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当代世界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509002926
作者:C.L.孟德斯鸠
页数:324页
作者简介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成为了美、英、法等国的立国之本。
书籍目录
序几条说明第一章 一般的法第二章 直接从政体的性质引申出来的法律第三章 四种政体的原则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五章 立法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第七章 政体的原则与法律第八章 政体原则的腐化第九章 法律和防御力量的关系第十章 法律和攻击力量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 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第十三章 赋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第十四章 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八章 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风俗原则的关系第二十章 从贸易本质和特点论法律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第二十四章 考察各个国家的宗教与法律关系第二十五章 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第二十六章 法律与规定的事物秩序第二十七章 罗马继承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八章 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九章 法律的制定方式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与君主国的革命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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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由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
内容概要
作者:(法国)C.L.孟德斯鸠 译者:彭盛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西方的国家政权模式;主张根据政府实施的政策将政体分类,反对传统的分类法;提出气候影响政治的学说。同时,他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其主要著作有:《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捍卫法的革命》等。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一般的法:第一节 法与一切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法是产生于事物的性质的必然关系。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处于人类之上的“灵智者”有自己的法;兽有兽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产生于某种盲目的命运,这简直是荒谬透顶。假如说“智能的存在物”居然是由一种盲目的命运产生出来的,难道还会有比这更愚不可及的说法吗?由此可知,的确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这个根本理性与种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及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便是法。上帝创造并保养宇宙,这就是上帝与宇宙之间的关系。上帝依据一定的规律来创造宇宙,他也依据这种规律去保养宇宙。因为他掌握了这些规律,所以他按照这些规律行事。他之所以掌握了这些规律,是因为这些规律是他所制定的。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能、权力之间存在着关系,所以他能制定这些规律。我们知道,物质的运动构成了我们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永恒地存在着的,虽然它是没有智能的。因此,它的运动也一定具有恒定不移的规律。倘若有人幻想在这个世界之外,存在着另外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另一个世界也必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否则它便避免不了毁灭的噩运。所以,虽然创造似乎是一种独断的行为,但是,正如无神论者的命运不可改变一样,创造也一定有自己恒定不移的规律。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这些规律,造物主也能够管理世界,那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倘若没有这些规律,世界将不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