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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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9
ISBN:9787301165669
作者:张千帆
页数:586页

作者简介

《宪法学讲义》尝试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和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国和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主线,系统讲解宪法学原理。《宪法学讲义》共24讲,涉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选举和政党制度、政府组织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内容。在方法上,《宪法学讲义》奉行“问题中心主义”——以实在和具体的宪法问题为中心,通过个案阐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形式上,《宪法学讲义》以各国经典判例为主线,采取叙述、议论和实例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力求做到生动而不失准确。全书内容翔实、体例新颖、深入浅出、博采众长,适合作为大学生宪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一讲  什么是宪政?  一、“三农问题”:中国宪政的中心问题  二、平等权  三、生命、自由与财产  四、政治权利  五、宪法权力关系第二讲  宪法能为我们做什么?  一、宪法的功能主义视角  二、法治是什么?  三、宪法的理论基础第三讲  宪法是什么?概念与特征  一、“宪法”含义的变迁  二、宪法的基本结构  三、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四、宪法的基本特征第四讲  宪法学是什么  一、宪法与宪法学  二、宪法学的三个层次  三、实证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五讲  西方宪政史概要  一、从章程到宪法:公法的私法起源  二、美国宪法  三、法国宪法  四、联邦德国  五、走向一个欧洲联邦?  六、第三波民主——“橙色革命”的前景第六讲  中国宪政史——改良时代  一、预备立宪(1895—1911)  二、尝试立宪(1912—1926)第七讲  中国宪政史——革命时代  一、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8)  二、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正第八讲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与宪法效力  一、基本概念  二、司法审查的起源  三、宪法效力与司法审查  四、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第九讲  司法审查的模式与方法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二、审查机构  三、审查要件  四、中国宪法审查模式之探讨  五、宪法解释的方法  六、法院与民主——司法审查的政治含义、问题及启示第十讲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一、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基本理论  二、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基本原则第十一讲  中央权力及其宪法边界  一、联邦制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  二、单一制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  三、中央一地方权限的划分标准:影响范围还是重要程度?  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第十二讲  地方自治及其宪法界限  一、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  二、中国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  三、自上而下的局限性  四、中央和地方分权的法治化第十三讲  立法机构  一、分权的理论基础  二、斗争与妥协——议会制度的起源  三、议会的结构与组成  四、议会程序  五、议会的职权  六、中国的立法机构第十四讲  行政机构  一、行政权概述  二、一元首脑制——美国总统  三、双元首脑制——法国模式  四、双元首脑制——德国模式  五、中国  六、地方法治的宪法原则第十五讲  司法机构  一、司法职能的特殊性  二、普通法体系——英美司法结构  三、欧洲大陆法体系——法国和德国  四、中国法院结构  五、中国检察院结构第十六讲  民主的理论基础  一、民主是什么?  二、为什么需要民主——自上而下体制的诸多后果  三、民主的制度保障第十七讲  政党与宪法  一、民主的政治条件  二、政党发展历程  三、政党的宪法地位  四、政党宪法义务  五、中国政党制度第十八讲  宪法与选举  一、普遍选举  二、直接选举  三、自由与秘密选举  四、平等选举  五、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第十九讲  基本权利——平等权  一、权利是什么?  二、权利的属性  三、平等的构成  四、如何鉴别歧视?差别对待的审查标准第二十讲  基本权利——自由权  一、“生命”  二、“自由”——非经济权利  三、经济活动自由  四、“财产”  五、代结论——方兴未艾的中国权利运动第二十一讲  表达自由的思想基础  一、引论——言论自由的意义  二、限制言论的理由及其反驳  三、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  四、言论自由的司法适用  五、代结论——还是有点悲剧好第二十二讲  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  二、“象征性言论”  三、言论自由与名誉权  四、言论自由与社会宽容第二十三讲  新闻、出版、集会与结社自由  一、新闻与出版自由  二、集会自由及其限度  三、结社自由及其限度第二十四讲  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社会功能  二、宗教信仰的自由活动  三、宗教自由与法治  四、政教分离  五、代结语——历史的警示

