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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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2012-3-31
ISBN:9787544252904
作者:(德)费迪南德·冯·席拉赫
页数:200页

罪恶不是一瞬间的事

差不多以一天两个故事的速度读完了《罪行》,让我想到了另一本书《朗读者》和电影《天注定》,对,它们都讲了犯罪。作者费迪南德是律师出身,用旁观者的视角记述了十一个犯罪的故事,都是他办的案子。写作风格平平淡淡的,大多数的叙述从犯罪前的若干年开始讲起,这也说明了我们看到的都是历史的映射。可以说每一个故事读起来都觉得震惊,剧情难以想象。其中一个拔刺的男孩故事,讲了一个被忘记调换岗位的博物馆管理员几年如一日的待在自己的角落,枯燥的工作让他变得封闭,量数据、找规律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乐趣,连原本内饰丰富的家也被重新布置的简陋、灰暗。后来,他开始注意他负责的展区的一尊雕塑“拔刺的男孩”,他开始思考“刺拔出去了么”、“刺是怎么刺进去的”。后来,他开始故意的投放图钉,看过往路人被刺,然后通过他们拔图钉享受快感……尽管作者的叙述是平淡的,但作者的无奈、同情也都春秋笔法的通过叙述有所点拨。之所以能想到《天注定》,它的叙事也是平淡的,贾樟柯的镜头并没有展示对错,但他也有暗示,也在最后把镜头对准观众,问一句“你可知罪”。《罪行》整本读过后,想起《朗读者》,想起本哈德的那句“人并不因为曾做过罪恶的事而完全是魔鬼”。的确,罪恶不是一瞬间的事。

“如今这个世界谁还了解谁啊”

一,费内尔人们生活于同一时间,但又身处不同时代。费内尔是另一个时代的人。二,正当防卫不知怎么想起独行杀手,主人公可以让阿兰德龙演。三,鹏田家族的茶碗故事里一群人来自教父,一群人来自好家伙。四,大提琴实在是一个悲伤的故事。“我们拼命划桨,奋力与波浪抗争,最终却被冲回到我们的往昔。”五,刺猬主人公可以让20岁的迪卡普里奥演。推理小说中会用这做诡计,比如双曲线杀人案。六,幸福确实可以称作幸福。非常温暖的故事。七,夏时令律政剧最爱的题材。亮点很多的故事。警察和律师的差别:一个人手持血淋淋的匕首站在尸体面前,几乎可以认定他是凶手,没人会认为他在把刀。(The Practice里有一集还真就是拔刀)(西村京太郎的七个证人好像也是利用这点)。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起的是刹车的作用,没有刹车的汽车毫无用处。(律师们爱死这句话了)并非没有道理,国家机器够可怕了,流水线就算了吧。整个故事最让我触动的两句话是写检察官心理的两句话:如今这个世界谁还真正了解谁啊~他把路上的一颗栗子踢到一旁,沿着林荫大道走下去,心想,生活是多么无常啊。八,绿色偏执型精神病九,拔刺的男孩幸亏看管的不是所罗门展厅~官僚机构与人十,痴爱吃人十一,埃塞俄比亚人真好真好~

普通人的心路历程

读完这本书让我想起了以前读的《刘氏女》、《杨氏女》,讲述的都是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故事。对于每个普通人来说,只想过好每一天,但在每一天里,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某些因素诱导犯罪。而有的时候,犯罪本身只是自己不适应身处的那个环境。本书的最后一个故事最具有启发性。米歇尔卡在德国是一个被社会体制排斥的人,可在埃塞俄比亚,他却是一个对当地社会有着重要贡献的人,有着修养并受人尊敬。有着幸福的家庭。从德国到埃塞俄比亚,对于米歇尔卡来说,不啻于地狱和天堂的区别。

生活不是一个烂苹果

因缘巧合,读了《罪行》。作者是法官。这一本书,讲述 了“11桩骇人听闻的案例,11次出人意料的判决”,讲述的是普通百姓的故事、命运,令人动容、着迷。那份荒诞、不真实感,有点像东野圭吾或者卡夫卡笔下的小说。可这分明都是真实案例,真实事件,真实的人生故事。最喜欢最后一则《埃塞俄比亚人》,让我很想去看看德国童话。故事主角,弗兰克的人生,一开始就好似一场噩梦——被遗弃、被戏弄、蒙受不白之冤,不管走到哪里,都像误入狗屎堆,掉进了一个无边无际的垃圾场。“这个世界对他而言就是一个大垃圾场,没有朋友、没有前途、没有任何牵挂让他留恋。”接下来的经历就像童话故事。他病怏怏地漫无目的地来到了国外,来到了那一座种植咖啡的村庄,高烧梦靥……因祸得福,有了妻子孩子,过上了幸福生活,也帮助咖啡村庄的村民们过上了幸福生活,一切变得那么幸福那么美好,他变得沉静温柔,他获得了新生。可是,或许因为太幸福了,竟然被官方关注,被遣送回国。想要去找回妻儿,却不知道地址。无论如何讲述自己的故事,都没有人相信,大家都觉得仿佛童话,一定是编造,哪有那么完美的故事呢。一晃三年过去,想着回家,回那个幸福的家。可既没有钱买机票,也没有护照,身无分文,濒临绝望,生命仿佛走到了尽头。万般无奈,拿把玩具手枪抢劫银行,身心崩溃,跑也不跑,就那么安静地等待。等待那漫长的牢狱生活。人生是否会有意外的转机呢?我喜欢那人生中出现的美丽转机。“我”费尽周折帮他找到了那个童话庄园里的医生朋友,找到了他那真实的童话家庭,最后,他真的真的回到自己深爱的亲人旁边。当然抢劫银行,还是得服刑,虽然只是很温和很沉静地抢劫。不过两年徒刑不是无止境的牢狱生活。真好真好。参审员凑钱为他买了机票。真好真好。每个普通人的人生都是传奇人生。如果心存挚爱,那么人生总会有转机。生活不是一个烂苹果。

惩罚与救赎

十一宗案件,十一次意外的判决。这样的故事也就只能是看看而已,不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但作者想要表达给我们的想法不仅仅是对罪犯的剖析或者同情!法律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古代刘邦称汉王废除暴秦诸多例法,只颁布了三条。杀人者死,伤人者抵罪,盗窃者判刑!简单明了,适应了当时苦秦久已的劳苦大众心理,从而大快人心!如果都是在一个公平或者衣食不饱的环境下发布再多的法律都是废话的练习,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去犯罪!法律是明显的是强硬的道德体现,而道德是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时刻要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律和道德是一体两面永远分割不开的,或者简单说就是法律是面子而道德是里子。活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每个人都在抱怨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限制人权损坏自由,每个人如果有机会能逃避惩罚估计都会尝试着去犯罪去破坏,很容易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法不责重,别人破坏了规矩法则得到了种种方便与利益,自己还是死板守法会不会吃亏许多?最典型的就是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了,这也是破坏法律而自己承担最小风险的行为了!若是一种法律或规定已经可有可无或者需要更强更适应的修改版本的话,要么废除要么改进!法律不是生硬冰冷的,应该是与我们时刻相伴的,或许多少让步于道德些,更加柔软更加贴近每个人,而不是去用每个人板套生硬的法律的。很多书上说人若是犯了错,良心会不安的,会很愧疚和难受的,这或许是在有信仰的民族里体现的多一些吧,你可以像上帝赎罪,可以像耶稣忏悔,我们像神明都是索求都是欲望多些吧!

该如何面对罪行

这本书让我想起以前一部国产的法制电视剧,叫“命案十三宗”。好像叫这个名字,可能是别的数字?反正每一个故事都是由真实案件改编的。每个故事分为上下两集,上集开头和下集结尾都有案件的行凶者在狱中接受的采访。剩下就是讲述这些人杀人的前因后果。对这个电视剧印象挺深,是因为,这些所谓罪犯犯下的案子,时髦的讲法,叫激情杀人。其实就是冲动犯案。他们犯案之前,还都是普通人,在工作,在生活,他们可能脾气暴躁,也可能老实巴交;生活中的某一个火花,引燃了他们心中的积聚已久的怨气,让他们最终成为了罪犯。你说必然或偶然,很难去判断。所以,读这本书之前,这书给我的就是这个感觉。其实读完之后,我觉得,书中的十一个故事,不论故事本身给人感觉如何,作者叙事时候的冷静,给我留下挺深印象的。就好象医生讲述病情,别管是龋齿还是绝症,他们都是语调一致的谈论病症,就好象它是灰尘。罪行,十一种,有杀人,也有盗窃,或是精神问题导致的暴行等。无疑,从局外人的眼光来看,这些都是罪行,别管最后法律如何判决。也别管当事人是否最终被收监或释放。法律之外,对于公众,我们看待这些人,会有自己的眼光,这不是法律能解释的。有时候,我们希望有些人马上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别管他是否真的有罪。没人愿意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没人愿意了解犯下罪行之人的心声。最简单的逻辑判断,杀人偿命,这是公众对于罪行结果的最简单认知。省心,省事。但其实,有时候局外人也很难体会,当事人对别的生命痛下狠手之时的驱动之力到底来自哪里。他们的委屈,他们的压抑,他们所需要的爆发。所以,这本书就是尽力在讲这方面的事。让人们从另个角度去看一件事的前因后果,尽力去从当事人角度,去体会罪行完成的全过程。有些罪行在法律条文上是一个字,但,在其背后,却是每个都不尽相同。不论这些当事人是否被判有罪,但他们都为故事中的罪行承担了一些东西。每当罪行发生的时候,总有人要为此承担着什么。有些受害人已经无法听到判决,所谓公正,只是讲给罪人与受害人以外的人来听的。但牵扯进罪行中的人,不论是哪一方,都不得不因为罪行的结果而改变了生活轨迹。所以,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不论对哪一方,都谈不上胜利。正义的胜利,或社会的公正,不会给他们什么鼓舞。也许,罪行,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不想碰到它,但是它就是会发生,不会绝迹。也许会碰到你,也许会碰到别人,就像绝症。有时候能看到原因,有时候我们又看不到原因。每个罪行后面,被拉进去的人都在哭泣。我们只能通过一个个故事,或说罪行,去体会这样的感受。最终了解到,我们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需要我们不必过于情绪化的面对它。

