货币基础之上的经济状态。
*1970年代,艾伦·麦克法兰研究发现,中世纪英国社会组织形式完全不符合通常所称的“农民社会”的标准。乡村社会的共通性横穿整个欧亚大陆,却止步英吉利海峡。最迟从13世纪开始,英格兰便有了活跃的土地市场。
评:也就是说,英格兰乡村社会不仅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家庭和封建义务之上,还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这种组织形式一开始就与欧陆国家的乡村组织形式不同了。
*此种差异有两个法律支撑,
其一是长子继承制——将全部家产分配给长子,其他儿子须自谋生路,后者社会地位下滑,催化了英国社会阶层流动,可以说英国的贵族阶层从不是一个封闭的阶层。在其他儿子的社会地位下降的过程中,他们携带者自幼养成的贵族习惯,稀释了底层社会的“文盲”比例,也同时提高了社会受教育程度及整体素质。这样就为后来英国在18世纪里的社会变革准备了条件。
其二是个人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项法律支撑打造出独特的英美乡村的风景,即以树篱石墙为样貌的不可分割的农场主大地产。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3页

人们一旦有权制定规则,怎会不按自己的喜恶来操纵规则?他们会服从本能的驱使,制定出可使其后代保持优势特权的制度。垄断权力、身份继承、统治阶层制度性的特供资源,这些规则一度遍布全球,而今仍然普遍。真正的问题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赢在终点,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点开跑。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89页

作为国家的而不是国王的法律,盎格鲁-萨克逊普通法有四大根本特征与当代大多数民法体系相区别。
第一,它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由契约。
第二,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
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个人的事。警察从来都是穿着制服的公民,而不是国家的代理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既然是国家的而非君主的这一事实,那么就需要通过一个反应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7页

1931年,剑桥教授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出版了《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这大概是迄今为止历史编纂学领域影响最大的一本专著。他在书中指出,辉格党人在探讨过去时,犯了目的论的错误。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有运动都指向了一个既定的目的。事实上,那些重大事件的演员们的动机往往与当代观众为他们叫好的理由截然不同。……就像巴特菲尔德所说的,“以今人的眼光来审视过去,正是一切错误之源,必然会陷入历史的诡辩。这也是我们说‘非历史的’要害所在”。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307页 - Ⅶ 盎格鲁圈在全球