编辑推荐

《学术教科书:宪法学讲义》是张千帆教授独著的学术类教科书,是作者根据自己授课的内容撰写而成,体现了作者多年的学术研究成果,既具有学术性,又具有普及性。

内容概要

张千帆: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主要研究兴趣: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宪政工程与经济发展,比较政治哲学与公共选择实证分析。代表作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西方宪政体系》,主编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宪法学》,合著《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组织翻译《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和《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并发表学术论文与评论一百二十余篇。电子邮箱:qtz@pku.edu.cn。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既然法律作为社会“公器”应该代表公共而非私人利益,法律必须由公权力而非私权力负责制定和实施。早在查士丁尼时代,《法律阶梯》就明确声明“国家代表公权力,为了公共利益而制定、解释和实施法律”。任何私人都显然无权制定并实施法律,只有掌握公权力(publicpower)的“国家”才享有正当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因为根据理性选择理论,每个人都是理性自私的,任何私人都只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或政策,但是这种“法”显然未必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只有公权力制定和实施的法,才可能符合公共利益。问题在于,和公共利益是由私人利益构成的一样,公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实际存在,而是由私权力构成的。无论在什么体制,所谓的“公权力”都是由特定私人群体掌握的,而根据理性选择理论,这些人所执行的公共政策必然主要是为他们自己服务的。中国古代皇帝总是以“公”的形象出现的,玉玺所盖的大印就是“公”的象征,而儒家传统也尽量通过道德教化将继位太子教育成克己奉公的“明君”,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熟读儒家教义的大小官吏,但是仍然无法弥合公私之间的鸿沟,无法改变公权力最终掌握在私人手中的状况。从九品“芝麻官”到最高统治者皇帝,每一个官员都身兼公私双重身份:他们都代表“国家”,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但他们其实又都是私人,其本性决定了他们首先考虑自己的私人利益;除非受到制度上的监督和约束,他们注定将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如何保证公权力的公共性,便成为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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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一个关于宪政的迷思一、危言 可能法律人都知道,至少目前为止,宪法于中国是一个含金量最低的部门法;宪法学理论于中国更似不切实际的空谈和政治口号;“宪政”于中国更是一个敏感禁言之词,并成为了许多“爱国者”以秩序之名抹杀的对象。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悲观叹言。虽然自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以来,执政党突出了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凸显了宪法的核心作用。但是,为何“宪政”仍然是一个敏感词汇呢?习总书记强调,要“必须履行宪法”,“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而履行宪法其实就是宪政,宪法的履行与权力的制约是宪法的生命。可为何不可用“宪政”一词替代呢? 或许答案就是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讲义》比较敏感的原因吧。那么,我就以这“原因”为线索,来简要谈谈我看完本书的感想。二、本书逻辑及主要内容 本书一共二十四讲,以理性选择理论和法律功能主义的视角,分别讲了宪法的基本理论、中外宪政史、司法审查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结构和权力分配、政党和选举以及个人基本权利。但几乎每一讲都离不开四大关键词:法治、民主、自由和联邦;离不开一个假设前提:人性恶。 第一,宪政是法治的最高阶段,但同时为了防止“恶法”成为法以及权力的滥用,宪政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法治的核心在于“他律”,即权力要制衡。查看美英法德(全书的比较对象)的宪政史,权力既然要得到制约,分权是最优的方法。 第二,民主离不开选举。只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民主,使人民拥有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利,官员才会迫于压力而为人民服务,才会自觉提高政治素养,才会保证纳税人的钱最后“用之于民”。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政绩工程泛滥、公共资源浪费、买官卖官及官员贪污贿选腐败等自上而下体制的负面后果。故,民主的核心也在于权力制约。 与民主相对的“反多数”的司法审查也要求分权,即宪法制定权与审查权的分离,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又处于一个尴尬境地。 第三,自由即权利,宪法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法,是专门为了抗衡多数人的暴政,弥补民主的缺陷而设计的。然而,个人权利保障要求分权。孟德斯鸠也正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提出了分权学说。因为个人在政府面前过于弱小,故需分解政府权力,并使得人民能够利用政府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或法律权利。 第四,联邦,按张千帆老师的说法,这里的“联邦”涵义更广,是指单一制和复合制都适用的一种法治化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而结合古今中外的央地关系史,张老师认为处理两者的最佳方法是:在立法关系上,依据事务的性质(影响范围)决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而不是中国现有的事务重要程度;在财政关系上,通过宪法或基本法适当分工,但地方应当拥有地方税制自主权;在行政关系上,地方选民有权通过选举决定地方政府人选,而不受上级干预;在司法关系上,地方应该完全自治,而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上诉程序纠错。 