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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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9787301161883
作者:王立杰
页数:439 页页

后记

一毫微光荧在心中时,它辉亮整个宇宙,恢恢然无涯;而当它缘着文字降到纸面上后,便处处是壁垒了。故而,但凡写作,任其落笔时如何快意,待到杀青,仍旧一腔意犹未尽的惆怅。收笔之时,我便发现自己写就了这样一本书,满满地言不尽意。确乎可以想象,本书的读者或觉置身群山环抱之中,发一声而万壑咸歌,然若放眼望去,云深处,一片飘飘忽忽,那里是山是水终究辨不明晰。于是未了,不免仍要说上两句,以为补遗。现代人看待古人的世界,大概有两种视角。我可以遥遥地在自家房顶上放把躺椅,旁边摆杯咖啡,提架望远镜,看远方原野上人们的排兵布阵,见得精彩处,叫一声好,见哪个不得势的,叹一声糊涂。我也可以披坚执锐,纵马前往阵中与其混战一局,听得马嘶龙吟,将士长啸,好不快活。仁者乐山,智者爱水,所见不同,不必拘于一格。

作者简介

这既不是一本严格意义的法学著作,也非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史学。这是一场探索之旅,探索在人类光明、理性的法律丰碑树立之前,世界又循着怎样的秩序。在那片人迹罕至的黑暗之中,有眼如同盲目,我们只有凭藉神话、史诗和典籍的微弱光亮,再乘上诗人灵性的翅膀缓缓飞翔。这旅程尽管有些迷茫,也不提供结果和答案,但绝不缺少阅读的愉悦、智识的灵光和游历的诸般感受。
阿波罗真的是“太阳”神吗?
正义女神为何要蒙上双眼?
没有身体的亡灵为何却要在地狱中遍受肉刑的惩罚?

书籍目录

自序/1
黑暗中的阿波罗/2
人性与神的政治/52
善兮恶兮/94
地狱小考/134
复活/206
变形/248
酒神崇拜/294
苏格拉底的占卜/332
爱的特洛伊/368
后死者的共和国/398
参考书目/433
后记/435

编辑推荐

《黑暗之旅:西方法律前史》:必须与诸位道明的是,这既不是一本严格意义的法学著作,也非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史学。这是一场探索之旅,探索在人类光明、理性的法律丰碑树立之前,世界又循着怎样的秩序。在那片人迹罕至的黑暗之中,有眼如同盲目,我们只有凭籍的微弱光亮,再乖上诗人灵性的翅膀缓缓飞翔。这旅程尽管有些迷茫,也不提供结果和答案,但绝不缺少阅读的愉悦、智识的灵光和游历的诸般感受。正义女神为何蒙着双眼?杀父娶母的俄狄浦斯是受了谁的诅咒?太阳神阿波罗真的是那么光辉灿烂吗?失去身体的亡灵为何却在地狱承受肉刑?人间的共和国来自于法律还是神意?苏格拉底的逃离又给了后死者怎样的启迪?…… 寻找苏格拉度以前的世界,探访西方文明源头的源头。

内容概要

王立杰,男,四川西昌人,蛰伏清华九年,嗜读好写,学院中多年经历,未被规训,读进去严谨学术,写出来仍旧鲜活文字。然常记文以载道之古训,未敢以写作而娱人,阅读愈勤,下笔愈谨,庶几无愧于良心。

章节摘录

插图:宙斯没有将这个失败篡权者丢人塔耳塔罗斯,而是将他锁在高加索山脉上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让老鹰啄食肝脏的刑法比阴暗的地狱更残酷,而是想迫使普罗米修斯说出一个秘密。罪人被锁上悬崖以后,赫耳墨斯①(Hemes)受宙斯之命前去拷问普罗米修斯,要他说出从该亚处得到的预言:“宙斯是会屈服的,不管他的意志多么倔强;因为他打算结一个姻缘,那姻缘会把他从王权的宝座上推下来,把他毁灭;他父亲克洛诺斯被推下那古老的宝座时所发出的诅咒,立刻就会完全应验。”②该亚和乌兰诺斯早就忠告过宙斯,说墨提斯会生下几个绝顶聪明的孩子,以成为新的神王。为此,宙斯吞下了墨提斯,虽然后来雅典娜还是从宙斯的头中出生,但是从墨提斯生下威胁宙斯统治的儿子却已不可能。然而,到此时宙斯仍然在想尽办法得知那个将会祸害王权的婚姻,这说明普罗米修斯从该亚处得到的预言与当初的忠告是不同的,或者说忠告中所指的另有他人,只是被宙斯误解为了墨提斯。在《普罗米修斯》中始终没有透露这则命运的具体内容,全部希腊神话中也没有出现明确的宙斯被推翻的情节。不但宙斯本人一直没有真正找出那预言中的婚姻(他曾以为是海洋女神忒提斯,而把她嫁给了人间英雄珀琉斯,生下了特洛伊战争中的主角阿喀琉斯③),有人认为是《普》剧中伊俄的第十三代子孙赫剌克勒斯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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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黑暗之旅》诞生记  曾健  我确信,一本书与一个人之间是有缘份的,对以出书为业的编辑们来说,更是如此,同样的书稿摆在不同的编辑面前会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结果也会迥然不同,你之香草,人之毒药。  很多人喜欢围追大腕,我倒甚好寻找新锐,而在阅读偏好上,我又深以王小波的“有趣论”为然,衡量一本书的好坏,首在“有趣与否”。不幸的是,作为法律图书编辑,这种经历实在过于稀缺,但这并非法学界缺少高人所致,实因法学自身的专业性质使然。  三年以前或者更早一些,我偶然在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作者竟将《圣经创世纪》里的故事扯到了法律上的缔约观念,我觉得角度颇为有趣,文字也很是可观,但署名却是从未见过的一个笔名,不知是何方高人。  在这之前,我知道的既能谈圣经又能讲法律的只有冯象一人,如今在国内阅读界已经声名鼎立,但冯象先生初版《木腿正义》之时,应者也远非云集,销量平平。于是,我想,能否访到这位不知名的高人,让他也为法律阅读界创造一些有趣的作品呢。这一念之生,能算是《黑暗之旅》这本书的一个缘起吧。  但自此过了一年多,我才偶然打探到那篇文章的作者叫王立杰。于是,赶紧约了面谈。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立杰带着一顶帽子来到我办公室,如果不是因为帽子的款式有很大不同,我得说他很有顾城的风范。没想到的是他如此年轻,更没想到的是如此年轻就读了这么多的书,这种读还不是我们平常人的泛泛而读,而确实是那种每谈到一本都能说出微言大义、细节枝丫的深读,于是不得不承认人群之中自有异人。  