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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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0-8
ISBN:9787511807748
作者:侯春雷
页数:197页

作者简介

《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除了前言之外共分为五章。前言部分重点说明了信用卡交易之民法分析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本部分列举了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十个有关信用卡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国信用卡纠纷数量突增,纠纷形式多样,信用卡的民法问题成为近来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但由于信用卡交易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用卡制度后在民法上并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而我国的理论与立法更加薄弱,导致实务中无法可依、无理可依,实务判决中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分析了信用卡理论研究的难点,指出我国信用卡民法理论研究局限于照抄美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成果,而信用卡本身的实务性与技术性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引进信用卡制度之后法学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是导致信用卡民法理论产生错误的重要原因。对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之目的是为信用卡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这是《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的理论意义所在。在分析了信用卡交易之民法分析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之后交代了《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的主要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一章为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的构成。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一节  信用卡的概念与功能  一、信用卡的概念  二、信用卡的经济与社会功能第二节  信用卡交易的主体与交易流程  一、信用卡交易的主体  二、信用卡交易的流程第三节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关系的架构  一、传统的三边形法律关系架构理论  二、四边形法律关系架构理论及其依据第二章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关系各论第一节  发卡人与持卡人的法律关系  一、存款的法律关系  二、委托结算的法律关系  三、消费借贷的法律关系  四、信用卡合同第二节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  一、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法律关系的各种观点评析  二、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混合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三节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  一、商品或服务买卖的法律关系  二、价款支付的法律关系第四节  发卡人与收单机构的法律关系  一、发卡人与收单机构之法律关系的各种观点评析  二、发卡人与收单机构之混合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三章  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之间的独立性与持卡人抗辩权的接续第一节  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之间的独立性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相对性原则  二、合同的明确约定  三、发卡人与收单机构的真实意思  四、维护交易效率之制度设计第二节  抗辩权接续的理论与立法评析  一、持卡人抗辩权接续的实质理由  二、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之结合理论的各种观点评析  三、各国立法的比较第三节  抗辩权接续的新学说:附随义务与消费者特别保护理论  一、原有的抗辩权接续理论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  二、附随义务与消费者特别保护理论及其依据第四章  信用卡交易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信用卡交易之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  一、信用卡交易的风险及其种类  二、信用卡交易之民事责任的性质  三、信用卡交易之违约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节  未如期清偿透支款的民事责任  一、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的民事责任  三、单位出具不实收入证明的民事责任第三节  未经授权使用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授权使用之民事责任问题的分析进路  二、我国法律环境下未经授权使用的民事责任  三、未经授权使用之责任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四、未经授权使用之持卡人责任限额规则的法经济学分析第四节  系统或设备故障风险的民事责任  一、错误执行支付命令的责任  二、ATM机非正常交易的责任第五章  信用卡合同的法律规制第一节  信用卡合同之法律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对信用卡合同进行规制的法经济学理由  二、信用卡合同的市场失灵调查  三、以法经济学角度观察的信用卡合同规制的法律框架第二节  信用卡合同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文本的设计  一、我国信用卡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二、信用卡合同示范文本之重点条款的设计第三节  信用卡合同的有名化  一、信用卡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  二、信用卡合同有名化的法律条文设计与立法理由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前言

  近年来,信用卡民事纠纷数量突增,类型繁杂,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十分薄弱,实务中无法可依,以致裁判结果五花八门;而由于信用卡交易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用卡制度后在民法上并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信用卡的民法问题也没有开展系统的研究,为数不多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介绍美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成果,理论创新不多。目前出版的与信用卡有关的专著主要是从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币、征信制度、电子商务、个人信息等方面进行研究,尚无从民法理论的角度对信用卡进行研究的专著。本书对信用卡交易的民法理论研究,能为我国信用卡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也是本书的意艾所在。

内容概要

侯春雷,山西介休人,1969年12月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领域的民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在《民商法论从》等发表了学术论文多篇。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章节摘录

  3.未经授权的使用为无权处分,适用准占有制度处理该问题。  所谓准占有,指基于占有表征无体财产权(含债权)之文件或其他有体物件,而占有财产而言。所以称为准占有,及相对于有体物之占有,而非相对于有权占有而言。①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了准占有的信赖保护制度。如准占有人为无权占有人,则自无权占有人取得权利或向其消偿债务者,必须是善意,始依信赖保护之相关规定受保护,如动产所有权或质权之善意取得或债务之善意清偿。②无权处分制度与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完全不同,而准占有之信赖保护制度与表见代理制度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之制度,在理论上也有严格的分界线,准占有之信赖保护制度为准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而表见代理制度为无权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行为,准占有之信赖保护制度与无权处分有关,而表见代理制度与无权代理有关。盖在准占有案件争议者为行使对于无体财产之权利者是否为真正权利人,从而准占有人必须以自己之名义行使权利始构成准占有之典型的问题。倘准占有人系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则纵使其准占有表征无体财产之文件,判断其行使权利之行为的效力,还是以其代理权之有无为准。但是在实务上,有时判断行为人以自己还是以他人名义行为甚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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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学术性很强的一本书,感觉比较像在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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