综合以上四点可以发现,本书观点及内容与“宪政”都有一个共同的,也是最为凸显的特征:强调“分权”,要进行权力制约。根据300多年前的思想家、政治家孟德斯鸠和洛克的分权学说,及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的实践,共同证明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故为了保障人民权利,就要进行权力制约,而历史告诉我们,分权是最好的权力制约之策。故,一提到权力制约,我们就会想到分权。 然而“分权”对当下中国共产党是这意味着者什么?政党问题就不说了。但如今,中国于组织外部继续压制挑战,于组织内部继续封印竞争,执政党认为我们是不能宪政化的,更进一步,还要封禁这些话题,以免人们对未来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个话题就不赘述了···三、几许感想 首先,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讲义》确实堪称至今最佳的宪法学教材,他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支撑,系统地、生动地讲解了宪法学原理。他语言平实,在传道授业的同时,也表述了希望研学宪法的学生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不是人民或百姓),更表达了自己对中国宪法实施现状的思虑以及宪政文明的追求。 想到王人博在天涯上谈“中国近代的宪政转型”之前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是什么说什么,但前提是他知道是什么,不知者不说;二是,有些东西知道也不便说,就不说,沉默总比说谎好,他将其称为“高尚的畏惧”或“妥协主义的说话”原则。如同王小波所言的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我们之前的宪法学教材大概更像因“高尚的畏惧”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吧。若大学也无言论自由,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其次,我通过张老师的实际案例评述确信了宪政问题真的无所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只要我们明白了自身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宪法就不至于沦为空洞的理论和不可兑现的政治口号,而真正成为一部保障权利、制约权力在根本大法。 我们不能再以“民智未开”或改革开放以来“民智不全”,怕犹如潘多拉的盒子,跑出各色言论或意见等国家不具宪政条件为由而拒绝宪政。胡适先生说得好,“民众不是傻瓜,他们分得清好与坏。”“要学游泳就必须下水,要学弹琴就必须先有琴可弹”。公民政治是公民最好的老师。犹如两只脚,文化与制度必须齐头并进,在某一特定时期,可能需要一只脚先行一步,却不能走太远而落下另一只脚。 最后, 这种休谟怀疑主义的宪法学精神,一次又一次唤起我的思考。一讲提出一个问题或解决方法,又用另一讲予以怀疑。确实,宪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自由与和平的环境下进行,而传统的教条主义是宪政的历史障碍。中国的法治问题、宪政问题太多,往往是A问题引起D问题、D引起C、C引起B、B引起E、E又引起了A,ABCDE共同形成一个“星级怪圈”的恶性循环,究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宪政制度不健全。当然,因为人的理性有限,我们也有必要对极端、全面的社会改革或宪政改革持怀疑态度。 就宏观层面而言,我认为宪政改革是必要的,但是应当一点点来,且在迈出一步之后,要有充分时间来检查纠正错误。这是制度上的。就微观层面而言,宪政文化是必需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成为这样的一个公民,才能形成宪政文化。Ps:本文写于一年半之前,若有不当,望众网友指正谅解。
  •     前言两年前,张千帆教授出了一本宪政原理,出了一本宪法学讲义,无论是将其定位成面向大学生的教科书还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宪法读本,张教授都算是在下功夫区别于国内传统的宪法读物,力图以清晰的论证来表达他对宪政的理念和对现行宪法框架的理解。因为长期在外的关系,这两本书我是到今年暑假才有机会入手读到。南京大学因为是张教授的母校,更有教授的高弟执掌教席,所以从来都受到张氏理论的影响。我在十年前的2003年入学南大,其时千帆教授刚刚移教北大,宪法学授业恩师正是教授的大弟子赵娟老师,当时甫进大学,听到自由主义、违宪审查这些名词,接受到赵老师对论式的上课方式,可说完全耳目一新,而对于一个经历十几年“正统”政治教育的年轻人来说,张氏理论中包含的理念理想、热血豪情更是振聋发聩。十年后,当我在异乡再次翻起千帆教授的教科书,再回看那段岁月,感慨怀念自然少不了,然而更多的却是反思。李世默在前一阶段ted上有一则演讲,叫做两种政治制度的传说,回顾了他从中国走到美国,先后被两种终极预言所“洗脑”,又看到两种终极预言最终破灭的路程。我的脑袋里从来都没有被灌满过共产主义的理想,但十年之前我初上宪法课程,去看邓正来译的Hayek的自由秩序原理之时,我真的曾经被千帆教授的主张深深洗脑。十年后再来看,虽然我已经不能完全认同当时的想法,但是对我来说,为我开启宪政民主大门的那一段学习,仍是一段十分愉快的旅程。今天我怀着对千帆教授的感谢,批评性地读解他的教科书,讲一些如今宪法学界学者的努力,与学弟妹们分享,我深深感到十年的岁月可以改变学界、改变国家多少,也希望下一个十年我们的宪法学和国家、社会都会随大家的努力变得更好(以下行文略去敬称)。从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谈起宪法规定什么,是宪法释义学的前提,而宪法应该规定什么,在张千帆的理论和对宪法的阐释中更是一个核心问题。在他的文章和书里面,他都很明确的表示宪法不应该规定很多积极权利,不应该规定政策方向,更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所以他的体系中几乎都没有对这些的规范性论述。但是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这绝对不是某个政治哲学推论可以简单证成的问题,从历史上来看,现实政治对政治哲学的启发远胜于政治哲学对现实政治的指导。一个国家的宪法不可能脱离于一国的文化与历史,就像法国大革命后的宪法为了摆脱社会中间团体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一直没有结社自由的规定(甚至结社入刑),这在现代国家的宪法中根本无从想象;而德国在战后宪法上有政党违宪(准备的说,政党应该只能危宪而非违宪)的规定,这也同样为美国宪法所无法接受一样——宪法作为建构、稳定一个国家秩序的结构法,每个国家的宪法都承担了回应上一段历史的重任,德国学者Jörg-Detlef Kühne曾用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来分别定义法国、美国和德国的宪法精神,说明法国是通过国家实现自由,而美国是限制国家实现自由,德国则清晰地在国家和个人之中加入社会的因素,重视三者之间的联动——这些足以证明不同宪法反映了对于国家定位的不同哲学,宪法里面该规定什么大概没有办法仅仅用单一的政治哲学的固执来证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既有很多积极权利的规定,也有政策方向,基本国策的规定,还有公民义务的规定。