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版自由》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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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58
ISBN:9787100006392
作者:[英] 约翰·弥尔顿
页数:54页

理解人

身居草野的人们,怎么才能表达心声?中国政府空口书中国人民有表达的自己,却不给表达的途径。这里面有精英主义思想,有通篇的战略的考虑,有要人们为了更高更大的理想而独自忍受寂寞吗

谈自由

谈自由说来惭愧,看了《论出版自由》,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没什么长进,却对心之向往的自由有了新的理解。“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裴多菲在争取民族自由的环境中成长,却为爱情也写下了颂歌。那么我们这代人呢?我们争取的,是束缚。从幼儿园开始,我们就把自己送入一座座牢笼。我们要上好的小学,中学,大学,也就是哪座牢笼更坚固,铜墙铁壁,我们就飞蛾扑火。也不是没有争取过,身为老师的得意弟子,我也试图反抗权威。做惯了好学生,自己都觉得腻了吧。谁会想到,弥尔顿在写《论出版自由》的时候,自己就是皇家出版委员会的高级监督员呢?反对自己,这要多么大的勇气啊!于是,百年后,我们一群不能称之为愤青的愤青,逃课了。逃课的原因很简单,不想上课。加之我们的老师大义凛然的告诉我们:你们如果觉得我讲的对你们没什么用处,你们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这是镇定剂,是催化剂。如果这件事得了善终,我是不会记到现在。可惜的是,我们可爱的老师记了我们旷课。不要说出版自由,就是这样的自由,在我们这样的年代,都是奢侈.不禁在想,在17世纪的英国,这样一套方案的可行性有多大.即使密尔顿的说理很有张力,很有感染力.但是作为统治者,要维护自己阶级的利益,我要的是愚民政策.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却”罢黜天下,独尊儒术”.难道汉武帝是想给儒家出版自由吗?想给儒家发语权?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他们不管给自己的人民多大的话语权,多大的出版自由,那都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所以,要自由,先得尊重老师.在大学里.一般说来,在课堂上,只要你不做什么过份的事情,老师对你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所以为什么要逃课呢?去上课吧!密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对政府的评价相当中肯,甚至有拍马屁的嫌疑。但是我要说的是,要得到自由,你得先肯定束缚!弥尔顿出版论出版自由成了新闻自由史上的第一人。 100年后欧美国家开始大力吹捧绝对自由,并写入宪法,接着出现了100多年的绝对自由下的新闻自由 。但是这种新闻自由引起了大多数受众的不满, 因为太自由, 引起媒体权利放任。 接着在20世纪上半页开始出现社会责任论的出版自由, 1954年施拉姆发表《 报刊的四种理论》标志社会责任论正式形成。萨特说“我们生来就是要遭受自由的奴役”这句话和“人类生而自由”是相辅相成的。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在我们挣破一个牢笼的时候,会发现,等待我们的是另一个巨大的枷锁。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注定要为自由而战,就注定了要和自由惺惺相惜。同荣辱,共存亡。在这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中,我们又怎么能说自己得到了完全的自由,而抛弃乐束缚呢?绝对自由下的新闻自由的失败导致了无序性,那种放任的自由,需要社会责任约束。密尔顿很懂得说话的技巧,对政府,对统治者的态度处理的恰如其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啊,用我们的话来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密尔顿再渴望出版自由,也不敢逾越君臣的关系。在书中有这样的意思:谁能保证我们的检查人员不受所谓的坏书的腐蚀呢?所以说,不要指望有真正的自由,这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要做的,正如密尔顿所说,是自己去加以选择。选择自由,只有了解它的人才能做到。这又不是真正的自由了。说了这么多,再让我们看看这么多年来人类争取自由的成就吧! ~~~~~省略号代表人类的成就很多。人类的自由范畴包罗万象,从生理到精神;从对抗大自然到对抗国家机器,从上古时期到现在。但是到了现在呢?在文明社会,这个到处标榜着民主自由的社会。我们现在告诉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告诉他,我们要出版自由了。他懂吗?天天面朝黄土背朝天,他怎么会知道什么叫出版自由。这和他又有什么关系?我们的自由,不是每个人的自由。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明白自由的含义,不是每个人都能知道自己真的有那项去争取自由的权利。包括出版自由在内的个人的自由权利,应当把别人看作是自由的实现。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大革命的文献时指出,这些文献认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马克思批评说:“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独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马克思的观点,用《共产党宣言》的话来讲,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写完上面的这些话,我告诉自己,“不要奢望自由了,要获得话语权,先使自己强大吧”

《论出版自由》的现实意义

(选自本人博客“我的阅读我做主”: http://blog.sina.com.cn/bookscent )2008.10.10开阔舒适的会场里,邬书林副署长正在给培训班的学员们上课。在本行的官员里面,邬署长算是较有激情的一位,上课自然变成了演讲。当邬署长问大家有多少人看过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时,在场的全国各地200多名社长总编主任局长们只有两个人举起了手。这已经不错了。对于一部350多年前的作品,那怕只有一个人举手,也足以说明它的影响力。不过遗憾还是有的。这就像美食,你提及时在座的都说没吃过,而那美食不仅美极、价廉且随处可得,你一定会禁不住向大家全力推荐。《论出版自由》中文版只有区区4万字,一个小时就能读完,这样的名著,你能遇到几部?提起英国的弥尔顿(John Milton),大家一定能想到他的《失乐园》和《复乐园》,其实弥尔顿不仅是一位诗人,更是一位政论家。1644年,弥尔顿为了抨击当时的书报审查制度,在国会作了一次长篇演讲,系统地阐述了其出版自由的思想。这篇演讲词后来印刷出版,书名为Areopagitica,取自象征着自由民主制度的雅典的山名Areopagus。这部篇幅不大的著作在18世纪得到广泛流传,成为追求出版自由理想的一段“圣经”般的经典论述。中译版(吴之椿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1989年重印)名为《论出版自由》,直接表达了原意。这本书咋一看讲的是政治,对于今天忙于日常事务的编辑们来说,自然没什么吸引力。我当初也是强迫自己去看的。但一旦看进去,就被它散文般的语言吸引住了。难怪有人把它归入弥尔顿的散文作品。不仅如此,在我慢慢地了解了当今我国出版业的一些国情现实之后,我愈发觉得,尽管历经300多年,《论出版自由》的内容对我们今天理解某些问题仍有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没有《出版法》,2007年开始实施、2001年再次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是干我们这一行的基本法规。其实,《出版管理条例》最初就是按“出版法草案”来讨论的,但最终出来的却不是法而是条例,降了一格,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出在大家对“出版自由”原则的争论上。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自由按其严格意义上的含义应包括发表权和创办权,而在我国,众所周知,创办权是没有完全放开的。要制定《出版法》,就必须依照《宪法》沿袭出版自由原则,即必须开放创办权,同意私营出版社进行登记,否则就等于违背了宪法。这是个很大的尴尬。所以,虽然1994年出版法草案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面对这一问题,国务院最终研究认为还是先颁布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出版法的议案也就撤回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版法》迟早是要出台的,那将是一次大破大立,我们可以想像它对我国出版格局会有多么大的影响。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读《论出版自由》,就会像参加一次听证会,又像观赏一部法庭辩论的精彩大片,看看300多年前的学者如何就这一问题滔滔不绝说上4万字(近2万个单词)。弥尔顿不愧是诗人。他旁征博引,激扬文字,很有煽动性。我们不谈政治,当然不必纠缠于他的观点以及那些不可能有终极答案的问题上。我们只需从一个出版人的角度,理解他,吸收他,为他鼓一次掌。今年恰是弥尔顿诞辰400周年。重温他的激情无疑是对他最好的纪念。在此,我想以英中对照的形式摘录其部分精彩句子,大家可以一睹其警世之观点,也可细细品味其文辞之精彩——……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跃。不仅如此,它还象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菁华保存起来。… books are not absolutely dead things, but do contain a potency of life in them to be as active as that soul was whose progeny they are; nay, they do preserve as in a vial the purest efficacy and extraction of that living intellect that bred them.……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 unless wariness be used, as good almost kill a man as kill a good book. Who kills a man kills a reasonable creature, God’s image; but he who destroys a good book, kills reason itself, kills the image of God, as it were in the eye.许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个负担;但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Many a man lives a burden to the earth; but a good book is the precious life-blood of a master spirit, embalmed and treasured up on purpose to a life beyond life.……帖撒罗尼迦另一句深入人心的话:“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不但酒和肉是这样,而且连一切好的和坏的知识都是这样。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another remarkable saying of the same author (Thessalonia) : TO THE PURE, ALL THINGS ARE PURE; not only meats and drinks, but all kind of knowledge whether of good or evil; the knowledge cannot defile, nor consequently the books, if the will and conscience be not defiled.……邪恶的说法只要有人指点,完全不凭书籍就可以流传。教士要作这类指点大可以不写书,因而也无法禁止了。根据以上各点,我不难指出这为害多端的书籍出版许可制应作为无用而又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立即予以撤除。纵使是操乐观看法的人也不能不把这制度比作一位高明的先生用关园门来拦住乌鸦的办法。… evil manners are as perfectly learnt without books a thousand other ways which cannot be stopped, and evil doctrine not with books can propagate, except a teacher guide, which he might also do without writing, and so beyond prohibiting, I am not able to unfold, how this cautelous enterprise of licensing can be exempted from the number of vain and impossible attempts. And he who were pleasantly disposed could not well avoid to liken it to the exploit of that gallant man who thought to pound up the crows by shutting his park gate.……如果我们从老师的教鞭底下逃出来又落到了出版许可制的刑棍底下,如果严肃而认真的写作不过是课堂上一个文法练习题,不经过草率从事的检查员胡乱检查一下就不能发表;那末作为一个成年人又比一个学童能好多少呢?… What advantage is it to be a man, over it is to be a boy at school, if we have only escaped the ferula to come under the fescue of an Imprimatur; if serious and elaborate writings, as if they were no more than the theme of a grammar-lad under his pedagogue, must not be uttered without the cursory eyes of a temporizing and extemporizing licenser?……只要肯动脑筋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我们的信仰和知识,正和我们的肢体与面容一样,愈运动愈健康。真理在圣经中被比作一泓泉水,如果不经常流动,就会干涸成为一个传统与形式的泥淖。…Well knows he who uses to consider, that our faith and knowledge thrives by exercise, as well as our limbs and complexion. Truth is compared in Scripture to a streaming fountain; if her waters flow not in a perpetual progression, they sicken into a muddy pool of conformity and tradition.……我认为,我在心目中已经看到了高贵而生气勃勃的民族,象一个睡醒了的巨人一样站起来,抖一抖他那所向无敌的发绺。我认为,我看到他象一只兀鹰一样换上青春的羽毛,并对着正午的阳光一点也不眩晕地照亮自己的眼睛,它在这天国的光源下清洗、涮亮自己久置不用的目光。… Methinks I see in my mind a noble and puissant nation rousing herself like a strong man after sleep, and shaking her invincible locks: methinks I see her as an eagle mewing her mighty youth, and kindling her undazzled eyes at the full midday beam; purging and unscaling her long-abused sight at the fountain itself of heavenly radiance; ………一个好政府和一个坏政府同样容易发生错误。试问哪一个官员又能保证不听错消息?尤其当出版自由被少数人操纵的时候就更容易如此了。可敬的上议员与下议员们:如果能迅速纠正一个错误,如果处在最高地位的人对一个平易的忠谏能比其他人对一笔大贿赂更重视,这就是最符合诸位的高尚行为的美德,而且只有最伟大和最贤明的人才能具有这种美德。… errors in a good government and in a bad are equally almost incident; for what magistrate may not be misinformed, and much the sooner, if liberty of printing be reduced into the power of a few? But to redress willingly and speedily what hath been erred, and in highest authority to esteem a plain advertisement more than others have done a sumptuous bride, is a virtue (honoured Lords and Commons) answerable to your highest actions, and whereof none can participate but greatest and wisest men.

