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版社:当代世界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509002926
作者:C.L.孟德斯鸠
页数:324页

作者简介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成为了美、英、法等国的立国之本。

书籍目录

序几条说明第一章 一般的法第二章 直接从政体的性质引申出来的法律第三章 四种政体的原则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五章 立法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第七章 政体的原则与法律第八章 政体原则的腐化第九章 法律和防御力量的关系第十章 法律和攻击力量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 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第十三章 赋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第十四章 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八章 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风俗原则的关系第二十章 从贸易本质和特点论法律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第二十四章 考察各个国家的宗教与法律关系第二十五章 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第二十六章 法律与规定的事物秩序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八章 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九章 法律的制定方式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与君主国的革命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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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由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

内容概要

作者:(法国)C.L.孟德斯鸠 译者:彭盛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西方的国家政权模式;主张根据政府实施的政策将政体分类,反对传统的分类法;提出气候影响政治的学说。同时,他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其主要著作有:《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捍卫法的革命》等。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一般的法:第一节 法与一切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法是产生于事物的性质的必然关系。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处于人类之上的“灵智者”有自己的法;兽有兽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产生于某种盲目的命运,这简直是荒谬透顶。假如说“智能的存在物”居然是由一种盲目的命运产生出来的,难道还会有比这更愚不可及的说法吗?由此可知,的确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这个根本理性与种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及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便是法。上帝创造并保养宇宙,这就是上帝与宇宙之间的关系。上帝依据一定的规律来创造宇宙,他也依据这种规律去保养宇宙。因为他掌握了这些规律,所以他按照这些规律行事。他之所以掌握了这些规律,是因为这些规律是他所制定的。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能、权力之间存在着关系,所以他能制定这些规律。我们知道,物质的运动构成了我们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永恒地存在着的,虽然它是没有智能的。因此,它的运动也一定具有恒定不移的规律。倘若有人幻想在这个世界之外,存在着另外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另一个世界也必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否则它便避免不了毁灭的噩运。所以,虽然创造似乎是一种独断的行为,但是,正如无神论者的命运不可改变一样,创造也一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这些规律,造物主也能够管理世界,那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倘若没有这些规律,世界将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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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7条)

