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词社会文化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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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2
ISBN:9787308022330
作者:沈松勤
页数:334页

作者简介

《唐宋词社会文化学研究(修订本)》很早就进入了构思与写作,1994年还申报了浙江省“八五”社科课题。然而,由于心有旁骛,间作他事,影响了写作进程。自1994年开始,与吴熊和师合作《张先集编年校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等多种。1995年至1998年,又从吴熊和师攻读文学博士学位,疲于学位论文写作,著成《北宋文人与党争》(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自1994年至今,兼任中文系副系主任,忙于行政杂务,又分割了该书的部分写作时间与精力。所以,延至今年初,才断断续续地完成了全书的写作。在此期间,浙江省社联的曾骅、刘东两位女士酌情延长了课题时间,并将部分章节公开发表,为其他刊物所转载。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种鞭策。
这部书稿的构思与写作,直接受吴熊和师关于唐宋词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文化现象”之说的启迪,而且这一学说增强了我从社会学与文化学的视野考察唐宋词的原生状态及其发展的信心。

书籍目录

绪论 一 唐宋词是一种“文学一文化现象” 二 风俗使词化合成为“文学一文化现象” 三 唐宋词社会文化学研究的范围与任务上编:歌妓制度的积淀——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因缘 一 引言:歌妓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 二 浪漫之花与罪恶之诗:唐宋歌妓制度的社会文化意义 三 歌舞佐酒与填词听歌:唐宋词兴盛的渊薮 四 “谢娘心曲”与“歌妓情结”:“花问范式”的确立中编:风俗行为的表征——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功能 一 引言:唐宋社会的风俗特征与词的功能结构 二 应歌词·应社词: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功能之一 三 酒词·茶词: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功能之二 四 节序词·寿词: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功能之三下编:雅与俗的冲撞——唐宋词的社会文化层次 一 引言:唐宋文化的雅俗两极 二 从雅俗之辨到复雅尊体:崇雅贬俗的词学祈向的形成和发展 三 从诗化到典雅化:雅词创作的演进与特征 四 结束语:雅词创作的得与失附录 论宋词本体的多元特征引用书目后记再版后记

内容概要

沈松勤,1957年生于浙江长兴,1979年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1988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唐宋文学与中国词学研究。近十年来,普担任浙江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

