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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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9
ISBN:9787308060899
页数:593页

后记

本教材系《2l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根据王建东教授提出的《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编写方案》的要求编写。在编写过程中,为了突出教材的实用价值,我们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尝试:第一,突出合同法原理通说,注重理论与制度、实践的关系;第二,突出合同法原理的应用,注重以案例阐明原理,以原理分析案例;第三,突出教材的实用性,兼顾课堂教学和课后复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的需要。本书各章节的编写人(以章节先后为序):王建东(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一章(与陈永强合写)、第十五章;陈旭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章、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章;韩家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章;陈俐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四章、第七章第一节;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第五章、第九章、第十八章;李政辉(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第六章、第十二章、第二十一章;王得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练育强(华东政法大学):第十一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汪迪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第十九章、第二十章。全书由王建东、陈旭琴主编、统稿。

作者简介

《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第二,合同是合同主体所实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双方法律行为。第四,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宗旨的法律行为。第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还未一致的协议。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有规定,且有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名称和内容,由当事人任意订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均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束已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自己设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束已合同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向第三人主张,第三人也不得向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或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合同法,是指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合同法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具有如下属性:合同法为私法;合同法为交易法;合同法为义务法。现代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具体人格;合同自由受限制;合同法的统一化趋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属性   二、合同法的演变和发展  第三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诚信原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二、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意义    二、书面形式    三、口头形式    四、其他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条款      三、格式合同     四、合同的解释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第二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    四、无效合同的例外  第三节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概念      二、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    三、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台同的效力补正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意义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几个规则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债权的保全   一、合同履行中债权的保全概述   二、代位权    三、撤销权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终止第七章 合同责任第八章 买卖合同第九章 电、水、气、热力供用合同第十章 赠与合同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第十七章 技术合同第十八章 保管合同第十九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一章 居间合同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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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前言

步入21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广泛而深入的改革。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呼唤着中国的高等教育从教育理念、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到教学方法、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而所有这些改革都必须以高等教育的正确定位为前提。目前关于高等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重学术理论还是重实际应用等问题的讨论,正是高等教育亟须解决的定位问题。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必要性不仅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适应世界范围内全球性法学教育改革趋势的要求。法学教育的改革同样需要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处理好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高等教育模式受苏联的影响,摈弃欧美大学的综合性模式,转而采用苏联的单科性教育模式,实行“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经过1952年的全国院系调整,除了少数几所大学保留了综合性大学的建制外,绝大多数大学成了单科性大学,同时还出现了一大批单科性学院,法学教育同样形成了以政法院校为主体的“专才教育”模式。经过“十年文革”,法学教育的命运与整个法制建设的命运一样,几乎被破坏殆尽。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合同法导论(导读案例)实例l:为自费出国留学,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请丙作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乙,以担保甲的债务。问: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束己合同还是涉他合同?实例2:甲有一处商业店面房,与乙多次进行商谈转让事宜后。甲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甲未将此事告知乙,即马上与乙签订转让合同,将店面房转让给乙。问: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哪一个原则?案倒3:一日,甲女来到一高档酒吧消费,保安将其挡住,不让其进入消费。甲女问之何以不让进,保安告知,本酒吧为高档酒吧,不接待长相丑陋者。甲女遂将该酒吧告到法院。问:甲女可以依据民法上的何种规范提起请求?案例4:甲男已婚,与乙女同居多年,双方愿终止同居关系。为答谢与乙女的同居生活。甲男答应赠与乙女200万元,该赠与经过公证。后,甲男反悔,若乙女不同意继续同居,甲男就不赠与200万元。问:该赠与合同是否违背善良风俗?乙女是否有权请求甲支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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