论出版自由

弥尔顿是一个虔诚的清教徒,《论出版自由》书中的论述大多付诸于神学的话语,但却并不显得虚无飘渺,反而充满着理性的力量。由此可窥见西方文化的其中一个特征:他们认为人的理性是由上帝所赋予的,因此人是高贵的,拥有足够的自信去运用理性进行思考和判断。在这本书中弥尔顿要论述的,是他反对《出版管制法》的理由。弥尔顿第一个论点是,对出版物的管制并非西方的风俗传统,而是中世纪教皇制黑暗统治下的产物。他引证了古代著名国家制止出版界紊乱情况的办法。如雅典,除了渎神或者是有诽谤中伤的书籍不能出版之外,对出版物不再加任何限制。异端学说书籍会被公开进行检查,驳斥,但也从未被禁止和焚烧。而只有被人深恶痛绝的教皇制教会,才为了维护其黑暗的统治发展出一套对书籍出版的管制制度,不仅禁止“异端邪说”,还禁止一切不符合教皇口味的书籍。作为清教国家的英国,绝不应采取这样的出版管制制度。弥尔顿第二个论点则是,不论书籍如何,阅读带来的利多于弊。他指出,人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就算是坏的书籍,亦可以帮助人发现真理。没有对恶的知识,我们便无从选择智慧。在没有恶的情况下,人就算拥有善,也只是无知的善,而非真纯的善。真理和善能通过意见的自由市场战胜一切邪恶的学说,成为人心所向的追求。弥尔顿的第三个论点是出版管制并不能实现其目的。弥尔顿批判柏拉图的理想国不具有任何的现实性。他指出如果要通过管制的方式使人良善,那到最后,就必须要对每个人所说的每一句话进行审核。而知识渊博、品德高尚的人也绝不愿意担任审查员,去花费大量的精力审查异端邪说,这实属在煤堆里捡金子,无助于他们发挥才智。只有唯利是图的小人才愿意担任这样的角色。那由这些人审查通过的书籍,也绝不能令人信任。如果普罗大众将辨明真理的责任完全交由国家,那么亦会造成他们智力上的懒惰,无法达到真正的良善。弥尔顿的第四个论点是,对出版的管制,是对学术追求的贬低和自由的践踏。弥尔顿提出:“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如果任何的学术见解都需要经过审查,将会贬低学术的价值,是对有学术追求的人的不尊重。这本书给我带来的启发极大。且不论他的观点正确与否,这种坚守自由主义的立场,以理性的态度来抗争的姿态,就值得令人赞赏。此书的影响之深远,甚至密尔的《论自由》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下完成的。他的观点也值得借鉴。虽然他的论述当中多涉及上帝等神学理念,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人的理性力量作辩护。他相信真理和善是最终的追求,而人是理性的,可以利用理性的能力进行交流、争论,以此接近真理。

从《论出版自由》看自由

复印本、繁体字,并不是第一次看这样的书。但是能够从开始就抓住我的眼球,并让我想要继续往下看的,此为难得的一本。在此,也只能分享一下个人,从《论出版自由》中的所感。“如果我能够在此冒昧陈辞,这一事情本身就证明我们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获得了那种人权自由。”这句话,是全书第一句让我深感共鸣之语。我们总是抱怨,言论自由被束缚,有很多话我们没法说,无处可说,说了也无法被别人看到,这个世界根本没法听到我们真正的声音。有很多历史真相,因为当局者需要控制民众思想,而使公众无从知晓。于是大家开始进行各种揣测,揣测之后便有了怀疑和不信任,然后就是进一步地抱怨,由此陷入循环。那么我们可否这样理解,每个人都明白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的言论被“和谐”时,“和谐”者,其本身是明白且认同话语中的道理,但由于受到“权力”或者相关利益的压力而不得不选择去“和谐”他人。这之间存在着被迫与无奈。相反的,如果说你的言论虽然不符合主流,但是仍然出现在了大众面前,那么其实就是一种默许,这应该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言论较为自由的表现。所谓言论自由,个人认为主要是包括,是否发表言论以及发表什么言论的自由。对于当今中国而言,越渺小的人物,言论也就越自由。原因很简单,没有影响力。虽然总说,众生平等,但若是同一句话,我说了,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几乎为零,若是韩寒说了,效果可能就会完全不一样。这是公众人物由于其受到的关注度而失去的自由。“如果我们从老师的教鞭底下逃出来又落到了出版许可制的刑棍底下,如果严肃而认真的写作不过是课堂上一个文法练习题,不经过草率从事的检查员胡乱检查一下就不能发表;那末,作为一个成年人又比一个学童能好多少呢?如果一个人从没有作奸犯科之名,而他自己的行为又都不能自主,那末他就只能认为自己在自己的国家里是一个傻瓜或者外方人了。当一个人准备向外界发表作品时,他必然会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思虑。他辛勤地探讨、思索,甚至还征求贤明友人的意见。做过这一切之后,他才认为自己对于行将写出的东西的了解,已经不下于以往任何作家。这是他忠诚地写作,并运用成熟的智慧得出的最完满的结果;假如他在这里面所费的那样多岁月、那样多辛勤劳动,以及他的才能在以往的信誉都不能让他达到一个成熟的境地,因而始终不能被人相信;他深夜不眠、守伴孤灯、精心勤劳地写出的作品却必须送给一个终日忙碌的检查员匆匆地看上一眼,而这个检查员很可能是比他小很 多的晚辈,在判断上也远不如他,在写作上可能一无所知;纵使他幸而没有被驳回或受到轻蔑,在出版时也必须象一个晚辈由自己的保护人领着一样,让检查员在他的标题页后面签署,以保证他不是白痴或骗子——这种作法,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与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污辱。”弥尔顿认为出版审查制度不合时宜的原因之一,就是为此。即他认为检查员没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检查出版物。他认为,决定对错的权力以及决定什么应该出版而什么不应该出版的权力,不应该委托给那些“文盲和非自由民”,因为这些文盲和非自由民由于自身劳动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不具有脱俗的观点和视野。再者,任何优秀的“准出版物”都是其作者认真写得,有些甚至是花了几年、几十年的时间。任意的审查,且判定其不能出版,是对作者本人最大的不尊重。在那些“视书如命”的人眼里,其所写的文字比他自己还要珍贵。事实上,所谓的判断标准是主观的,书是否能够出版往往在于审查员的一念之间,这样大的权力掌控,其实早已经预示着不合理。与对待审查员不同的是,弥尔顿却完全相信公众的阅读能力。“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这句话乃“上帝”所说,对于他们而言,自是如真理般。在弥尔顿看来,公众的确拥有阅读任何书籍的权力和判断书籍优劣的能力。虽然他并不否认劣质书籍的存在及其消极影响,但是他相信公众的辨识力,善恶相对,看到恶,才会知道善的可贵。还记得被《非诚勿扰》捧“红”的马诺,当年她一句“我宁愿坐在宝马上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使“拜金主义”的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被社会所重视。所谓,“人就是以精通异端的书籍来反对异端。”应该与此有着相似的含义。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不相信所有公众的阅读能力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和社会阅历的差异,决定了每个人对于同一部作品不同的理解力以及对一些“劣质”书籍不同的抵抗力。当然,弥尔顿当时的想法和观点,是要放在当时的情况下来考虑的。“1643年,国会中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上层新贵族利益的长老会派,出于对日益高涨的革命热情的恐惧,为巩固已到手的权利,下令实行书刊预先检查制度,禁止出版带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书刊杂志。这等同于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专制王朝时期所实行的新闻制度一样。” 这也就是说,其实,弥尔顿当时几乎是有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他过高地估计了民众的能力,因为民众只要有稍稍一点的缺陷,出版自由就会被剥夺,继而所失去的可能是更多的自由。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就现实来说,或者讲,从当今现实情况来说,将所有都推给公众自己去解决,这对于政府而言,反而也有一种推卸责任的感觉。我的建议是,是否可以给书籍分级,就类似于电影分级一样。若强制性地规定,哪些书籍不能出版,这对于中国的言论自由环境而言实在不利,而判断书籍是否适宜出版的标准又充满了主观性,权力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腐败的滋生,继而就容易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当然,中国目前连正式的电影等级制度都没有,对于书籍而言,要想之分级怕是任重道远。所谓自由,必然相对的。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不自由。有人曾说,自由,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任意行事。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道德的束缚是否真的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法律又是否真正公正和适合国情,当这个基本底线都在不断改变的时候,所谓自由的范围,其实也在不断改变吧。俗语云,人活在世,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同样的,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失去各种自由的情况也大有其在。那么,在本身的情况无法改变的前提下,与其带着埋怨,倒不如放宽心试着接受。自由,与其让他人给与,倒不如说自己给自己。

甲申年说出的常识

四万字的演讲,充满巴洛克式的繁复变形,雄辩滔滔,有时候甚至让人感到啰嗦。当然,令人稍感厌烦的一个原因是作者所讲的道理,在今天已成常识——虽然未必都成为现实。   360多年过去了,真是步履蹒跚啊。   此文成于1644年。那一年的中国,发生了一些什么呢?下面摘的是刘亚洲的一段文字:   1644年,中国有四个皇帝:顺治(其实是多尔衮)、崇祯、李自成、张献忠。哪一个是合格的领袖?历史这个女人只对合格的领袖敞开怀抱。不合格者是为优胜者扫平道路的。如果把甲申年发生的一切看作是一场历史的交媾的话,那么不妨可以这样比喻:崇祯把房间打扫干净,李自成把床铺好,张献忠替人家宽衣解带,最后多尔衮兴冲冲地云雨巫山。      甲申年,改朝换代,血雨腥风。300年后天才诗人郭沫若的一篇祭文,让熟读史书的毛拍案叫好。那时候,他们却都没有想起英伦岛上,甲申年的那篇宏文。

《论出版自由》观后感

于我而言,阅读一本书的经历就像是在黑暗的山洞里摸索寻找着出口和光明的过程。当一本书静静地躺在那里时,你也许并不能感受到它的内在文字的张力以及字里行间中闪烁的思想,它只是一些无意义的文字的排序,或是一些带有黑色字符的纸张的堆积;而当你翻开它,开始阅读之旅,另一个世界就会在你的眼前打开,如果有幸的是这本书总结了前人的闪光的智慧,那么这场阅读之旅就更加刺激,更加有趣了。于是当我翻开这薄薄的只有五十四页的书籍,便意味着我开始了一段新的文字和思想之旅,只是遗憾的是,旅途的开始并没有太多欣喜,因为在阅读之前便对人们对它的评价和它的意义已经有所了解——“西方的一切新闻思想和新闻理论,都是由此而来的”,“《论出版自由》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倡出版自由、反对封建书刊检查制度的著作,也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性著作”,“《论出版自由》是任何一个新闻传播学甚至包括所有文科学生都必须认真阅读的一本专业读物”……这些评价与“权威话语”为我建构了《论出版自由》的崇高无比的形象以及于是我便抱着这“黑暗山洞的出口是类似天堂般的光亮”的心态开始了我的阅读。以下就谈谈我在这黑暗山洞中摸索着寻找出口与光明的过程中的一些感想。一、 关于成书背景:“英雄不问出处”,伟大的作品不问缘由关于《论出版自由》的成书背景,不知道别人如何评价,初次了解到时我真是忍俊不禁。“弥尔顿一生有过三次婚姻,第一位太太小他17岁,第二位太太小她20岁,第三位则小他30岁。老夫少妻的组合导致他们的生活中有不少磕磕绊绊。于是他不停的写一些论述离婚的小册子。1644年,因为发表这类小册子,弥尔顿被国会招去质询,恼怒之余,慷慨陈词,于是便有了新闻传播史上里程碑式的文献《论出版自由》。”所谓伟大的创造和伟大的作品,常常是不问缘由的,在这创造和作品中,起关键以及决定作用的是人。苹果砸在牛顿的头上,便能诞生出万有引力的经典,而砸在庸才头上,估计这苹果的下场就是成腹中美食了。另外不知为什么看到弥尔顿因家庭矛盾而屡写文章时想到了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曾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你娶到一位好妻子,那么你将得到终身的幸福;如果你娶到一位恶妻子,那么恭喜你,你将要成为一个哲学家。”看来做学问有时候还真的需要一位彪悍的妻子呐。二、关于文本:语言的艺术为思想增彩其实最初的读书心得的题目拟定为“论说话的艺术”,因为在阅读过程中,就已经被弥尔顿严谨的逻辑、高超的说话技巧、恰到好处的讽刺等等深深吸引了。请看一些句子吧“如果诸位已经作了这样的决定(谁要是认为诸位没有作这样的决定便是一种大不敬),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提供一个恰当的事例来证实诸位有目共睹的热爱真理的精神和审议事务时不偏不倚的正直精神。这事例就是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该法规定: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引出演讲的抨击对象——《出版管制法》,却在前说以这样的事例来“证实诸位有目共睹的热爱真理的精神”“审议事务时不偏不倚的正直精神”,言下之意便是若是你们不重新审议《出版管制法》,你们便是不热爱真理、不正直的人了。多么含蓄且让人难以拒绝!再看看弥尔顿是如何讽刺神职人员的无所事事和庸碌之才的吧:“一个报酬优厚、现领圣俸、稳如泰山的本堂神甫,如果没有其他的东西刺激他钻研,就很容易流于悠闲自在,只是在英文圣经索引和常识手册里转一转,在庄严的大学课程里拾一些牙慧,再加上一本四福音书合成集、圣经联句汇编,把某些教义条目来回浏览一下,再加上一些用法说明、信条和格式的来由、神学家的标记和祷告文的正统讲法等等;然后用上一点点编书的技巧,把这些东西象从初级教本中取材一样,拿来截头去尾拼凑一下,再静静地思考一两个钟头。纵使只象这样做一下,他也能妙不可言地安排好一个星期以上的讲道文,这还没有提到外文对照的圣经、每日祷告书、圣经摘要和其他懒人的法宝。”极其生动地描绘出了神职人员的丑恶形象,“静静地思考一两个钟头”“妙不可言”等词组的运用真是恰到好处又带有微妙的讽刺意味,实在是令人不禁对弥尔顿的文字印象深刻且深深折服!三、关于自由:理想与现实之间阅读《论出版自由》,就不能不提到“自由”二字。弥尔顿说“让我凭着良知自由地认识、自由地发言、自由地讨论吧!(Give me liberty to know , to utter , and to argue freely according tp conscience.)”并在书中用各种论证方法来论述一下几个观点:1、人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2、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即对真理的追求;3、观点需要公开的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的思想。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先进的并且一定程度上仍然可以适应于现代社会,然而,在我看来,这些观点带着浓重的理想主义色彩。谈及自由,我们都认为“人生而自由”,然后却从未确认过自己拥有这“与生俱来”的自由,我们在自由面前惴惴不安,企图奔向前去抓住它,却恍然发现它只是个幻影。理想总是很丰满,现实总是很骨感。(这样的话语在中国社会之中显得更加符合语境)如今,我们看到人民仍旧没有出版自由,这样的自由被政治势力霸占着,被利益集团霸占着,被有财有势的个人霸占着,公民的话语权微弱,公民的自由出版的权利被剥夺,并且公民被“和谐”“稳定”的字眼束缚着、蛊惑着、欺骗着,无法也无心去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理想在现实面前显得那么渺小,个人在社会体制的压迫下显得那么卑微,所以“生而自由”只能是一句口号,弥尔顿的文字只能是思想上的引领而非实践上的指导,我们也只能通过阅读先贤的激昂文字来慰藉自己罢了。结语: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的获得永远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如今我们仍在这寻求自由的斗争之中,这条路注定漫长而艰难。但愿在这条路上奋斗者前行的人们都可以像电影《勇敢的心》中的华莱士一样,一生为获得自由而战,并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无怨无悔、坚定地高呼着“Freedom!”自由!自由!自由!