这些反映国家历史的规定既然存在于宪法之中,则总归不能对其视而不见:首先,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释义学在很多国家已经发展出了相当不同的方法,足以保障立法等国家机关有充分空间不被宪法过度束缚地去处理这些问题。而公民义务集中在兵役、教育、纳税等领域,从德国法看来,其原本就不如人权的限制一样有什么确定对价,因此也没办法适用比例原则,推论出去,也就是说这些公民宪法上的义务需要的是另一套方法论来支撑。最后说到基本国策的规定,如果今天在宪法释义学上没有充分重视他的实存性,那么最后中国大陆可能难免走向和最近的台湾一样,宪法中已经决定的政策方向和法律层面的各种基本法冲突扞格,这些法制上的争端延伸到最后没有办法明确的,应该是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总而言之,对于宪法这一实存秩序,释义学的学者当然可以提出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宪法的条文还没有改变之前,恐怕首先应该想的这个国家的立宪哲学和自己所引的比较法母国有多大程度上的差异,现实与规范之间的距离又如何通过精致的解释论去弥合。宪法这件衣裳是不是贴身,做衣服的立宪者们当然是应该承担起第一位的责任,但是衣裳一旦做成,只要还算能穿得上,学者就不能简单地觉得这衣裳不符合某国潮流就觉得其过时老旧,存而不用。回归到宪法的文本和前提从《西方宪政体系》到《宪法学导论》,到今天的两本新的宪法教科书,我们能看到张千帆做了很大的努力,从吸收外国的理论实践到填充本国的案例经验,其中不便的是,张千帆的教科书始终同时是比较宪法的教科书,而不是单纯的中国法的释义学。对于一个法制后进的国家来说,这些比较法上的努力都是重要而有意义的。但这里容我说一句的是,张氏的教科书到今天还是以中国宪法的瓶装美国宪法的酒,连案例的寻找,叙述的方式,充斥在字里行间的是美国宪法的中国版,有中国的材料而无中国的理论架构,这恐怕是张氏教科书的最大问题。简约掉上述基本国策丶公民义务丶积极权利的叙述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在他写出来的人权的概念与救济上,也有很多脱离宪法文本和前提的地方。还是要举一个具体的例来说。比如讲张千帆的理论里面一直主张的司法违宪审查,他一直主张宪法是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但是违宪审查究竟是合宪性控制的一个下位概念,学者有把宪政主义分为政治宪政主义丶司法宪政主义丶文化宪政主义的,足以证明宪法的实施规范也跟宪法的实体规范一样,跟一个国家的体制和历史紧密相关,司法审查并不是实现宪政的唯一道路——当然在特定国家还是可以比较其制度的优劣,但是释义学上的操作仍然没有办法脱离开宪法的文本。就中国宪法而言,人大至上的制度确定只有人大有最终的违宪审查权,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有司法解释权可以解释法律“以法就宪”,根本没有自行提出违宪审查的动力。回归到立法法第90条,恐怕只有省级人大和国务院之间的有权力冲突的时候,违宪审查才会被发动——这些规范上的逻辑和可能的“宪政时刻”,在张千帆的论著中间也都无一提及,让人觉得真是不无遗憾。再举一个涉及宪法解释前提的例子,就是政教分离。法国的政教分离和美国的政教分离,是基于相当不同的立国哲学,法国偏重于国家体制面,美国偏向于人权面,一在维持欧洲多元宗教下的国家统合,一在维持多元文化之下的个人选择。无论哪一者都关系到其宪法的前提,更不论德国人从制度性保障来谈政教分离,与法国的想法不知差到了哪里。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如果不讨论中国自古以来政教关系的历史,不讨论建国以来政教关系的现实,这些政教分离的讨论不过是照着美国人的葫芦画中国人的瓢,这种脱离历史、不中不洋的权利保护,人民真的需要吗?宪法学两个面向的沟通张千帆教授从学习理科出身到学习政府学,最后回国任教宪法,无论其经历还是努力,都可以成为我等同学的榜样。如果不是这种经历,也无法让他写出从充满公理、推论、反论等理科色彩的教科书。但是从教授的知识结构来看,他的宪法观念和对宪法想象相当程度上都囿于美国法,而这也许也就是这一代规范宪法学学者的宿命?大家都知道,张千帆写过德国和法国宪法,但是如今看来,这些作品多是到介绍就止步,要说方法论上有多大的创新,恐怕都谈不上。今天看张教授对法国和德国宪法的理解,都还比较局限于传统的功能比较,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入手,看宪法背后的历史哲学和国家哲学,讨论自由的不同意义——比如美国宪法的自由这些从一开始就是逃避国家的自由,法国宪法的自由则从历史上就是国家创造的自由——还显得很不足够。这些问题在德国宪法学的方法论引进上也经常见到,人民大学的张翔就一直在努力引进德国法的方法,好像还出了一本专著,不过在我看来呈现还是不够立体,比如基本权的客观面向究竟为何,又要如何操作,在德国本来就是一个很历史很实践的问题,到了华人社会仿佛就变成的宇宙公理,将思想的发展剥离了历史上前后顺序平面展开,学说的生命力都变成了理论的机械强度,不但趣味全无,与本国的宪法文本冲撞,更给后世的解释学带来无尽困扰。因此最后要说的还是要回到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的连接。今天韩大元、张千帆等带领起的规范宪法学,刘小枫、高全喜等带领起来的政治宪法学,在看过中国宪法这十年研究历程的我,心里面真的是感觉一路见证,漪欤盛哉。但是这两方面的交流沟通,却始终存在很大的问题,造成规范宪法学的学者忘却了宪法本来就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之中,人权固然有其规范性,更是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政治宪法学的学者,则没有办法进入到具体的法解释论中,在规范的外面隔岸摇旗,不得其门而入。如台湾的宪法学者吴庚一样既出入政治宪法学,又能操作规范宪法学的学者,好像至今还没有看到,方法论上将来谁要是能够横跨这两个面向,以今日中国蓬勃发展的气概,一定可以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宪法学的一代大家。结语匆匆写下这篇所谓的书评,其实完全不符合书评的格式。没有好好介绍这两本书的架构,没有好好夸赞一番这两本书的可看之处,只是随便抓了几条头绪,花两个小时写就了满篇的批评语,因为我并没有完整的时间来引注,来完成完整的一篇书评。十年前我开始透过赵娟老师的课学习张千帆教授的宪法学说,八年前我们一同在紫金山的东郊宾馆散步,我对千帆教授五体投地,只有敬佩,问不出来任何在他体系之外的问题。四年前我在日本见到千帆老师的太太,她讲了许多千帆老师的趣事,还给做了千帆老师喜欢吃的馅饼给我们吃,但那时候我好像还是对宪法兴趣缺缺。回忆起大学里面,当时有老师跟我们讲千帆老师离开南大的时候,说“南京大学可以没有张千帆,但中国宪政不能没有张千帆”,毅然北上。我一直不知道这句话到底是真是假,千帆老师有没有真的讲过,但这句话的故事一直让我很动容。今天我写下这篇文章,看一个原本可以在政府体制的理论建构上大展身手的学者十年如一日承担起时代责任,转身专注于人权和司法审查的呐喊,对选择这样学术规划的千帆老师,我的尊敬和期待都不减一丝一毫。只是今天这份期待中多了一份批评,也同时更多了一份真实。
  •     作者 张千帆 对美国宪法及经典判例如数家珍,书中没有只偏重“彼岸司法”,而是“深接地气”结合国情与现实,深刻探讨“中国问题”。“齐玉玲案”“洛阳种子案”“西安黄碟案”“高考移民案”等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讲义中都有体现。无论是法官、公务员、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必要再补一堂宪法学课,重新审视政府的行为边界、自己的权利义务。