大家之作,发人深省

看≪罪行≫九点五分。强烈推荐。这位名叫费迪南德•冯•席拉赫的德国律师写的小说≪罪行≫,仅仅用“好”字来评价是远远不够的。读了此书之后,我是既悲又喜还叹。十一个故事,十一个种不同的感受。翻开书,读第一个故事≪费内尔≫。就让我震惊了。德高望重,众人爱戴的医生费内尔,爱上了一个女子,后来他的妻子。时间的流逝,妻子美貌不再,留下空洞的灵魂,不修边幅还脾气暴躁,谩骂已成家常便饭。医生心已碎,但他忍受着,躲避着。医生七十二岁时的某一天,妻子的谩骂再次震动了他本已脆弱的心弦,他用斧头冷静地劈开了妻子的头颅。他告诉警察他之所以不离婚,是因为他曾经发誓一辈子爱她。他是个教徒,信奉自己的哲学。邻居们评价,他能与妻子过这么久对他太不容易了。不能不为之动容。看完这篇,只感觉身边的空气都在唏嘘。我更喜欢最后一个故事≪埃塞尔比亚人≫。这是一个过程苦难,结尾温馨的故事。他是弃婴,注定是这个世界多余的人。他有自己的原则,可终究生活潦倒,他被这个世界抛弃,于是抢银行想到另外一个世界。他确实到了一个温馨的世界,非洲埃塞俄比亚。在这里他得到爱,受到尊重尊敬,他结婚生子,他用他的智慧帮助帮助过他的人,爱是他的生活哲学。可原先的世界没有放过了他,它找到他,并把他投进监狱。他又穷困潦倒,那个温馨的世界眼看远去,他挣扎,他再次抢劫希望和自己的妻子孩子村民在一起。不幸的他被抓了。可怜的人,可怜的世界。律师找到非洲的村民,以一种意外的方式救了他。他得救了,笨拙的欢呼。苦难的人的幸福尤为不易,让人落泪。书中那篇≪幸福≫亦是如此。一个个故事,它既是小说,也是真实事件。你能想像一个律师写的犯罪故事不是现实生活吗?我对这些故事表现出的强烈感情赞叹不已。这些强烈的感情让人深思的同时,也让人情不由衷地审视自己。阅读这些故事,我常常想,某时某刻自己是否也会犯罪,因恨或爱,因不能克制的情绪或冲动。对于这位律师的行文,我也是极其敬佩的。他不仅把故事讲完整了,还讲得那么好,这是让人惊讶的。铺垫精彩老到,描写简单明了,高潮起伏有致。他冷静克制,娓娓道来,一点不拖沓啰嗦,有时还韵律十足。他不自作聪明,对每个故事或每个人物做一番专家式的权威评价,虽然他完全可以如此。他不悲天悯人,也不无端教育读者。他知道读者自己会体谅罪犯的心情感受,自己又何必多此一举,画蛇添足,遭人白眼呢。我所要批评的是,这位律师作家他太浪费了。这十一个故事本该每一个都可以写成长篇的。可以写的更细致,更精彩,更有意义。但他就这样把它们浓缩成十一个小故事,让人心疼。可他写的实在好。他愿意如此,我们还能说什么呢。他是知道现代人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读书的吗?我给这本书打九点五分。强烈向各位看到此文的人推荐此书!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晚。

他人即地狱

德国人费迪南德.冯.席拉赫做了二十年的律师,专司刑事案件。2009年他从自己接触过的案子中精心挑选了十一个,用最朴实、自然的语气记录下来,出了一本书,叫做《罪行》。这本书在德国引起轰动,我觉得主要原因在于,这里面展示的种种稀奇古怪的案件,你若追索下去,每个罪人都很普通,普通到就在你身边,每天低头抬头都会打招呼,或者在街上随处可见的行人甲乙丙丁,没在人群中“嗖”的再无处可循。当你对于结果本身瞠目结舌之际,回头看到那点滴源起,往往会“哦”一声明白了,一切都有解释的,就这么自然而然发生了。所以作者自己也这么说:很少有人在起床时就说,”嘿,我今天要犯罪。“但每个人都可能随时犯下罪行。这十一个案子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第一个,讲一个德高望重的小镇医生用斧头劈死结发妻子的事情。杀妻案本没啥稀奇,以至于我们在读过N本悬念小说后,每当出现新的案情时,都可以自信满满的认定,”杀她的凶手一定是她老公。“或者”他的妻子给他下了毒!“但这个故事耐人寻味之处是,小镇医生从24岁认识他的妻子——其时是小镇最漂亮的饭店女招待,到白发苍苍的72岁时才下手。他一辈子都跟她在一起,他们经历了从相爱到争吵,从相守到躲避的全过程,但并无触目惊心的剧情发生,那只是多数恪守在一起的couple的必经之路罢了。但也许是时间太久,岁月不仅可以增添皱纹,还能在看似淡去的心境中累积渐渐无法承受的漠然之痛。终于在72岁的某一天,妻子粗暴的在阳台上冲他喊道,”你这个白痴,又忘了关上房间的窗户!“,一切都将了结。正如作者所述,”费尔内后来也无法准确描述当时的想法,只是在内心深处闪过一道凌冽锐利的光芒,在这道亮光下一切都变得一目了然。“费尔内把他妻子约到地窖,拿出一把瑞典产的纯手工斧子。他的妻子一时惊呆了,但并不躲避。第一斧子下去,他妻子的头就劈成了两半。前前后后他一共砍了17斧子才把她的头、脚和手都分了家。然后他冲洗干净血迹,锁上地窖,歇了口气,给警察打了电话。事情到了最后,必须得有个了断。这个德国医生用这种方式做了了断,我们听听他在法庭上是怎么做的陈述:“我爱我的夫人,但最终却把她杀了。直到现在我还爱着她,因为我曾向她发过誓,要爱她一辈子。她还是我的夫人,这一点直到我的生命终点也不会改变。”你可以明白这种感觉吗?一辈子,了无生趣和麻木不仁,在生命的尽头,忽然有些醒悟,觉得怎么就这么过去了?我跟她就这么不冷不热,不痛不痒的走了这么久?她总是对我这么挑剔,总是找碴,总是羞辱我。我难道不是被她害了?如果你还是不明白,那么听听万能青年旅社著名的《杀死那个石家庄人》也许会醍醐灌顶,歌词如下:傍晚六点下班 换掉药厂的衣裳妻子在熬粥 我去喝几瓶啤酒如此生活三十年 直到大厦崩塌云层深处的黑暗啊淹没心底的景观在八角柜台 疯狂的人民商场用一张假钞 买一把假枪保卫她的生活 直到大厦崩塌夜幕覆盖华北平原 忧伤浸透她的脸河北师大附中 乒乓少年背向我沉默的注视 无法离开的教室生活在经验里 直到大厦崩塌一万匹脱缰的马 在他脑海中奔跑如此生活三十年 直到大厦崩塌一万匹脱缰的马 在他脑海中奔跑如此生活三十年 直到大厦崩塌云层深处的黑暗啊 淹没心底的景观有没有很绝望的感觉?尽管跟德国医生的一生一样,没有了不起的剧情。然而,持久的麻木和无趣本身,就是绝望。只是大部分人没意识到而已。萨特在他的小说《间隔》中说,罪恶的人死后会下入地狱,刚来的人都很害怕,猜想会有什么样可怕惩罚迎接他们,没想到所谓的地狱生活只是住在指定的屋子里罢了,只不过,要和与自己最合不来的人住在一起。故事就在这样三个鬼魂间展开了,他们被分配在同一间斗室,闹得十分不愉快。可是房门打不开,不能拂袖而去;他们又想寻死,死掉一个就少了一重矛盾,可自己本身就是鬼魂,不能再死;鬼魂不用排泄不用送饭,于是永远不会有第四个人进入他们的生活,只有他们三个,面面相觑。有一天,三个灵魂恍然大悟:“他人即地狱!”这样无休止的生活是比上刀山下油锅更可怕的惩罚,是真正的地狱。你看看,如果这样说来,德国医生确实一直生活在地狱中,想杀死石家庄人的那个人,也是如此。

好看的小说

有点“惊奇档案”意味的通俗小说。罪行是人生冲突、千人千面的交汇点,每一案件都有让人讶异之处,从文学角度是出其不意掩其不备,从行走世间角度来说是警诫教训(参照最近Luka Rocco Magnotta时事案件)。常人应知道:世上存在思维、行为有异寻常之潜在罪犯。作者常常写到已死者不可能为作者所知的内心活动,所以是证据资料中建立的推想与虚构吧。另:封面档案袋像伊丽莎白斯的脸。最后一则故事很甜。

杰出的犯罪,具有警世之功!