正是一见如故的那种相谈甚欢,我们聊到法学类的作品,从专业主义的自我圈缚而日益进入技术主义的自我封闭,对人文阅读的贡献却在日益降低,今天的法律学人对政治、历史、经济、文艺类的作品往往也大有兴趣,并且坊间也确实能找到不少适合我们阅读的作品,但反观人文社科其他领域的读者,又有多少热衷于阅读法律类作品呢,这不能不反思到法学作品的自身,而能够影响到其他领域的少数法学作品,如苏力、冯象等人的著作,却恰恰是突破了法律专业性知识的自我局限,融入了人文学科的通识。  我们又谈到今天对东西方文化的传承,都是经历了所谓“轴心时代”大师们的体系化整理而流传下来的,于西方便言必谈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于中土便文必引孔孟老庄、儒家道学,这些知识体系的博大精深是毫无疑问的,但在阅读上却也“至今已觉不新鲜”,其实人对阅读的动力,多半源自好奇,所以阅读总会追求新意。  我便说到他以前那篇文章,跳开西方法学惯常的知识体系而直接跑到《圣经》里寻找灵感,是很有新意的想法。不意,立杰竟告诉我,那篇文章其实原本是寓于一个完整的写作思路和框架之中的,除了已写的那一篇,原准备从古希腊的悲剧、神话、史诗和其他文明的早期典籍中的故事入手,从多个角度来探索苏格拉底以前的西方文明,探索在那些文本和故事中可能寻觅到的吉光片羽。我不由得喜出望外,于是再三表示对这个思路和他那种言述形式的欣赏,催促他继续完成以前的计划并预约出版。也许正是基于相谈甚欢的缘故吧,立杰慨然应允了这本书稿的写作,而这次谈话,算是这本书稿的起点吧。  这以后,我们确立了十篇独立而有暗线可循的写作结构,立杰写得非常认真,基本每隔一到两个月会发给我一篇文章,之间又有很多次的谈话和修改不再细表。这样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书稿基本完成了,我把初稿交给几个编辑审读,又提出了一些问题交给立杰修改。为了让读者更方便了解文章中涉及的主题和文本,我让立杰又在每篇前后增加了导读和结语,以讲述一些不太为普通读者所知晓的背景信息。最重要的一个补充是我们觉得书中涉及的许多故事,单凭文字讲述可能还不够直观,而这些内容很多为西方的绘画所表现,于是又寻找了许多西方名画来作为插图,让图书更具有形式上的美感和阅读时的赏心悦目。但没想到这些补充的插图却在印制上增添了很大的工作,因为彩图的印制成本巨大,而我们又不想为了这些彩图使得整书的印制成本大幅提高而图书定价过高。于是经人指点,采取了分印张插入,但这必须保证所有的插图都固定在预先设计好的位置,一个页码都不能发生错误,这把编辑变成了一个考验视力与细心的体力活。几经周折,这才有了现在的成书。  (作者系北京大学出版社策划编辑)
  •     很难说该怎么评价这本书。想来想去,还是最初和推荐这本书的柳如婳姑娘所说的第一句评语似乎最精确:这本书有点扯,但真的扯出了水平。第一章“黑暗的阿波罗”,很是让我惊艳了一把。作为对各国神怪故事的拥趸,我自问也没少看过希腊神话,但却从来没想到还可以像这本书里可以这么解释,把阿波罗和那个隐含在希腊神话众的黑暗神系挂起钩来。但是细细读起来,却真的是丝丝入扣。从一开始“神系的起源从乱伦开始”这个罪恶的命题起,读者就开始进入了作者精心构造的世界,所以之后的三代神的颠覆行动,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虽然作者卖了个扣:他对地母隐藏在每一次颠覆之后对光明神系进行冲击的理由有些牵强。——乱伦固然是罪过,但该亚甚至提坦神也是参加者,她藏匿在神系之后希望结束这一切,却仍然是通过同样的方式诞下的众多魔兽完成,说起来总有些不合逻辑。但是其后作者对阿波罗和雅典娜的描述则很有说服力,特别是作者对《俄狄浦斯王》这部悲剧的发掘堪称完美,最后雅典娜的审判权把线索拉回了法律:古老的血亲复仇在奥瑞斯提斯的案子面前不得不让位于规则控制下的投票制度。反正我是找不到什么破绽。虽则合上书好好回忆一下,仍然觉得这桩案件的疑点:作者其实没有给出为什么法官们能就阿波罗的除罪仪式的效力出现不同的看法。而雅典娜最后的决定性一票的理由居然是:她不同情那位死去的母亲——这明显在狡辩啊。但无论如何,我不能不赞美一下作者的机智。“酒神的崇拜”一节是另一个亮点。酒神在希腊神话里是一个很特别的神,有时和善得可亲,有时残酷得可怕。但无疑地,他是希腊人很爱戴的一位神,只是他的真实面目隐藏在互相矛盾的故事中不得而知。作者带着我跑了一圈酒神的生平,才发现了这个出生两次的神(或半神)的关键字:他可是“酒”神啊。带来烂醉如泥的恶形恶状,也带来微醺的惬意。虽则还是不太满意作者那种将烂醉到微醺的变化视作纪律——你这不是明明把自己往法律上扯么——不过作为米酒的爱好者,我想我还能理解那种想喝还要喝出个名头的矛盾心理。全书最后的高潮无疑是“后死者的共和国”。那场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精彩对话终于让我明白了作者誓要把扯淡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这本书的行文也就在这最后两章彻底飙了起来,从前面冷静的书斋变成了几位伟大的哲学家们的专用演讲台。那一刻作者似乎和苏格拉底合二为一,激情四射,不过也越扯越远。我们的律法在何处?苏格拉底的灵魂和城邦合为一体,是否就意味着法律的诞生?没想到作者在这个关键时刻突然一个急刹车:“我们是在‘非法’的领地寻找律法生长的端倪,而不是等它已经长成参天大树后在其下乘凉而已”。你想对作者说什么?好吧,败给你了,你真狡猾。结束了么?谁说的?也许是我这个天生爱挑刺的毛病不可救药地又发作了。在退场前,还是让我挑点刺吧。首先作者也许是太过专注于希腊神话故事,对苏美尔神话和波斯神话的关注有些太少。善恶分野的战争和末日审判,本来也是很有说头的,但在第二和第三章被蜻蜓点水地带过了。至少让我这个读者有些迷惑:这短短两章无论篇幅还是主题,总觉得和前后都不搭界,和之后的章节(比如但丁篇)也没有多少呼应,不知为何放置在此。我索性跳着读了读,似乎也没什么违和感。另一个问题是出在对但丁《神曲》的探讨的“复活”一节,我惊讶地发现了这么一句:“如果诸位还能回想起我在《黑暗中的阿波罗》和《苏格拉底的占卜》两篇中提及的思路的话⋯⋯”。可是,“苏格拉底的占卜”这一节明明在后头。我该说是作者的失误,还是编辑的失误?而且关于但丁的《神曲》的讨论被夹在两段希腊神话中间,总觉得跳跃感过于强烈了,断了上下文的气息。最后一个问题是本书的线索。一句话,太分散。看看本书涵盖的内容:希腊神系,到苏美尔神话,到波斯神话,再到《神曲》,再兜了个圈子回到酒神,接下来是苏格拉底的死和柏拉图的爱的哲学。尽管作者也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而在“爱的特洛伊”一节问了句:“这是一本关于法学的作品吗?离题太远了吧?”看到这里我关掉手机哈哈大笑了一阵:废话,谁不知道你离题万里啊。可要的就是你这种东拉西扯的乐趣。所以,还是让乐趣继续下去吧。黑暗混沌的世界尽头,也有那个光怪陆离的美丽仙境等着有心人的到来。如同我们的《山海经》世界里的昆仑山。愿大家在此流连忘返。啊?法学?别逗了,谁还在乎那个?