此书不合天朝

读此书时受作者感染,心潮澎湃。静下细想,此书虽好,却不适合中国,理由如下:一、此书是作者对英国实权者的建言。书中引古论今,多用类比,说理立足于英国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长远发展。然在天朝,这类“深远”话语却无用处。倘若有人建言出版自由,应该说说出版自由如何提升政绩,如何有助于当政者当政时期的稳固(长远?从长远看,人都是要死的,管不了这么多,这才是思虑深远透彻),没有这些作用,出版自由不是没事找事么?二、一切自由权利不是他人赠送的,是自己努力得来的。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后人。但天朝民众无此等精神。自己一生酒足饭饱就可以了,拼命去为权利奋斗,闹得身先死,岂不便宜了他人?争出版自由实在不明智。三、天朝数千年文化至今,于一切道理皆已洞悉,故实无辩论之必要。倘有如弥尔顿此等人妖言惑众,不及其说完,定当将此愚昧之人归案改造,告诉他什么是真理。辩论演说是文化低劣民族探求真理的途径,在我天朝无此必要。故从官到民,皆无习此低劣之术者。综上,此书不合天朝。此书或有点道理,但在天朝优越性面前,不过尔尔。

我们被教导要记住思想,不是人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尽管这是狄更斯对更迭政权的转型期社会以及受工业革命浪潮剧烈冲击的社会的形容,却同样可以为我们现在的时代做注解。德国那句足以概括历史发展进程的谚语就说到:“越是黑暗的天空下,星辰便越明亮。”而历史反馈给我们的种种也能够看出,在每当乱世烽烟将起,刀兵钩戮末世之际,思想的光芒便会照曜四方。不仅仅是因为岁月峥嵘戎马倥偬更能够激发起人内心深处的思想喷薄与对这个森冷世界的思考,同时也因为着,再铁血的政权也会在乱世中有分崩离析的忧患,那么所有上位者对文化方面的禁锢与扼杀,就做不到如盛世之时那般的有力强劲。而冲破桎梏的思想文化,再加上先前所被激发的种种创作欲望与创作激情,势必就是漫天尘烟后极致明亮的星子了。然而,约翰弥尔顿早在百年前就呼吁着的出版自由,在我们号称自由的今天,真正实现了吗?答案显然不是真正可能的。弥尔顿所提倡的,大声疾呼的,也是为了学者的利益而战,为思想文化的传播而战,为了反对英国那项他认为相当荒谬的法令,为了突破自中世纪起是整个欧罗巴大陆陷入思想黑暗和蒙昧中的教会统治。这并不是一个言论自由多么广泛,多么崇高的世界,言论自由从来就不会高于一切。国家作为统治的工具,显然不会愿意真真正正的放纵言论,舆论的流行与传播。当然,这是无可厚非的,为了维护和巩固现有的统治,不仅对当下有害的假消息所成的流言是必须要封杀的,那些足够动摇统治并且有能力煽动一小撮或一大撮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引起种种恐慌的消息,无论那个政府的决策大体是英明的还是草包的,都不会放任任何这些信息的流行。这些消息就好比是传染病的病毒,如若不及时的剿灭,一旦机体的任何一处受到感染,所导致的后果可能都是无法挽回的——细胞一旦死亡是不可逆的。这也难怪,单就政府来说,信息这东西一定是洪水猛兽,用得好裨益自身相当于多了把利刃在手,用得不好没准就是自寻死路自作孽不可活。当然,越是富盛和强大的国家,在思想文化上的开放程度便会相应提高,虽然那些能够触及统治根基的问题是不会受到这一影响的,但是在种种可以模棱两可的问题上就可给予些许的自由。反之,比如中国的明清两朝,对文化方面的打压就十分狠厉。在整体国力衰退的危机下,帝国如何支撑住偌大却脆弱的统治?当然便不能放任那些不知道会说出什么混账话到处满嘴不忿与吐槽的文人继续胡说下去,更何况再落魄的文人只要出书便一定会吸引一部分民众。而文人也不是那么好对付的,你要是突然杀了他,身后立马跳出无数攸攸之口怒骂当局是无道之君失德之人。这群人没多少用处,还打不得杀不得,杀完了自有人立牌坊。所以,统治者们便要用那僵化死板的八股文框死他们的思维,用无数科举失败磨平他们的锐气,用文字狱震慑他们的行为与言论,让他们再也翻不出什么浪来,统治者这才安心。对比汉唐之时某些狷狂散漫的书生,若他们看到百年后同行的种种悲惨遭遇,定会庆幸自己生在了那时,若是在明清二朝,只怕被砍得连坟头草都一根不剩了。阻碍永远不会只有一个,最起码也是三座大山压顶。除却国家,现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种种的利益集团,每一个组织都有其的自有利益,岂容他人轻易掠夺?更不用说那些寡头型的组织,在它们所在之处对于别人来说是压倒性的优势,弱肉强食是必然,那么它们的存在势必就是攫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吞并所有妄图螳臂当车的。它们就像手持刀叉,对着盘中垂涎欲滴的地球,随时准备下手,你一块我一块,将彼此的利益范围分割明显,也让自己的利益尽可能的达到最大化。所以,当它们遇到威胁到它自身利益的信息,是一定会不遗余力的打压和消灭的。现实是,非常的显而易见的——我们看不到真相,我们只看到被选择后的真相,我们只能看到那些想让我们看到的。然而,正如弥尔顿在文中提到:“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纵使一切的和谐都是有着原因的,作为民众的我们都有权利知道真相。所有的愚民政策实行到最后,都是不会有善终的。而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忽略和低估人民的智慧,会是上位者所犯的最致命的错误。闭塞的信息会造成愚昧的民众(这种愚昧与他们的智力无关,只与他们的眼界有关),而蒙昧一定是最快杀死文明的利刃,因为蒙昧所致的无知,由于无知所致的天然残忍,往往会成为一个文明的噩梦。古往今来,数不胜数的蒙昧之徒轻而易举的摧毁了看似鼎盛煊赫如同鲜花着锦烈火烹油般的文明。而对于民众来说,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真纯的知识说来,都有极大帮助。真正的单纯不是什么都不懂得的单纯,如同白纸般的单纯只会成为被迅速蒙蔽的理由,而是在懂得愈多的情况下还是能保持一颗赤子之心。即使是危险的信息,若是能为这个浮躁的,麻木的社会起到振聋发聩的效果,那么它就有它存在的价值。然而,即使它没有这个作用,但是因为它的真实性,我们也没有权利抹杀它,封闭它,让它不为人所知。就好比几年前的《南方周末》和产生初期的豆瓣,在那一段黄金时期带给了我们足够多的信息和更深入认识了一部分现象,虽然这一切随着报纸高层的换血和豆瓣壮大后的逐步妥协而烟消云散,但是影响力仍在。然而最重要的,其实是人对自由的渴望。规矩这种东西,若是让被约束的民众觉得密不透风,严严实实,越容易激起他们的不满与愤慨。规定的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秩序,然而阻止在“表现”面前始终是苍白无力的,规定哪怕再严苛也永远无法抹杀一个人生来在骨血里就激越流淌着的对自由的向往。自由来自天性,无可取代,无法避免。也正是因为这一种来自于生性的品质,冥冥中不断推动着人类的演变,历史的进程,文明的兴盛,从而使得今天的我们能够站在这样的高度,拥有此刻的生活,构建当今的所有社会形态,甚至于我们思想的产生,以及现在我们能够在此处谈论何为自由。而不是如同其他物种一般仍在自然环境中完完全全的被自然所震慑,发挥不了一丝一毫的主观能动性,还完完全全的暴露在物竞天择的卑微状况中。至少现在的我们,拥有思想,是自己的主宰,可以不为他物所控。而正如弥尔顿在文中所说:“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做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与此同时,即使言论自由的火光是那么的微弱,但是只要它是真理,真理会像火花一样,溅落到每一个试图扑灭它的人脸上。许多时候,我们需要正能量的浸润,而弥尔顿这一理想主义色彩浓重的想法,虽然有其缺陷,但是能够赋予我们更多走下去,向前走的勇气和信心。人是生而自由的,即使在如今社会,我们体会不到这份令人心神激荡的自由感。即使在现在的社会中,人民仍旧没有真正的出版自由。即使所有这样那样的权利和自由被政治势力牢牢捍卫着,被利益集团紧紧攥着,我们的话语权微弱,我们的自由出版的权利微薄,甚至连我们的版权也难以加以保护……我们也还是需要信心,需要信念,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持着我们。哪怕未来只是一剂吗啡,让此时的你精神百倍,却仍要继续。也许多年后,淡淡回望时光,多年前觉得很重要很伟大的誓言,等到走过太多路途之后才发现,原来昔日咬紧牙关拼劲气力想要达到的目标,早已被远远抛在身后,那些曾让自己痛而不得的一切,也早已淡去无痕。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待回头,不过是琉璃火,未央天,唯叹驹中隙,石中火,梦中身。这毕竟还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我们拥有种种前人难以想象(约翰弥尔顿也想象不到)的便捷快速的信息渠道,我们拥有比从前完善得多的基础教育体系,传媒业甚至会禁受震荡与解构,共赴国运是我们所有人的荣幸,共同向着自由的所在感受光明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方向(这句是梁老湿的)。话说,失乐园好看点,有故事性啊故事性~

当你所讲即是你信仰

四百多年过去了,真理仍然未被普遍认知,自由仍然不为人民所有,呼唤仍然热切却回声空洞,只有高贵的信仰随著作如涓涓细流在时间的河床上默默流淌,有受者尝到了这甘甜,也尝到了理想无从比照现实的苦涩。

中规中矩写一个乱七八糟的读后感(crap?)

