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4-1
ISBN:9787010042404
作者:林灿铃
页数:546页
作者简介
《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主要内容简介: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论述;下篇分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各个具体领域按部门进行深入探讨。上下篇的有机结合构筑了国际环境法的有机整体并完善了国际环境法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
书籍目录
序
前言
上篇总论
第一章 国际关系的新课题
第二章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第三章 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及其体系
第四章 国际环境法主体
第五章 国际环境法渊源
第六章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七章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八章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九章 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章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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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修订版)》环境问题的说法乃是逆说,其实质是这(人类存续本身)的问题而不是那(环境)的问题,非彼而此也。
内容概要
林灿铃 男,1963年9月生,法学博士,福建周宁灵凤山人,留学归国,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中华日本学会理事。主要著作有《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独著,华文同版社2000年8月)、(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等,近年来还发表《论跨国界环境污染的国家责任》、《论现代国际法的主体问题》、《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国际犯罪》、《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调整》、《儒学与当今世界主题》等学术论文数十篇。
章节摘录
《世界自然宪章》宣示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在此,我们所说的“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国际环境保护是通过对生物圈的组成部分(如岩石圈、水圈、气圈)采取保护措施来进行的。因此,环境的要素将由于它们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为人类服务而受到保护。当然,环境要素在具有“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并为人类服务”之特性的同时还具有其内在价值。1982年的《世界自然宪章》在前言中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曰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正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虽然,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但上述这些发展却具有重大意义。它们指出了国际环境法的性质,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生物圈乃是人类的共同利益。正如《环境伦理学》所阐述的:“环境伦理关注的对象虽然直接地是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完整,它直接强调的也是人对其他生物和生态系统完整的态度和责任,但从根本上说,它所关注的实际上是人类持久生存下去的生态要求,或者说是人类持久生存所必须的且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 ……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