  •     引子:在上一篇《苏格拉底的占卜》中,不知道您读完后是否有这样一种印象:柏拉图的灵性远逊色于苏格拉底,他终究难以理解导师的内心世界。如果上文果真给您留下了这样不确切的印象,那么在这里我便有必要做一番澄清,修正这种看法。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区别只在于思想的性格上,而不能用深浅高下来评判。说到灵性,我们看看《会饮篇》就会知道柏拉图是一个对于人生和宇宙极其敏锐的人。与苏格拉底的“冷峻”不同,柏拉图的思想充满了多情的元素。也只有这样多情的思想家才会从爱情开始讨论哲学。我们一直在讨论黑暗,讨论从黑暗进入光明的趋势,在爱情这一主题上,我们将讨论一个特殊的领域:黑暗与光明的结合部。那里光影斑驳,扑朔迷离,既能看到爱情毁掉人生全部意义的恶作剧,也能看到它在意义的焦土上生出新世界的希望。如果有一门学问叫做“爱情法理学”的话,它将为人们展示人间的秩序从虚无中迸发出来的全部细节,那一定是顶有趣的。现在,就让我们抛砖引玉,为这门尚未诞生的学问开个头吧。在他胜利的时候,他就是用征服了被征服者的双手来庇护被征服者们的。——奥维德《恋歌》爱情的战场爱可以是一场战争,也可以使战场遍放鲜花。亲爱的读者,在您看到的这一篇文章与上一篇的写作之间,着实隔了很长一段时间。期间发生的种种,难以令人不叹服造化弄人。从早些的时候,我就感到那些根植于人类内心最深处的幽思与阳光下灿烂的世界之间有着某种联系。我把这样的思考放到爱情上——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主题。我正是抱着这样朴质的信念,要去寻找在爱情与人类社会生活种种制度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个主题注定要历经穿越整个宇宙的漫游,才能完成从此及彼的到达。我的好奇心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前所未有的欢愉与苦难降临了。可是我如何能够抱怨这样的旅途呢,因为我分明知道支持但丁勇闯地狱的正是他对于贝雅特丽奇的爱恋。我想在本文开篇便简单交代一下爱情与法律的关系,免得那些耐着性子看到这里的读者会终于忍不住提问:“这是一本关于法学的作品吗?离题太远了吧!”时空中有一种奇特的辩证关系,长与短、近与远都有着玄妙的转化关系。我们可能徜徉于寂静的山林而心中纷乱难抑,却在闹市中找到的真正的平静。我们认为爱情是人类最私密、个性的体验,却同样可以从中发现人性中最普遍的规则。爱情是这样一个主题,只有正沉浸其中的人才能够真切地理解它的意义,那些尚未寻找到它或者已经得到它的人,则只能用理智从河的另一岸遥望而已。当一个人未能得到爱人的青睐时,他时刻被那可怕的渴望折磨;当一个人失去了曾经的爱人时,他日夜被那美好的记忆摧残;即使是那正将爱人拥在怀中的人啊,也无不苦恼时间正悄悄地偷窃着他的幸福。爱情,无不令人生机勃发。然而爱情,同样是它,蕴涵着毁灭的力量,让人形如枯槁、心如焦土。作为爱情的奴隶,他们的灵魂已经被无情地摄取了,而他们的身体却仍遗留在世界上,如果“殉情”是“不合法”的,那么他们比任何人都要敏感地直面“为何生存”的问题。而一个人也许可以对于哲学没有兴趣,却很难对爱情没有切身的体会。通过爱情,谁都可以深切的体会死亡。我们常常说:法律是被某些合法的力量(机构)制订的行为规范。然而什么是“合法”呢?继续追问下去,只能得出结论:现实中的法是从一种先验的、理念中的法生发出来的。而在我看来,要讨论“合法”,我们需要的不是先验的设定,而是一块“不合法”的领地,并从旁静静的观察,在荒原中,草木是如何生长出来的。爱情,那种燃烧着悲剧之火的爱情,可以把我们即有的生活、历史、意义烧成灰烬,它使生命的继续成为了“不合法”的存在,这就是我们需要的荒原:一块神的应许之地,那里没有希望却又不能自戕。在这荒原里,人们需要一种拯救,以支持整个宇宙、世界与人生的存续,这就是法律。据说纷争女神丢出一只金苹果,上面镌刻着铭文:献给最美的女神。雅典娜、赫拉与阿佛洛狄忒都自信能够获得这一荣耀,纷争由是产生了。她们来到宙斯跟前,要求这位天上的王者做出裁决。宙斯一看,一位是善妒的妻子,一位是好战的女儿,一位是情欲的司理,不管选谁,都将是导致一场灾难。于是他灵机一动,把选择的大权交给特洛伊的王子帕里斯。三位女神来到王子面前,各自许下甜美的诺言。赫拉以天后的威严许诺,将赐予他城邦的统治与繁荣;雅典娜则指着自己那战无不胜的长矛发誓,要赐予他战争的胜利与荣耀。在这两位急切的发表豪言壮语时,阿佛洛狄忒则默默不语,用那一双秋水般澄净的眼睛注视着帕里斯。她身上那端庄、温润、恬静的气质,加上那似笑非笑的嘴角上露出的一丝神秘的挑逗,是春心的暖流,是无暇的论证,是少年的毒药。帕里斯将维纳斯看得出了神,瞳孔中一点光晕也没有,直直地通到心里去了,灵魂便飞也似的从这通道飘逸出来,缠绕在女神的身边,更增加了她的神秘与魅力。即使维纳斯不提出任何许诺,甚至要王子为她赴汤蹈火,帕里斯也会毫不犹豫地把金苹果归给她吧。然而,爱神还是开了金口,回报了王子:“我将让你获得世界上最美丽的女子的爱情。”然而只因此言,酿成人间一场浩劫,多少生灵涂炭!史诗说年轻的王子屈服于占有海伦的“价码”,而出卖了他的公正,最终引发了古希腊世界最大的战争。而又有谁会晓得,早在特洛伊战争爆发前,阿佛洛狄忒便已经在帕里斯的心中煽起了一场更为雄伟、惨烈的战争?王子已然被爱神征服,成为一介俘虏。他背了主客之义抢了海伦,又弃了故土的安危而长年隐居荒岛,这不是王子的行为,而是一个无可奈何的奴隶的所作所为。荷马的英雄体诗歌,描绘了特洛伊战争的悲壮与豪迈,奥维德却用哀歌体诗歌直入了英雄们的内心世界,在那里他看到了真正的敌人——希腊人和特洛伊人共同的敌人,爱神。这场战争发生得那样的隐秘,竟使得“盟军”相互厮杀,而令敌人坐山观虎斗,不禁让人惋惜。“敌人”着实不是那样容易认识和描述的。希腊人再清楚不过他们的敌人是谁了:普里阿摩斯,忒拜城的王;赫克托尔,东方世界的第一大英雄;帕里斯,窃玉偷香的卑鄙小人……特洛伊人对此也毫不含糊:阿伽门农,侵略军元首;奥德修斯,诡计多端的骗子;阿喀琉斯,希腊世界的第一猛士……可是他们确乎找准真正的敌人了吗?爱情(或者您会认为那只是情欲,我在这里不做细致的区分)折磨着特洛伊战场上的每一个人。为什么这么说呢?战争不是因着海伦的爱情而爆发的吗?我们从来只是关注帕里斯和海伦的逍遥快活,却很少想想海伦的丈夫墨剌劳斯因为失去了爱,是如何的苦恼,痛不欲生,还没有上战场,他已经被爱神折磨得半死不活了。