杰出的犯罪,具有警世之功!写下这个标题时,并未对“杰出”二字加上引号。我深信,真正用心来读这些故事,真正用心体念故事背后的慈悲,便不会这般苛刻我的引号。由于既不特别主张“成文”法,也不特别主张案例,中国自古至今的多数判例,基础的基础都是基于一个遥远的词:天理。天理于是成了一部最简洁的“上帝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由于天理的极简,故多变,可演绎,因此版本甚多。谋反,几乎每朝每代都是一个判法:死。但哪朝哪代的开国之君,不是从谋反开始的?前几年读林达的美国故事时,感慨最多的便是那些历史之瘤里的慈悲。波士顿的茶叶事件,黑人隔离法,洛杉矶警察打人事件……哪里不充满了恶?何处不充满了血腥和阴谋?但在血腥和阴谋之后,则的一种开辟的辽远。很喜欢《费内尔》的判决,很喜欢《茶碗》对人的“收拾”,甚至喜欢《刺猬》里戏弄法官的弟弟,当然我相信,几乎每个人都希望拥有《正当防卫》里将混混三下两下收拾的两好身手……但这不是最重要的。世间所有的犯罪,都充满罪过。无论他有多大的理由。但是,必须要问:当受到“犯罪”侵犯的人不再被侵犯;当犯罪的实施者不再进行犯罪;当犯罪的实施者不再具有危险时;我们,社会、法律,该怎么去面对“罪行”与“罪犯”?高法法官何帆在序里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农妇受不了丈夫的虐待而将丈夫杀而碎尸而焚烧。事后她说:“我并不那么恨他,是因为听说公安掌握了一种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睛找到凶手。”何帆进而坦承:“无论席拉赫的故事,还是我的故事,都试图向读者展示犯罪者纷繁各异的人生、错综复杂的情感。我们试图说明,许多人在犯下罪行前,也是生活中的普通人,也可能是一名好父亲、好姐姐或者好情人,也有自己的苦难、喜悦和困惑。作为法律人,我们经历和拥有越多故事,越应对自己遭遇的犯罪人心存悲悯,并向世人解释这种悲悯的来由。只有多几分这样同情的理解,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才会更有温度和人性。”

法外有情,才能服人

1  一个72岁的老人,在自家地下室将妻子用斧头劈死,还下了17斧去分尸。如果这样的案子进入你的视线,你会得出什么结论?至少会觉得这个老人是个恶魔吧?  那再进一步为此案复原,老人是个德高望重的医生,在镇里办的私人诊所恩泽镇民,性格温厚忠诚。他的妻子,日复一日用责骂、殴打折磨医生,只要丈夫开口说的话她不愿意听,就能用锅向伴侣砸去。  这样的生活,从医生24岁娶了妻子开始,一直延续到72岁的某一日晴朗上午,他再一次被妻子辱骂殴打,于是他哀求妻子和他进入地下室,如上的惨剧发生。  这样的还原,恐怕还是不能让“好人坏人”之念分明的老百姓谅解,“婚姻不幸可以离婚啊”,是吧?  最后为你还原这个疑惑的真解。24岁向妻子求婚时,风华正茂却因风流往事受了情伤的妻子逼医生立誓“照顾我一辈子,绝不会离开我”,医生发了誓。他不让自己违背誓言,却无法再忍受妻子一天,内心之痛苦,却化作冷静的表情和动作,连自首报案时说“我把妻子剁了,请马上过来”都非常平静。  这不是小说故事,但我还原起来好像一个读自小说的故事,感性,慑人。这是德国刑事律师、作家费迪南德·冯·席拉赫所写的11个“刑事案例辑”《罪行》,从他接手过的700个真实案例中筛选而出。“医生杀妻”是第一个案例——《费纳医师》,也是《罪行》中“人性”光芒最盛的一案。  故事的结尾是这样的,所有陪审团都为费纳医生叫屈。小镇邮差说,“费纳是一位圣人,能承受那些折磨,简直就是奇迹”。但心理医生认为,虽然费纳长期积怨导致情绪障碍,但未达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的程度,不符合减轻或豁免刑责的条件。  最后的审判,判刑三年,但不监禁,费纳白天可以自由活动,晚上到拘留所过夜。这个判决的动机大概如作者所写:我们早就不相信这种宣誓是有用的,证人若想撒谎,即使宣誓了也不会说实话;况且,也没有法官会真的认为,宣誓就能改变什么,誓言对现代人来说根本无关紧要、不痛不痒。但是,而且正是在这个“但是”中存在着另一个世界,费纳不是现代人,他的承诺是认真的,它贯穿了他的一生,他甚至还成为它的囚犯。  2  《罪行》是一本奇书,很多文化名人在推荐此书时都写到了“行文简洁、不煽情”,这和作者刑事律师的出身有关。  也正是因为行文如“宗案实录”般简洁,一个写作者从律师退身为作家时倾注于文字的思辨、关怀,让全书的每一个案例都沾染了文学的力量,满足读者猎奇心态时,又仿佛让你置身于法庭。目睹着“好人”费纳医师,还有长期被遗忘在博物馆发了疯的老实管理员,为了重回故土冲上街头佯装犯罪被捕的“埃塞俄比亚人”等等“犯人”的内心世界。你会感到,当他们只是新闻事件时,对他们的“罪行”我们永远是三分钟义愤填膺,三分钟破口大骂,三分钟长吁短叹,对于给他们判刑的法庭,我们要么称快,要么诋毁。  但阅读《罪行》,或听谁为你朗读一则案例,我们剩下的是思考。  作者在《费纳医师》的文中,加入了这样一段个人感受,也是对所有人的提问:刑罚的意义何在?我们为什么要惩罚一个人?  中国读者特别适合读《罪行》,也特别适合思考作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因为越来越多的“罪行”引起了社会公愤,让所有人都感受到“正义的力量”为我们的生活撑起了腰。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个体的尊严和权利,不允许被任何强权压迫。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和机制,赋予刑事犯的“罚”远比“赦”多;我们的民众对于惨案,倾注的“热情”远比“深沉”多。  再成熟的法律体系,再客观的陪审团,再严谨的审判程序,都有可能找不到真相。因此对一个“罪犯”判刑,需要的不仅是疏而不漏的法律,还需要律师、群众、检方人员的集体人性力量。对“罪行”尽全力去全面解读,将心比心,若所有人都觉得无法原谅,利用法律去惩罚!若多数人认为情有可原,利用法律去感化。  要知道,事情的真相之所以复杂,因为人性自古至今都是最复杂的事。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都是对人性的欺骗。  《罪行》让我想起几部非常优秀的国外电影,这些电影都是关于“悬案、冤案、错案”。它们和《罪行》一样,虽然悲伤,但是伟大,因为它们都徜徉在“人性的神秘河”中,每一步都艰难痛苦,但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它们的一小步,是人类的一大步。

别向我举起爱的斧头

罪与罚,爱与恨,从来都不简单。此刻正在听着肖邦夜曲的No 18 in E major脑子里不断地回忆这些故事让人揪心也让人嘴角一笑。就如何帆的序言所说,这些人以前都是恨我们一样,有着普通人的苦难喜悦和困惑。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也许就像走在薄冰之上,或小心翼翼或不自知。但是就是那样一个瞬间临界点,平衡被打破,一些人会坠落,一些人还在冰上苟且余生。看了这本书,对于人性罪行爱恨的定义被撼动,剩下一种惊心动魄的残酷的真实。那个对爱情誓言的压力罐过了一辈子的德高望重的一生,用斧头劈向妻子的时候,生活从光明滑下黑暗的疼爱弟弟的姐姐溺死他的时候,生长在犯罪家庭的高智商弟弟在法庭上想到狐狸和刺猬的时候,帮助妓女女友肢解尸体的工人对着马桶呕吐的时候,被圣经的666感到困苦的少年对羊举起尖刀的时候,渴望吃掉女友一块肉的他对着女友细腻完美肌肤挥刀割下的时候,这些一个个瞬间都让人郁结于心,无法言语,不知如何是好。就如作者所说,人最有趣的是人身上的罪——人一生经历的一切,追求的一切,当理解了这个人身上的罪,才会真正理解这个人。理解他的失败与伟大。这些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或许是人性和法理的最佳融合和体现。我们谁能保证在那个情况下不干出来同样的事情?如果按照古代一命偿一命,又有多少无奈被掩盖在冷酷的法律之下。心疼每一个手握屠刀杀戮的人,他们背负的痛苦也许是常人无法理解的。这就又不得不提到这本书的姐妹篇《罪咎》。我只看了半本没有买回来很后悔。罪行更多是描述一个犯罪的原因,而罪咎是讲述在罪行发生后的故事。让人震撼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居然真的发生过这样的残酷和真实。人究竟要多么小心翼翼的掩藏过去才可以苟且一生,那样的苟且于世不会幸福和快乐释然。真正的恶人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脆弱的自己。相较而言个人更喜欢《罪咎》带来的震撼,记得当时看完我都几乎走不动路,十分压抑。话归这本书,最喜欢的篇目是《幸福》和《埃塞俄比亚人》,尤其是后者让我在合上这本书的时候泪流满面。一种摆脱自己的自由和温暖,在经历千般痛苦之后。“如今米歇尔卡早已重返埃塞俄比亚并加入那儿的国籍,给蒂如添了一对姐妹。他会时不时给我打电话,说他很幸福。”愿所有身负罪行的人从现在起可以从内心放下所有的沉郁,重新过上新的生活。也愿司法进步,远离报复和惩罚,而更多反思道德证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这是个只有律师看得清楚的律师难以生存的世界