——“让我凭着良知自由地认识、自由地发言、自由地讨论吧。”(Give me liberty to know,to utter,and to argue freely according to conscience.)  东西方政治文化环境的对比弥尔顿不愧是一个文采斐然的诗人,这洋洋洒洒的几十页充满了激情和煽动力,仿佛在听弥尔顿演讲一样,读到激昂之处令人想拍手叫好。读完这本小册子,首先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的激昂和那种和统治阶级“叫板”字里行间中迸发出的战斗力。这不禁让我联想到了东西方政治文化环境的对比。诚然在东西方的历史上都经历过严酷的专制压迫,但不得不承认西方的民主自由观念远远比在我们这儿深入人心。回顾中国的历史,很少有人真正地号召大家喊出过类似陈涉的那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明末清初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等人的思想虽也堪称民主激进,但在当时造成的影响并不大。直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我们才从西方引进了这样的民主自由的呼声,我们是在模仿西方,但种种因素让我们又不可能完全像他们那样,我们根入骨髓的传统是集权统一。我私以为,我们和西方政治环境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不是在于是否为人民,而是在于掌权政府的“容忍度”。无论哪种社会意识形态,当权者都只是谋求自己政党阶级的利益。而他们习惯于不同的声音辩论、演讲,我们在政治上还是习惯统一、团结。哪怕最后殊途同归,我们省下了精力提高了效率,但我们就很难出现类似弥尔顿《论出版自由》这样的呼声。(好像扯远了,不过可能是《论出版自由》的语言特色,读完这给我的第一感受确实是这种政治容忍的差异。)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到出版自由是诱人的,却带有乌托邦的幻想。我国在宋代就有了叫做“看详”类似图书审查的制度。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其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然而我们知道,直到如今,任何国家任何图书都还是要经过层层把关和审查才能出版,区别的是每个国家的容忍限度。因为所谓自由的界限本来就很模糊,弥尔顿提出的出版自由,更多的也只是一种呼声,一种理念,而无法成为一个准则。判断能力是一个人应具有的素养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力是一个人应该具有的素养。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里面大量“打着上帝的幌子”说话,比如这里上帝说,“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这让我想起了发展心理学课堂上老师和我们探讨过的问题,对于儿童,我们是应当把他们完全保护起来不接触社会的阴暗面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还是说让他们从小就认识这个真实的世界?还有以前那个老套的辩论话题“开卷是否有益?”我们是否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呢?我想,答案是没有。正是因为不是我们都具有这样的判断能力,才有那么多人走上歧途,希特勒《我的奋斗》才能煽动那么多的普通民众。然而即使有这样的错误和风险,弥尔顿仍然鼓吹出版自由。因为如果这种自由被扼杀了的话,损失将更加地惨重。“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判断是个人本身的问题,虽然“好人”面对诱惑和煽动也会动摇,但一旦他们战胜了自己,这就成了一个“自我修正的过程”。总而言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把这个世界变成一片呆板苍白的单调。多元的思想必定其中参杂有糟粕,我们要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素养学会选择,选择什么,但不要剥夺我们选择的自由。

名人对这本书的评价

最近正在看这本书,刚开始看了不多久,知道书中的很多思想在当今仍然很有借鉴意义。同时也很想知道一些名人对这本书的评价,书评往往也是会很精彩的吧,只是,在网上搜不到,书里也没有看到。还请大家多多指教!!!

维谷之路,中国“出版自由”

面对外界关于中国新闻、言论、出版自由的质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泰然自若:“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其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承载着弘扬新闻自由宏旨的《新闻法》数度难产,但政府依然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涉、干扰媒体的正常采访、传播和经营活动”的明确规定。我们欣然,约翰•弥尔顿300多年前的冀愿,在如今的中国已有了法律的庄严后盾,自由,绝不是朝花夕月的点缀。我们手攥自由陶醉之际,“彭水诗案”发,棒喝却当头。“自由与禁锢齐飞”的语境下,我们再度陷入焦灼。“自由”何在?写入《宪法》的那一刻起,“出版自由”在中国就已踏上征程。但这是一条维谷之路,路,漫漫……“出版自由”之内涵及时代外延“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弥尔顿如是说。真理需要被探求、被知晓;上帝也赋予了人类对真知的本能诉求,且未曾限制知识的摄入量。有识之士开始觉醒,只有尽其所能拥抱真理,才能真正活出“人”的价值,在当时,出版是效率最高的方式。智者靠出版的力量将思想推而广之;凡常之人借出版物纳百家之言;鲁钝者于真理的光辉下也不乏近朱者赤的机会。因此,限制出版、禁锢真理“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与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污辱”,更拖扯了人类智慧发展的车轮。好书、坏书,真理抑或是谬误,岂是一两个检查者有权定夺的?一切交给读者去筛选与节制,既然“除开全能的主以外就数真理最强”,那就“让她和虚伪交手”。历史会评说一切。光辉不灭,300多年的沧海桑田。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大众传媒日新月异,传媒人对于“自由”的孜孜以求却从未动摇。此时,被传媒人奉为经典的“出版自由”,也被赋予了时代的外延意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发表的自由给予我们更多的机会“知觉”地而不是懵懂地存活于世。我们看到“善”,也能看到“恶”;懂得满足于时代的进步,也有针砭时弊的胆识与权利。“新闻自由”也是“出版自由”的时代脉搏。信息的时代,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影响非凡,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报道权利有所保障;新闻机构的运作不再受“潜规则”的束缚;自由不向权力低头,“拟态”才会更接近“实态”,避免人们生活于幻象之中而不自知。以上种种自由是传播者的自由,而这些自由的最终归宿一致,便是受传者的“知”的权利,“出版自由”也是“人权”。“出版自由”之如箭在弦策划者不曾想到,苦心经营的《中国人权报告》竟成了中国人“同仇敌忾”的黏着剂。的确,我们未及深思,便给“敌人”以恶狠狠的回击。如果需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需要“一日三省吾身”,我们回顾、反思、坦言:未及《报告》所言之恶劣,然吾侪确有不足。《中国农民调查》,各大书店均无销售,网络书店也挂出“无货”的牌子。这本书曾被誉为“透视当下中国农民问题的不可多得的反思警世之作”,现今却已踪迹难寻。此书被禁,乃是由于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精神要义,美其名曰“书被‘和谐’了”。或许此书叫停的初衷并非急于文过饰非,而是力求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姑且窥一斑而视全豹,中国的“出版自由”尚未踏入成熟。西藏3•14打砸抢烧事件已渐尘埃落定,我们在谴责西方媒体不实报道的同时,也需要从自身寻找问题。如果事件能够及时且不受限制的披露于新闻媒体,又岂会给叵测居心留下可钻之隙?各大媒体的缄口不言,网络相关发帖被删被屏蔽,我们把重大新闻的“首发权”拱手让与境外媒体。无论是歪曲还是真实,“首因效应”建立在了他人的报道之上,让人岂不先入为主进而偏听偏信?我们事后的报道、澄清即使都以真实贯彻始终,也难逃悠悠之口的诟病。外界的质疑与批判我们有权置若罔闻,可以永远以“自由”自居,但是,愤青们在网络间的拍砖、叫板终不是长久之计。归根结底,自身的完善才是对症之药。中国的“出版自由”,如箭在弦,不得不发。“出版自由”之步履维艰“出版自由”问题亟待解决,而我们将其放入当下中国的大生态中又发觉,政治传统、人口素质和外界的威胁,使“出版自由”在中国的发展必定步履维艰。中国的政治崇尚稳中求胜,暴力革命建立新中国后,我们习惯于建设而非解构,习惯于改革而非推翻。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稳定的政治局势是经济发展的保障。言论、发表、出版,没有太多的约束,充分享受自由之光,官员们大抵不会不了解个中真意。但是大开闸门之后,意见的杂乱、观点的膨胀会否使人们像文艺复兴那般过度自由而缺乏理性?会否由于声音的冗余而不知所措甚至倍感偶像的崩塌?“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对发表的禁锢古已有之。“以民为本”的呼号,在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里,光芒从未盛过“官本位”的权威。时至今日,悠古历史为我们带来的传统意识也不曾在谈笑间灰飞烟灭。我们因而拥有了文化遗产之博大丰硕,也不得不面对被传统缚住手脚的隐忧。“焚书坑儒”与“文字狱”已成往事不堪回首,如今的“彭水诗案”却让人的嬉笑怒骂也成为“非法”。“官本位”的世代承袭,让“服务于民”的本质变成了“治民”的权力,耳中只允许一种声音,歌功颂德。为了粉饰太平、彰显政绩,不惜以假乱真:“村霸变典型”(见《世纪末的弥天大谎》)就是其典型。而良药却因为苦口而不被理会,“上京抓记者”的荒唐故事,便是权力对新闻自由的屠戮。个例,这些都是个例吧。对真相的封堵是否是最好的途径?“禁锢也绝达不到它自身的目的,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300多年前的话语,如今仍然绕梁不绝。我们需直面,就像“木桶原理”,对个例的视而不见终究会拖住整个自由体系的后腿,“万马齐喑究可哀”。“意见的自由市场”需要有理性的光辉照耀,人们才能辨是非、分黑白,真理才能在与谬误的战斗中以较小的代价获胜。观及国民在意见发表中的特点,盲目、从众、敏感占了不小篇幅。政府政策出台,我们不是拍手叫好,就是骂爹骂娘,理性的论证却少有闻于耳者。境外媒体不实报道被揭露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口诛笔伐。家乐福事件,未及调查真相的我们,已将“杯葛(boycott)家乐福”的短信与帖文铺天盖地的散布开来。偶有倡导自身反省的言论在网络露面,迎来的便是敏感的网友长达数十页的“拍砖”,“沉默的螺旋”就此延续。因为一时的民族义愤,置家乐福的众多中国员工及供货商利益与不顾,岂是理性之举?民族精神不可忘,但诉诸行动即需三思。如同悖论,欧美剧和进口产品在中国的风行,却让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外国“过分感冒”,行事作风、衣着打扮极尽西化,甚至连母语的语序也在英语的影响下颠三倒四。遇到不满,便抛出“人家某国怎样怎样”的言论。“出版自由”意味着在给与本土文化足够的展示空间之外,对于外来意见也必需敞开大门。我们在为民族自尊或许带来的不理智行为担忧的同时,不禁又为“文化侵略”皱起了眉头。让自由的言论理性有序;在敞开大门笑迎八方客的同时,对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倡导文化多元,同时坚守住中华文明的阵地……这些,是要靠法规的健全还是国民的自律?一切有待我们去探求。或许网络的兴起正是中国“出版自由”的时代新机,赛博(cyber)世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形态,其自由程度远超传统媒体之所能及。虽然网络发表依然有其审核规范,但“事后审核”的特性已经给与非主流意见进入大众传播提供了契机。虽然网络发表依然是“八仙桌下耍猴拳”,但这张八仙桌已能让人伸开手脚。网络的“出版自由”领头,带领整个自由体系向前迈进,或许是未来可行的发展趋势。当然,我们要明白,“出版禁锢”需要打破,而规矩不能破。“出版自由”如果意味着没有规章的限制,必然难成方圆,与初衷渐行渐远。我们寄予“出版自由”太多热烈的期望,审视现实又不免失落。但正如弥尔顿所坚信的,真理会像火花一样,溅落到每一个试图扑灭它的人脸上。发展征途上,颠覆的力量不可避免,但我们主宰的前进的历史必然会冲破颠覆,破土而出。“出版自由”的道路崎岖异常,然而我们“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阅读笔记