再看大英雄阿喀琉斯,据说他感到希腊联军统帅对他不公,大为不满,退避三舍,消极罢战,结果导致联军惨败。可是大家知道阿喀琉斯为什么不满吗?为的是联军统帅阿伽门农强占了他的爱人(实际上是他的战俘)布里塞伊斯,害得他茶饭不思,哪里还有心情重返战场。在刀剑的战场上,阿喀琉斯掠获了布里塞伊斯,在心灵的角斗场上,却是布里塞伊斯奴役了他。阿伽门农也是情场上的败兵,他爱上女奴卡珊德拉,不忍一刻离开她,便将其带回家,被善妒的妻子结果了性命,想当年他叱诧疆场时,可曾想过会是这般下场?诸位读读《荷马史诗》吧,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恋人被爱情折磨,几欲自戕,却绝不愿就此与情人一刀两断,因为无爱的生活比痛苦更加难以忍受。爱情是生命,又是毁灭,它是赐予,又是剥夺。情人们既要投入到它的旗帜下操戈战斗,又要为自己所受的伤向它报复。世界上最矛盾的元素莫过于此,然而它不也正是最真实的吗?于是,疯狂的爱情,直把情人们撕裂,将他们的灵魂扯成两半,善与恶都被供奉上了神坛。世间一切的既定价值和观念,在它面前都难以立足。能够从惨烈的爱情中生存下来的人,还有什么能阻止他继续活下去呢?于是,我要说奥维德的《爱经》堪为一部瑰玮的史诗,堪与《伊利亚特》媲美。爱神的作为爱神的身份是一切问题的主线。《神谱》向我们揭示说,爱神是最古老的神祇之一,它几乎是与这个世界同时产生的。在太古原初时,最先产生的是混沌卡俄斯,然后,从混沌中产生出了大地该亚、深渊塔耳塔罗斯、黑暗厄瑞玻斯、夜神纽克斯,还有爱神厄罗斯(Eros)。在描绘这几位神的诞生时,诗人赫西俄德给予了厄罗斯以简短,却是最有分量的评价:在不朽的诸神中数她最美,能使所有的神和所有的人销魂荡魄呆若木鸡,使他们丧失理智,心里没了主意。 这里没有说爱是如何高尚,让人心中生起无限的幸福与美满,却说她那不可抗拒的权威,使人“销魂荡魄呆若木鸡”,使人“丧失理智”。这是一位颇有些面目狰狞的神,她一举手便足以把那最灿烂的理性之光给遮掩。不仅是凡人,那不朽的天神也将在她的面前战抖。而爱神的身份并非如此简单。众所周知,当克洛诺斯伙同母亲该亚谋害了他的父亲广天之神乌兰诺斯后,用燧石镰刀割下了其父的生殖器,把它扔进大海,激起雪白的浪花。浪花翻腾,从中产生了一位风华绝代的少女,人称“阿佛洛狄忒”。诗人是这样描绘她的:她有爱神厄罗斯和美貌的愿望女神与之为伴。她一降生便获得了这一荣誉。她也在神和人中间分得了一份财富,即少女的窃窃私语和满面笑容,以及伴有甜蜜、爱情和优雅的欺骗。 阿佛洛狄忒就是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她是一位美妙、温柔的神。我们甘愿粉身碎骨也要拜倒在她的旗帜下。可是诗人又是那样似不经意地指出,种种甜蜜、爱情和优雅,不过是欺骗而已。这如同一把尖刀刺入人心,却多么地警醒啊。因为与她那不可抗拒的美貌如影随形的,正是厄罗斯那阴冷面孔。可是,阿佛洛狄忒是一位和平的神,她不曾携带武器,如果有人受到了她的伤害,也只是无以承受她温情的抚摸而已,我们绝不愿意把罪恶与报复加在她的身上。然而一切的伤痛都必得到诅咒与偿还,积压的复仇之心只会带来有朝一日突然爆发的战争。因为爱而引发的战争是尤其惨烈而旷日持久的,特洛伊战争就是明证。于是,多么巧啊,古希腊神话中,阿佛洛狄忒便真与战神阿瑞斯结合,生下一子,继承了那个颤栗的名字:厄罗斯,或许我们可以称他为小厄罗斯。我们对于小厄罗斯再熟悉不过了,他就是罗马神话中的丘比特。丘比特注定是个祸种,虽然他有着无比可爱的妙容。因为据说阿佛洛狄忒是工艺神赫淮斯托斯的妻子,这位能工巧匠是个武大郎式的神,从小就不受父亲宙斯的喜爱。有一次,宙斯大怒,将他扔下奥林波斯山,摔折了腿,从此成为一位跛脚的神,这幅形象与天神的风流倜傥是全不相符的。更加之他长年与炭火为伍,浑身又脏又臭,形容不整。这幅模样,与美的化身阿佛洛狄忒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暗示着某种悲剧。战神阿瑞斯垂涎于爱神的美艳已久。虽然他是那样地浅薄与轻佻,却有着健美的体魄和一切风流的技艺,得到了爱神的青睐。阿佛洛狄忒与阿瑞斯的奸情终于传到了赫淮斯托斯的耳朵里,他气得火冒三丈,却也不动声色,胸中盘算起险毒的计谋。老工匠假装告诉妻子说自己将出远门,却半路折返,回家一看,果然奸夫淫妇正在家中翻云覆雨。他早已在床上装了轻细如蛛丝的网,触动机关,便收拢来,把那赤裸裸的二人吊在空中。赫淮斯托斯此时因妒生恨,丧心病狂,竟把全奥林波斯的神都叫来参观他捕获的“猎物”。诸神的滥情本是平常事,而被如此公诸于众而饱受羞辱的,这还是头一回。爱神受到了绝大的伤害,她把自己的羞与恨都传给了后代。而她与阿瑞斯的风流结下的苦果,正是那长着翅膀的小家伙丘比特(或叫厄罗斯)——他的出生本是一段耻辱。丘比特永远是那样一副不省人事的幼儿形象,天真可爱,纯洁无瑕。奥维德这样评说:“爱神是一个纯洁无暇,赤身露体的孩子。他的那个年龄还没有使他堕落腐化。一丝不挂的他,没有一点儿狡诈之心” 。而他的玩具却是一把别致的金弓。这张弓虽然不及阿波罗的远射之弓强劲,却有它独特的威力,连宙斯也要为之屈服。他的箭头上涂着致人疯狂的药剂,那正是那与他同名的古老爱神厄罗斯的可怕专利。阿波罗的弓能射死强大的阿喀琉斯,却只能贯串人的身体,丘比特的弓软弱无力,却箭箭穿心。伤者无损毫发,然痛不欲生。正是如此强大的武器,竟落在一名不懂事的孩子手中,人世间情欲的纠结全在他的游戏之间,情感生活的艰难惨景由此更不堪入目。英雄中的英雄赫剌克勒斯爱上了梅俄尼恩女王翁法勒,失去了英雄的气概,竟穿上女人的衣服坐在她的脚旁纺羊毛,还时刻担心不能完成任务而遭到恋人的嘲笑。那王者中的王者宙斯,又曾拜倒在多少女子膝下,苦苦哀求,为她们而茶饭不思呢?看看美狄亚的故事怎么样,她疯狂地爱上了伊阿宋,却发现丈夫移情别恋。爱情的希望与绝望交错,把她催得手足无措,只得用复仇来维系她的爱情。然而她绝不会对伊阿宋下毒手,只得将满腔的愤怒与委屈发泄到了两个儿子身上,杀死了自己的骨肉。爱情与母子之情,孰轻孰重?据说斯库拉爱上了前来入侵的敌军主将,爱得水生火热,便趁父亲熟睡时剪下蕴含他神力的红发,献给情人,城池为之陷落。父女之情较之爱情,孰轻孰重?要知道,在人与神的种种情感中,爱情是最原始、最强烈的呢。这一切我们当然是很清楚的,不只是清楚,还能切身地体验到。因此,请不要对一个恋爱中的人谈誓言的效力、制度的合法性,因为在他或她看来,生活本身的合法与否都是值得怀疑的。