  •     这是法学老师力荐的书,法律人不读不行……可是我好像选错版本了,我想应该不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的版本,读着觉得语句不通,语意不明。读这本书需对西方历史、法律史有较全面的了解。
  •     这一版是比较新近的英文译版,有些学者认为这一版在部分内容上与法文原版有所出入,比如原文之中谈及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行政团体之中,便会导致暴政,原文之中包含“故意”这个条件,并没有在译本之中体现出来。因为课程和写作的要求,仅仅选取了重点的XI之6以及XIX之27来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要包含两层,一层是分权,一层是制衡。对于分权而言,他添加司法权作为三权之一,并将之纳入行政权内政这个部分,并将行政权归纳为外交权,这无疑是一点纰漏——行政权应该包括内政和外交两个部分,而不是将内政完全等同于司法。但是在其他段落之中,他又将行政权笼统理解为执行法律的权力(那么应该包括内政、外交两个部分)。此外和洛克相比,行政权缺少了行政特权。对于制衡而言,孟德斯鸠在谈及三权分立之时,主要对照的是英国的体制并采用了古典的mixed regime/constitution的概念, 即君主、贵族、民众对应于行政、立法的两院(司法独立);只有在不同团体对应不同部门的时候,才可能有实质的约制。这也是麦迪逊之后所没有的概念,多数人认为是美国不具备这一前提。麦迪逊的制衡原则不但受到了反联邦人士(少数)的挑战,在当代也受到很多realists学者的批判,因为部门与部门之间建构起来的对立,很有可能虚有其表——如果在单一政党的统治之下(两院、法院多数席位和总统都属于一个党派),那么就没有制衡的存在,没有所谓的“ambition counteracts ambition”。
  •       乍一听到书的题目,我本以为这是一部法学著作,在读完这本《论法的精神》之后,我改变了看法,自动将这本书分为了三部分,即对书的整体认知分为三个部分,对于孟德斯鸠其人也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从一开始的钦佩到后来的折服到最后的客观,也可谓是“一波三折”。孟德斯鸠虽说是法国的贵族,但他对于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政治制度、弊病及社会状态也有着颇为精到的见解,使得此书更具信服力。先谈谈我对这本书的一些粗浅的理解吧。书名为“论法的精神”,但书中直接描述法律的文字并不多,更多的是分析在君主、专制和民主政体下,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及国家的存续,统治者需要运用那些手段或者换句话说是政策来蒙蔽群众,使得公民心甘情愿接受领导而不站出来起义。书的后面部分,作者着眼于历史、地理、人情风俗等法律之外的因素,研究与国家、法律相关的一般性规则和原则,但这些规则的应用无不充斥着政治色彩,人们由于历史、地理、人情风俗等原因制定了一些符合人性的法律,但最终这些所谓的符合人性不过是成就“政治上的善”,并不是真的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其说它是法律的启蒙书,倒不如说是揭露丑恶政治面貌的政治解密。书中详细解释了法律与地理、气候、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商业、人口等因素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是“法的精神”,即顺应自然,顺应时势,顺应人心,最终成就统治者的清明执政,法的精神归根结底还是统治者顺应民心,能维护统治的最正确的规则,说到底,我们引以为豪自诩为文明的法律不过是夺取权利的工具 ,最明智的抉择不过是人引用的自然法则罢了。故我认为“法的精神”是顺应自然法则,维护彼此之间和谐关系的精神,法律则是具备这些精神的规则。  下面我将依次陈述我对此书三个部分的认知,对于此书,我认为它的三个部分像是三种题材,分别是政治、百科、历史,但三个部分又不松散,他们由法律这一主线贯穿在一起,毫无关系却又息息相关。政治  在书的前面部分,孟德斯鸠描述了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他将政体分为君主、共和专制三类,并且提出了三种政体各自道德原则:荣誉、品德和恐惧。在孟德斯鸠看来,唯有专制政体对人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是必然将被推翻的,尽管专制政体里也有一些法律,但它们都是笼罩着恐怖气息,是没有人性的、残暴的,对社会发展毫无益处。对于君主制和共和制,则两者各有千秋,当它们针对各自的政体制度制定相应合适的法律时,便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人民从中得到应有的利益。当然由于各自的政治体制,两种制度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腐化也在政治中滋生。例如最受人称道的民主政体,其精髓在于自由和平等,如孟德斯鸠所说,“过去人们获得自由是因为法律的缘故,现在人们渴求自由,目的在于抗拒法律”,在一个条框中束缚的太久,总会想尽办法挣脱。