前记:与其说是阅读笔记,不如称为摘录更恰当。有三个主要条件如不具备,一切赞扬就将成为纯粹的谄媚和奉承;首先,被赞扬的事情必须是确实值得称赞的;其次,必须尽最大可能证明被称赞的人确确实实具有被称颂的优点;另外,赞扬人的人如果说明他对被赞扬者确实具有某种看法时,便必须能够证明他所说的并非阿谀。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提供一个恰当的事例来证实诸位有目共睹的热爱真理的精神和审议事务时不偏不倚的正直精神。这事例就是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该法规定: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因此我要痛切陈词,首先向诸位说明,这法令的订立者是诸位不屑于承认的。其次要说明不论哪类书籍,我们对阅读问题一般应持有的看法。同时也要说明,这法令虽然主要想禁止诽谤性的和煽动性的书籍,但达不到目的。最后,我要说明这一法令非但使我们的才能在已知的事物中无法发挥,因而日趋鲁钝;同时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本来可以进一步求得的发现,也会因此而受到妨碍。这样一来,它的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了。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跃。不仅如此,它还象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菁华保存起来。我知道它们是非常活跃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极强的,就象神话中的龙齿一样。当它们被撒在各处以后,就可能长出武士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许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个负担;但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不错,任何时代都不能使死者复生,但是这种损失并不太大。而各个时代的革命也往往不能使已失去的真理恢复,这却使整个的世界都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就必须万分小心,看看自己对于公正人物富于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进行了什么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样把人们保存在书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们看到,有时象这样就会犯下杀人罪,甚至杀死的还是一个殉道士;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止是尘凡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种要素——理智本身的生气。这是杀害了一个永生不死的圣者,而不是一个尘凡的生命。以往书籍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心灵的生育受到扼杀并不比身孕的生育受到的多。并没有一个嫉妒的约诺架着腿在诅咒任何人的心灵子嗣的出生。假如生出来的是一个魔鬼的话,谁又能说不应当把它付之一炬或沉入大海呢?但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那一伙人审判;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书籍就象酒和肉一样,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至于选择问题就随各人判断了。对坏的胃口来说,好肉也和坏肉一样有损害。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这个世界中,善与恶几乎是无法分开的。关于善的知识和关于恶的知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千万种难以识别的相似之处。因此,就人类目前的情况说来,没有对于恶的知识,我们又有什么智慧可作选择,有什么节制的规矩可以规范自己呢?异端邪说和腐化堕落的东西也极容易从他们这里传布到民间去。但邪恶的风俗却完全能够不通过书籍而找到上千条其他的途径传播,这些途径是没法堵塞的。邪恶的说法只要有人指点,完全不凭书籍就可以流传。如果说,一个聪明人就象一个优秀的冶金者一样,能从一堆矿渣似的书中提炼出金子来,而一个笨人则拿着一本最好的书和不拿书同样是一个笨蛋,也就是说纵使限制笨人读书也无补于他们的愚笨;那我们就没有理由因为要限制笨人而剥夺聪明人在增加智慧方面的任何便利条件。有人反对说,我们没有必要就不应当让自己受到引诱。同时,我们也不应当把时间浪费在没有用的东西上。关于这两个反对意见我们从上面已经说过的理由里就可以提出答复;对于所有成熟的人来说,这些书籍并不是引诱或无用之物,而是有用的药剂和炼制特效药的材料,而这些药品又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第三点要说明的是:这种许可法令绝达不到自身的目的。当真纯的真理自由发抒时,它的展示是一切方法和讨论所赶不上的。因为他们如果采取其中一种严格的办法,就必须无分轩轾地也注意管制一切其他同样易于腐蚀心灵的事物,否则单独在一方面下功夫是必然徒劳无益的。这就等于把一道门封起来防止腐蚀,而又不得不把周围其他的门大大地敞开一样。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这种工作就不是二十个许可制检查员所能胜任的了。你纵使把一切贪欲的对象都消除掉,把一切青年都幽闭起来用最严格的纪律加以管理,但你却不能使原来不纯洁的人变得纯洁。因此,处理这一问题时就必须极端审慎而又明智。纵令我们可以用这种办法消除罪恶,但应当注意的是我们象这样消除了多少罪恶,就会破坏同样多的美德。因为德与恶本是一体,消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了。我们最好能认识到:法律如果限制了本性无定、并且可以无分轩轾地产生善果与恶果的东西,它本身就必然也是漂浮不定的。另外还有一条理由也可以说明这项法令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我们只要看一看许可制检查员所应具有的品质就明白了。无可否认,作为审判者、操书籍的生杀大权的人,就能够决定书籍应不应当进入这个世界;他们的勤恳、学识和公正都必须在一般人之上。那末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出将来的许可制检查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了。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这就是我要提出来说明这条法令何以达不到预期目的的理由。最后我要说明,这项法令由于首先对于学术和学者是一个最大的打击和污辱,所以它便不但没有好处,而且还有十分明显的坏处。他们的观点和忠诚如果得不到信任,以致被人认为没有人检查和指导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思想,不加管制就将弄出一个教派或者散布毒素,那他作为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就将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不快和污辱。国家的当政者可以作我的统治者,但不能作我的批评家。他们在选择检查员的时候可能发生错误,检查员在选择作家的时候也同样容易发生错误。这是尽人智知的事。这事对于健在的明达之士说来是一个莫大的污辱,对于已故的贤哲流传后世的著作也是一个莫大的损害,所以在我看来,这对整个的国家都是一种污蔑和损害。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那么,诸位应当怎么办呢?这个城中知识的禾稼正在开花结果;同时它又已经放射了、并在继续放射出新的光芒,诸位难道应当加以压制吗?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已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假如大家不可能全都一条心(谁又说能做到这一点呢?),那么,让许多人都可以得到宽容而不使所有的人都受到压迫,无疑是更健康、更谨慎和更合乎基督精神的。

给我自信——读《论出版自由》有感

一本仅仅六十页的小册子从头到尾读下来竟然花费了我两天的时间,分析个中原因,除了连玩儿带闹精力不够集中外,这本书的翻译吴之椿先生也着实帮了“大忙”(看过的朋友想必多有这感受)。但当平心静气地看过一遍之后,感觉还真是受益匪浅。作为弥尔顿政论的代表作,《论出版自由》虽只为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但足以作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军火库。在书中,宗教、历史、哲学、时政被弥氏信手拈来当做长枪短炮;而引经据典、逻辑推演、时政分析更化作龟册兵书,可谓无招不奇,无计不妙,对长老会等顽固派展开了外科手术式的攻击。有资料说,这本小册子是对弥氏一次演讲的总结,那几个世纪前弥尔顿与理据争、高谈雄辨惊四筵的场景着实令人神往。出于对先贤的尊重,我对全书的观点做了很认真地梳理总结,其谴责出版审查制度的原因,试用四句话概括之,那就是该制度“仰误解天意,俯不合时宜,远忤逆祖先,近荼毒当下”。首先,作者认为上帝是有次序地给予人们真理,同时又慈爱地赋予了人们探索真理的能力。然而审查制度的存在恰恰限制了出版亦即人们传播探索真理结果的自由,因而就与上帝的本意背道而驰了。第二,出版审查制度“不合时宜”。什么时宜呢?就是在当时英国人已经取代了犹太人,成了“被挑选的民族”。这是“英国国教的一个神话,它发展于中世纪晚期,并于宗教改革那几十年达到成熟”(保罗约翰逊)。这个神话对当时的英格兰人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有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证明,那就是出版于伊丽莎白女王早期的《殉道者》一书,因收录这一观点而备受青睐,还未写完,就卖出一万多册,一时伦敦纸贵。想必弥尔顿也应该喜欢这曲英文版的《走进新时代》吧,要不然,他怎么会用相当大的篇幅来描述英格兰是个受到神启的民族呢?第三,西方人谈古,言必称希腊罗马。为此,作者引经据典,充分论证了这两个民族对出版自由的尊重(二者只严格禁止有“渎神”和“诽谤”内容的书籍,方式也多为事后惩戒而非事前限制),而早期的基督教国家也是如此,并没有对书籍的出版进行限制和审查。作者接着指出这一恶政诞生于8世纪罗马教权加强的过程之中,在今近世宗教改革中已受到冲击而走向没落。因此弥尔顿责难重新确立出版审查制度是对过往恶政的招魂,忤逆了列祖列宗,也必留下千载骂名。最后一点,作者用希腊罗马作撑杆,一跃跨入当下,痛陈审查制度对当世的毒害——伤害知识分子的尊严,降低执政者的威信,阻碍教士上进,并最终降低人民的智识水平,造成社会的倒退。。。。。。除此之外,作者在行文中论述最难能可贵的一点是跳出了审查制度本身,从“人可认知真理”这一哲学层面彻底揭去了恶政“为生民立命”“为风化立牌坊”的遮羞布。对于知识,人拥有辨别、选择的能力:或吸收,或改造,或甘之如饴,或弃如敝履。而统治者无需劳心劳力去为民众选择知识,厘定真理。因而出版审查制度的存在是对人民智商的侮辱,不客气地讲,甚至是假公济私,包藏祸心。如此看来,这般费力不讨好,何必呢?如果说,这本书真的教会我们什么,我觉得只是两个字,“信心”——对真理和对我们自身的信任。因而出版审查制度像一面镜子,谁弱小无力,谁胆战心惊,已一目了然。对此恶政,只套用龙应台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回应:我有辨别真理的能力,你若不懂,你将自取其辱。