建立健全正确的歧视链:  1772年,英国法律体系实现了一次飞跃:通过了授予每个不列颠臣民更高的社会地位的法案。一个名叫查尔斯·斯图亚特的海关官员在波士顿逗留(挺悲剧的),买了一个叫詹姆斯·萨默塞特的黑奴。在他们回到英格兰途中,萨默塞特先是逃跑,然后又被抓回来。废奴运动者争论说议会没有通过支持奴隶制的法案,所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所有权在不列颠的土地上自动废除了。这个案子没有先例,因此法官曼斯菲尔德伯爵决定从普通法原则中去“发现"判决理由。他的收获毫无争议:
  任何道德或政治上的理由都无法推出奴隶这种状态。奴隶制只能由实在法(议会法案)来规定。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即可独立于创制时的理由、情境和时代本身,长期有效。但奴隶制如此可恶,不值得牺牲任何事物来支持它,除非有实在法规定它合法。因此,无论这个判决会造成多大麻烦,我还是要说,这个案子没有得到英格兰法律的允许或通过。因此,这个黑人必须被释放。
  这个判决是在不列颠帝国完全废除奴隶制60年之前、美国废除奴隶制90年前做出的。它值得所有盎格鲁圈的民众为即将开启的废奴运动而自豪。
  奴隶制违反了英语民族自视为独有的原则。显然,它与个人自由以及自由市场所依赖的自由劳动力交换势同水火,尤其触怒了辉格党新教徒的神经。废奴运动是由福音教会和非国教教会团体领导的。此次运动中很多手段都非常现代化。著名的异见者乔赛亚·威治伍德在运动中创立了同名陶瓷品牌,其出品的纪念章上印有一个带着镣铐的奴隶的形象,并配有一句口号:“我就不是男人和弟兄吗?”这些纪念章成了抢手货:贵妇们把它戴作项链坠或者耳坠,大点的则被挂在墙上。
  1807年,议会回应民众呼声,禁止奴隶交易,并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严打奴隶主的运动。这是由选民推动人道主义外交政策的一个早期例子。联合王国劝说或者说迫使欧洲诸国以及非洲国王们一致同意停止跨大西洋贸易,并派遣皇家海军打击奴贩。在1808年到1860年间,1600余条船只被扣,15万名非洲人获得自由。
  英国没有在扣押行动中谋利或者捞取政策资本。事实上,甚至在和拿破仑苦战期间,它仍给废奴运动分拨资源。
  这些事实应该再次受到重视。因为直到现在,在奴隶何题上,对盎格鲁圈的批评者仍旧站在道德至高点上。但必须强调:奴隶制度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大陆上都存在;而英国值得称道的一点,不在于他们蓄了奴,而在于他们废了奴。
  有些批评家在1833年废奴行动中奴隶主得到补偿这件事情上,为他们的偏见找到了证据。一份不列颠左翼报纸《星期日独立报》在2013年称这些补偿款是“不列颠殖民的羞耻”。布莱尔政府设立的联合王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总部称其为“可能是这个国家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不公”。
  真的吗?人们准备为消除奴隶制的错误而掏钱显然是好事,怎么就成了丢脸的丑闻?!轻轻松松说句“奴隶制不好”又不会害腰疼;然而,如果说“奴隶制太邪恶了,如果能去除它,我个人愿意做些牺牲”,又是怎样的情形呢?
  30年后,美国开始废奴行动,没有付一分钱,相反,爆发了一场骇人的战争。由此造成的种族紧张关系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国会众议员罗恩·保罗提出,如果美国人也能学习不列颠的做法,从奴隶主手里和平地赎出黑奴,或许对所有人都更好。可是,他却遭到了世人耻笑。
  的确,除了极少数特例,奴隶本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是个严重的错误;但这个错误并不与赎奴政策相抵触。
  当然,如果你的出发点在于不列颠和合众国是邪恶而强大的殖民国家,那你总能找到批评的地方。整个争论的可笑之处在于,我们其实要么是奴隶的后代,要么是奴隶主的后代,非此即彼,概莫能外。人类社会其实本来就如此。
  奴隶制普遍存在于农业社会,贯穿了每一个早期文明:乌尔、苏美尔、埃及、波斯、古印度和中国的夏朝,哪个早期文明中没有奴隶?它存在于整个古代社会,直到中世纪。
  奴隶制在非洲和阿拉伯社会中也普遍存在。从17世纪到19世纪,大约有110万到170万奴隶被从非洲运走。在新大陆也一样。奴隶制从人类定居伊始就存在,玛雅、阿兹台克和印加文明都有奴隶。
  尽管奴隶制有时带有种族色彩,但它并不在乎种族。穆斯林奴隶主之间买卖基督徒奴隶:格鲁吉亚人、切尔克斯人、亚美尼亚人等;而基督徒又奴役摩尔人。晚迄16世纪,数十万穆斯林奴隶在西班牙的种植园做苦工。南北战争前夕,美国境内有3,000名黑人奴隶主。
  换句话说,我们谁也脱不了干系。这个星球上每个人都是奴役者或被奴役者的后代。正因此,什么认罪啊、致歉啊、补偿一类的争议才显得如此愚蠢。我们都同意奴隶制是可憎的罪行。从现代角度看,人类社会竟然可以容忍它似乎不可思议。我们的祖先曾热衷于此;想要为逝者讳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可地球上所有人的祖先都曾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非要把盎格鲁圈的国家单列开来,那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他们在消除这项罪恶方面的不懈努力。
  我说的所有这些,并不是要遮掩英语民族在奴隶贸易中的所作所为,以及南部美国长期的蓄奴史。我只是想强调看问题的角度。回到当时的时代,而非用现代标准来评判,盎格鲁圈之所以能成为盎格鲁圈,正在于它对自由的尊崇。如果我们老是拿反美者的指控说事儿——一个奴隶只相当于五分之三个自由民、废奴之后种族隔离仍旧继续等等,那仅仅是给了历史一半的公平;而另一半呢?我们也应该看到废奴运动者的热情和愿意付出的代价,为了自己的信仰哪怕战死沙场也在所不惜。
  国际和国内有很多声音指责美国表里不一,就是完全无视了这一点。表里不一是说我们没有按照心中的理想原则行动,可人类都这样啊。要抠字眼,哪一个社会如果表里如一,就等于没有原则。
  指责美国说一套做一套,只不过是承认国家是由人组成的罢了。理想是激励人们敢于尝试的动机,而美国确实去做了。美国人正是因为知道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会首先废除奴隶制,然后逐渐地废除合法的和灰色地带的种族隔离。马丁·路德·金在演讲中很少诉诸普世理想,但一直呼吁美国去实现她自己的理想。他的演讲振聋发聩。“我们会在伯明翰和全国赢得自由,"他在1963年写道,“因为美国的目标是自由。”你会说,他们做到了。
  其他盎格鲁圈国家也差不多。在《不列颠帝国史》一书中,尼尔·弗格森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几乎从未被认可的观点:殖民统治带来的好处——公路、诊所和法庭——都是有代价的;但对于每一个被殖民的民族来说,如果不接受不列颠帝国的殖民,那就得接受其他人的征服,法国人、日耳曼人、土耳其人、意大利人、俄国人、日本人,或者最糟糕的,比利时人。
  毫无疑问,和所有其他选项相比,还是加入盎格鲁圈更好一些。不列颠的统治(在太平洋地区为美国统治),至少最终目标是实行民主制的自治领。绝大多数不列颠殖民地最终在独立时,都没有开过一枪。
  例如,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独立时,总理东古·阿卜杜勒·拉赫曼将前政府官邸连同其周围40英亩土地献给不列颠,“作为马来亚民众对女王陛下政府敬意的象征”。有个反殖民主义的部长抗议说,如果不列颠人接受这么堂皇的殿宇,马来亚的后人会忘记为争取独立所作的艰苦斗争。议会桌前一片尴尬的沉默——本来就没有斗争一说。
  大量不列颠后裔人口聚居的殖民地构成了今日盎格鲁圈的核心地区。殖民地原住民最终要面临两个选择:被同化,或者继续生活在保留区。殖民后期,尤其是非洲的殖民地,英帝国的统治一开始是有权威的,当局也不乏真诚努力想要实现本地独立。只是,英国在二战后元气大伤,匆忙从非洲撤离时,留下了不成熟的烂摊子,造成了一些后续麻烦。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56页 - 自由与财产