而每个人总是以不同的方式体验着自己的爱情,因而请放下那种认为法律只管公共事务而不顾私人生活的种种论调,对于一个生活着的人来说,那些理论都是苍白的。我们迫切地需要,也从来都渴望一种更有生命力的合法性来源,去支持我们的生活,去支持我们的制度。这就需要一种更为深刻的洞见和论证。《饮酒篇》中的爱情辩论赛仅仅看到爱情刻在人们身上的痕迹是不够的,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情之一字重若泰山。这样的思考绝不是基于某种兴趣,而往往是在情感的风波中摧折后萌发的反思——源自以反思来拯救自身的必须。正如奥维德指出的那样:“爱神丘比特的权威和国王的一样,是从不允许有分享者的。” 通常,爱情表现为对于情人的占有,即把所爱之人变成“我的”,而获得情感上的实现。可是,请诸位想一想,占有只是针对身体的。爱人首先是把情人作为特殊的“物”来要求占有的,他在一开始的时候还不能够体会到被占有者的思想。在这份爱情中,只有一方的情感,它的原则是找寻,如同一个孤独的旅客在沙漠中找寻绿洲,他只是看到了远处隐约有匆匆树影便奋力地向它跑去,此刻在他的心中从未想过那里的水可能是苦涩不能饮用的,抑或走近一看才发现是海市蜃楼,在整个沙漠中只有他一个人的渴望,而他的渴望也正构成了永恒的沙漠。在《会饮篇》中,阿里斯托芬讲了一个故事。说最初的人是球形的,有着圆圆的背和两侧,有四条胳膊和四条腿,有两张一模一样的脸孔,圆圆的脖子上顶着一个圆圆的头,两张脸分别朝着前后不同的方向,还有四个耳朵,一对生殖器,其他身体各组成部分的数目也都加倍。后来宙斯想要削弱人类,就把人全都劈成两半。被劈开的人想念自己的另一半,就总是试图寻求与他人合为一体,通过寻找自己的伴侣来医治被分割了的本性。这个故事很有意思,因为被宙斯一刀两断劈开的,似乎不仅仅是人类的身体,还有人类的心灵。分开的两个人都带着不完整的心灵,慌乱地四下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但是假若他真找到了,可以将身体结合,心灵亦能恢复原初的统一吗?这个故事也从另一个方面告诉了我们人类的情感天生的具有某种缺陷,并同时具有趋于完善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说原始的爱情是自私的,不管一个人是怎样宣称自己愿意为情人付出一切,哪怕是生命。自私来自于心灵的缺陷,在它的世界里面还没有真正的出现一个对等的思想。因此,在史诗的世界中,英雄的爱情方式起于劫夺。他们游荡在大地上,发现了心仪的女子,便将她们抢走,据为己有。不仅是男子的爱情如此,女神也经常截留她们的宠儿啊。这种任性而为的情感总是要通过暴力来实现,当然不一定是身体的暴力,还可能是语言的暴力:恳求、自怜或者其他方式。女仙卡吕普索从海上救起了奥德修斯,她爱上了他,可是奥德修斯却归心似箭。卡吕普索为了挽留他,便无休止地向他询问特洛伊战争的故事,以此来留住他。这样的诡计,仍旧是一种暴力。于是,在《会饮篇》中,阿伽松指出:“爱神所能承受的任何东西都不需要借助暴力,暴力根本无法触及爱神,只能自愿侍奉爱神。我们知道,双方的情投意合才能激起爱情的冲击,这样的爱情才是正义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情投意合的爱情”并不是建立的偶然的命运或者幸运的相遇上,而是需要从先前那种原始的自私的爱情中努力地生长出来。这就是说,爱人必须通过反思意识到爱情所指向的不是他自己的需求,而是他所爱的情人的思想。他必须意识到这个思想的存在,并且使自己与情人的思想达致统一。然而,凡此过程最揪心处在于,我们总是通过被否定的方式意识到另一种思想的存在。炙热的爱情被拒绝,初见时的相悦走入相怨的死胡同,双方互相怀疑对方的爱情不够坚定……凡此种种,都展现出两个思想最终碰面时的尴尬。当人意识到情人的思想时,他便难免要反思自己先前的爱情,而看到它是自私的,是可鄙的,辱没了爱神的尊名。于是,在他的面前展开了一片崭新的世界,在这里他不去寻求,而是去发现与理解,他要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对方的生命当中去。一种新的关于爱的教义产生了。所以在会饮时,在座诸位都同意鲍萨尼亚的观点:“事实上有两位这样的女神,因此爱也一定有两种。我想,没有人会否认叫这个名字的女神有两位——年长的那一位不是从母亲的子宫里产出的,而来自苍天本身,我们称之为天上的阿佛洛狄忒;年轻的那一位是宙斯和狄俄涅生的,我们称之为地下的阿佛洛狄忒。” 他并详细的说明了两位爱神的区别:属地的阿佛洛狄忒的爱确实是一种非常世俗的爱,这种爱起作用的方式是随意的。这种爱统治着下等人的情欲。首先这些人既受女人的吸引,也受男童的吸引;其次,不管他们爱的是什么人,他们关注的是肉体而非精神;最后,他们向那些最愚蠢的人求爱,因为他们追求肉体享受,根本不在乎这种享受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因此,这些人只要能找到作乐的对象,都会与之苟合,不管好坏。这就是年纪较轻的那位阿佛洛狄忒的爱,男人和女人都分有这种性质。但是属天的爱源于一位其出身与女性无关的女神,她的性质也完全是男性的,在两位阿佛洛狄忒中间,这位女神较为年长,没有沾染任何荒淫和放荡。她的爱激励人们把爱情放到男性身上,在这种爱的激励下,人们会更喜欢强壮和聪明的人。 属天的爱,就是要去关注情人的精神,而非肉体。这样的爱情的典型是以那种被认为是男人间的爱情为楷模的。男人相互倾慕于对方的思想,而完全忘却了身体上的吸引。为了表明这样的观点,柏拉图在文中还故意安排了醉酒后的阿尔基比亚德来作为反例“现身说法”。阿尔基比亚德自述说,他是那样地倾慕苏格拉底,为他而狂迷,不久两人就互以情人相待了。纵使苏格拉底是个丑陋不堪的家伙,阿尔基比亚德还是决定要委身于他。一天晚上,阿尔基比亚德留苏格拉底在家过夜,同处一塌。那一夜,他极尽挑逗之能事,而苏格拉底却纹丝不动。阿尔基比亚德因此感到受了极度的污辱,与苏格拉底闹起别扭来。苏格拉底像父亲和兄弟一样地爱戴阿尔基比亚德,他当然也能包容后者的任性。而阿尔基比亚德虽确也欣赏苏格拉底的哲学,却更想占有的是他的身体。这个故事鲜明地揭示了两种属性的爱情的差别。听完这样的观点,我真是大为赞叹,爱情能从那种懵懂的情欲中超拔出来,进入到如此纯洁的层次,本身就是唯美的。