我一直想写一部关于律师的小说,因为作为她们(我认识的女律师数倍于男律师)的二半调子同行,听过一些案例或者由案例衍生出的事件之后觉得自己也算是个有故事的人,起码可以编出一些披着法官袍的段子唬人。可是面对屏幕,居然完全无从下手。想象中那些令人切齿的秘闻和猛烈的攻防没办法转换成文字。我觉得我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就是这片土地上的律师是个不适宜被讲述的群体,就像她们不适宜以维护公理和正义的姿态出现在任何场合一样。我重看了一遍《十二怒汉》,果然回避庭审过程与案件重现才是转述的经典之道。可我还是没写出一个字。在没有陪审团的纠问制法庭上,在拥有共同领导者的法检双方面前,(刑事)律师是一个被压榨成平板的存在,可能的弹性也只会出现在庭审之外的时间内。即使凭着良心和热血,押上职业生涯为赌注,一个律师太过戏剧化的抗争仍然是可疑的:她在代表公理和正义挑战不完备的法律的权威,还是把持着这种法律消除着公理和正义,有谁能弄的清楚?然而这本《罪行》让我震惊不已。这种感觉的来源当然不是所谓骇人听闻的案例与出人意料的判决。也许古板的资本主义大陆法系国家会这样想,但在我存身的这样一个拥有迷人特色却说不出流派师承的法律体系的国度里,再“出人意料”的判决也没有“骇人听闻”的故事可讲,因为它们对愚钝的国民来说具有不可解释性。我的震惊首先源自故事的讲述方式如同一份文学化了的辩护词或者判决书:“他这样做了,我了解了原因,我相信你们也一样能够了解,无论你们是否裁决如何裁决我都会接受,他不一定接受但他会和我一样,由衷的感谢法律的局限性。”每个故事都大致如此。作者席拉赫是位资深刑事律师,他营造出的一种“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的氛围应该可以像他的辩护词一样,迷惑许多人。这的确是一群生活在普通人中间的人,但是他们的确做了最不普通的事情。抛开震慑约束等等虚无的作用不谈,刑法的确是为少数不普通的人设立的。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曾有幸成为刑法条文调整的对象,如果这不是事实,那这部法律八成会被归为非常时期的“恶法”。席拉赫也自承,这部处女作是从他七百多宗亲任辩护律师的案件中选取出来,其独特性可见一斑。更使我心惊的还有作者看似可有可无的一段插入语:“委托人与刑事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微妙的。作为一名律师,不强求什么都要知道……但另一方面,律师又必须了解真相。对事情有充分的了解,往往就有可能获得微弱的优势,避免委托人被判有罪。至于律师是否相信其委托人无罪,倒是无关紧要。他的任务就是恰到好处地为委托人辩护。”从某些故事情节也可以看到,他的确是如此实践的。他了解了真相,也了解了缘起,于是用证据引导审判者作出与罪行不相称的判断。虽然他一直小心回避,但这件事情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应该发生过无数次。这实在有悖于我对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这个行当的了解。我没有想好,所以不再往下说了,只是先赞同一点:有些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惩罚却毫无积极意义。这种情况太多的话,与复仇决斗的时代也就区别不大了。而关于写作,席拉赫在最后一个故事中给了我答案:“在我们这个时代,律师的总结陈词对于整个诉讼来说没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检方和辩方陈述的对象不是陪审员,而是法官和参审员。任何伪装的声调、每一句装腔作势的表述都将是无法被容忍的。长篇的总结陈词在过去的几个世纪才行得通。……但有时人们还是允许小小的、刻意编导的事情发生,一个最后时刻出现的意外的转机。”看来要写一个刑事律师,借助虚构的法庭演出是没有办法贴近真实的,讲述她遭遇的故事和付出的努力,以及制造某些法官和旁听者同样期待的意外,才能写出令人信服的东西。席拉赫在前言中讲述了一个从生活的磨难中英勇走出的好法官在毫无征兆的清晨开枪自杀的事情,遗言的开头就是:“世事大都错综复杂,而罪责更是如此。”大胆地猜测一下意思,也许是说正直而优秀的法官也是要背负罪孽的,就像热衷于鉴别书籍优劣节省他人阅读时间的“替人读书”者一样,作出判决的法官也会产生“替人负罪”感,有些罚责一经实施便产生了一种外化的波动效应,摧毁本来不属于法律管辖的神经。不管怎么说,律师席拉赫的确善于把谜一样的事情叙述得简单明了,然后再陪着读者一同感叹人心如谜。你看到的不是一个律师。

《罪行》的正义

对于习惯了好莱坞法律故事的人们来说,《罪行》无疑是属于另一个世界的故事。这不仅因为《罪行》的故事发生在德国,更源于两者之间不同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里的律师们在法庭上面向陪审团的慷慨陈词相比,大陆法系的法庭要乏味的多,而“律师的总结陈词对于整个诉讼来说没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阅读去理解司法与正义的理念。说实话,《罪行》的作者席拉赫是一个好的律师,但并不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当我抱着猎奇的心态去阅读时,我很难找到所谓的“11桩骇人听闻的案例,11次出人意料的判决”。故事里甚至还有作者少许的自鸣得意,在其中一个故事中,正是作者通过照片里手表的时间来确定被告的不在场。而故事的离奇程度对于一个习惯看推理剧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如果仔细抓取其中的细节,我们不难发现大陆法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细致。在第一个故事中,一位与妻子度过了大半辈子糟烂生活的丈夫在生命走向死亡时选择了杀妻。这是一个过于血腥的情节,丈夫将妻子骗到地下室,然后再用斧头朝妻子的脑门直劈下去。由于用力过猛,丈夫不得不踩着妻子的身体才将斧头拔出来。随后,丈夫很冷静地换了身衣服,报警自首。为了让人们对于丈夫的犯罪动机有更充裕的了解,作者花了不少笔墨来描述妻子此前的恶行。然而对于法官而言,其中的关键不在于妻子有多么的恶劣,而在于丈夫是否有选择逃离痛苦的机会。在法官看来,丈夫完全具备这种机会,离婚。不过律师的辩解是不能,丈夫不能离婚,因为丈夫在蜜月时期就已经起誓,一辈子不离不弃。对于丈夫这种中古时期的誓言,律师认为,没有人能撼动它的地位与作用,因此丈夫也不能通过离婚以摆脱这种痛苦。我不知道这个誓言最后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起到了多少作用。与此类似的是,在中国农村有不少杀夫案,由于难以忍受丈夫的长期虐待,妻子趁丈夫熟睡之际杀死丈夫。虽然在这类案件中,家庭虐待常常被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但是否有法官真正愿意去了解,妻子是否有其他途径逃离这一痛苦?另一个值得借鉴的案例是一起抢劫银行案件。为了专注于案例的分析,我们还是先行隐去罪犯的生平经历——即便这一点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与律师关注的不仅仅是抢劫金额的多少与犯罪的动机,法官特意提问了被抢劫银行的女职员。除了询问整个过程,法官重点问及了女职员的心理伤害,受胁迫者是否感觉到受伤害也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女职员回答说,当时感觉罪犯就像是在请求自己,并没有感觉到生命受到危险。在几番论证之后,罪犯最终被判刑8年,服刑一半后即被缓刑释放。以上虽属管中窥豹,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大陆法系逻辑上的严谨与细致。而这种严谨与细致所指向的恰好是“什么才是正义”。如果以眼还眼的时代还依然存在,那么我们也不需要去讨论正义的可操作性。同样,如果我们相信对一个人施以惩罚,不单单是为了惩戒、报复,那么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案件便成为了一个艰巨而神圣的工作。在第一个案件里,如果简单地将一个老人判处死刑,无疑是最简单的,因为事实清晰,不容辩驳,同时也是最无用的,老人已行将就木,他所爱恋的人也被他杀死。然而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所争执的,显然是刑罚的作用与功效。同样,在抢劫案中,比起犯罪性质和抢劫金额数目,被胁迫人的心理伤害似乎不值一提,但是这种法律的预期作用有助于减少抢劫犯对被胁迫者的伤害。关于司法独立的讨论一直是法律界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我们一方面看到司法机关成为政府的马前卒,另一方面司法机构自身的素质也令人堪忧。在笔者看来,司法独立的前提首先是司法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不仅仅是硬件上的现代化——法官袍、法槌、司法资格考试,更在于对于正义追求的现代化。通过对法律行为的庖丁解牛般的分析,平衡正义的天平。如果还是一个口袋装满一箩筐罪行,那么即便是司法独立了,那也不过是沦为另一个权力的奴仆。

