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案例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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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3
ISBN:9787503681882
页数:561页

作者简介

《新民事诉讼法案例释解》评析100余个案尩,全方位应用民事诉讼法,针对新修改的再审与执行程序特别设置相关案例以案释法,点拨相关法律知识,附录每章实用法则助您——领会民事诉讼法精髓,掌握民事诉讼维权之道!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六章  证据第七章  期间和送达第八章  调解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十二章  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二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九章  执行的一般规定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章节摘录

第二章 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提起民事诉讼,首先要解决哪一级法院受理的问题,这是从纵向角度确定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由于各国的法院设置、审级不尽相同,对级别管辖标准的确定也不完全相同,但就多数国家而言,都是以诉讼标的价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例如,德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是初级法院和地区法院,初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价额1万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房屋租赁、离婚、监护等案件;不属于初级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由地区法院管辖。日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简易法院和地方法院受理,简易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90万日元以下的案件;超过90万日元的,由地方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90万日元以下的不动产案件,地方法院和简易法院共同享有管辖权;非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视为超过90万日元,由地方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以通行的诉讼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传统做法,将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者结合起来,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通行的以诉讼标的价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标准的做法,其优点正在于标准本身的清晰性和确定性。反观我国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虽然顾及了多方面的情况,但标准本身的清晰性和确定性却受到了损害。在审判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已允许各高级法院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规定。各高级法院在对经济纠纷的级别管辖作出规定时,都是以争议标的额为标准划分级别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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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书的编写结构非常满意,内容丰富,就是关联法律法规还是有些欠缺,但不影响这本书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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