阐释与语境:弥尔顿影响

长期以来,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界对于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和他的《阿留帕几底卡》(Areopagitica, 1644)抱有一种定见,这种定见可以概括为“弥尔顿影响”。包括如下几个层次:1. 《阿留帕几底卡》是新闻传播思想史上的开山之作,开启了表达自由传统。2. 弥尔顿所表达的“观点的自由市场”观念具有恒久的思想价值。3. 《阿留帕几底卡》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均起到巨大作用,并转化为《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4.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受此影响写下了《论自由》(On Liberty, 1859),此书与《阿留帕几底卡》并称为自由至上主义传统的两座里程碑。其实,这种判断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成分。一则见木不见林,忽略了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潮以及英国独特的自由传统。二则倒果为因,所谓“观点的自由市场”乃是后世人为阐释的结果。三则扑风捉影,夸大了《阿留帕几底卡》在两次革命中的影响。四则移花接木,将弥尔顿与密尔直接联系,高张了现代自由至上主义,却抹杀了古老的共和主义遗产。在思想史领域,一直有两种阐释存在,其一是“去语境化”(decontextaulisation)的阐释,也就是“哲学地阐释思想”;另一种是“高度语境化”(hypercontextaulisation)的阐释,也就是“历史地阐释思想”。前者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利用一切思想资源支持阐释者自身的观点,起决定作用的是阐释者所处的历史语境,旨在解决的也是阐释者所面对的现实问题。由于功利性使然,容易神化圣化阐释对象,掩盖差异和矛盾,附加过多的意义和价值。而后者追求“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试图在历史中解释历史,起决定作用的是阐释对象所处的历史语境,旨在探究的也是阐释对象在具体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所采取的对策。由于过于追求历史客观性,反而容易迷失在史料的丛林,有放大差异和矛盾的倾向,失之于碎片化和庞杂化。客观而言,合理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二者的结合,以限度意识对待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惟其如此,才可以既避免过度阐释的危险、又防止食古不化的弊端。在这个意义上,学界耳熟能详、却又一笔带过的“弥尔顿影响”,一直过于依赖“去语境化”的阐释,简化了思想体系内部的矛盾。所以,补上“高度语境化”的一翼实属必要。一、中国语境下的弥尔顿在我国,对弥尔顿的译介一直相当积极,比如早在解放前就有《失乐园》(Paradise Lost)的译本,50-60年代不仅翻译了弥尔顿的大量文学作品,商务印书馆还陆续译介了弥尔顿的著名政论,1958年出版了《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在特定的时代氛围下,这个译本的末尾加译了苏联大百科全书的“弥尔顿”辞条,为中国读者理解此书定下了基调。在该辞条中,作者简单地将弥尔顿的矛盾之处归纳为“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局限性”,也没有提及弥尔顿在克伦威尔政府中担任首席出版检察官的事实。这种解释避讳了弥尔顿“黑暗的另一面”,无形中也阻碍了对弥尔顿思想的深入挖掘。受左倾思潮影响,我们对弥尔顿的阐释遵循着恩格斯(F. Engels)的评价——“第一个为弑君作辩护的人”;以及别林斯基(Belinsky)的思路——敢于反抗、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简言之,就是强调弥尔顿的“革命家”身份。步入新时期之后,大量的西方著作涌入中国。这其中,有三本西方著作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界对弥尔顿的阐释。第一本是美国传播学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956),此书于1980年出版中译本,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西方新闻传播学著作。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指出:弥尔顿“在自由主义传统上写出了主张思想自由的光辉论点”;从弥尔顿的思想出发,“形成了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以及‘自我修正(self-righting principle)过程’的概念。” 由于施拉姆是西方传播学的奠基人,他对弥尔顿的这个评价奠定了学术界将弥尔顿与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础。由于当时的翻译有一些疏漏之处,使中译本读者误将自由主义等同于自由至上主义,在学术界造成了多年的混淆。 第二本是英美文学史经典著作《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The Great Tradition In English Literature,1953)。其作者、美国左翼学者安妮特•鲁宾斯坦(Annette Rubinstein)于1982年到1983年来华讲学,这部著作也因此为国内学术界、特别是英美文学专业的师生所熟悉。在特定的环境下,国内相当多的文学史教材受到此书的影响。鲁宾斯坦将弥尔顿视为参与现实、反映现实的“伟大传统”中的一员,加强了我们早已有之的视弥尔顿为自由斗士的观念。她还提到弥尔顿对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的影响,亦成为学术界不断征引之处。第三本是美国政治思想史经典著作《政治学说史》(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1937),自中译本在1986年出版之后,就一直是国内异军突起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必备参考书。其作者、美国政治学家乔治•萨拜因(George Sabine)在此书中指出:《阿留帕几底卡》和《论自由》是“以英语写就的为自由所做的最经典的辩护”。 受此影响,我们习惯于将《阿留帕几底卡》和《论自由》视为自由主义传统、特别是表达自由传统中的两座里程碑。这三部著作分别从新闻传播学、文学、政治学的角度对弥尔顿作出了“自由主义”的阐释。需要辨析的是,这三部著作的产生年代为20世纪30-50年代,无论是鲁宾斯坦的“红色”、施拉姆的“右倾”还是萨拜因的“中立”,均留有那个年代特有的历史印记。他们所提出的观点经过西方学术界近半个世纪的补充和修正,早已有了不同的面貌。但也许是“先入之见”使然,也许是“期待视野”所致,久旱逢甘雨的中国学术界不仅全盘接纳了这三种原本不是一个阵营的阐释,而且很少加以辩难,对于西方学术界的修正观念亦置之不理。例如,在同一时期,美国新闻史经典著作《美国新闻史》(The Press and America, 1954)的第一个中文译本在1982年出版,书中提到弥尔顿的言论出版自由思想在当时影响有限,并简略提及弥尔顿在克伦威尔政府中充当检察官的情况。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此书观点往往被忽略。从我们的“阐释者语境”来看,当时的主要任务不是“反右”而是“防左”,拨乱反正的结果之一,就是我们始终将19世纪才出现的“自由主义”标签贴在17世纪的弥尔顿身上,忽视了他浓厚的宗教色彩和内在矛盾,对古典共和主义进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理解。90年代之后,我们并不乏对《阿留帕几底卡》的文本细读,也不乏从历史背景角度解读弥尔顿的尝试,但是由于定见使然,长期不能深入。1992年有两本关于弥尔顿的书籍面世,一是三联书店出版的19世纪英国学者马克•帕蒂森(Mark Pattison)写作的《弥尔顿传略》(Milton, 1879),一是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弥尔顿研究资料集》。前者成书年代久远,了无新意;后者收录了德莱顿(John Dryden)、蒂里亚德(Eustace Mandeville Wetenhall Tillyard)等人撰写的评价弥尔顿诗歌作品的经典论文37篇。但是由于前者符合我们对弥尔顿的程式化理解,不断再版、影响较大;后者深入弥尔顿复杂的精神领域,展示不同时期不同人物对弥尔顿的解读,却反响平平、应者寥寥。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人权”观念炙手可热。本来人权观念是文艺复兴以降富于人文主义特质的普遍传统,但是在很多阐释者的视野中,“人权”成了自由主义的专利。受此影响,我国多部外国新闻史教材为了将弥尔顿定位为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思想的鼻祖,反复强调其“天赋人权”观念,不加辨析地使用“自然法”、“自然权利”等概念。不仅如此,根据东鳞西爪的资料,有不少学者在论文和著述中拼贴出从弥尔顿开始、经米拉波而至杰斐逊、又经托克维尔而至斯图亚特•密尔的所谓表达自由传统的影响和传承谱系。至21世纪,我国学术界经过20年的阐释,已经完成了将弥尔顿和《阿留帕几底卡》经典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不乏陈陈相因,俨然将弥尔顿等同于老生常谈。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的判断在论点上存在着偏颇之处、在论据上存在着不够翔实之处、在方法上则大大受制于我们自身的阐释语境,远远不够客观。二、西方语境下的弥尔顿任何一部经典作品的阐释史和接受史,无不充满着有意无意的误读和曲解,这使影响研究成为最具挑战性的领域。幸运的是,随着20世纪后半期思想史、书籍史、阅读史、智识生活史等领域的长足进展,西方学术界对于弥尔顿和《阿留帕几底卡》的实际影响和传承路径有了进一步发现,这些结果对于我们客观评价弥尔顿的影响和学说谱系不无助益。在弥尔顿的时代,《阿留帕几底卡》不是唯一的呼吁出版自由的小册子,甚至不是这个话题中最著名的小册子。弗雷德里克•西伯特(Fredrick Seaton Siebert)通过缜密的研究列举了至少6部足以媲美之作。 《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也指出:尽管弥尔顿作为一个论辩家在国外很出名,但他在当时的英格兰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他为离婚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几本小册子引起了一些震动,但除此之外,他的同时代人对他兴趣不大。 事实上,自复辟之后直至1674年辞世,弥尔顿一直颇受冷遇,即便被人提及也往往冠以“毒蛇弥尔顿”的绰号。他的巨著《失乐园》从书商那里仅仅获得18英镑的版税,其中的8英镑还是付给他的遗孀的。 在这种形势下,《阿留帕几底卡》一直没有获得再版的机会。对弥尔顿的第一次“改造”发生在光荣革命之后稍为宽松的氛围里。1688年华丽对开本的《失乐园》终于面世,书商在宣传中尽量淡化弥尔顿的激进共和色彩,转而从美学上提高弥尔顿的声望。随后英国作家约瑟夫•艾迪生(Joseph Addison)对《失乐园》进行了柔和化、道德化、诗学化的阐释,将一部富有激进精神的危险之作变成了具有永恒美学价值的文学经典。 以在英国的实际影响而言,弥尔顿的《阿留帕几底卡》远不如他的《失乐园》;从声望来看,作为诗人的弥尔顿远胜于作为政论家的弥尔顿。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弥尔顿在英国之外的声誉。由于宗教的差异,北美殖民地将弥尔顿尊为叛逆者、雄辩家和清教徒。 随着清教力量在北美的崛起,弥尔顿因其独特的诗学、反传统的精神、被迫害的后半生而获得读者的青睐。与班扬的《天路历程》一道,《失乐园》以清教徒的标准宗教读物而闻名。比如,1728年,年仅2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已经开始引用《失乐园》中的诗句。 在法国,弥尔顿的声望与约翰•托兰德(John Toland)发表的弥尔顿传记《辉格派的一生》(Whiggish Life,1698)不无关系。托兰德自己是自然神论者,对弥尔顿的阐释也颇有自然神论的意味,因此,盛行于法国的自然宗教将弥尔顿引为同道——尽管真实的弥尔顿是一个虔诚的清教徒。1727年,《失乐园》的第一个法文译本出现。1728年,一直提倡宗教宽容的伏尔泰在一本小册子中将弥尔顿与荷马并提,评价之高远甚于英国同胞对弥尔顿的认识。新闻传播思想史上的公案之一是弥尔顿与1735年北美“曾格案”的关系。不少学者猜测作为北美第一个有关出版自由的案件,“曾格案”的辩护律师从《阿留帕几底卡》中吸收了思想元素。然而无论是当时的法庭论辩、还是此案期间北美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都说明其思想来源是《加图来信》(Cato’s Letters)而非《阿留帕几底卡》。即便律师吸纳了弥尔顿在《阿留帕几底卡》中的思想,也是经过了艾迪生等人的思想和文化过滤。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关于曾格案的小册子《纽约周报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案件的简要叙述》(A Brief Narrative of the Case and Tryal of John Peter Zenger, Printer of the New York Weekly Journal,1738)在伦敦出版,一年内重印了4至5次之多,正是在此书的带动下,伦敦出现了一批类似内容的小册子。大概受此推动,1738年托马斯•伯奇(Thomas Birch)编辑出版了《弥尔顿散文作品》(Milton's Prose Works),《阿留帕几底卡》也终于在出版百年之后第一次以单行本的形式再版。 不过,在此时的英美,出版自由思想已经不是新鲜事物,连英国首相沃波尔(Sir Robert Walpole)都表示: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出版自由不仅是可以允许的,甚至是值得赞美的——“在一个自由并且管理良好的国家里。” 18世纪中期的一场文坛论战进一步使弥尔顿成为社会焦点。威廉•劳德(William Lauder)指责弥尔顿剽窃外国作家的作品;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起而反驳,指出劳德不仅解读有误、并且有意识地篡改了弥尔顿的诗行。此事将当时最著名的学者萨缪尔•约翰逊博士(Dr. Samuel Johnson)卷入其中,尽管约翰逊对《失乐园》颇多微词,但是最后劳德向道格拉斯书面道歉。这个轰动一时的事件对于促进弥尔顿作品的普及不无助益。嗅觉灵敏的英国出版商托马斯•纽顿(Thomas Newton)于1749年至1752年间及时编辑出版了《弥尔顿诗歌》(Milton's Poems)。而擅长盗版的北美印刷商迅速翻印,约翰•巴斯克维尔(John Bakerville)出版的两卷本的弥尔顿诗歌作品集售价为16先令,在北美颇为流行,本杰明•富兰克林不仅自己购买了一套,而且热情地向朋友推荐。不过,尽管富兰克林接受了弥尔顿关于教育的思想,也大量地引用了弥尔顿的文学作品,但是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他受到《阿留帕几底卡》的直接影响。新闻传播思想史上的又一桩公案是弥尔顿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关系。弥尔顿是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最喜爱的诗人之一。在杰斐逊的青年时代,他在笔记中抄写了不少弥尔顿作品,其段落之多超过其他任何作家。学习的成果直接反映到他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Statute of Virginia for Religious Freedom,1779)之中。 其中有这样一段:“真理是伟大的,如果对它不加干涉的话,他终将会占上风;真理是一位称职的反对谬误的斗士,足以战胜谬误,并且不怕去斗争,除非人为的干涉解除了真理的天然武装——言论和辩论自由。” 这种表述与《阿留帕几底卡》中真理与谬误的角力如出一辙。虽然没有确切史料证明杰斐逊阅读过《阿留帕几底卡》,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大。而且从时间上看,这种接受当发生在他1784年出任驻法国公使之前,所以更有可能是杰斐逊影响了法国革命家而不是相反。不过,证明杰斐逊与弥尔顿有相似的一段表述,并不能证明二人的思想完全一致,二人的“真理必胜”有着不同的理路,杰斐逊比弥尔顿更崇尚没有政府干涉的“绝对自由”。更为复杂的是,西方学术界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初意图和思想来源有很深入的研究,其中的诸多精妙细微之处非简单的“弥尔顿影响”所能涵盖。与其说《阿留帕几底卡》影响了第一修正案,毋宁说弥尔顿的《论国王与官吏的职责》(Tenure of Kings and Magistrates,1649)影响了《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新闻传播思想上的又一桩公案是弥尔顿与法国大革命的关系。1788年,米拉波侯爵(Comte Mirabeau)发表了一篇文章:《论出版自由:模仿英国人弥尔顿》,此文并不是对《阿留帕几底卡》的忠实翻译,而是取其思想精华,并以直接向法王呼吁的形式写成。米拉波指出:出版自由使英国获得了令人震惊的繁荣、令人羡慕的财富,以及无所不能的国力,因此呼吁法国确立出版自由。但是,米拉波的译本在当时影响到底有多大尚值得商榷。安妮特•鲁宾斯坦指出米拉波的这个版本无论是1788年第1版、还是1789年第2版和1793年第3版都被抢购一空。 然而在新锐研究者卡拉•赫斯(Carla Hesse)关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版物研究的专著中,根本就没有提到《阿留帕几底卡》,倒是指出《失乐园》的法文译本销路相当不错。 这个法文译本出版于1792年,有精印的彩色插图,在革命期间一版再版,甚为流行。在革命者中,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的出版自由思想显然比弥尔顿更为激进、也更成系统,但他的思想导师是卢梭而非弥尔顿。事实上,从20世纪初期开始,很多学者试图探明弥尔顿与法国革命的联系,以至2004年第8届国际弥尔顿研讨会确立的主题之一就是弥尔顿对法国的影响,可惜收获不多且充满争议。换言之,《阿留帕几底卡》在法国大革命中的影响,尚待进一步找寻证据。法国彩色插图版本的成功提醒了英国书商,弥尔顿富于想象力的诗歌是插图的极好素材,而这种文图互见的图书形式特别能够吸引读者购买。于是,从1794年至1797年,威廉•海利(William Hayley)出版了三卷本的堂皇的弥尔顿选集。英国诗人兼画家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为《失乐园》绘制了插图,他在诗作《天堂与地狱的婚礼》(The Marriage of Heaven and Hell1,1790-1793)中,称弥尔顿是“一个真正的诗人,与魔鬼同党而不自知”。这一评价尽管是布莱克对弥尔顿的误读, 但是他所展示的弥尔顿的“撒旦性”却引发了浪漫主义作家的强烈共鸣。1815年,思想家威廉•葛德温(William Godwin)为自己的先祖——弥尔顿的两个外甥爱德华•菲利普(Edward Phillips)和约翰•菲利普(John Phillips)——编辑出版了文集,其中包括这两人在1694年发表的弥尔顿传记。如果说一百年前这本传记湮没无闻,如今时移世易,激起了颇大的反响。在著名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济慈(John Keats)、拜伦(Geoge Gordon Byron)等人的推动下,弥尔顿的革命的浪漫主义被推崇备至。1833年,约瑟夫•艾维米(Joseph Ivimey)写作的《弥尔顿:生平与时代》(John Milton: his life and times)出版。艾维米的出版商就是雪莱的出版商,而葛德温的女儿玛丽就是著名的雪莱夫人,弥尔顿与英国浪漫派的关系之深于此可见一斑。经过浪漫派的洗礼,弥尔顿文坛泰斗的地位更加巩固。图书出版市场的逐利本能在使弥尔顿经典化的过程中也起到很大作用。1829年,伦敦出现了将《失乐园》分拆成12册出版的系列口袋书,以低廉的价格迎合平民大众的需要。1866年,为了适应资产阶级读者的口味,又出现了由著名插图画家古斯塔夫•多雷(Gustave Doré)配图的两卷本《失乐园》。弥尔顿的作品深得出版商的厚爱,除了选集和文集,有关弥尔顿的作品注释、介绍、传记、官方文件、乃至弥尔顿故居的画册,各种出版物应有尽有。在出版业的改造下,弥尔顿那些时政性过强的论辩作品渐渐失去影响,他的政治性往往通过文学作品而为人所接受。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例,他们在著作中一共提及弥尔顿9次,其中7次是谈论他的《失乐园》。 新闻传播思想史上的最后一桩公案是弥尔顿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关系。细究起来,两人的出发点不同、所论及的“自由”和“真理”更是有很大差异。密尔指出:“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人们相继加以复述,直至成为滥调,实则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然。……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在对待人类理性方面,密尔显然比弥尔顿悲观得多,在他笔下,没有弥尔顿那种真理与谬误进行公开斗争的“战场”,只有一架摇摆不定的“天秤”——“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却像是摆在一架天秤上,要靠两组互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在意见的“旋转运动”中,“大部分也只是由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去代替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而进步之处主要只在新的真理片段比它所代替的东西更见需要、更为适合于时代的需求罢了。” 密尔对真理的片面性、局部性、暂时性的强调,开启的是现代多元主义的大门。至于“自由”问题,密尔的着眼点在于“群己权界”,特别提出要防范公共舆论对个人自由的吞噬。正如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所指出的:弥尔顿的重点是呼吁公众的批判意识免受公安机关的侵犯,密尔的重点则是防范公众自身对异己性力量的侵犯。 阿特休尔(Herbert Altschull)评价说:“对于密尔来说,自由是人类热望的终点,而对于弥尔顿来说,自由是通向真理的方式。” 《阿留帕几底卡》和《论自由》的确堪称里程碑,但是一个标示着近代共和主义,一个注明了现代自由主义。三、历史语境中的弥尔顿1919年,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大法官在“亚伯拉罕诉合众国案”中,开始使用“观点的自由市场”这一隐喻。而这一思想范式之所以在20世纪前半期广受欢迎,深层原因是因为它符合垄断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市场的信奉其实是对“看不见的手”的信赖,也就是对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资本教义的信赖。这种范式与自由至上主义相契合,也就是极端强调个人自由、强调市场本位、反对政府干预。在这种范式影响之下,自由至上主义的理论家梳理出一条始自弥尔顿、集大成于密尔的“观念的链条”,极大地简化并遮盖了近代以来西方多元的思想传统,并试图使其具有普世性价值。举凡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成果,无不是作者与时代和环境进行“潜性对话”的产物。按照当代著名思想家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的理论,任何陈述都必定是在特定场合、就解决特定问题而发出的,必定体现了某种特定的意图,因而有着特定的情境,超出这个情境去认识就只能是幼稚的。所以,剥落历史对弥尔顿和《阿留帕几底卡》的重重伪饰,贴近理解斯人斯作的时代背景和原初意图,当不无裨益。首先,弥尔顿是诗人、是政论作家、是自由的提倡者,但他更是一名虔诚的教徒、一个热情的宗教作家。他每天都要阅读希伯来文或希腊文《圣经》达数小时之久,一生写下了多部论述宗教改革的小册子,三大诗作《失乐园》、《复乐园》(Paradise Regain’d)和《斗士参孙》(Samson Agonistes)全部取材于基督教,被后世誉为清教史诗。学者告诫我们:不应将弥尔顿世俗化,宗教信仰的判断不仅是他思想的核心、也是那个时代他所诉求的听众和读者的思想背景。我们尤其不应将弥尔顿与后来的自然神论者和理性教信奉者混为一谈,甚至不应将他的宗教观与略晚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宗教观相提并论——因为弥尔顿的激进的清教观念没有那种世俗的宽容色彩。当代弥尔顿研究专家戴维•洛温斯坦(David Loewenstien)对这一时期的宗教论战颇有研究,通过对文本和事件的详细对照,他指出在英国革命期间派别林立、斗争严酷,宗教问题是弥尔顿与同时代激进的清教徒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从基督教神学的角度来理解他的言论出版思想。从宗教的角度来理解《阿留帕几底卡》,有几个关键问题可以迎刃而解。第一,“真理与谬误的角力”不是和平多元的交流,而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里的喻体是“战场”而非“市场”。其次,“真理必胜”和“无须干涉”是基于对“天意”(divine providence)的信仰,所以洋溢着乐观基调。第三,言论出版自由是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Liberty),而非异教徒的自由,所以天主教徒、无神论者、渎神论者便不配拥有这种自由。第四,言论出版自由保护的对象是探索真理的严肃的书籍或小册子,至于那些低俗的出版物、诽谤性言论则排除在外。第五,《阿留帕几底卡》中有几个颇为费解的隐喻,比如说“真理”是上帝的“神圣的碎片”、将“书”喻为有血有肉的“躯体”,只有在逻各斯的意义上、在基督教圣餐的意义上,这些比喻才能够得到理解。 其次,从政治角度来说,弥尔顿时代最大的政治问题是建立共和国的问题,在查理一世被处决前后,这种政治辩论达到顶峰。斯金纳在《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 1997)中给了弥尔顿很多篇幅,着力指出其“新罗马”思想家的特征,这种古典共和主义的自由是一种无支配(non-domination)的自由,也就是免于任何专断的主人的统治,摆脱精神上的奴性。同时,在此基础上,共和主义的爱国激情则是一种广为提倡的公民美德。 。弥尔顿念兹在兹的是罗马式的辉煌:国家的光荣与个人的尊严的统一。与同时代人一样,弥尔顿习惯使用一个隐喻:政治身体(politic body),也就是将政治视为一个有机体,“头脑”和“胃”一方面对应着“精神”和“物质”,一方面也对应着“权威”和“群众”,二者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分享共同利益的关系,这与后来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迥异其趣。 体现在言论出版问题上,古典共和主义的自由首先是一种无支配的、政府不应干涉的、强调个人独立选择精神的个人自由;但是对于具有美德的精英人物来说,还应该运用这种自由为共和国服务,这又是一种“公民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弥尔顿在《阿留帕几底卡》的题辞中引用了古希腊戏剧家欧里庇德斯在《乞援人》中的诗句:“真正的自由,是生来自由的人 / 有话要对公众说时,便能畅所欲言 / 能说又愿意说的,应该博得高度赞扬,/ 不能说也不愿说的,尽可保持缄默 / 在一个国家里,还有什么比这更公正的呢?”第三,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个时代英国普通法(the Common Law)的力量远不如古老的“罗马法”(the Roman Law)。英国普通法的不成文性、判例性、世俗性,使它成为法庭中的法,法理基础比较薄弱。就弥尔顿本人而言,他在大学时代所接受的教育是从事神职和哲学的教育,所以对于神学家和哲学家的“法”——罗马法应更为熟悉。弥尔顿完全是依据《查士丁尼法典》(Justinaian’s Codex)来理解“自由”与“奴役”的。 从19世纪中期开始,以马考莱(Macaulay)为代表的辉格派史学家为英国革命正名,并以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指出自由是英国独有的传统。依据这套理论,英国的表达自由传统应当上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和1295年的“模范议会”,议员在议会享有讨论国事和言论自由的特权,这是“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之重要部分。 普通法只禁止诽谤性、渎神性和颠覆性言论。弥尔顿的贡献在于他在三个方面扩展了概念:1、把“英国人”的内涵由“议员”置换为“精英”;2、将形式由“言论”推广至“出版”;3、将范围由议会内部扩展至全社会。也就是说,他把“议员的议政特权”变为了“精英们参政的权利”。不过,即便有这样的扩展,此处的“与生俱来的权利”绝不是泛泛针对所有言论和出版,而是特指的议政和参政的自由,换言之这还是公民自由。罗马法中关于自由的共同体的理念给了他很大启迪,弥尔顿相信所有人生而平等,相信西塞罗(Cicero)式的自然法高于一切,但是与“权利”相比,“责任”更为重要;在“自由”之中,“公民自由”比“个人自由”更彰显美德。综上所述,自由主义并不仅仅是自由至上主义,共和与自由也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价值诉求。但是淡化弥尔顿的共和色彩、将他改造为自由至上主义的源头,这种去语境化的解读积弊甚多。一方面,将纷纭复杂的思潮加以简单化处理,不利于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视自由至上主义为正宗、奉市场为万用灵药、将社会责任论理解为20世纪的新生事物,无形中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损害。1995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专家文森特•布拉西(Vincent Blasi)教授指出:传统的表达自由理论正经受着左、中、右多方向的攻击,其原因是自由主义在人类才智和意图方面太教条、太乐观,在责任和美德问题上又太疏忽、太自满。我们不必矫枉过正,将弥尔顿阐释为怀疑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弥尔顿就是弥尔顿,他的真理观和非民主倾向对我们今日无用,但是他关于责任、人格、美德的论述仍然富于启迪。 在这个意义上,还弥尔顿和《阿留帕几底卡》以本来面目,是我们深入思考的第一步。