在薄冰上跳舞

几年前,我读过德国作家本哈德·施林克的《朗读者》,当时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小说高潮部分的审判过程。施林克是一位法学家,同时也担任过法官,因为职业优势,他不但有各类案件素材作为原型进行创作,也发挥了专业知识把破案、审判等过程写得扣人心弦。他也因此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他评价同样身为德国作家的冯·席拉赫的《罪行》是一部“无可挑剔”的作品。冯·席拉赫跟施林克算得上是同行,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罪行》这本短篇小说集同样根据作者本人接触过的案例写成。如果单纯的以为像施林克和席拉赫这类作家是因为职业优势在创作骇人听闻的推理小说的话,实在偏颇。他们绝不仅仅在陈述案件诡异的疑点,更不仅仅为了制造某种逻辑严密的推理刑侦故事,他们更多地关注罪恶发生的动机,人性的复杂,进而对法制与道德、公平与不公进行深入的思考。正如席拉赫所言,“人的一生都是在薄冰上跳舞”,如果我们脚下的冰层破裂,便会跌入罪恶的深渊。而席拉赫,剖析的是冰层碎裂的瞬间,作为委托人的辩护律师,大多数时候他是一根救命稻草,将不甚落水的人拉起来,尽全力保障委托人的利益。《罪行》讲述了十一桩案件,案件类型各异,但都不可思议。最初读的是其中最短一篇《痴爱》。男孩因为太爱女孩,用水果刀将其背部划伤,女孩夺门而逃,男孩因此被起诉。“我”受委托与男孩交谈,他谈及作案动机竟然是因为太过深爱女孩,想要把对方吃了。这种案例并非少见。“我”建议男孩应该及时进行精神治疗,可是后来不了了之。两年之后,男孩杀害了一名餐馆女招待。读完故事,我估计这本小说集子大概就是案件记录,写一些委托人的故事,不外乎杀人放火抢劫。但事实并非如此。后来翻回第一篇《费内尔》。费内尔是一位医生,声望一直不错。他因一句誓言结婚,后与妻子不和,在妻子的家庭冷暴力之下,费内尔为了遵守誓言照顾妻子一辈子,残忍将妻子杀害。这篇小说有个细节,它把丈夫杀害妻子的过程描写得相当详尽,也十分冷酷无情。丈夫如何操起斧头将妻子脑袋劈成两半,又如何将其大卸十八块,血腥的场面甚至让人感到不适。事后丈夫拨通了报警的电话,平静地告知对方地点。“我”因此受委托为委托人辩护,使其免受过多的牢狱之苦,大大减轻了费内尔所受罪罚。当一个温和的人瞬间成为冷面杀手时,一定有某种力量在驱使,使其走到死角,而要逃离困境,势必要毁灭。席拉赫在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的时候秉持自己的原则,他常常设身处地为“加害人”设想。罪犯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如果当我们处于同样的境地,是否也会作出同样的事情来?过去的量刑不管罪犯的动机如何,总之偷了东西就砍掉手,杀了人就偿命。而很多时候,因为饥饿难耐与对金钱占有欲进行偷窃,性质上是有差别的。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法制似乎变得更有人情味,它必须更为准确地评判生命,但也变得更加复杂。席拉赫扮演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量刑的轻重,他的义务是“恰到好处地为委托人辩护”,但是,我们不得不怀疑,作为辩护律师,是否能够正确地履行这一职责,法律之外无形的人情与道德思量,是否能够被更好的利用?小说自然给了我们解除迷惑的答案。《夏令时》里有一位警察对联邦法官说,“辩护人只是公平之车的刹车装置而已”。法官答道,“没有刹车的汽车毫无用处”。席拉赫为各个阶层的人做过辩护,商业巨头、位高权重的官员、妓女等等,案件涉及也十分广泛。而当中有些案件依然存在不解谜团,席拉赫也时常感到困惑。在他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有些东西永远挥之不去,他必须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他不断提醒我们人生如履薄冰,罪恶无处不在,说不定哪天我们也会不小心滑倒。本书前言作者反复提到一句话:世事大都错综复杂,而罪责更是如此。但是在这些复杂人性的背后,不也有我们的身影?他们是如此的相似。2012-05-05

所谓恶,与生俱来

本地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官大多熟悉一个60多岁的老头,专攻租赁合同违约之诉,标的物必是搭建建筑脚手架的器材。法官告诉我,这老头原本是做租赁脚手架器材生意的,遇到纠纷后,先是自个儿请律师打官司,接着则是自己提起诉讼,最后名气大了,反倒弃了本业,开始包揽周边租赁行业的大小纠纷。老头儿面白体瘦,话极多,类似常言中所说的,枯树都要被他喷活;他说话的另一特色就是“散打”,一个小时下来,案情没了解多少,倒是知道了他大儿子和儿媳关系不好,他小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的生意,他喜欢飙车可每每遇到车多就要熄火,他每天早上都用冷水敷面做保养……..你以为他是人老爱唠叨,其实不是。一旦开始对账,好戏才上场。他每次扔出的账本都像在酸菜坛子里面过了个冬,垃圾一般摊在桌上,字小的可怜,纸烂的可怕,多少钢管、多少接头、多少零件,直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看的眼花、算的头大。法官们简直怕了这个老头,他倒是有本事把账目算的一清二楚,可他颠来倒去的话这么一说,顺便还时不时扯些八卦,被告张口结舌暴跳如雷,而法官早就神游太虚或是猛打瞌睡了。不过老头的案子倒不难办,极少需要判决,大部分归于调解。其实说穿了也没有多少秘密可言。施工单位租赁脚手架后势必消耗一部分,归还的时候也就不可能齐备,这是这地方的行规,早算在费用中了。老头儿先是通过做租赁生意明白了这个道理,接下来就试图利用这个行规获利。他偏要明确对账,脚手架的零件极其琐碎,又是从工地上撤下,在账目上他就占了起手,加上他的账本具有“先天优势”,混同他说话的“后天优势”,顺势还可以让他的收益翻番。他进出法院一段时日后,凯旋无数,可渐渐的也就把这个行规给废了。规矩废了,他就无官司可打,自然是断了财路,你以为他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呵呵呵,他大赚一笔,然后,又回到租赁业继续发财了。

现实,总会让人无言面对

这本书是在过年时亚马逊买200-100活动力买的。 我一直对这类书很有兴趣,以为也是关于犯罪的案子,最后沉冤得雪,皆大欢喜。 直到我看完,我才意识到,这本书,其实说的是赤裸裸的人生真相。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犯罪,也没有绝对的公平。 人总是会自我安慰,相信真相总会出现,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而现实,总会给人重重一击。 17岁少女,独自去沙滩玩耍,帮人递酒杯,洒在了身上,结果没穿内衣的她引来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 八个男人。。。 警察赶到时,她断了四根肋骨,脸被打肿了,破相了,身上满是伤痕。 为了救她,医生把她身上清理的很干净,也洗掉了最后的证据。 脑子受到了重击晕过去的她,根本无法指认罪犯。 无人证,无物证。 这苦果,她只能自己咽下。 我看的时候,一直在想,这件事怪谁。 怪女孩的父母,为什么不好好保护她呢,可是她17了。。。不能怪。 怪女孩,为什么乱跑,为什么不穿内衣?她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啊,她并不是去的乱七八糟的场所,她只是去了家周边的沙滩逛逛。 怪那八个人,有没有良心。当周围的人都在犯罪,谁还会去充当好人,谁还会去冒着自己幸福日子被毁掉的风险站出来。 这本书里说了很多个小故事,都是作者亲身经历的,他是个律师,我们看电视,总觉得律师真厉害,可以做到很多事。 可是在这个故事里,我看到的却是一个律师无能为力的呐喊。 他只能写出来,因为再无别的好方法。

薄冰上跳舞

《罪行》这本书,以前看何帆推荐过,不过一直到“世相”推荐了里面那篇埃塞尔比亚人故事(那是个当代版冉阿让啊)才想起找来读。作者是席拉赫是律师,专司刑事案件。这里边十一个故事,全是他经手过的案子,看完让人感叹人性之诡谲复杂幽暗。他自己前言里说得对,“人的一生都是在薄冰上跳舞…这冰层有时无法承受某些人,他们便掉了下去,而这恰恰是我要剖析的瞬间。我们也可能幸免于此,便可以接着跳舞。如果我们足够幸运。”除了故事本身的精彩,席拉赫的叙述也挺加分。比如描述一个疑似职业杀手的人如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杀掉两个挑衅的小混混,他写得干脆利落,极其有画面感。写一个寂寞的博物馆管理员,纯白描,可孤独之意都要漫溢出来。不过有时候也有点刻意文学化,当事人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情绪和最私密的感受,说多了,未免有揣测之嫌,偏离了一点本书标榜的“真实”。当然,整体而言,读者不太会怀疑这些故事是否发生过,如果你相信人心可以极黑暗、极脆弱、同时又极光明。看来看去,还是埃塞尔比亚人那篇最好,因为有一个温暖的收梢。可是那个好结局又是那么地难以复制。法律和人心,模糊地带都太多了。一个好的律师、好的法官,看得越多,大概会越心怀悲悯吧。

