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教材 > 高职高专 > 国际商法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1
ISBN:9787115263964
作者:刘一展 编
页数:233页

作者简介

《国际商法》紧扣高职高专国际经贸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编写而成。《国际商法》吸收了国际商法的最新规则和学界关于国际商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典型凝练的案例,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经贸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国际商务法律规则和原理。
《国际商法》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货运代理法、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书中每章都设置了知识和能力目标、案例导入、课堂讨论和思考、实训活动和综合练习等教学环节,并大量运用了图表、注释、操作提示等形式进行说明,以方便学生学习。
《国际商法》适合高职高专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物流和企业管理等专业的师生作为教材使用,也适合外经贸部门、法律部门和各类涉外经济企业管理人员作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导论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1.1 国际商法概述 
 1.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3 我国的法律制度 
 1.4 国际商事法律冲突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2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2.1 国际商事组织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2.4 公司法 
 2.5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6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3.1 合同法概述 
 3.2 合同的订立 
 3.3 合同的效力 
 3.4 合同的履行 
 3.5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6 合同的消灭 
 3.7 违约责任及救济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4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4.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4.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3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4.4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4.5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5章 知识产权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5.1 知识产权法概述 
 5.2 专利法 
 5.3 商标法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6章 国际货运代理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6.1 代理法概述 
 6.2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法规 
 6.3 我国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7章 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7.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7.2 海上保险合同法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8章 票据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8.1 票据概述 
 8.2 汇票 
 8.3 本票 
 8.4 支票 
 8.5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9章 产品责任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9.1 产品责任法概述 
 9.2 美国产品责任法 
 9.3 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9.4 我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第10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学习内容 
 10.1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10.2 仲裁协议 
 10.3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10.4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关键概念 
 综合练习 
 
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国际商法》是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之一。《国际商法》注重挖掘法律教材的专业特色,不囿于传统国际商法的理论框架,在介绍主要国际商事组织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以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过程为主线,紧密结合业务操作环节展开,将重心放在国际商事活动的运作规律和基本法律规则上,尽可能避免与国际经贸类专业的其他课程内容重叠。在体例安排和内容设置上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则与案例相结合,尽量运用启发、引导、讨论和模拟等方法,做到通俗易懂,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比较和理解,从而将国际商法知识、技能与素质相融合。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大陆法的规定德国法把违约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两种。前者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即不能履行,对此该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后者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可能被履行,但由于出现阻碍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嗣后不能以债务人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给付延迟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在履行期届满前,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对此债务人可以免除迟延给付责任。但是,凡在履行期届满后,经债权人催告仍不给付者,债务人自受催告时起负迟延给付责任。此时,债务人不但要对延迟履行期间由于他的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而且还须对不可归责于他的原因,如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负责。2.英美法系的规定英国法系把合同条款分为条件(Conclusion)和担保(Warranty),把违约的情形也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两种情形。违反条件,即违反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如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品质和数量、履约的时间与地点等条款。当合同-方当事^违反了条件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性的条款。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担保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只能在继续履行他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后,向违约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近年来,英国法院判例发展了被称为“违反中间性条款”的新的违约类型。当一方违反这类中间性的条款时,对方能否有权解除合同,须视此种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由法官灵活判定救济方法。美国法系则把违约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所谓轻微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缺点,但债权人已经从中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所谓重大违约,是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此外,英美法系还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即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不必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才采取行动。3.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把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和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

图书封面


 国际商法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书本内容详实,有案例,习题,在国际商法书中算是不错的
    排版比较拥挤,文字颜色太浅
    作为教材,应留出更多空白来做笔记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