任何经济模式下,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体行为都有一个道德方面的考量。但有一点不会错,就是没有哪一个经济系统会给个人的道德行为以完全对等的回报。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0页 - 引子 盎格鲁圈的奇迹

“西方”一词。在“二战”中指与纳粹德国作战的国家;在冷战中,指北约成员国和他们在其他大洲的盟友。显然,这样的界定与西方的军事框架紧密关联。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38页 - 三 重新发现英国

纵然诺曼征服之后,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中止,有过一段国王专断时期。但是英格兰这片土地是跟随威廉而来的法国人(或诺曼人)也信仰起了本土的“议会制度”及法律约束手段。因而再次确立了议会以及比之前更严密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国王,议会主权至高无上。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11页

意识形态的边界推进得远比国境线要快得多。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73页 - 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大量研究表明,现代英国人的祖先,不仅来自古撒克逊人,而且来自古凯尔特人。英国人从不是一个完整的日耳曼种族。最早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与古不列吞人相融合,他们的后代又与丹麦人、诺曼底人、弗莱芒人、胡格诺教徒、犹太人、克什米尔人、孟加拉人、牙买加人相互融合。
盎格鲁圈的多种族特性古已有之。1703年丹尼尔·笛福发表的《真正的英国人》: 始于全人类的杂交体,
这就是英国人。
激烈的强迫,愤怒的欲望,生下了涂脂抹粉的不列吞人,或者苏格兰人?
是谁的种,就学谁的样儿,
给小母牛上轭,犁罗马的地。
一开始,就是一半这一半那的混血种,
也不知是谁的名字,哪国人,说什么语言,祖上名声如何。
新的混合体快快地诞生,
撒克逊人和丹麦人的后代。

《自由的基因》的笔记-第262页 - VII 盎格鲁圈在全球

怀疑是中译本错译,甚至是Daniel Hannan本身就错误理解了这段话。此前我一直认为帝国是无法产生民主的。——克里昂,引自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公元前5世纪这句话的确出自修昔底德笔下的雅典政治领袖克里昂,但是本书这句话是完全颠倒了意思。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这句话的意思大体是 民主政体无法有效管理/经营雅典帝国,也就是现代人所熟知的民主制在决策效率上比较低效,而不是说帝国无法产生民主。事实上克里昂把雅典称作帝国,而雅典在自己城邦管理上却依然是民主政体,逻辑完全不通。
克里昂这句话的发言场景是 关于密提林问题的辩论,处于民主政体的雅典人对于之前的密提林决议有后悔,再次召开公民大会,讨论是否要推翻之前以克里昂为主导的决议(原决议要处死所有密提林的成年男性),因此克里昂对此表达愤怒之外,也对民主政体的缺陷进行了批评。
参考徐松岩的中译本此句的完整翻译:
【过去我常常认为民主制是无法管理帝国的,现在我看到你们对米提列涅问题想法的改变,使我更加坚信了这一点】III.37
然后英译本
【I have often before now been convinced that a democracy is incapable of empire , and never more so than by your present change of mind in the matter of Mytil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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