少有人去想的事

  出于专业的敏锐,第一时间看到这本书就被他吸引,薄薄的一本书,十一个看似简单但又离弃的案件,作者似乎在用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来给我们叙述一个个故事。他告诉我们,没有哪一个人从一早上起来就会想到自己要杀人。作为一个准法律人,习惯一次次的仅仅关注于罪行本身,以至于我们本身已经蜕变成一个个机械的办案工具,而对于嫌疑人一次次带有悲情色彩的辩解,经常等待他的只有这么一句:“这能成为你干某某事的理由吗?”  昨天刚刚看过一个案子,一个小男孩砍伤了他一个朋友,小男孩家里父亲因为刺伤了与他妻子通奸的人而在服刑,母亲在父亲服刑后便离家出走,只能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没人给他上过户口,只能大概知道自己出生于96年10月份。如果我们仅仅关心罪行本身的话,好,没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后逮捕,继而起诉,最后法院审判判刑,一个案子就这么结束。办案人员最多在翻卷时感叹一声“可惜了这孩子”。除此之外我们的司法,我们的法律还能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做些什么?当我们忽视了各式各样罪行背后复杂的原因和动机之后,等待这些实施罪行的人往往都是千篇一律的处理。不问缘由,均等处理,是为法治?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书中的好多案子在经过法院的审判之后,都得到的法律的从宽处理,由其是最后一个名为埃塞俄比亚的故事,尤为让人感动。法律给予他的,不光是对其罪行的惩戒,还是对其个人的关怀。而我们,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十一宗罪

我总以为,罪与罪之间总保留着点相同的气氛。而对此兴趣大增甚至产生兴奋情结的人,是很耐研究的。更不用说,靠这个直觉吃饭的人——律师。市面上贩售的侦探犯罪小说还是杂志里夹杂着的娱性案件,或者口耳相传的骇人听闻,都有着杜撰的成分。被夸大,言辞论善不严谨的叙述后脱了色。原本是真实性质的情与理,通通都锱铢必较的纯为吸引人而出。倘若真实感加重,反倒变得很平常。这本来就是个以“奇”称美的世界,注意点都在新意上,谁管真实与否。熟识的人中,还要以结识理性思维为主的人而荣。这类人总以特殊判断力主掌大局,充其量也不过就是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但处理起来就是更加得当。并不是他们没有感性的成分:感动而流泪,触景生情。恻隐之心,凡人该具备的心还是一样。不过内心强大给人依靠感更重罢了。德国的律师费迪南德·冯·席拉赫很有人性。他写的这本书在出版界是下了赌。但看来是赢的恰如其分。律师绝对就是靠着强大内心做稳固而活的理性人种。为了阅读本书,我还特地改了阅读习惯。用更费劲的方式排序:按照十一个故事的长短编号。目录前引了维尔纳.海森堡的“我们所能够谈论的事实,从来就不是事实本身”这句话,暂且就当这十一个故事是以“好玩儿有趣”为目的而写的。译者何帆(法官)写了序,从他的角度给了“罪行”二字的诠释。平身经历,想告诉准备阅读的人一个对于犯罪的定义:罪行无时无刻。之所以而后的定语没有给出,权当是让读者自己跟着加。最后一段又给出了世人期望(用一个当今法官的口吻):希望更美好,社会能给予更正面的眼光去直视案件本身。最重要的就是——除歧视。坦白来说,看完书我不觉得书的翻译好。本书译者吴掏飞若要以文学工作者评判翻译功底,那是不合格的。很多文法上的不通,语句偶有病语。这当然也是德文饶舌的熟虑,但翻译不算考究。故事爱不释手也就差强人意。编排不按照我的由小到大(由多至少)顺序来,倒是很巧妙。最重要的首尾(《费内尔》·《埃塞俄比亚人》)承蛊启福。读完最后一篇,真像案件亲历人那样泪湿眼眶。读完十一则故事,不如就当做是十一宗罪。大抵上都有相同的地方,既是:发生错,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无动于衷了。《棚田家族的茶碗》是个特例,在事物变得更坏的时候,出现了来自局外人的干预……在不再腐坏的事件背后及时停止。有些一念之差,可能就是犯罪动机。但就是这些可怕的念头猜想,才引发了最恐慌的后果。像是《幸福》里张皇失措的男人卡勒。(或是差一点儿的《正当防卫》)而更多的犯罪起因都可能是最普通不过但记恨良久的执念。这些可能缘于多日忍耐或积压良久的不平,沿着对所处境地绝望的可能性。最终形成了强有力破坏性的遗憾局面。(《费内尔》《大提琴》)诚如推荐语所说:很少有人在起床时就说:‘嘿,我今天要犯罪。’但每个人都可能随时犯下罪行。这种犯罪不是巧合。就算是一时起了杀念,也一定有方法追溯到看不见隐藏起来的源头。当然,除了心理病。心里罪的发生是心理上的,也是精神所滞。没有人的一生都该背负着诅咒。《痴爱》里他无法消灭的食噬。这其实是一种占有欲,低等动物最基准的喜好就是霸占,然后吞食。他在性爱后产生切割咀嚼她肉的这种怪癖。虽没有直接写出来缘由,但一定是孤独所致。没有一个正常人愿意好不悲悯的收藏爱人的身体。虽然这么说很可怖,但现实如此,也一定就有私人的病症。出生就带着特殊能力的赦羊少年,(《绿色》)把动物看成数字,而自己是绿色。这在精神层面勉强说的通,而生活里就太怪异。再如《拔刺的男孩》一文中,因为无休止又不曾抱怨的重复,最终起了精神怪症的患者费尔德。又有点不太一样,他的精神洁癖,好像又是外界强力给予的压力所致,这与他本身的无奈无关。似乎更接近人伦道德方面。还是最奇特的故事记忆最深。篇幅最长的《夏令时》,作者在叙述这一事件时用了点小说里卖弄的技巧。一个时常的偏差,判决很可能就发生了倒戈。但最终的决定也并不一定就是完满的。全本最深的可能就是这篇。又像是韩国导演奉俊昊的《杀人游戏》。逼迫人最终失去理智的就是一次次的推翻,深陷在一个暗中操弄的命盘里,看不见的是悬而未决。宗教里引述,欧洲大都还是信的。归纳出的八大恶行,衍化而出的七大罪证。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傲慢。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饕餮(暴食),色欲。七宗罪当然不能够简单的坍塌在十一则故事里。一则罪状分一个罪名。其余都拿另类名词补空。事实上是,所有的罪名都安插在所有的案件里。谈回开始,何帆所说的戒歧视并不是空谈。罪状的伊始都来自不平衡,不达公平的现状。不满足也许就是最原始的恶。赏罚,自惩戒对立。一本律师所述的故事集。没有说教的形式,没有官腔式的说辞。就已经是难能可贵。作为一个始终处在观望别人,置身在局外的内部人来说。人生就是帮助别人渡过,并尽量给予已经承担不公平之人擅自作出企图达到公平决议犯错的公正。偏向当事人,受委托。苛责正确论断。我们只能在其他国家的司法程序里找到可公开的事实。对跟风浪潮,我倒是不担心的。就算是不成熟的人写出了另一部他所看,所听到的律师故事。那也只能归在网络成分的范畴。充其量被影视剧作收集推澜。就是希望这样的出版内容仅此完结,不要再搞后续的铺张集册。毕竟,我们都不算是多好的人。