有识之士无不欲尽弃那可鄙的欲念,而以最纯洁的爱情去观照自己的情人。可是,唉!诸君可去体验,高处不胜寒!我们常说柏拉图式的爱情,正是来源于此。可是说这就是柏拉图对于爱情的哲学,那是断章取义的误解。你看,当鲍萨尼亚说完这样的观点的时候,全场已经啧啧叹息,柏拉图又继续安排厄律克西马库出来驳正一番。厄律克西马库是为颇为刻板的医生,言行谨慎,不苟言笑,却并非不懂得爱情。他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中都存在这对立的两种元素,使它们能和谐有序地组合在一起,就是健康的保证。所谓和谐,并不是要同一、吸收、融化,而是像音乐的技艺一样,用高低音之间的不和来创造和谐。因此,两种爱情不存在孰高孰低,孰对孰错的问题,而是必须在它们之间找到一种和谐的力量。“无论是天上的爱还是人间的爱,它的运作是公正的、节制的,以善为目的的时候,爱才能成为最伟大的力量。” 前面举的赫剌克勒斯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他爱上了翁法勒,可一介武夫,在战场上叱咤风云,在情场上却一筹莫展。他感到自己身上那些粗野的东西不配与情人的高贵相提并论,便把全身心投入到翁法勒身上,淹没了自己的所有个性,无比顺从,他那强健无比的身躯和力量便成了笑柄。他越是迷恋翁法勒,翁法勒越是地鄙视他,让他穿上女人的衣服,一边纺线,一边给女仆们讲述他曾经的丰功伟业。这是何等的羞辱!而赫剌克勒斯爱得那样的痴,毫不以为意,在他心中自己已不是彼时豪情万丈的大英雄了,而只是附着在翁法勒身上的幽灵。一个已经失去自己人格的人,还有什么是非观念,还有什么爱情可言呢?阿伽松家饮酒会上大家对于爱情的看法都讲了,只有一个人还没有发言,他就是苏格拉底。可是,他所要说的显然不是其一贯的思维的表达,而着实只是对作者柏拉图的代言而已。实际上鲍萨尼亚在表述两种爱神的观点时,做了一些十分不坦荡的手脚。他说属地的爱是肉体的,是对于女人的迷恋,是低级的;而高级的爱则是男人之间的君子情谊,是精神的。与其说这是歧视,不如说是回避。基于生理的原因和传统的习俗,男人之间的爱情很难会发展出肉体的关系,或者至少说那样的关系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因此男人的爱情似乎对于肉体关系有天然的“绝缘性”。而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爱情呢?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要讨论身体的性爱,至少那样的可能性是“正常地存在”的。诸位请看,只讨论男人之间的爱情是有一些辩论上的便利的,然而回避讨论女人的思想,永远不可能是爱的哲学。而柏拉图是懂得爱的,他绝不允许这样粗糙的见解肆虐。于是,在大家都期待着苏格拉底发表见解时,这位智者却摆出了一副无知的模样,而仅仅是转述了一位曼提尼亚妇女狄奥提玛的话。在爱情方面,女人永远是男人的导师,这是确切无疑的!苏格拉底在这位妇女面前表现出了异常的谦恭,在他的诸多对话录中,再没有比这篇中的苏格拉底更诚恳而温和的了,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到此为止,客人们已经讨论了关于身体的爱情、关于精神的爱情并从中发展出既关于身体又关于精神的爱情观。在逻辑上留给苏格拉底的似乎只有“既非精神又非肉体”的爱情这一可能。确实,他也正是谈论的这个话题。所谓既是精神的又是肉体的,这一论题说的实际上只是精神与肉体的某种关系,即它们杂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混和,而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既非精神的又非肉体的,则是说的是在二者之外的第三样东西。这正是柏拉图要极力指出的。把爱从一种虚构的关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实体存在,这是异常重要的。这使得它具有了自身的价值,而不是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苏格拉底的一生都被肉体与精神的冲突所纠缠,最终找不到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也不给所有的人类以生存下去的理由。柏拉图要把爱独立出来,要让人跳出肉体-精神二元对立的怪圈,而生活在一个充满幸福与自觉的爱的世界中,其中的良苦用心着实感人!狄奥提玛这样启发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这个宇宙中,在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之间还有着广阔的空间,那里不是荒漠,而是充满了茂盛的生命,那是一个精灵的世界。所谓的爱神是不存在的,因为神是完满的,他们不需要通过爱来完善自身。爱是精灵,是介于可朽与不朽者之间的第三者。所以,精灵的世界注定是一个激荡着热情的世界,生命在这里燃烧,欢快、痛苦、哀愁、激动,活脱脱的。这里是炼狱,上面是天堂幸福的光辉,脚下则是人世的无常困难,两边都发出巨大的引力,人生就在其间被撕扯着。因于不堪痛楚,有人落入流变的洪水,随波逐流,有人则超越皮囊的冷暖,端坐九天。柏拉图,哦,理智而又多情的哲人,他不得不守住这人生,守住所有生活者的尊严。而他的一切希望,就是爱:爱可以是一种很美的考验;爱可以是一种宁静的修炼;爱可以是人类安住的世界。狄奥提玛说:“爱的行为就是孕育美,既在身体中,又在灵魂中。” 爱情便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不仅仅是完善原有的缺陷,而是创造、孕育新的生命。这个新的生命是肉体的结晶,用以填补上一代人死亡后留下的空白,更是精神的结晶,用以实现世界的种种美德。柏拉图放弃了苏格拉底那种“一人得道”的方法,他要用爱来网络整个人类,东方的、西方的,过去的、未来的,粗鄙的、聪敏的……使得人类整体获得不朽。不是神的,而是人的不朽!这份愿心是何等的美啊!狄奥提玛说:“爱就是对不朽的企盼。” 一切企盼不朽的技艺便都是爱的技艺。男女通过性爱生育子女、诗人感悟生活而创造作品、立法者为了永恒的美德而制定法律。