精彩短评 (总计99条)

  •     很厚的一本,当宪法教材用
  •     从来不把张千帆老师的教材当课本读。
  •     书上说是课堂讲义,感觉理论化程度比较强,理清了我很多问题。张千帆老师的经历真励志,从理学博士转型政府学博士,嘎嘎
  •     帮同学买的,听她说这书蛮好的,很契合教材
  •     内容很精彩,很有内涵!
  •     作者是现在最有名的宪法学者之一。语言比较容易懂,案例丰富,一点也没有教科书的枯燥,而且各种总结自成一家,不讲废话,很不错的宪法学入门书
  •     它不是教材也不是工具书,它的启蒙作用比我读过的所有公知的所有著作加起来还大。
  •     刚刚在入宪法学的门,也在读此书,也对张老师非常佩服。本文的很多批评确有道理,不过就方法论而言,似乎张老师更倾向于实证宪法学,而非规范宪法学,其英美法的求学背景似乎也对他不十分突出文本有一定影响。
  •     文字错谬太多,扣一星,四星。
  •     不读此书,罔入法科
  •     大补一堂课 改天搞张期末考试卷子来做 一个问题 公民是否有能仅因个人观念而有权拒绝战争义务
  •     不错的宪政入门教材,尤其中间兼论中国的宪法,值得购买。
  •     读这本书,全面系统地了解宪政与中国。用知识武装自己,再看《红旗文稿》《环球时报》《解放军报》“老三篇”,就不攻自破了!
  •     这本书印刷不错,都不舍得在书上写字。张千帆老师的整体思路也很好,适合初学者。好书!
  •     张老师的讲义很深入很透彻,读起来很舒服
  •     我觉得这本书的部分内容应该作为通识教育,应该人人都知晓,派对怕的就是这种法学教科书吧。
  •     张千帆的书,漫漫看
  •     张千帆老师的书非常值得看!叙述的很清楚!
  •     这本书是作者讲课的讲义,写的很好。理论很扎实,讲解很实在,没有空谈理论。
  •     书还可以,不过作者水平一般,只能当做一般的普及教材
  •     最近买了几种张千帆先生编译或创作的书,感觉都不错,挺认真!书体本身也很好:纸张、印刷、装帧等都不错,而且性价比还高!
  •     初学者教科书。我觉得国家如果能普及高中教育,那么应该加设“法学启蒙”这类课程,尤其该讲授宪法学课程,非常重要。这一点浙江省已经在高中文科类模块中做到了,赞!敢于走在教改的前端,都值得鼓励。
  •     真正的宪法学真正的有觉悟、有良知的学者
  •     大神手下留情。。。
  •     这本书很不错,物流很快,书质量很好。先生的书写的也很好。
  •     如果你买了张千帆的宪法学导论,那就不要买了。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不过我没有对照过,这么厚一本书要时间去看了。印刷,装订一流,我的心爱的书啊!比那个字迹模糊,纸张粗糙,令人讨厌的宪法学导论好多了。呵呵(感觉上)
  •     不赞同第一章大谈三农问题 张通过实证方法,直接从社会问题分析入手,以问题颠覆中国法典的教义解释,每章分析外国最后写中国,批判性强。这算社科研究取向么?靠实证做掩护。 林是传统大陆法系的教义解释,强调法学本位研究方法,所以立足中国法典。靠法条做掩护。也可见德日与美国研究取向的区别。
  •     实用的法学用书
  •     书还没来及看,从目录上看,应该还不错的。
  •     只是有一页边角折叠着印的。五星送给帆帆老师。书真贵。
  •     果然是留美学者写的书,一下子就把国内宪法学教材比了下去。
  •     校对不精,有不少错漏。 第一遍完成。拟结合张教授的其他几本书,认真再读。 期待张千帆的新著《宪政原理》。
  •     宪政之路任重道远
  •     俺们课程讲稿。
  •     一张开出来百年而仍未能兑现的支票,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自由是民众天赋的权利,民主是各国共同的追求,纵然崎岖路远,纵然坎坷艰难,唯有唤起民众,共奋斗之,而我民族始有自救之希望。张千帆先生的宪法书,结合案例和宪法原理讲授,并无空洞之口号宣传,为不可多得之佳作,学人共赏之!
  •     虽然不能认同千帆老师过于简单的逻辑,但本书的诚意值得推荐。
  •     好书,直观、浅显地了解宪法学内容。。
  •     很不错,还算好理解
  •     这是非常好的教科书。
  •     和清华大学林来梵老师的书一起读收获更大。
  •     如果已有宪法学导论,不一定要买
  •     学习宪法不得不看的好书
  •     个人更偏向林来梵的宪法学讲义
  •     发货、到货速度很快!很满意!
  •     宪法学与柴米油盐,哪个重要
  •     张千帆的书一直是我最爱,很多问题能从里面找到法律方面的答案
  •     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教学研究,踏实执着,对学生一直照顾有加,习惯以平淡严肃的思考,启迪广大年轻学子对宪法的深入认识。以前的《宪法学导论》,内容一改以往国内宪法学撰写的枯燥印象,点缀许多的案例。因案例多为国外实例,通读起来有些繁琐。此次张老师把自己在北大的教学讲义整理出来,并能改变前次编书的缺失,读起来更为贴切上手,是初步学习宪法和深入了解宪法知识的上佳读物,另外纸张、装帧、内容编排,都算上乘,值得出手。赞
  •     那些谩骂千帆先生的人都该先好好看看这本教科书好嘛
  •     为什么一定要大谈民主?
  •     宪法学讲义
  •     对于我这个在二流大学法学院学习的学生来说,看张老师的书也等于读北大啦 哈哈
  •     很好的书籍,张教授的讲义通熟易懂
  •     好书~ 千帆老师的论述铿锵有力,逻辑严谨 比较有想法的一本书
  •     书里面内容挺丰富的,用起来很好
  •     基本是《宪法学导论》的炒冷饭作品
  •     看完之后来做一番评价,希望能更中肯一点。书的内容比较丰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有时代性,反映了90年代至今的一些比较有轰动效应的案件或事件,将宪政思想融入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探索解决之道,具有启发性。具有深度,从宪政思想发展形成的历程到各国的宪政实践,为我们呈现出当今主要宪政国家的全貌,为中国借鉴成功之道提供了更多的模式。从三权分立的大框架到具体的人权,张千帆一一娓娓道来。不论是专业的,还是非专业的,只要你对中国的现状有所关注,并对现状感到一丝的迷茫,我认为这本书在解答你的疑惑上定能有所帮助。
  •     该书分析透彻,很有个人创见和洞察力。字里行间也透出作者的真诚。值得购买。特别是作者还制作了丰富的课件,共读者学习、教学之用,很有帮助。
  •     完全不想是教科书的风格,内容包罗万象,受益匪浅,不愧是名师。
  •       前言
       两年前,张千帆教授出了一本宪政原理,出了一本宪法学讲义,无论是将其定位成面向大学生的教科书还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宪法读本,张教授都算是在下功夫区别于国内传统的宪法读物,力图以清晰的论证来表达他对宪政的理念和对现行宪法框架的理解。因为长期在外的关系,这两本书我是到今年暑假才有机会入手读到。南京大学因为是张教授的母校,更有教授的高弟执掌教席,所以从来都受到张氏理论的影响。我在十年前的2003年入学南大,其时千帆教授刚刚移教北大,宪法学授业恩师正是教授的大弟子赵娟老师,当时甫进大学,听到自由主义、违宪审查这些名词,接受到赵老师对论式的上课方式,可说完全耳目一新,而对于一个经历十几年“正统”政治教育的年轻人来说,张氏理论中包含的理念理想、热血豪情更是振聋发聩。
       十年后,当我在异乡再次翻起千帆教授的教科书,再回看那段岁月,感慨怀念自然少不了,然而更多的却是反思。李世默在前一阶段ted上有一则演讲,叫做两种政治制度的传说,回顾了他从中国走到美国,先后被两种终极预言所“洗脑”,又看到两种终极预言最终破灭的路程。我的脑袋里从来都没有被灌满过共产主义的理想,但十年之前我初上宪法课程,去看邓正来译的Hayek的自由秩序原理之时,我真的曾经被千帆教授的主张深深洗脑。十年后再来看,虽然我已经不能完全认同当时的想法,但是对我来说,为我开启宪政民主大门的那一段学习,仍是一段十分愉快的旅程。今天我怀着对千帆教授的感谢,批评性地读解他的教科书,讲一些如今宪法学界学者的努力,与学弟妹们分享,我深深感到十年的岁月可以改变学界、改变国家多少,也希望下一个十年我们的宪法学和国家、社会都会随大家的努力变得更好(以下行文略去敬称)。
      