有故事的人

生活中,但凡与司法界的人聊天,很少会有冷场的时候。无论他是法官、警察还是律师,随便捡起哪个话头,都可能是一段精彩纷呈的故事。故事的开头多半很平淡:“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曾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后面的内容可能就触目惊心了。曾有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案子,一名农妇常年受丈夫虐待,实在不堪忍受,将男人杀死后肢解抛尸。同事问她,是什么让你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将丈夫的头颅丢进炉内焚烧。农妇坦言:“我没那么恨他,本打算杀死他了事。但是听村里老人说,公安掌握了一种破案手段,能通过死人的眼角膜看到凶手的面目,只好烧了他的脑袋,好教你们捉不到我。”考虑到许多人都揣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我常劝那些办案经验丰富,又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官同行:“进军小说界吧,别那么没出息,只敢用笔名给《知音》投稿,没准儿还能混成个畅销书作家。”事实上,华丽转型的成功先例已经有了。在德国,1964年出生的资深律师费迪南德•席拉赫,于2009年出版了处女作《罪行》。这本书不仅登上《镜报》、《明镜周刊》等各大媒体畅销书榜首,还一举夺得克拉斯特文学奖,足以告慰司法界广大文学爱好者。《罪行》收录的十一个故事,讲述主人公如何基于不同动机,或受不同力量驱动,走向犯罪之路的经历。如此概括全书主题,或许略显俗套,甚至有损格调,因为类似的文学作品,市面已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是“很黄很暴力”的低俗故事。但是,愈是平凡主题,愈能见作者功底。席拉赫毕竟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历的知名律师,《罪行》里的案子,全由他亲手经办。故事情节的离奇、人性的复杂、曲折的走向、意外的结果,都不用刻意编排,作者只需以生动笔触娓娓道来,就能实现吸引读者、打动人心的目的。人为什么要犯罪?如何判断一个人会犯罪?这是数百年来,犯罪学家们孜孜探求的一个问题。1876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尝试着给出答案。龙勃罗梭当过军医、狱医和精神病院院长,对数以千计的士兵、罪犯、精神病人进行过观相术、颅相学观察。他通过身体测量、尸体解剖,发现善良的人和不良的人,在性情、体征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人是一种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与生俱来,由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甚至可以进行隔代遗传。现在来看,龙勃罗梭的提法过于绝对,甚至有些荒诞,但也必须承认,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比如,本书《痴爱》一节,就提到一个总有吃掉女友冲动的年轻人。按照作者的分析,这类有食人欲望者,要么是“出于宗教的需求”,要么是“明显带有性欲特征的心理疾病所导致”,而主人公则可能仅仅因为“太爱那个女孩”。《拔刺的男孩》一节中,博物馆保安有偷偷往鞋店顾客鞋内放图钉的“怪癖”,当他偷窥到被扎伤的顾客将图钉拔出时,就会有异样的“愉悦感”。小时候,我所住的大院内,也有这么一个怪人,他常趁大伙上班时间,往各家各户木门的钥匙孔内塞木屑,因屡教不改,被送去了精神病院。现在想来,这个人也是受某种“强迫症”驱使吧。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的确是一种“病”,古人认为是人自身之病,今人却喜欢把罪行归结为社会之病或体制之病。不过,在复杂、多元的人性面前,任何绝对的断言,都是片面的。其实,《罪行》并没有混杂太多评述,只是从一个律师的视角,就主人公们为什么会犯罪,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这里加上“相对”二字,是因为基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即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律师,也未必能洞悉犯罪人作案的真实动机。比如,《费内尔》里,当了一辈子“妻管严”,临到暮年,才对悍妻动了杀机的医生;《大提琴》里,照顾久病的弟弟,最终踏上不归路的特丽萨;还有《幸福》里,为了爱情而肢解尸体的卡勒安。他们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如作者描述的那样,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因为直接接触过当事人,又亲手翻阅过案卷,作者席拉赫的叙述,还是比绝大多数虚构作品靠得住。阅读《罪行》,也勾起自己许多回忆。1998年,我还在武汉读大四,为了考研,常去图书馆复习。在那里,我认识了一位姓汪的学兄。他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就在学校附近租房备考。学长心思细密,乐于助人,常帮我们几名应届生占座,大家都叫他“汪老大”。第二年,我与汪老大都落了榜。毕业后,我做了警察,再无他的音讯。某天读报,突然看到汪老大被捕的消息。原来,他毕业后,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年来,一直靠深夜抢劫过路行人维生。现在回想起来,这也算我接触的第一个“犯罪人”吧。十三年过去了,我在警察和法官任上,也陆续接触过近百起案件,见识了形形色色的罪犯,其中不乏令人印象深刻者。比如,某大龄证券公司职员,经一名七旬老太介绍,结识了一名女孩。女方条件很好,但要求暂不见面,电话交流。两人通了几周电话,异常投缘,男方也托人转交了不少礼物。一次,女孩称急需用钱,男方挪用公款,全部汇给她。事发后,男方被捕,才知电话中那位柔声细语、知书达礼的女孩,与老妇实为一人。被告获知真相后,那悲愤交织的神情,令我至今难忘。不知不觉,我也忍不住说起故事。其实,无论席拉赫所讲的故事,还是我遇到的故事,都试图向读者展示犯罪者纷繁各异的人生,错综复杂的情感。我们试图说明,许多人在犯下罪行前,也是生活中普通人,也可能是一名好父亲、好姐姐或者好情人,也有自己的苦难、喜悦和困惑。作为法律人,我们经历和拥有越多故事,越应对自己遭遇的犯罪人心存悲悯,并向世人解释这种悲悯的来由。只有多几分这样同情的理解,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才会更有温度和人性。

惩罚的意义?

惩罚的意义?多年以来,老夫一直在想一个深层的哲学问题:对那些犯有过错,尤其是犯有重大过错的人,合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是惩罚么?惩罚真的有意义么?惩罚有什么意义?日前这个热案:逃亡多年的田某终究回到法院报到,然后被法官判了无期图形。案由:当年田某盛怒之下杀了强奸妻子的张某。老夫深感难过,又无处寻找出路,遂愤愤然抄写这些字句(P18):“其实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好辩护的,它只是依法法律哲学层面上的问题:惩罚的意义在哪里?为什么要惩罚?我试图在最后的辩护陈述中寻找答案。当然,这方面的理论多如牛毛。惩罚应该有震慑罪犯、阻止罪犯再度犯案、保护大众,以及主持公道的作用。我们的法律集这些理论于一体,当中却没有一个适用于这个案子。费内尔不会再去杀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是不争的事实,但却难以量刑。有谁会去报复他吗?”这是这个不长的故事里的一段,律师心路里的段。《费内尔》故事很简单:费内尔多年以前和他夫人结婚,在夫人的怒气责骂声中过完了一生中的大半生,他爱他夫人,但在最近他夫人的又一次责骂中砍死了夫人。费内尔最后陈述如下:“我爱我的夫人,但最终却把她杀了。知道现在我还爱着她,因为我曾向她发过誓爱她一辈子。她还是我们的夫人,这一点直到我的生命的终点也不会改变。我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我将背负这份罪孽,终了余生。”法官会怎么判罚?法官会如何处置这个杀了妻子的凶手?费内尔被判三年监禁。他在开放式监狱服刑,他必须在监狱过夜,但白天可以外出,条件是必须从事一项工作。只是以他七十二岁高龄,要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好在最后,他妹妹帮他找到了办法,让他申请卖水果的营业执照:出售自己苹果园里的苹果。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惩罚,所有惩罚都有缺陷。法官在代行惩罚施行的判决权,可惜法官常常不知道惩罚有很深的陷阱,甚至一生的良心欠安。对“惩罚应该有震慑,保护大众、阻止罪犯再度翻案,以及主持公道的作用”,老夫深以为然。对“有谁会去报复他吗?”的一问,老夫叹服。田某原来对社会有威胁么?田某将来对社会有威胁么?田某还会去杀人吗?张某的家人会找田某报复吗?老夫没有答案,只是希望这个案子的法官,有兴趣了读一读者些个故事,读读这些个吃饱了撑的的法官们的疑虑重重。