莱喀古制定的法律,是他为斯巴达人的创造的永恒财富;梭伦为雅典制定的法律是雅典城邦最伟大的“子女”。狄奥提玛所教导的爱情,是那样的无私,又是那样的真切而充实。以此反观我们在开篇时提到的困惑是多么的可笑啊。为什么要对于爱情又爱又怕?为什么要把它看作敌人又为它操戈战斗?人们的情感纠结在这里,他们不曾把爱情看作是生命,看作是需要呵护、培养的造物。生活的世界需要爱来运转,它却构成了未前往天国的人们继续活在地上的理据。我们在爱情中兴奋、哭泣、畅快、挣扎,这一切都汇成声调饱满的呐喊:生命啊,你是那样的鲜活!奥维德曾经写《爱药》一书,试图帮助人们医治爱情的伤痛,却时时提醒他的“病人”:无爱的生活比爱更加痛苦。这不是他的矛盾,正如医生不会用死亡来医治伤病,恋人也不会用绝情来治疗情伤。诸位,伤痛也是爱情赐予生活的一大财富啊!读完《会饮篇》,我叹服不已。虽然我的情感远跟不上理智的步伐,在它被羁绊住的地方,只能让逻辑继续前行,但是我却能为那还不曾到来的觉悟而感动。由是我深感那以孕育美、创造不朽生命为宗旨的爱情,绝非几位圣人孤高的独诣,而是默默地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中的,它只是自然地沉睡着,正如他终究会自然地觉醒一般。柏拉图的作品总是充满了浪漫,然而我却愿意相信他全然地体同于爱的精灵。但是,他笔下的故事,却留给我们了悬念。在苏格拉底转述完狄奥提玛的精彩教义之后,如果就此结笔,丝毫不显得突兀。然而此时酩酊大醉的阿尔基比亚德带着仆从冲进阿伽松家,搅乱了众人的话题。说了许多不相干的话,然后众人喝的东倒西歪,呼呼睡去,只有苏格拉底一人清醒地坐到天亮,悄然离去。柏拉图花了不少的篇幅去描写此段“节外生枝”的场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在最后的一段中,柏拉图写到:苏格拉底把他们安顿好,让他们睡得舒服一些,然后起身离去。当然了,有阿里斯托得姆陪着他。 这是一个平静而简洁的场景,苏格拉底离开了他酣醉的朋友们,却没有忘记尽力照顾好他们。我想如果那些在刑场送别苏格拉底的斐多、克里同们,如果当时在场看到这一幕,一定会止不住流泪满面。然而柏拉图的多情也在于此,即使是一个故事,他也不愿苏格拉底一人孤单地离去,而让阿里斯托得姆于鸡鸣时醒来,陪着哲人离去。延伸阅读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向大家推荐过了天才奥维德的《变形记》,在这里还要在此推荐他的另一部巨著《爱经全书》,这本书由四部相对独立的著作著作组成:《爱经》、《爱药》、《美容》、《恋歌》。奥维德天赋中有一种敏感,他能够从那些人们最熟悉的事物中发现新意。说起来也不是新意,只是由于太熟悉而被人们视而不见了。奥维德把它们提取出来,展示给读者,造成一种疑惑:我们真的了解自己吗?这样的工作虽然并未使用严谨的辩证法和推导演绎,却无愧于哲学之名,因为它引导人去“认识自己”。我们很难得出结论说柏拉图与苏格拉底谁对谁错,他们之间的分歧似乎只是因于两人性格的不同,苏格拉底是恨逍遥的,柏拉图却更多情。柏拉图可以接受导师的论证,却无法舍弃生命中的许多东西,所以这个世界给他的苦难恐怕比苏格拉底还要多。在苏格拉底死后,他如何为继续活下去构建起足以支撑意义世界的合法性基础呢?这是个大问题,需要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上作重大的修改。然而柏拉图颇有些“述而不作”的意思,他在作品中总是把自己藏在“苏格拉底”的名字背后,常常让人混淆了两位思想巨人的差异。所以,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柏拉图,我建议不妨从那些被注释家们认为比较“奇怪”的篇章(有一些主题是苏格拉底的哲学通常不太涉及的)读起,《会饮篇》就是其中非常好的一篇。当然这些篇章本身所具有的趣味和灵性也不会让读者们失望的。

精彩短评 (总计64条)

  •     混沌、黑暗与光明,天堂、地域与人间,死亡、复活、肉体与灵魂,古老的神话传说中到底有什么隐秘的意蕴,总是非常令人着迷的。但是这西方法律前史,与现世的法律到底有何关系,却仍然非常隐晦,尽管最后一章看似接上了。语言可读,有些地方略显吃力,瑕不掩瑜;但可读不代表意思很容易懂,这种主题,就不会很明了直白。另外,要赞一下编辑,不仅是愿意出这种比较有个性的书籍,而且校对、装帧尤其是图片选用,都很不错。
  •     神话就是一部乱伦史
  •     非常的期待啊~~~过两天就能拿到书了:) 终于看完了,随着作者的笔触在西方神话世界里面畅游了一番好不爽快。 作者却在不断的从新的角度给我们展现神话故事的意蕴。 第一章绝对惊艳,从来没想到可以这样思考神话。 那些流传的诗篇,神人飘渺的对白,原来竟都蕴有深意。
  •     文采沛然,知识渊博,有深度而无晦涩之感,难得一遇的好书
  •     书很好,纸一般,不过这样的书本就不求华丽包装
  •     第一章还不错,后面有点废话多
  •     感觉不好……
  •     我总觉得有些过度解读之嫌,故事有趣但与法律的关系在哪呢? 也可能是我学识浅薄,待学罢一段后,再读一读。
  •     不评价,严格意义上,我并没有看完这本书,里面错综复杂的希腊神话人名和理不清的关系让我很难静下心来研读。而且这真的讲的是法律?
  •     这是最近半年来我看到最好的书
  •     有点类似圣经故事
  •     8 成是神话 弃
  •     西方法的产生是本书的主题。本书内容既有伦理的碰撞,又有哲理的思考,有古代宗教的熏陶,又有希腊神话的徜徉。书的装帧典雅庄重,内有许多精美的插图。读之可以脱俗。网上介绍说是江山推荐,找了一遍,没有发现江山的推荐在哪里。其实本书是不必要拉名人来造势的。看过之后就知道还不错的。
  •     这不是法律专著,也不是神话故事,而是二者的完美结合
  •     抒情太过泛滥,应有的理性思考相对缺失
  •     文笔不错,真是能扯。扯神话暗黑谱系还挺好玩的,但是跟法律扯不上什么关系吧。
  •     书写得很有意思,大家之作
  •     虽说没搞明白黑暗与法律的关系,但是又觉得跟法律隐隐相关,比如地狱对已失去的肉体的惩罚,比如神话中对善恶与秩序的认同方式,总之觉得很奇妙,在人类文化最初的岁月里,有那么深远的觉悟,以及奇妙而令人感动的想象力。但是,美好的阅读体验,让我对希腊神话路转粉,感谢作者!
