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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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
ISBN:9787208040526
作者:路易·迪蒙
页数:251页

作者简介

《论个体主义》是社会理论译丛之一。《论个体主义》分现代意识形态和比较原则:人类学的普遍性两部分,介绍了现代意识形态起源:从出世的个体到入世的个体,人类学共同体与意识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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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杜蒙(Louis Dumont, 大陆译作“路易·迪蒙”)的这本书对我挺重要的,但两个中文译本都不理想(其中台湾经联版要比上海人民版好一些,后者可能是一个不太懂学术的学外语的人译的,而且还蓄意遗漏了虽然篇幅不长、但十分重要的两章而未加任何说明,并且对相关概述内容进行篡改),所以昨天去学校图书馆复印了英文本。这里只对第一章中有关奥古斯丁的一小节进行梳理。这一小节是杜蒙为了英文版专门补上去的,为原来的法文版所无。但该小结的具体起止是我自己划出来的,始自上海人民版(我实在不想参照这个本子,但考虑到它是大陆读者容易找到的)35页倒数第二段“与前辈相比……”,终于40页倒数第二段“……仿佛正在尘世之外的光照下被赎买。”在进入文本梳理之前,先介绍一下整篇文章到此的脉络。一 杜蒙这本论文集要处理的主题,就是用他通过考察印度社会形成的“阶序”观点来重新考察西方的思想史,梳理个体主义“意识形态”(这是作者自己用的概念,不一定符合我们对这个词的狭义理解)生成发展的脉络及其现代后果。作者认为,从价值上,传统社会都是整体主义取向的,从这样的背景中如何能产生以个体主义为最高价值的社会呢?受到印度社会研究的启发,杜蒙认为,最初的个体主义价值确实能在整体主义社会中产生,那就是像印度僧侣一样的出世的苦行主义。在斯多亚哲学笼罩的希腊化温床上,原始基督教诞生并迅速发展。原始基督徒就是类似印度僧侣的出世苦行主义。他们在整体主义的社会中持守个体主义价值,但这种个体主义是指向此世之外的,跟今天的个体主义完全不同。早期的教父哲学家们就通过吸收斯多亚哲学来形成基督教的思想框架。有一个绝对的至善,就是上帝或者自然法。它体现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即为自然秩序,人也在这个自然秩序中,因此人的禀赋、社会地位也是各个不同的。另一方面,自然法也直接体现在人身上,即为理性。这种体现是绝对的,是绝对自然法,但它跟此世无关,不受干扰,而自然秩序中体现的自然法则是相对自然法。很明显,人在出世的绝对自然法意义上,是自足的个体,但是在此世的相对自然法意义上,又是有机的整体的一部分。这里比较重要的是,绝对和相对虽然划分开了,却并不是完全相隔不相即的。相对的世界内,根据与绝对的关系,而形成很多等级,所以不是巴特神学那种二元对立,而是平缓连续的“阶序”。例子之一就是神圣王权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杜蒙对特洛尔奇的观点有修正,并不是上帝制定了自然法,而自然法的执行由跟上帝无关的王权去承担。事实上,王本身就是对自然法的一种体现,只不过在阶序上,它的等级要比上帝和自然法来得低。按照伟大的教父神学家奥里根(Origen)的说法,王权从上帝那里得到的权柄是运用自然法,而不是滥用,王权最终也要面临至高的上帝的审判。二下面进入有关奥古斯丁的分析。第1段总起。我们已经知道,对受到斯多亚学派决定性影响的教父哲学(神学)而言,自然法是笼罩一切的核心概念,世俗政权与上帝的关系也在自然法秩序中得到安排。但杜蒙在本段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奥古斯丁限制了自然法的应用范围,而张大了神意(Providence or the Divine Will)的应用范围。政治已经不再是得到上帝授权的王权的事务(此与自然法秩序有关),而是应该绝对服从于教会(这就似乎显示出意志的味道)。第2段。西塞罗的讲法应该还是在相对自然法的框架下讲的。国家是建立在正义上的,这里的正义没有超越的一位,是相对的、有等级的好。奥古斯丁则取消这些相对和等级,要把正义直接和超越的上帝联系起来。这样的正义在地上从来没有实现过,那么历史上和现实中实际存在的罗马帝国是什么意义上的国家呢?奥古斯丁认为是共同的爱或者说共同的价值。第3段。本段杜蒙对奥古斯丁的看法进行解析。之前的基督徒把超越性与此世是分离的,如果此世只是通往天国的一段路,那么它的意义仅在于让基督徒走好(因此需要某些相对的正义),那么绝对的、奥古斯丁所说的那种正义,又与它何干呢?如果这种绝对的正义在此世即能实现,那还要天国干什么呢?