      从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谈起
       宪法规定什么,是宪法释义学的前提,而宪法应该规定什么,在张千帆的理论和对宪法的阐释中更是一个核心问题。在他的文章和书里面,他都很明确的表示宪法不应该规定很多积极权利,不应该规定政策方向,更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所以他的体系中几乎都没有对这些的规范性论述。
       但是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这绝对不是某个政治哲学推论可以简单证成的问题,从历史上来看,现实政治对政治哲学的启发远胜于政治哲学对现实政治的指导。一个国家的宪法不可能脱离于一国的文化与历史,就像法国大革命后的宪法为了摆脱社会中间团体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一直没有结社自由的规定(甚至结社入刑),这在现代国家的宪法中根本无从想象;而德国在战后宪法上有政党违宪(准备的说,政党应该只能危宪而非违宪)的规定,这也同样为美国宪法所无法接受一样——宪法作为建构、稳定一个国家秩序的结构法,每个国家的宪法都承担了回应上一段历史的重任,德国学者Jörg-Detlef Kühne曾用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来分别定义法国、美国和德国的宪法精神,说明法国是通过国家实现自由,而美国是限制国家实现自由,德国则清晰地在国家和个人之中加入社会的因素,重视三者之间的联动——这些足以证明不同宪法反映了对于国家定位的不同哲学,宪法里面该规定什么大概没有办法仅仅用单一的政治哲学的固执来证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既有很多积极权利的规定,也有政策方向,基本国策的规定,还有公民义务的规定。这些反映国家历史的规定既然存在于宪法之中,则总归不能对其视而不见:首先,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释义学在很多国家已经发展出了相当不同的方法,足以保障立法等国家机关有充分空间不被宪法过度束缚地去处理这些问题。而公民义务集中在兵役、教育、纳税等领域,从德国法看来,其原本就不如人权的限制一样有什么确定对价,因此也没办法适用比例原则,推论出去,也就是说这些公民宪法上的义务需要的是另一套方法论来支撑。最后说到基本国策的规定,如果今天在宪法释义学上没有充分重视他的实存性,那么最后中国大陆可能难免走向和最近的台湾一样,宪法中已经决定的政策方向和法律层面的各种基本法冲突扞格,这些法制上的争端延伸到最后没有办法明确的,应该是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
       总而言之,对于宪法这一实存秩序,释义学的学者当然可以提出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宪法的条文还没有改变之前,恐怕首先应该想的这个国家的立宪哲学和自己所引的比较法母国有多大程度上的差异,现实与规范之间的距离又如何通过精致的解释论去弥合。宪法这件衣裳是不是贴身,做衣服的立宪者们当然是应该承担起第一位的责任,但是衣裳一旦做成,只要还算能穿得上,学者就不能简单地觉得这衣裳不符合某国潮流就觉得其过时老旧,存而不用。
      