章节摘录

  二 浪漫之花与罪恶之诗:唐宋歌妓  制度的社会文化意义  (一)  作为从事音乐歌舞的艺人,歌妓并非始于唐宋。唐宋歌妓制度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  在上古载籍中,“女乐”二字屡见不鲜。如《管子·轻重甲》载:夏桀有“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盐铁论·力耕》谓:“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这里所谓的“女乐”,就是擅长歌舞的艺人,对于她们的歌舞活动,或称之为“巫风”。《尚书·伊训》云:  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日:“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色货,恒于游畋,时谓淫风。”  将歌舞与“色货”、“巫风”、“淫风”对举,说明当时女乐既以艺娱人,又以色事人。其危害性和处罚规定,《墨子·非乐篇》有具体的说明:  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束),小人否(倍),似(以)二伯(帛)。《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簧)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殚,其家必坏丧。”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戒(式),下者万民弗利。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士君子,请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在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  然而,在先秦,以歌舞“色货”为内涵的“巫风”或“淫风”,并没有因禁令而终止,它已成了流行于君主、诸侯之间的一种习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所谓“巫”,也就是指先秦女乐。由此可知,先秦女乐除了以色艺娱人外,又有“降神”娱神的职能,体现了先秦时期的一种文化行为和模式。而以巫为主体的文化活动,在当时相当盛行。商纣即是一位纵情“巫风”的帝王,史称他“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又屈原《九歌》其一《东皇太一》云:“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皓倡。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③《说文解字》:“倡,乐也。”“皓倡”即女乐,楚地称巫为灵。屈大夫以诗歌的形式描绘了女乐妆饰之美丽,歌舞之动人,从中也体现了作者对“巫风”的认同心理和赞美之情。  在汉代,女乐的“降神”职能逐渐消失,其服务对象也不像先秦那样只局限于君主、诸侯,而是扩展到了显贵之家,甚至还出现了显贵与人主争女乐的现象:(汉成帝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入主争女乐。又马融“善鼓琴,好吹笛,……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则女乐还见诸绛帐授徒。关于两汉贵族拥有女乐的情形,以及女乐既在室内以歌舞陪伴主人“置酒”、“饮食”,又在郊外随从主人,“鸣钟吹管”的记载,屡见于前后《汉书》。如张禹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管弦。其弟子“(戴)崇每侯禹,常责师宜置酒设乐与子弟相娱。禹将崇入后堂饮食,妇女相对,优人管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又梁骥与妻寿“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娼妓,鸣钟吹管,酣讴竟路,或连继日夜,以骋娱恣”。其中所谓“妇女”、“优人”、“娼妓”,就是《后汉书·卢植传》“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中的“女倡”,具有后世家妓的性质。  如果说,在汉代,女乐从往时的君主、诸侯身边扩散到了显贵之家,那么,随着汉代大一统政权的分崩瓦解和儒家礼教的松懈,歌妓服务的对象不仅是君主、显贵,而且蔓延到了一般士人中间。曹丕《大墙上蒿行》云:排金铺,坐玉堂,风尘不起,天气清凉。奏缰瑟,舞赵倡,女娥长歌,声协宫商,感心动耳,荡气回肠;酌桂酒,脍鲤鲂,与佳人期为乐康,前奉玉卮,为我行觞。  又其《典论·酒海》云:洛阳令郭珍,家有巨亿,每暑召客,侍婢数十,盛装饰,罗■披之,袒裸其中,使进酒。  前文的“赵倡”与后文的“侍婢”,其活动地点虽然一在金碧辉煌的宫廷,一在政治地位并不高的一般士人家庭,但是她们都以色事人,都是曹魏时期士人任情纵乐的产物。罗宗强先生说,当时“士人的纵乐,其中却还包含有对人生的深切眷恋和对于人性的体认。礼的束缚解除了,自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感情也在放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士人从(汉代)皓首穷经、规行矩步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之后,忽然体认到自己还有如此丰富的内心世界,惊喜于人间还有如许之欢娱!于是尽情纵乐,感受到生的可贵”。而其纵乐的方式之一,是蓄养艺色双全的歌舞艺人。曹魏以后,畜养家妓成了盛行于士人中的风习。如南朝宋沈演之之子勃“轻躁耽酒,幼多罪愆,比奢淫过度,妓女数十人,声酣放纵,无复剂限”。杜骥之子幼文“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南朝徐羡之之嗣孙绲“颇好声色,侍妾数十”。张裕之孙环“居室豪富,伎妾盈房。或者讥其衰暮蓄伎,环日:‘我少好音律,老而方解,平生嗜欲,无复一存,唯未能遣此耳。’”北朝夏侯道迁“大起园池,殖列蔬果,延致秀彦,时往游适,妓妾十余,常自娱乐”。高聪“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由此等等,不一而足。南朝宋谢胱《夜听妓诗二首》其一云:“琼闺钏响闻,瑶席芳尘满。要取洛阳人,共命江南管。情多舞态迟,意倾歌弄缓。知君密见亲,寸心传玉■。”则又典型地体现了当时士人与歌舞妓女交往中的心态,而诗中对歌妓的传神写照,与唐代众多“咏妓”诗已相去不远了。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歌妓制度史上的重要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全面出现了家妓这一歌妓形态,同时“乐户”制度于孝昌后开始正式形成: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朱介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孝昌”是北魏孝明帝的年号,凡三年(525—527)。孝昌以后的这种“乐户”制度,在南朝也相当盛行,并为隋代所承袭。据载,隋万宝常因“父大通,从梁将玉琳归于齐,后复谋还江南,事泄,伏诛,由是宝常被配为乐户”。大业初,裴蕴“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增益乐人至三万余”。这里所谓的前代诸朝的“乐家子弟”,即由罪犯妻子组成的官家乐人,其音乐歌舞伎艺,主要靠家庭传习,并世代相传,从而形成了专门的从艺队伍。  在当时,除“乐户”外,又有“营户”。“营户”则由从战争中俘虏来的敌方妻子组成。《魏书》卷七上《孝文帝纪》:“沃野、统万二镇敕勒叛,……灭之,斩首三万余级,徙其遗进于冀、定、相三州,为营户。”又《南史》卷三七《沈庆之传》:“庆之前后所获,蜒并移都下,即为营户。”据《晋书》卷一○○《谯纵传》:“益州营户李腾,开城纳纵。”则知“营户”早在晋代业已有之。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二《乐户考》:“乐户即营户。”并认为其始作俑者,乃汉代营妓。至南北朝,将罪犯与俘虏的妻子充作“乐户”或“营乐”,于编民以外另立一户,专习伎艺。成为一种法律规定,则使之合法化和制度化。  “乐户”的制度化是出于对罪犯和敌方的一种惩罚,但就音乐歌舞而言,却体现了专门化或专业化的趋势。至隋代统一南北后,对“乐户”又采取集中习艺和管理的措施,因而出现了教坊的设置。《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谓大业六年(610),“大括魏、齐、周、陈乐人子弟,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其数益多前代”。《资治通鉴》卷一八○大业三年(607)十月载:“敕河南诸郡一艺户,陪东都三十余家,置十二坊于洛水南处之。”胡三省注:“艺户,谓其家以技艺名者。”亦即南北朝时期的“乐户”。隋代教坊的设置,既是对以往“乐户”制度的发展,同时又为唐代歌妓制度的完备奠定了基础。  歌妓制度经历了从先秦女乐到南北朝“乐户”的发展过程后,到了唐宋,逐渐完备,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结构形态,歌妓的服务对象,也从以往的宫廷、显贵和士人之家面向了整个社会,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倾向;而歌妓乐工在与音乐歌舞的结合中,为人们营造了一个极富生机的艺术环境,为词体的诞生和兴盛,提供了一块肥沃的土壤。因此,在唐宋,歌妓制度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其社会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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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_〒虽然沈爷是个有趣的人,但他这本书读起来并不轻松啊
  •     读时时常想起强叔两年前的话:你要做的,就是跳入当下学术研究的潮流之中。
  •     本书从社会文化学的角度深层剖析了唐宋词形成发展的因素,重现了宋词在当时的创作情况。读之令人收益匪浅。
  •     老太太裹脚布
  •     受汉学研究影响较大,总体能自圆其说,无太大碍。
  •     毕业论文参考书
  •     自从他写出北宋文人与党争、南宋文人与党争以后就一直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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