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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5
ISBN:9787300135779
作者:张明楷
页数:851页
作者简介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2版)(套装上下册)》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站在客观解释论的立场,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富有新意的结论,这些问题是:解释原理与解释方法、分则与总则,“……的”与“处……”。防止漏洞与减少对立、避免矛盾与保持协调,保护法益与违法要件,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单一行为与复数行为、“非法”与“违反”、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抽象的升格条件与具体的升格条件,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并列与包容,用语的统一性与用语的相对性,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解释原理与解释方法第二章 分则与总则第三章 “……的,”与“处……。”第四章 防止漏洞与减少对立第五章 避免矛盾与保持协调第六章 保护法益与违法要件第七章 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第八章 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第九章 单一行为与复数行为第十章 “非法”与“违反”第十一章 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第十二章 抽象的升格条件与具体的升格条件第十三章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第十四章 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第十五章 并列与包容第十六章 用语的统一性与用语的相对性第十七章 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主要参考书目刑法条文索引第一版后记第二版后记
编辑推荐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2版)(套装上下册)》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内容概要
张明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章节摘录
也就是说,具体的事实及其涵摄问题的存在使得一条法律规范的涵义空间只能通过与这一事实相结合才能被评价和精确化。这种情况下,‘在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内新的,事先未曾预见的事实的出现’可能会引起法律概念的发展。”①换言之,刑法是在以固定的文字表述应对变化的生活事实,刑法适用者不可能改变生活事实,只能不断发现固定的文字表述的新的含义。刑法的固定表述又是正义的文字表述,刑法适用者不能放弃正义,只能对刑法条文做出符合文理与正义的解释。活生生的正义在不同的案件中表现为不同的要求,刑法适用者面对每一个新的案件都必须通过新的解释实现正义的要求。所以,任何一种解释的正确性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在国外,对于某个问题而言,50年前采取肯定说、30年前采取否定说、10年前采取折中说、现在重新回到肯定说或者否定说之类的现象,并不罕见。解释者每时每刻关注的问题应当是,哪一种解释“现在”是正确的。换言之,现在是合理的解释,在过去完全可能是不合理的;反之亦然。这正是刑法永远需要解释的原因。有的国家刑法制定了上百年(如日本),百年来,无数的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在解释刑法;而且,只要该刑法没有废止,还将继续解释下去。所以,一部刑法典存在一百年,就需要解释一百年;实施一千年,就需要解释一千年。概言之,法律条文的含义总是在不断变化,各种学说并非永远正确或者永远错误。任何一种解释结论的正义性,都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特定的生活事实而言,生活事实的变化总是要求新的解释结论。但是,之所以产生司法解释,一个重要原因是,刑法理论对某个问题有争议,下级司法机关不知道适用哪一种理论,于是由司法解释确定一种“合理的解释”。但是,这样做的结局必然是导致刑法的含义固定化、封闭化。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