      回归到宪法的文本和前提
       从《西方宪政体系》到《宪法学导论》,到今天的两本新的宪法教科书,我们能看到张千帆做了很大的努力,从吸收外国的理论实践到填充本国的案例经验,其中不便的是,张千帆的教科书始终同时是比较宪法的教科书,而不是单纯的中国法的释义学。
       对于一个法制后进的国家来说,这些比较法上的努力都是重要而有意义的。但这里容我说一句的是,张氏的教科书到今天还是以中国宪法的瓶装美国宪法的酒,连案例的寻找,叙述的方式,充斥在字里行间的是美国宪法的中国版,有中国的材料而无中国的理论架构,这恐怕是张氏教科书的最大问题。简约掉上述基本国策丶公民义务丶积极权利的叙述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在他写出来的人权的概念与救济上,也有很多脱离宪法文本和前提的地方。
       还是要举一个具体的例来说。比如讲张千帆的理论里面一直主张的司法违宪审查,他一直主张宪法是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但是违宪审查究竟是合宪性控制的一个下位概念,学者有把宪政主义分为政治宪政主义丶司法宪政主义丶文化宪政主义的,足以证明宪法的实施规范也跟宪法的实体规范一样,跟一个国家的体制和历史紧密相关,司法审查并不是实现宪政的唯一道路——当然在特定国家还是可以比较其制度的优劣,但是释义学上的操作仍然没有办法脱离开宪法的文本。就中国宪法而言,人大至上的制度确定只有人大有最终的违宪审查权,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有司法解释权可以解释法律“以法就宪”,根本没有自行提出违宪审查的动力。回归到立法法第90条,恐怕只有省级人大和国务院之间的有权力冲突的时候,违宪审查才会被发动——这些规范上的逻辑和可能的“宪政时刻”,在张千帆的论著中间也都无一提及,让人觉得真是不无遗憾。
       再举一个涉及宪法解释前提的例子,就是政教分离。法国的政教分离和美国的政教分离,是基于相当不同的立国哲学,法国偏重于国家体制面,美国偏向于人权面,一在维持欧洲多元宗教下的国家统合,一在维持多元文化之下的个人选择。无论哪一者都关系到其宪法的前提,更不论德国人从制度性保障来谈政教分离,与法国的想法不知差到了哪里。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如果不讨论中国自古以来政教关系的历史,不讨论建国以来政教关系的现实,这些政教分离的讨论不过是照着美国人的葫芦画中国人的瓢,这种脱离历史、不中不洋的权利保护,人民真的需要吗?
      
      宪法学两个面向的沟通
       张千帆教授从学习理科出身到学习政府学,最后回国任教宪法,无论其经历还是努力,都可以成为我等同学的榜样。如果不是这种经历,也无法让他写出从充满公理、推论、反论等理科色彩的教科书。但是从教授的知识结构来看,他的宪法观念和对宪法想象相当程度上都囿于美国法,而这也许也就是这一代规范宪法学学者的宿命?
       大家都知道,张千帆写过德国和法国宪法,但是如今看来,这些作品多是到介绍就止步,要说方法论上有多大的创新,恐怕都谈不上。今天看张教授对法国和德国宪法的理解,都还比较局限于传统的功能比较,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入手,看宪法背后的历史哲学和国家哲学,讨论自由的不同意义——比如美国宪法的自由这些从一开始就是逃避国家的自由,法国宪法的自由则从历史上就是国家创造的自由——还显得很不足够。这些问题在德国宪法学的方法论引进上也经常见到,人民大学的张翔就一直在努力引进德国法的方法,好像还出了一本专著,不过在我看来呈现还是不够立体,比如基本权的客观面向究竟为何,又要如何操作,在德国本来就是一个很历史很实践的问题,到了华人社会仿佛就变成的宇宙公理,将思想的发展剥离了历史上前后顺序平面展开,学说的生命力都变成了理论的机械强度,不但趣味全无,与本国的宪法文本冲撞,更给后世的解释学带来无尽困扰。
       因此最后要说的还是要回到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的连接。今天韩大元、张千帆等带领起的规范宪法学,刘小枫、高全喜等带领起来的政治宪法学,在看过中国宪法这十年研究历程的我,心里面真的是感觉一路见证,漪欤盛哉。但是这两方面的交流沟通,却始终存在很大的问题,造成规范宪法学的学者忘却了宪法本来就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之中,人权固然有其规范性,更是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政治宪法学的学者,则没有办法进入到具体的法解释论中,在规范的外面隔岸摇旗,不得其门而入。如台湾的宪法学者吴庚一样既出入政治宪法学,又能操作规范宪法学的学者,好像至今还没有看到,方法论上将来谁要是能够横跨这两个面向,以今日中国蓬勃发展的气概,一定可以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宪法学的一代大家。
      
      结语
       匆匆写下这篇所谓的书评,其实完全不符合书评的格式。没有好好介绍这两本书的架构,没有好好夸赞一番这两本书的可看之处,只是随便抓了几条头绪,花两个小时写就了满篇的批评语,因为我并没有完整的时间来引注,来完成完整的一篇书评。
       十年前我开始透过赵娟老师的课学习张千帆教授的宪法学说,八年前我们一同在紫金山的东郊宾馆散步,我对千帆教授五体投地,只有敬佩,问不出来任何在他体系之外的问题。四年前我在日本见到千帆老师的太太,她讲了许多千帆老师的趣事,还给做了千帆老师喜欢吃的馅饼给我们吃,但那时候我好像还是对宪法兴趣缺缺。回忆起大学里面,当时有老师跟我们讲千帆老师离开南大的时候,说“南京大学可以没有张千帆,但中国宪政不能没有张千帆”,毅然北上。我一直不知道这句话到底是真是假,千帆老师有没有真的讲过,但这句话的故事一直让我很动容。今天我写下这篇文章,看一个原本可以在政府体制的理论建构上大展身手的学者十年如一日承担起时代责任,转身专注于人权和司法审查的呐喊,对选择这样学术规划的千帆老师,我的尊敬和期待都不减一丝一毫。只是今天这份期待中多了一份批评,也同时更多了一份真实。
  •     考研的时候一字一句的背。
  •     拜张千帆
  •       《宪法学讲义》勘误
      1. 第13页第三行:热气高,当作:热情高;
      2. 第14页第五点:下图中的农民工…,缺图;
      3. 第35页《二论国民政府》,一般译作:《政府论下篇》;
      4. 第44页《政府二论》,问题同上;
      5. 第48页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一切国家权力均又责任取尊敬与保护之”,当作:有、去;
      6. 第83页《王子论》,当作:《君王论》;
      7. 第85页倒数第7行:“制定的法律其实对他们不利的法律”,当作:制定的法律其实是对他们不利的法律;
      8. 第204页第2点下第4行:国家无须…,当作:无需;
      9. 第289页倒数第4行戴西在《宪法学导论》….一般译作:戴雪;
      10. 同页最后一行:并受到议会监督”,引号多余,应该去掉;
      11. 第291页《二论国民政府》…,同3、4;
      12. 第417页第二段第9行,由一些无权无钱….,当作:有;
      13. 第425页第二段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人民2字多余,当删除;
      14. 第434页第三段最后一行少数民主,当作:民族;
      15. 第516页第3点我们究竟把信任放在那一边,当作:哪;
      16. 第534页第二段最后一行,省委书记….,当作:市委书记;
      17. 第563页第四段第四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已有无范围…,当作:业务。
      