杜蒙的评价是:“这实际上是把彼岸的价值朝向此世投射的第一步。”(本文的引用都是直接从英文本译出,跟两个中译本都有出入)第4段是一个更深入的讨论。从自然法、正义和上帝的关系,牵连到理性和信仰的关系。正义本来是自然法的题中义,现在被割让给上帝了;理性也是本无所不在的自然法的一部分,现在也要在信仰中重新发现自己。这里的关键是,斯多亚意义上的自然法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而对上帝的信仰确是个人极其“内在而超越”的,那么从属于自然法到属于信仰,理性也完成了自己的内在化与超越化。不啻于此,信仰是对上帝的一种内在体验(expeience),理性归入信仰门下,也就是思辨与体验的合一,用理性来体现体验。作者认为这开启了理性主义和经验论的千年争执。我对西哲不大懂,不过猜测对上帝的体验跟感官经验还是很不同。三前四段是对奥古斯丁基本框架的分析,以下讨论奥古斯丁制造的新地图对个体主义论题的具体影响。第5段谈平等问题。斯多亚自然法虽然承认人由于秉有理性而在超越意义上是平等的,但它并不否认自然和社会意义上实际的不平等。奥古斯丁则不然,既然他已经把超越的价值拉到此世,那么此世的实际不平等也是无法容忍的。但另一方面,既然一个人可以成为罪的奴隶,那么他也因此可以成为其他人的奴隶。第6段谈奥古斯丁对财产问题无所措意。第7段谈奥古斯丁承认上帝-灵魂-肉体的等级。这两段对本文的主题都不重要。此下8、9、10三段分别提示在国家、法律和正义三个方面流露出的个体主义倾向。第8段。从与西塞罗的比较中发现微妙差别。两人都说国家是通过共同价值和利益联系起来的,但关键的差别是,西塞罗讲的是通过“和”来联系,不同等类的人民的“协作”;而奥古斯丁讲的是通过“同”来联系,构成国家的都是个体,只有教会才是一个整体。第九段。奥古斯丁在西塞罗对自然法的定义中加入了“(上帝的)意志”与“自然秩序”两个词,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变:自然法(我想应该是跟斯多亚派对应的广义的自然法)被分成了两部分,一个是上帝所立的自然秩序,另一个则是“法”,虽然也来自上帝,但却到了人手中(说实话,杜蒙的这个解读我还没弄懂,“法”怎么就到人手里了)。根据杜蒙,这种二分,既强调了上帝的超越性,也强调了人的自主领域(或许可以说同时强调了上帝和人的意志)。10段。本段似乎比较牵强,没什么意思。四11段。总结性分析,奥古斯丁使人与自然之间的距离增大了,而且在“上帝意志下的秩序”的庇护下,自然的秩序逐渐隐退了,世界只剩下一个个孤立的个体,他们与“秩序”仅有间接的联系。12段。本段在吉尔松的启发下比较普罗提诺(Pluotinus)和奥古斯丁的形上学。普罗提诺的是连续的实体,从太一到努斯到灵魂,而奥古斯丁则通过让圣子圣灵同于圣父的三位一体,在生成(generation)和创造(creation)之间划下鸿沟(从奥古斯丁的划分来看,普罗提诺的连续实体显然把生成和创造混在了一起)。所以杜蒙说前者是“阶序性的结构(hierachical structure)”,而后者则把结构实体化为硬邦邦的阶序(substantialized hierarchy)。13、14、15段似于本节主旨不甚相关,从略。16段。奥古斯丁把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比作骑马人和马,而灵魂又是活着的真理。实际上这里是把理性和生活的等同,按照杜蒙的框架,就是把彼岸价值与此世生活等同。他认为这是基督教的“核心信息”。17段“总而言之,当信仰与感情楔入理性的领域,当历史获得了一个模式而人类的未来被希望所照亮,人们感到自己见证了此世生活在彼岸之光的拂照下重新获得了光彩。”

精彩短评 (总计13条)

  •     基友一生一起走....
  •     翻译有些问题
  •     从人类学的角度对个体主义作了梳理和深刻的阐释,我着重看了纳粹德国产生的立足点。
  •     。。。怎么和大家一样的感受就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而且论证过程很缺乏说服力……
  •     只能给四星了,演讲合集。
  •     一些学术术语和不少人名使我们的译者显得不够“专业”
  •     翻译
  •     缺原书第3、5两章,还把序言里对各章小结的编号篡改了,搞得前后对应不上,可以说是最低级的行为。翻译质量差,可读性稍强于台版。
  •     04年买的,但到06年前还不知道迪蒙是谁!
  •     只看了第二部分的三章也没有耐心彻底看完,据说还有好几章没译的?管它呢,4.5买的新书,还想怎样
  •     用意识形态的转变来讲述现代性这个观点比较不错
  •     : C912.4/3342
  •     其实我就是认真看了关于莫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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