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商法研究(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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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律
出版日期:2005-6
ISBN:9787503656293
作者:渠涛
页数:508页

作者简介

值此《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卷开卷之际,首先,谨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成就的经纬以及主要内容。
此卷的成就基于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每年举办一次的研究会大会,即2004年6月举办的第三届大会。此次大会的正式代表约60名,从参会代表的构成上与以往两次大会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商法学者的大量加入。中日民商法大会虽然自成立以来一直将研究对象设定在“民”“商”两个领域,但前两次从论文集上收录的内容上即可看出有民法一边倒的缺憾,此次在这一点上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二是韩国学者的参与。本人在2003年4月(“非典”最高峰的时候)应邀参加韩国民事法学会2003年大会暨韩中日买卖法统一问题研讨会时,有幸结识了该学会的会长李英俊教授(东国大学)和高翔龙教授(韩国学士院院士,成均馆大学名誉教授)。特别是高翔龙教授因为有留学东京大学的背景,我们之间在语言上没有任何障碍,加之高教授曾经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日方学者代表星野英一教授指导过的学生,两人交谈起来更增加了许多话题。当时我就向这两位韩国顶尖级学者发出参加中日民商法研究会2004年大会的邀请,两位在百忙之中拨冗莅临,为研究会增添了许多色彩。
此次来自日本的主要学者有,著名民法学家星野英一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教授)和民法学专家汤浅道男教授(爱知学院大学)、近江幸治教授(早稻田大学)、田中淳子副教授(爱嫒大学);著名商法学专家有,上村达男教授(早稻田大学),周剑龙教授(中国籍,拓殖大学),田泽元章副教授(名城大学);日本的著名中国法专家有,铃木贤教授(北海道大学)、高见泽磨教授(东京大学)、宇田川幸则副教授(名古屋大学);另外,此次为了增加商法领域的研究气氛,还特别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教授;还有目前在日本工作和学习的中国学者5名;其他则是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浙江、山东、南京等地的国内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大会加入了许多新近回国在大学就职的新生力量,为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本次大会既继承了上次大会将报告和讨论截然分开的形式,又在总结上次大会经验的基础上将自由讨论的时间延长到了一整天。在报告会部分又一次有幸请到国内顶尖级的同声传译员杨晶女士到会操麦,为大会的报告部分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在两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中日两国民商法的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大会一如既往,自始至终洋溢着“学术神圣”的气氛,学者们务实、严谨而又不尚华丽的治学态度保证研讨会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
《中日民商法研究》收发稿件的要求,也是其主要特点就是所有稿件必须有中日法律比较或日本法律介绍的内容。此卷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报告、论文和译文共21篇,都是严格按照既定要求选录,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在国内首次发表。其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和商法中的总论和各论,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以及新近独立形成一个特别领域的医事法等。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白手起家,能够成功地召开第三届大会,主要得益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鼎力承办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市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协办,以及中日民商法学者的积极参与。在此,谨代表研究会向承办校和提供资助的各机构,向积极参与本会的各位学者,以及参加会务工作的各位教授和研究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编辑蒋浩先生在学术出版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欣然继续接受这部出生不久的系列论文集的出版;同时我们更要感谢负责具体工作的责任编辑徐雨衡女士以及各位编辑为论文集付出的辛勤劳动。另外,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杨巍同学为本卷文字校对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开卷语中所云: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和它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之间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我们在为今天取得的进展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任重道远。衷心希望有志于这项事业的师长前辈,同仁学子能够参与到我们的研究会来,为这一事业的兴旺发达献计献策,以图共同进取。

书籍目录

民法基本问题  从《宪法》第13条第l款的修正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与债权——基于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  财产、财产权及其哲学基础民法物权  担保法理念的变迁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  关于日本不动产登记法最新修改的内容及其思考  日本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概观  日本动产、债权担保的立法动向民法债权  抵销权的法理探究  从意思自治到意思救济——日本《消费者合同法》对撤销权的扩大  论《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与日本法相关规定的比较  关于日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的’估价损”问题商  法  日本公司法修改的最新动向  中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股东大会制度的法律结构与课题  汀化进程中的日本股份公司法修改  日本大公司监督体制的改革  违法行为与董事责任——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12(2000)年7月7日股东代表诉讼判决评析医事法  人工生殖辅助技术与民法上的亲子关系  关于期待权侵害论的考察——以不作为型医疗过误案例为背景知识产权法  冒认专利效力考——发明人主义的再诠释附  录  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届大会议程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2004年大会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名单  日本法律文献的阅读方法  《中日民商法研究》注释体例(试行)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中国近代之继受外国法,始于20世纪初。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设修订法律馆主持法典起草。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派侍郎董康等赴日本考察裁判、监狱等制度,邀请著名民法学者梅谦次郎到中国讲学并协助起草民法典。梅谦次郎因故不能应邀,推荐东京控诉院判事松冈义正。同时应邀来华的日本学者有帝国大学刑法教授冈田朝太郎、司法省事务官小河滋次郎、帝国大学商法教授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于是年来华,就任京师法律学堂民法教习。1908年,开始编纂民法典,采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体例,由松冈义正起草总则编、物权编和债编,由修订法律馆编纂、日本中央大学法学士高种等三人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可见中国近现代民商法和民商法学,得日本民商法和民商法学之助益甚多。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商事立法,如1999年的合同法,参考日本立法、学说之处亦复不少。目前进行中的民法典编纂,尤应着重吸取日本民法百余年间累积之宝贵经验。于是联络学界同仁,设立纯粹民间性质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旨在推进中日民商立法学说判例之比较研究,增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为研究成果之及时刊发流布,并创办系列出版物《中日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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