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4辑)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5
ISBN:9787509336922
作者:奚晓明
页数:352页
作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4辑)》第一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全文,共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第二部分为年度报告涉及的34个最高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并标注了重点提示。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竞争案件审判 五、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六、关于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结语
编辑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4辑)》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的第4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系列图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和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书。该报告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动态的重要渠道。并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案件年度报告在明晰法律规则、指导审判实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也越来越大。《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每年一册)的出版也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一项重要活动。
前言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依法办案,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创新业务指导方式,确保知识产权司法统一;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所涉权利类型划分,共有专利和其他技术类案件163件,商标案件132件,著作权案件45件,商业秘密案件5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7件,其他案件28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11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738%,其中专利行政案件47件,商标行政案件68件,分别比2010年增长2703%和15185%;共有民事案件30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262%。另有2010年旧存案件46件,2011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66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3件,其中二审案件3件,申请再审案件363件,提审案件34件,请示案件22件,抗诉案件1件。在审结的363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56件,裁定提审49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审33件,裁定撤诉(包括和解撤诉)15件,函转原审法院复查处理1件,以其他方式处理9件。在调撤案件中,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等案件的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双方包容增长、和谐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增长迅猛,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重增加,尤其是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增长明显,成为去年最显著的案件特点;因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明确法律边界,给社会公众以具体指引的新类型、疑难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专利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案技术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医药、化工、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商业标识类案件尤其是商标案件比重增多,商标权人通过诉讼维护市场利益和划定行为界限的需求日益强烈;著作权案件中涉及软件、数据库、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案件比重增加,诉争保护的新类型著作权客体不断涌现;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技术、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的比重增加。与上述案件特点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方面呈现出如下特点:对专利商标行政机关授权确权行为的司法审查日渐深入,司法裁判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标准的确定和把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在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导向作用,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方向;依托和凝聚社会共识,明晰法律含义和明确法律边界,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益平衡,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和均衡发展。为总结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本年度报告并予以发布。
内容概要
主编: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主编: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之间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具有明显差异。其主要差异在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界,其记载的范围越广,披露的技术内容越多,允许的修改范围就越大,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其保护范围就越小。同时,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主动修改时,只要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在修改原权利要求书时既可以扩大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也可以缩小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联系在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修改其权利要求书时要受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限制,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本案中,精工爱普生对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半导体存储装置”的修改发生于提出分案申请之时,并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之时,相应的修改是否合法与原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保护的范围没有关联性。申请再审人有关本案专利的修改因扩大了保护范围应予无效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1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在前述“墨盒”专利无效行政案②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应予适用,但是其要受到自身适用条件的限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原则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在专利授权程序中,相关法律已经赋予了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只要这种修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禁止反悔原则在该修改范围内应无适用余地。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应予适用。但是,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的适用并非是无条件的,其要受到自身适用条件的限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原则或者法律规定的限制。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应以行为人出尔反尔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对其行为的信赖和预期为必要条件。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