危险的书商和书商的末路

从这本书以及其他类似图书的出版过程,我琢磨出了一些和书本身关系不大的东西来——民间书商的危险处境。都说书商是当今出版界最活跃的份子,他们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作选题,能够根据读者喜好进行炒作推广,能够丰富大众阅读市场。书商本来没有褒贬之分,我们得承认他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方面的确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眼光敏锐,动作迅速,制作的图书商品化程度高,都是以前传统出版社难以具备的优势。如果没有网络写作的疯狂发展,这种优势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以延续,会不断给书商带来机遇,带来可观码洋。不过,写作的网络化将会迅速改变这种境况。原因很简单,书商的先前优势不具备独一无二性,可以被复制,被盗用,被吸收,技术含金量并不高。一个传统出版社的编辑经过简单训练,也可以操作,甚至玩得更好,如果他们被挤兑急了的话。只要盯住网络,看哪个长篇帖子关注度高,然后去争去抢。哄抬地价本来就是国企所擅长的伎俩。民间书商的创造力、策划能力、文字能力很容易就被消解,乃至被忽略。这个书商本用来安身立命的技术用不上了,再如此玩下去就很危险,很快就会出局。曾是书商摇钱树的网络写作,恐怕也将是明天的断头台。今天国内的书商,进入门槛也实在低,无论是职业素养还是行业道德都良莠不齐。源于天逐利目的,书商普遍存在炒短线的行为,看什么畅销就做什么书,缺乏长远规划与投资,有的更只是捞一票就走。只要有两钱儿,逮住一个点击率不俗的网络作品,就可以开工。什么题材热,大家就不约而同地一哄而上,连夜赶制,拼命建造山寨。选题原创力的缺失暴露了书商所有的短板。不止股市、楼市有泡沫,出版界也有。该到了玩点开创性行动的时候,毕竟不能比我们的祖宗还不着调,还不成熟。巡查历史,就会知道书商这个行当不是今天才有,明朝就有了,据考证,明朝有段时间仅苏州一城就有37家书坊,这个数字不得了;炒作也不是今天才有,同样明朝也有过,一些书商或约请文人编书,或请名人写书,再或请名人点校、写序、作跋,甚至明代书商也有请不了名人时,就假冒名人之名作序写评论等等,可与今天的书商一竞高下。只是经过历史的断档发展,如今书商的等级数没有进化多少,抓选题技术、炒作模式、推作者路数,很多都是老祖宗玩过的,根本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经验体系,可供后来者继承发展,中国少有世界畅销书就是明证。加上出版的被管制,民间书商的话语权也实在有限,有点像国营出版社的小丫头似的,名不正言不顺,买个书号,借个渠道,偷偷折腾,再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反养着一帮体制出版社的大老爷。好不容易有一两个丫头壮实了,完全可以单干了,也只有一条路可走,注资进某家国有出版社,还不能控股,也就是没有最高决策权,优势依然荡然无存。危险在于,如果大老爷落魄了,混不下去了,醒过来了,小丫头就没得玩了,没有秘密武器啊。从目前的形势看来,传统出版社整合动作不断,看似真要醒过来了,如果书商小丫头再不玩点新花样,还在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挖掘行动,被收纳乃至被驱逐的命运很快就会来临。