  •     很好的超喜欢
  •     书太厚了,用作教科书买的,但是高贵
  •     宪法学导论写的很好,不过适合宪法学专业看,如果是作为一般教材,这本书应该算是经典了。很像美国法学院教科书的教材。理论而生动。
  •     帆爷的书,不用说,经查看质量上乘,期待北大出版社的更多优惠~~
  •     书挺好的 对学习宪法很有帮助
  •     很有意思的一本书,例子与理论结合,值得看!
  •     一直都很喜欢张先生的写作风格
    对宪政的兴趣也是日渐浓厚
    很是喜欢张先生的此类宪政著作
    值得一读,郑重向你推荐
    不妨读一读
    一定会获益良多

    作为张先生的学术fan
    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张先生
  •       作者 张千帆
      
      对美国宪法及经典判例如数家珍,书中没有只偏重“彼岸司法”,而是“深接地气”结合国情与现实,深刻探讨“中国问题”。“齐玉玲案”“洛阳种子案”“西安黄碟案”“高考移民案”等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讲义中都有体现。
      
      
      
      无论是法官、公务员、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必要再补一堂宪法学课,重新审视政府的行为边界、自己的权利义务。
  •     对于了解国家结构和宪法地位很不错。
  •     天朝难得一见的严谨客观又不失native的学术教科书
  •     。。。。。。
  •     宪法学的必读书目,内容很不错,写的很通俗。
  •     这本书非常适合我.法学新生可以看一看
  •     国内最好的宪法学教科书。这么说应该不为过。通俗易懂。
  •     百度百科了张千帆,发现信念是很强大的东西,他让人对冒险变得无所畏惧,让人对艰苦的体会更丰富。从他上学的十多年中学到的东西就能看得出来,我还能说什么呢!这本书足足看了一个多月了,还没读完,不是它不吸引我,反而是它太让让我心潮澎湃,让我决心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开始……始于足下。
  •     本来没有抱很大希望,但书中内容确实超出想象。阅读本书的感受就是: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很幸福,有这样的老师现场授课,实为弱冠青年之幸事。
  •     泪……第一本看完的教材
  •     71万字。断断续续用了一年的时间才将你读完。宪法,宪法学,宪政……在我的祖国,这些被太多人误解和妖魔化的概念似乎在当今全球的“宪政化”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被有目的性的遗忘了。而在我们的国家,宪法真的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么?宪法学就真的会一直被刻意搁浅么?宪政就必须要党的领导么?这些所谓“敏感”的问题可能会让很多人发慌。而这种发慌,实在不正常。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当然有权利在宪法,宪政的护卫之下有尊严,有意义的活着。然而现实的种种却总让我们一边无限期待,一边黯然神伤。这本书就像一本启蒙之书,自始至终仿佛都在大声呼喊:宪法是有用的!宪政是有意义的!而呐喊之后的空空荡荡,又着实会让人觉得凄凉。不管怎样,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政思想,绝对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尽的责任,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身边每一个人!
  •     #联邦最高人民法院#—— 对北大出版社印象差评的开端
  •     张千帆上课讲义,不过,和《宪法学导论》的内容重合的太多
  •     怎么说呢,张千帆是个好学者,这本书在内容上比起他主编的那本要好,在体例上比起他写的那本宪法学导论要差。论法绰绰有余,可是一些更深刻的东西没有,或者我看的别的比它还复杂。民主这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
  •     这商品很是不错,对宪法学习很有效
  •     张老师的书,确实有自己独到的思考,给人启发。
  •     宪法学导论的精简版------
  •     要不是考试还真的挺好看的 不全是乌托邦 节奏差不多是”美国好-德国也好-法国逊了点但还不错-中国1不好2不好3不好4不好“
  •     宪政应该关注一下。
  •     张先生书,好书,细细品读
  •     书很不错,值得一读,作者阅历深厚,知识面广。
  •     一本很好的教材
  •     宪政,漫长的道路
  •     中国的宪法是典型的纸面宪法。中国宪法只有前言是真的。如果真拿宪法当真,你就准备去吃免费饭吧。
  •     写得已经相当全面认真和靠谱了。建议认真读读每章前面的第一段,都是用非常精辟的语言总结上一章的内容,遣词造句非常有功力。
  •     写的比较乱,但对于俺这个绝对的门外汉而言,这本书让俺知道了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宪政,如何使宪法保障人民权利落到实处
  •     能比较全面的体现了张千帆老师的法学理念和他独特的叙述、论证方法。这本是他上课的讲义整理而成的,适合各个层级的法科生阅读。包装的也挺好,印刷一流。
  •     是考研用的,帮助很大!张千帆老师的书都值得好好看
  •     正好上午英语课文里提到,晚上图书馆里就看到这书讲《王子论》了……暗笑好久
  •     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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