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97-02
ISBN:9787100005586
作者:(德)黑格尔
页数:435页
作者简介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的心血。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尤其是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都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特别值得重视。
书籍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一.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二.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三.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四.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一. 质(Die QualitaBt)
二. 量(Die QuantitaBt)
三. 尺度(Das Maβ)
第二篇 本质论
一.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二. 现象(Die Erscheinung)
三. 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 概念论
一.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e�e)
二. 客体(Das Objekt)
三. 理念(Die Idee)
编辑推荐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的心血。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尤其是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都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特别值得重视。
前言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而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 因为本书名叫《小逻辑》,一提到《小逻辑》就会令人联想到《大逻辑》。我愿意在这里略谈两者的差别和各自的特点所在,以供读者参考。《大逻辑》分上,下二册,第一册包含“存在论”及“本质论”,黑格尔叫做“客观逻辑”。出版于1812年,格罗克纳本共721页。第二册专讨论“概念论”,他叫做“主观逻辑”。
内容概要
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辩证法哲学的集大成者,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主张,理念是第一性的,它以纯概念的形式在逻辑学中不断发展,然后理念外化成为自然界,最后又在精神哲学的各门科学中回复到理念自身。这样,他建立了一个以理念为基础的、包括了一切科学的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在哲学史上的主要贡献是,把矛盾看作一切事物的真理与本质,论述了辩证法就是对立面的统一。他把整个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都看作处于普遍联系与发展变化中。其辩证法的不彻底性在于,他的作为“绝对真理”的哲学体系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时,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这一合理内核。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哲学全书纲要》等。后者分为“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是对其全部哲学体系的阐述。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本书是《哲学全书纲要》的第一部分,通称《小逻辑》,以区别于《大逻辑》(即逻辑学)。全书除导言外,共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
章节摘录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附释一:第一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真理是一个高尚的名词,而它的实质尤为高尚。只要人的精神和心情是健康的,则真理的追求必会引起他心坎中高度的热忱。但是一说到这里立刻就会有人提出反问道:“究竟我们是否有能力认识真理呢?”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