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书摘

摘抄一些精彩的论述。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仅仅论述一个问题,便洋洋洒洒写了几十页,作为一篇演说辞,从头到尾估计要花上听众几个小时,如果约翰弥尔顿生在今天,恐怕他的演说还没开头,他的部分听众就会开始打哈欠,他还未论述完第一个问题,也许他的听众就会走掉一半。这和约翰弥尔顿及他的《论出版自由》本身无关,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从媒介的角度来看,十七世纪和二十一世纪的听众多么不同。十七世纪的人还惯于听四五个小时的演讲或辩论,并把此作为绝妙的消遣。而二十一世纪的人则连一个半小时的电影都无法集中精神看完。我们想获得的自由,并不是要使我们共和国中怨怼从此绝迹,世界上任何人都不能指望获得这种自由;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并作深入的考虑和迅速的改革,这样便达到了贤哲们所希求的人权自由的最大限度。如果我能够在此冒昧陈辞,这一事情本身就证明我们己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获得了那种人权自由,……这事例就是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该法规定: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但关于书籍出版许可的那一条,我满以为在主教们垮台以后就会随同四旬节和婚礼许可等条例一起废除的,现在事实并不如此。因此我要痛切陈词,首先向诸位说明,这法令的订立者是诸位不属于承认的。其次要说明不论哪类书籍,我们对阅读问题一般应持有的看法。同时也要说明,这法令虽然主要想禁止诽谤性的和煽动性的书籍,但达不到目的。最后,我要说明这一法令非但使我们的才能在已知的事物中无法发挥,因而日趋鲁钝;同时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本来可以进一步求得的发现,也会因此而受到妨碍。这样一来,它的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了。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躍。不仅如此,它还象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菁华保存起来,我知道它们是非常活跃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极强的,就象神诸中的龙齿一样。当它们被撒在各处以后,就可能长出武士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许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个负担;但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不错,任何时代都不能使死者复生,但是这种损失并不太大。而各个时代的革命也往往不能使已失去的真理恢复,这却使整个的世界都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就必须万分小心,看看自己对于公正人物富于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进行了什么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样把人们保存在书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们看到,有时象这样就会犯下杀人罪,甚至杀死的还是,一个殉道士;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止是尘凡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种要素——理智本身的生气。这是杀害了一个永生不死的圣者,而不是一个尘凡的生命。以往书籍和常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心灵的生育受到扼杀并不比身孕的生育受到的多。并没有一个嫉妒的的诺架着腿在诅咒任何人的心灵子嗣的出生。假如生出来的是一个魔鬼的话,谁又能说不应当把它付之一炬或沉入大海呢?但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那一伙人审判;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事实上古往今来一切法度清明的共和国都不采用它,唯有那些极端虚伪的煽动者和压迫者,才急于向它乞灵。“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不但酒和肉是这样,而且连一切好的和坏的知识都是这样。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书籍就象酒和肉一样,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至于选择问题就随各人判断了。对坏的胃口来说,好肉也和坏肉一样有损害。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固然,坏肉纵使用最合卫生的烹调法也不能产生什么好的营养,但坏的书籍在这一点上却有所不同;它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谢尔顿在我国的学者中是领袖人物,现在正和诸位一起任职于议会之中,我所能援引的证明又有什么能比他的话更好呢?他那部论自然法与国家法的书中,不但旁征博引地搜集了许多大作家的意见,而且还用许多出色的理由与公理用数学的方式证明道: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真纯的知识说来,都有极大帮助。因此,我认为上帝从前普遍扩充人类肉体的食物时,始终没有用节制的原则,因此,正和以前一样,关于我们心灵的食粮和消化问题,他也任人选择。这样,每一个成熟的人便都要在这一方面使用他最高的智能。节制是多么伟大的美德,在人的一生中又是多么重要啊!但上帝把这样大的事情完全交给了成年人,让他们凭自己的品性作决定,此外并没有提出任何法律或规定。因此,当他在天上亲自为犹太人定律法的时候,每人每天所得的食物是一俄梅珥。这一分量纵使是胃口最好的人吃三天也吃不完,这些“都是入口的而不是出口的,不可能污秽人”,于是上帝便不会把人们永远限制在一切规定好了的幼稚状态之下,而使他自己具有理智来选择。如果对于一向用说服来管理的事物转瞬间增加许多法律和强制规定,那么说教就没有工作可做了。所罗门告诉我们说阅读会使身体疲乏,但不管是他还是其他英明的圣经作者都没有说阅读是不合法的,如果上帝认为限制阅读是有益的,那么他告诉我们阅读那类书籍不合法比告诉我们阅读会使身体疲乏要简单得多。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中,善与恶几乎是无法分开的。关于善的知识和关于恶的知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千万种难以识别的相似之处,甚至连赛克劳碌终生也揀不清的种子都没有这样混乱。在亚当尝的那个苹果的皮上,善与恶的知识就象连在一起的一对孪生子一样跳进世界里来了。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劫数,亚当才知道有善恶,也就是说从恶里知道有善。因此,就人类目前的情况说来,没有对于恶的知识,我们又有什么智慧可作选择,有什么节制的规矩可以规范自己呢?谁要是能理解并估计到恶的一切习性和表面的快乐,同时又能自制并加以分别而选挥真正善的事物,他便是一个真正富于战斗精神的基督徒。如果一种善是隐秘而不能见人的;没有活动,也没有气息,从不敢大胆地站出来和对手见面,而只是在一场赛跑中偷偷地溜掉;这种善我是不敢恭维的。在这种赛跑中,不流汗、不吃灰决得不到不朽的花冠。的确,我们带到世界上来的不是纯洁,而是污秽。使我们纯化的是考验,而考验则是通过对立物达到的。因此,善在恶的面前如果只是一个出世未久的幼童,只是因为不知道恶诱惑堕落者所允诺的最大好处而抛弃了恶,那便是一种无知的善,而不是一种真纯的善。它的洁白无暇只是外加的一层白色而已。在我们这个世界中,关于恶的认识与观察对人类美德的构成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辨别错误肯定真理也是十分必要的。既然如此,我们如果想探索罪恶与虚伪的领域,又有什么办法能比读各种论文、听各种理论更安全呢?这就是兼容并包的读书法的好处。我们很难举出例子说明任何一个无知识的人被英文的天主教书籍引诱坏了,除非是天主教的传教士推荐给他并为他作了解释,是的,这类论文不论真假如何,都象以赛亚书对那位太监一样,没有人指导是没法理解的。如果要压制这类书籍以及大量流行而极易腐化生活与歪曲教义的书籍,就不能削弱学术和论辩能力。虽然这两种书籍极容易被有学识的人接受,而异端邪说和腐化堕落的东西也极容易从他们这里传布到民间去。但邪恶的风俗却完全能够不通过书籍而找到上千条其他的途径传播,这些途径是没法堵塞的。邪恶的说法只要有人指点,完全不凭书籍就可以流传。教士要作这类指点大可以不写书,因而也无法禁止了。一个聪明人就象一个优秀的冶金者一样,能从一堆矿渣似的书中提炼出金子来,而一个笨人则拿着一本最好的书和不拿书同样是一个笨蛋,也就是说纵使限制笨人读书也无补于他们的愚笨;那我们就没有理由因为要限制笨人而剥夺聪明人在增加智慧方面的任何便利条件。如果要经常十分严格地限制,才能使一个人远离不适合阅读的东西,那末我们就不但要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而且要根据所罗门和我们的救主的说法不赐给他良好的箴言,因此也就不让他念到好书。肯定他说,最没有价值的小册于对聪明人也比圣经对于笨人要有用一些。有许多人抱怨天意不应当让亚当逆命。这真是蠢话!上帝赋给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做作的亚当,木偶戏中的亚当。无可否认,作为审判者、操书籍的生杀大权的人,就能够决定书籍应不应当进入这个世界;他们的勤恳、学识和公正都必须在一般人之上。否则在审核一本书可不可以通过的时候,就将发生极大的错误,为害不浅。假如他的品质足以胜任这样的工作,那么叫他不断地、毫无选挥地读那些书籍(往往还是庞然巨册)和小册子,便是一椿极其枯燥而又无聊的工作;在时间上也是一个极大的浪费。任何书籍不在一定的时候都是看不下去的,而他们却受命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阅读一切的书籍。而手稿上的字迹又极难辨认。至于内容则往往用最清晰的印刷排印出来,也没法让人一连念下三页去。象这样的工作加在任何珍惜时间与学术,或稍为有品评能力的人头上,我万难相信他们能忍受得了。最后我要说明,这项法令由于首先对于学术和学者是一个最大的打击和污辱,所以它便不但没有好处,而且还有十分明显的坏处。我坚信,一个国家如果法度公正宽宏,一个教会的基础如果是信仰和真正的知识,便决不会象这样胆小如鼠的。圣·阿尔巴斯子爵曾说过,“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这个许可制的阴谋给我们带来的难以令人置信的损失和危害还有许多没有提出来。它比一个海上的敌人堵塞我们的港口与河流更厉害,它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还不止这样,它是最初由教皇假基督拟定并实行的恶毒阴谋。准备借此在可能范围内消灭宗教改革之光,并确立假道理。这就和土耳其人通过查禁印刷品来支持古兰经的手法如出一辙……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领袖当年说过,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言论、出版审查从封建时期的定本制度发展如今的广电、出版总署独大的新闻审查制,中间也历经了民国时期短暂的春天,这一套手法并非我朝专利,早在15世纪中叶印刷术传入西方,以英国为首创的“皇家特许出版制”大行其道,若是这样的特许制延续至今,便不会出现文艺复兴、近代启蒙运动,也不可能会有西方工业文明的诞生,法治、宪政、民主,所有现代化的秩序都得建立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之上。

自由是不会被禁锢的鸟

看完这本书后,我的心情很难平静,“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这样的句子在脑中不停地闪现,从抽象的角度来讲,弥尔顿对于自由、真理、智慧的追求确实让人感动和崇敬。虽然大量关于宗教改革以及当时时代背景下各种政治势力的争夺我还不能理解,或许在这样激情洋溢的演说后面是弥尔顿本人的野心,或许他有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局限性”(“苏联大百科全书”第47卷),但是不能否认,他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西方的新闻一切新闻思想和新闻理论都来源于此,有了他在为言论自由精彩的辩护,才有了后世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不懈追求。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改变并不是很明显,但是这就像蝴蝶效应。有人说,在现代这个历史语境下,特别是在中国,他那一套说辞已经没有了太大的影响力,多元化的意识形态,不同的宗教态度,或许他的论据和方法不能说服我们,甚至会很容易就被人反驳,但是那不过是300年前一个英国人的演说罢了,有些东西真的没有办法永恒,毕竟那时候,伽利略还正在受迫害。所以我们不妨还是从抽象的角度,从相信宇宙有永恒的“道”的角度来看《论出版自由》,或许会收获一些永恒的智慧。无论是误读也好,炒作也好,从弥尔顿《论出版自由》而来的言论出版自由精神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现代人能够公认的东西。纵然在有些地方,言论出版自由被架空为神明,有些人还在做着损害言论出版自由的事情。但是只要自由的精神一旦被释放出来,她就没有那么容易被禁锢起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论出版自由》中的自由的精神不会因为时间而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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