美国前不久发生的“保安打死少年,由于不退让法却无罪开释”这一案子,白人保安打死黑人少年,最后却无罪开释,显然种族歧视的阴霾还未在美国退散,本是给予受害者更多正当防卫的权利,现在却成为了种族歧视的遮羞布。即使是再怎么高喊民主与自由,也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为了逃避一种法律的制裁而制定或利用另一种法律来逃脱,这便是民主政体陷入伪自由的悲哀。而对于以荣誉为动力的君主制,其中混杂着贵族政治,他们没有共和政体的无私,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奔走,着并不会使国家分崩离析,相反,当每个人为自身个体的利益而奔走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朝向公共的利益迈进。  我认为当今处于全球化时代,经济文化都在不断交流碰撞,政治法律也不例外,现今的国家虽然顶着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头衔,国家政体也是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各不相同,但在其本质上国家的治理方式总是取长补短,互相杂糅的,从国家的教育中便可见一斑 ——教育的目的即政体的原则。在君主政体的教育中,提倡品德高尚、处事坦诚、举止礼貌,在那里我们所看到的品德,往往是对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要多,而有关我们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要少些,这些品德要的是让我们在同胞中出类拔萃,而不是号召我们向同胞接近。从某种程度上将,一个人的教育是从走进社会那一刻开始的。而共和政体教育是通过家庭教育,激发对祖国对法律的热爱,其实质即要保存政府就得热爱它。而我们在新中国的教育不正是高呼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口号,不停的追求成功,出人头地,然后巧言令色周旋于各种人际关系之间,但事实上彼此却渐行渐远吗?我们当下的教育不正是君主政体教育与共和政体教育的杂糅吗?其实在我看来,具体是何种政体,形式并不重要,但是要清楚国家运行的政体原则到底是什么,因为立法应当与政体原则相适应,一旦政体的原则腐败了,再好的法律也会走向反面,成为对国家不利的东西。   在读完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孟德斯鸠对三种政体如此透彻精炼的分析令我感到深深的钦佩,不得不说他的那些看法即使是放到现在仍是十分超前的。历史百科在本书的第二部分孟德斯鸠着力描述法律与历史、地理、人情风俗和经济贸易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是“法的精神”。在这一部分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古代法律的一些渊源及深意,在这些方面涉及的大多为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希腊的法典主要援引拉栖代孟时代的法律和梭伦制定的法律,而大量篇幅则讲述了罗马的法史,从奥古斯都时代到罗马没落,从奴役权到十二铜表法……就好像看历史故事一般,在孟德斯鸠的娓娓叙述中揭开法律背后的故事,虽然其中任然夹杂着一些政治色彩,但整个氛围却是不同的,尤其是在讲述法律与气候性质与土壤性质的关系时,有些科普读物的感觉,显得更为新奇有趣。在这段中,孟德斯鸠的博学与见多识广令人折服,尤其是他对神经纤维和人体表面组织的分析更是令我讶异,仿佛此时他已然化身一名科学家,做起了生物实验。历史,尤其为法兰克历史  在书的最后,孟德斯鸠仿佛昭示身份一般,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讲述了法兰克的封建法律。在这时我从孟德斯鸠“百科全书”的身份中幡然醒悟,他是一位法兰克贵族,尽管对于法兰克的封建法律持批判态度,对于当时法国破败不堪的封建主义及其暴力政治做出了毫不留情的声讨和抨击,但是不难看出孟德斯鸠是热爱自己的祖国的,他写这本书的意愿也正是希望唤起他人的爱国之心。从此看来,孟德斯鸠到有些像一个可爱的愤青。  在读完这本书后,总会忍不住想在多了解孟德斯鸠这个法国老男人一点。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中也体现出了他“三权分立”学说的观点;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在本书中的第一节他便指出了这一点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一观点与他在书中提出的“过去人们获得自由是因为法律的缘故,现在人们渴求自由,目的在于抗拒法律”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之,通过这本书的阅读,我解读的“法的精神”在于政治,法律说到底和教育一样,不过是维护统治的工具而已,《论法的精神》更多还是从法律角度探讨国家的治理之道,是一本深刻的政治学作品。