  •     书本身内容还是不错的,这个差评是给亚马逊的,买的书多,外包装是纸箱还好。但是其他所有的书都有塑封,是全新的,只有这本没有塑封,封皮书角处有明显的磨损,令人非常失望。
  •     解构阿波罗尤为精彩,狄俄尼索斯段则稍显仓促
  •     非常有趣。但是整个前提其实是错的。 其概念是神谱说明了人类法律发展的概念。但是神谱的建立其实偶发性的,这有概念先行的问题。 但是此书依然很有趣。
  •     看书痴写的书就是悲欣交集,读时一气呵成喜上眉梢,读完遵其推荐败了百八十的赫丽生。尽管是法理学著作,其实就最后一章扯到了一点,大收不回“正道”之感。总算恢复阅读速度了。
  •     看完汉尼拔来看这个,恶与美与权力
  •     自这本书起,我爱上了法学。 法学、文学、哲学、历史、宗教都可以在这本书里读到。
  •     有趣 但意义嘛。。
  •     出发点很好,但是过于啰嗦
  •     法学生在逻辑的困顿,推理的不通的时候,有一天你突然会发现有些东西并不需要逻辑与推理的连贯性.那仿佛开了一扇窗,带你走到另一个世界.这是我读这本书的收获.谢谢作者
  •     读完稍有失望,作者是有创见的但结论下得随意。
  •     先扬后抑,后面的内容实在是过于扯了
  •     还没有被法学磨掉文采和想象,阿门~
  •     很独特的见解。
  •     太有趣了!
  •     冲着江山老师去的,既然他都推荐了,那就当然买了,希望不会让我失望
  •     欺世盗名,胡言乱语,不知所云
  •     一本好好书,可以值得一读。
  •     西方法律史+希腊神话
  •     好书,思想性与趣味性并重。
  •     跟品评西游记的书一样都能扯出自己的一片天来
  •     探寻推动历史的黑暗力量,不可多得的奇书
  •     冲着江山老师的推荐买下的这本书,翻起来也觉得目录插图什么的内容应该很有意思。但是读起来才觉得有些太散了。一个引子扯出一长串的前因后果,以至于最后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引申这些了。固然这是一种漫谈,一次在黑暗中的游逛,不在于非要有什么结论。但散成这样,我觉得连游荡的乐趣也一并减少了。江山老师的法哲学也是玄之又玄,天地漫游,鲲鹏变换,让人恍如一梦的。但他的内容,就算你不能完全听懂也觉得十分畅快,体系完整,圆融自洽,逻辑井然。与之相比,这趟黑暗之旅有点只见黑暗,而不知旅程了。另,豆瓣上有一对此书的详评,写得真是好。
  •     第1300本。
  •     让我想起了大学时选的欧洲文明近代史
  •     怀着沉重的心情拿起这本厚书,准备严谨地研读来着。。。没想到是以这种角度,希腊神话跟法律的渊源“扯”在一起,惊喜,有趣,有道理。庆幸在读法律书的开始挑了这本。
  •     好书常有,有趣的作者难求
  •     此书略扯,要指望编织神话的人心里真暗藏如书中的想法似乎是可能性不大的,作者大概也明白这些。但扯得算是有水平、广度和深度,方式也较为讨人喜欢,着眼点在前法学的神话时代来思考有关法学和哲学,应该算颇有新意。 非常喜欢简介里“在黑暗之中缓缓飞翔”这一段的表述,对于概括本书是很确切的,也是因为简介对这书提起了兴趣。
  •     要有耐心认真看,收获多
  •     手头的是本作者题赠本,不到七年,本书的前主人便因为各种我不清楚的原因抛弃了他的师弟(亦即本书作者)赠送的这册文笔优美,趣味十足的小书。
  •     翻译太差
  •     通俗有趣的古希腊神马和哲学故事书。落脚点在法律,把人们从黑暗引向光明。但故事的严谨真实性赖以读原著才能考察。
  •     忽然想起看过,很好玩!
  •     俄狄浦斯的故事跟我知道的不太一样,酒神崇拜什么原来是这样,神还是挺好玩的,准备读点别的看下柏拉图这个
  •     感觉像是讲故事。或许是我境界不够,还没读懂吧。
  •     个人认为:由此书可一窥西方人的阴暗心理面
  •     这本书写出来之后其实跟法律一点儿关系也没有,虽然读起来其实很有意思
  •     我是一个大学老师,希腊神话是我研究的一部分。买这本书之前,就知道作者不是科班出身,但看在北大出版社和“探访西方文明源头的源头”的噱头上,买了。结果,发现这个作者压根就没好好读过书。试举几例:1、阿波罗为何成为太阳神、什么时候成为太阳神、跟太阳神赫利俄斯有什么区别,作者不清楚。其实阿波罗一开始是射神,到公元前五世纪才跟赫利俄斯崇拜有所合流,被认为是太阳神,即是比较晚期的事情了。因此“太阳神阿波罗”本身就是伪命题。2、第373页第二段,阿芙洛狄忒和维纳斯互换,这严谨么?3、第375页,普里阿摩斯是忒拜王?!看过希腊神话、荷马史诗的,都肯定知道普里阿摩斯是特洛伊王,而且是重要人物!凭这点已经可以证明作者根本没怎么看过相关书籍。简单翻翻都发现很多问题,所以这本书我也不看了,我也不建议大家买。如果可以,我想退货!
  •     作者细节把握穿透能力惊叹
  •     "在‘非法’的领地寻找律法生长的端倪"--作者终于在全书97%的地方扯回命题了。。。
  •     对于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喜欢法制史的朋友不要错过啊
  •     看这本书最大收获是学习到作者严谨的逻辑思维,作者并非在写神话小说,在可读性上不如小说吸引人,但作者的想象力和思辨能力,对法学和哲学领域的理解和阐释,超越了读神话故事的价值,值得一买。
  •     好书
  •     《后死者的共和国》写得不怎么样,但是看哭了;如何从混沌和黑暗中生出秩序和法律为主题的讨论集,看得相当累,跟不上作者的思路
  •     狡猾的作者。
  •     多情的作者。最后苏格拉底之死部分非常有意思!
  •     很难说该怎么评价这本书。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之前和推荐这本书的@柳如婳 同学说的第一句评语似乎最精确:这书有点扯,但扯出了水平。跑了一趟法律诞生前那黑暗混沌的世界,才知道原来那里也有美丽如仙境的世界。五星推荐。同时感谢@麥田書坊 和@字节社 出版了这么好玩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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