精彩短评 (总计60条)

  •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固执的认为:“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欲,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信任他们。欧洲商人可很便利地在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与日本贸易,但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用中国人的名义;中国人以礼作为生活准则,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中国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标准的秤。”
  •     希腊人的训练只能激发某一种感情,诸如粗野、愤怒和凶悍,而音乐却能激发所有感情,能让心灵体验温和、怜悯、慈爱和柔情。有一种现象足以令人领会音乐对心灵的影响力,那就是当今的道德伦理作家们激烈排斥戏剧。但是有人会说,为什么要优先选用音乐呢?这是因为,任何其他一种感官享受对心灵的腐蚀作用,都甚于音乐。
  •     重点读了争议较大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部分
  •     内容简单,语言枯燥,没想象中好。
  •     大家还是慎重的选择别的版本吧,这本的翻译水平有点低
  •     好多地方没读懂(⊙o⊙)…很有收获
  •     公管必读~
  •     作者的有些看法不是很赞同 不过读起来还是比较有趣的
  •     神作
  •     很厚,我居然当成文学性书籍读完了……然后被学法律的同学告知我读的是翻译的最晦涩的一个版本【只记得封面是白色滚绿边的】……当时我的内心ry
  •     西方民主思想的先驱,值得一读
  •     我在上海地铁上看完的第二本书,不记得自己看的是哪个版本了。
  •     这本书后记中说:本书系删节后编选而成,希望卓越以后提供是否是节本的信息,以方便选择。
  •     准备读第二遍的书
  •     大一的时候宪法老师告诉我们,法学必读,可惜对于当年大一的我来说,实在太深奥,有机会必再拜读~
  •     法即理性。
  •     摸起来很厚实很有收藏价值的一本好书!!!
  •     法律的价值判断,公正性,判决、量刑与执行,公众与个体,道德?
  •     有些段落翻译的不好,比较费力但不影响理解。大一寒假看的,看的囫囵吞枣。
  •     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奠基人之一,不是法律人的可以看看
  •     缺乏世界史背景知识,看到最后简直看不进去
  •     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     很早以前读的时候并没有读不下去的感觉,对我来说,这种感觉就是一种好感觉。要知道,那时候我还很年轻很年轻,正是喜欢花前月下耳鬓厮磨的年纪。除了不太习惯西方人略显区别的写作手法之外其他都觉得不错,要知道能把这样一个书名枯燥而内容却写的轻松别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     这本大部头不是很容易拿下来,看完之后,会对西方的分权思想有个大概的轮廓性了解。
  •     有些地方酸了吧唧就是瞧不起亚洲人。人文知识竞赛啥的适合看看这个书,不知仲哥看过没有。
  •     小国家比较适合共和,中等国家比较适合君主立宪,而大的国家则比较倾向专制。
  •     不敢给打分,我看不进去啊,我觉得,,,我似乎永远不会真正读懂这类书,也不会爱上的,,,大名著对于我来说,就是硬着头皮读完吧,,,
  •     三权分立你好。感觉孟想涵盖的东西太多了喂。
  •     自启蒙思想家以来的法学家们对法的满怀崇高激情的定义总是:法是理性的辩证的诉求,是真正的道德的呼唤。然而,一个难以置信的研究表明:法的精神最后会反过来毁灭他自己,法的诉求就是消灭天才,在这个奇特的困局中,无论如何进行突围都几乎只能遇到相同的状况(强力意志的无限作用),因为国情并没有国家性,所以一个可能的突围就是从强力意志不起作用的地方突围,而这鲍德里亚早就说过了。因而,只有在意识到了这一点时,我们才能发现新的突围方向,这一点就是:法的规则就是死亡本身,法是死亡之井的井壁。除此之外,就是从现代语言学、政治经济学、符号学和精神分析学(社会意识形态批判)开始的那几套批判。为此也需要重读卢梭。
  •     思想先驱,气候影响政治与法律。不过很多不太靠谱
  •     准备考研前看的,很怀念当时的心境。
  •     中国必然走上真正的法制化道路,中国人需要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法律,而且还包含社会和自然法则的思考,人类的文明发展是不可能无为而治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论法的精神,是告诉读者,法则是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本好书.
  •     擲地有聲,論辯有理,好想配上星星眼呀,太厲害了。
  •     师兄推荐了,这本经典的法律读物。而且是曹操这个鸟人写的,对我们这些初学法律的人很有启发。
  •     写的太好了,没有早一点读真是惭愧。
  •     观点犀利,中间有很多关于中国的独特性描写
  •     可能自己功力不够,需要再仔细阅读。
  •     太出名 不评价
  •     论述中涉及作者认为很多与法律相关的因素,不懂欧洲各国历史看得很辛苦。 看不懂缘由的内容也只能略过了。。。
  •     挺好的,纸页也不错。
  •     还好太晚才读啊。让我多了几年的幻想期。
  •     18世纪的书 再看看21世纪的我们 五四运动的德先生和赛先生 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     读的是“许家星”版本,读的太辛苦,这翻译
  •     法学必读,有助于提高思想素养
  •     从本科开始,这本书一直在各种老师所列的书单中,经典书目。
  •     跳读,了解三权分立思想
  •     相当不错,我是粗读了一遍,如有必要,日后会细读一遍,如无必要则过。五星值得拥有,很多干货。
  •     没太读懂 对外国历史文化不了解
  •     过于冗长,晦涩难解……
  •     别让我有一天到海滨公园举起《论法的精神》
  •     本来想补习下法律常识,看完发现这本书其实是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宗教、地理、人类学的小百科。
  •     阅读这类书是人生一大快乐
  •     好看
  •     大块头的书!很经典。挑了一些章节阅读,没有全本细读,毕竟不是政治法学专业的,看得颇为吃力。
  •     论法的精神主要谈论的就是各种环境与法的关系,而且论述环境的成分居多,同时也介绍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政治制度。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有些看法还是一致的,只是我觉得这本书实在看起来不带感,也许是缩略版的原因,只能说对丰富知识还是挺有帮助的
  •     广义上的法的概念。
  •     为了完成思修作业我把这本身读了一遍。当然是译本。感觉没有想象的枯燥。主要论述的法于各方面的联系。现在印象不深了,不过当时挺受益的。
  •     法治的基石在于法的精神根植人心。庙堂之上蔑法如此,则莫怪世上乡野有刁民。
  •     他无法摆脱精英主义的界限
  •     竟然都看了一遍,然而什么都没有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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