案宗与文学之间

悲观的大卫.芬奇拍摄了《七宗罪》。在影片里灰暗、潮湿、肮脏的纽约城里,凶手第一天杀死了饕餮者,第二天杀死了贪婪者,然后懒惰者、淫欲者、傲慢者、嫉妒者、暴戾者悉数接受来自凶手的惩罚。在这里,一名凶手代替了法律,借着道德劝诫的宗教口吻来使人类反省自身是否有罪。罪行之下,给了凶手一个文学式的犯罪动因。奥斯卡影帝亨利.方达在《十二怒汉》里饰演了执着的8号陪审员。在封闭的空间之中,其以一己之力,单挑其余11名陪审员,用无数细腻而负责任的疑点和证据,重新给一个或许无辜的犯罪嫌疑人洗清自己的机会。在这里,一名陪审员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缩影,虽是宣传美国式民主或是谱一曲英雄主义赞歌,但起码做到了欲加之罪,先要保证程序正义。法律负责给犯罪者以冰冷审判,而案宗上的叙述也成为重现罪犯犯罪心理的佐证。写在案宗上的故事总是以一种冷冰冰的姿态,而案宗背后的律师与法官,却成为了这些能够反映犯罪动因的文本的第一读者。他们如若成为说书人,案宗上的故事便会立刻鲜活起来,于是便有了这本由专司刑事案件的律师写就的故事集《罪行》。然而即便是亲临审判的他们,谁又能保证他们听到的、写在案宗上的每一句话都是事情发生那一刻最原始的状态呢。“我们所能够谈论的真实,从来就不是真实本身”,量子力学家维尔纳.海森堡的这句话被写在了中文版的扉页,此刻完全可以和他的“测不准原理”一并拿来跨界解释法律界的这点事儿。一个叫做弗莱德海姆.费内尔的中产阶级医生,遇到并“第一眼就爱上了”中学没读完就去做餐厅招待的她。第一次结伴旅行中的第一场做爱就被恋爱史复杂的她打了耳光,只因她缺乏安全感。但这并未阻碍费内尔在巴掌声中发誓好好爱她一生,而这个耳光也成为他悲戚一生的开始。她最后一次辱骂发生在费内尔72岁时,之后这位老人用斧头把妻子的头颅劈成了两半,然后砍了下来。面对法官为何不选择离婚的质问,他回答因为他答应了她永不背叛……这是全书11篇故事中的第一篇,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篇。如果这是案宗,你将只能看到他如何将妻子骗入地窖,如何用斧头劈开她的头骨,如何踩着她的脖子才得以把斧头拔出(我这样概述你一定觉得他简直是个杀人狂魔了,而他并不是,这恰是有趣的地方),然而这种小说式的叙说,让我们对他的真实动因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作者去重建主人公的生活,让任何一场谋杀都有理有据,出现了大量案宗里难以出现的人性关怀。这种文学化的演绎,绝不令人讨厌和鄙视,反而令人尊重。一个严谨的法律人,在正常的法律辩护中,他不得不以最严肃和冰冷的态度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在法庭之外,他选择了用文学来推动法律的进步。既不高高在上拿法律示威,也不悲天悯人,把自己、读者、罪犯安排在同一个位置,来谈一件真实存在的事情,这才是这里的11个小故事最大的价值所在,即在程序正义之外,我们需要的不是去审判,更不是廉价的怜悯与同情,而是倾听。而做到这一切,全该归功于作者的职业优势。本书作者是现年48岁的慕尼黑人费迪南德.冯.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他从30岁的时候便开始担任执业律师,他的委托人中也从不乏社会地位颇高的人物,比如当时东德中央政治局委员特.沙博夫斯基、德意志联邦情报局特务诺贝特.尤雷茨科等,而这些都给了席拉赫丰富的创作素材。本哈德•施林克说这本书刻画精准到无可挑剔,“一名老到的辩护律师,讲述各种真实的罪行,可谓骇人听闻”。其实施林克全然不需要用“骇人听闻”这样的形容词,因为它们只是因为是案情才显得有那么点惊骇,某种意义上,这些故事带着我们最基本的人性,以一种改良的版本不停地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我写的一些关于谋杀、贩毒、抢劫银行和妓女的故事,他们各有各的遭遇,他们与我们并没有多大的不同”,席拉赫如是说道。这种依托职业优势的小说,介于虚构与非虚构之间,十分取悦读者,因为作者可以讲述一些自己擅长的领域。作者席拉赫更多的也是在用文学推动现代文明社会法律的进程,普世价值和现代法律在文学创作中带给了读者更多的思考。现代法律不仅仅止于六角边界,更有了来自人性的叩问和思考。而这种对于犯罪心理的文学演绎,在中国的小说界似乎也是一个热门的话题。阿乙的长篇处女作《下面,我该干些什么》为一个陷入巨大虚空的人犯下的罪行寻找杀人动机,而路内的长篇小说《云中人》也用了连环敲头案作为一群年轻人成长的线索。作家们为一个个犯下罪行的人寻找着罪恶萌生的起点,为他们的一时错误寻找可以立足之处。法律的权威与人性的弱点总会对撞,就像案宗与文学的交织。毕竟,有太多人性的道德的东西是法律无法完美解释的,而法律也绝不允许超越公允。谁敢说自己从未犯过错误,谁又敢说自己比那些犯下罪行的人更为高尚?和他们站在一起,便是偌大的进步。

用文学推动法律发展——评《罪行》

德国作家席拉赫的《罪行》,我读过之后感慨颇深,想说的也很多。十一个短篇故事,各有千秋,有的耸人听闻,有的充满温情。但是在作者笔下,这些毫无关联真实犯罪故事,无不体现着一位辩护律师驾驭着冰冷的法律武器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关爱、对人性美好的宣扬和维护,以及对弥补社会现实缺陷的付出与努力。《罪行》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埋藏在文字之间的对读者不言而喻的感动和震撼——这足以让人们相信,一个律师完全可以在文学方面有所造诣,当然究竟什么才算得上是文学,有很多不同意见,暂且不提。我想先说说作为一本书,一本完成的故事集,《罪行》有哪些可圈可点之处。在阅读《罪行》之前,我最担心的是它会是一本学术型的案例分析习题集,那样的话至少在“小说”这一前提上,它就已经失败了。同时我也不希望它是一本侦探推理小说或是单纯的犯罪小说,因为一个由辩护律师转职的作家,是有其特殊性的,尤其是在他讲述自己亲历的案件或以此改编故事时,没有人希望看到的还是那些夸张、虚构的故事。读者总要换换口味,也总要尝试新的东西。幸运的是,席拉赫没有让我失望。可以说,十一个故事尽管内容完全不同,但是作者的写作手法始终如一。他用平实却不乏技巧的叙述性语言讲完了这十一个故事,我相信大多数读者也是一口气读完的。正因为写作手法的朴实无华,反衬出了故事本身的跌宕起伏,也正因为故事精彩而真实、残酷而动人,所以无需更多的包装与修饰。因此,从一本小说的角度来看,《罪行》毫无疑问是成功的。在阅读过程中,尽管我被故事情节深深的吸引住,却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书中多数案件可以算得上是被告人胜诉的结局,但作者却并没将自己作为辩护律师这么一个关键人物,或者对案件取胜的技巧,以及精彩的胜诉过程进行更多的描写和渲染?当合上本书时,也许我已经有了答案。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作家是一个德国人,具有他们传统的低调、严谨、务实的性格和品质,而是这十一个故事或者说是发生过的真实事件原型本身,的的确确要比表现其他东西更为重要。下面来单独说一说书中的十一个故事,可以说,作者通过法律来检验和展现和展示的不是罪责与量刑,而是人性。比方说第七个故事《夏令时》,这则故事可以算得上是一件通过辩护律师的智慧实现惊天逆转的精彩案例(有点像林肯当年的著名案件),但是当我们读到案子审结之后当事人后来的命运时,也就会发现一场官司的胜利并不能改变什么。即使你赢得了法律的青睐,却也无法改变命运的洪流,而掌控命运的人不是别人,往往就是你自己。在第二个故事《正当防卫》中,席拉赫通过自己的“胜利”讲述了法律的“失败”。虽然他转职当作家的原因可能不是像鲁迅那样弃医从文,但是从这则故事当中很容易读出作者对法律缺陷的遗憾,尽管是最先进的德国法律,尽管他站在了胜利的奖台,尽管被杀的人罪大恶极……但是杀人犯不是审判者,法律也不应超越公允。对一些由于思想因素、精神压力或心理疾病导致的刑事案件如《费内尔》、《大提琴》、《痴爱》、《绿色》中,作者有意通过界定故意犯罪同由于其它原因致人死亡的区别来唤起读者对法律适用上和具体量刑上的反思。在如《棚田家族的茶碗》、《刺猬》、《幸福》、《拔刺的男孩》、《埃塞俄比亚人》当中也体现了作者对社会下层人的同情、怜悯以及最真诚的帮助。读这样的故事时,读者总会感到一丝温暖,并相信那些命运悲惨的人更需要的是理解和宽慰,而不是冷眼相向。他们跟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没准儿还比我们多一些人情味。通过十一个故事,我们看到了律师、法官、检察官以法律为工具判定一个人罪与罚,而作者席拉赫这一次运用了文学的魅力来倡导了现代社会法律更应具有的人文精神和普世价值。同时也希望法律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类人性的弱点、缺点和人类社会的瑕疵、缺陷等等这些无法避免的固有因素。我想这也是现代法律不同于原始法律的先进之处吧?相信很多读者跟我一样,在阅读《罪行》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另外一个疑问:如果一个犯了罪的人,并且不再具有犯罪可能,那么这个人是否还应该受到刑罚?如果应该,甚至“理所当然”的罪有应得!那么惩罚一个罪犯的最终目的,究竟是让他改过自新,不再犯罪,还是要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呢?

里面的每一篇故事都很无聊,整本书没有可读性

作者语言描述得很平淡,里面的主人公们也没有什么代表性,情节也一点都不吸引人,之前看到网上评分很高才买了这本书,看后觉得这本书可读性不高,里面的罪犯们犯的罪多数很无厘头。不推荐买这本书!准确的来说,这本书根本算不上是一本小说,小说所需要的跌宕起伏的情节描述,这本书都没有,如此平淡的犯罪,简直就像东方110、案件聚焦这类的电视节目一样无聊,如果真如这本书的介绍里所说,它要拍成一部电影,我估计也会是一部乏善可陈的电影吧

生活的无常和错综复杂

“人的一生都是在薄冰上跳舞,冰层下异常寒冷,一旦失足跌落,生命即刻逝去。这冰层有时无法承受某些人,他们便掉了下去,而这恰恰是我要剖析的瞬间。我们也可能幸免于此,便可以接着跳舞。如果我们足够幸运。”—摘自《罪行》前言律师是一个跟人性打交道的职业,因此由一名资深律师的职业生涯中11件不同寻常的案例组成的《罪行》这本书在剖析罪行的源头和发展,解释在其所在司法体系下对罪行的确认和量罚上具有理所当然的可信性和吸引力,而作者平实严谨的文字更烘托这些罪行自身的警示力。当然就像作者在前言中所说,这本书更想告诉读者的是人生的无常和生活的错综复杂。而所有的罪行都是人性释放的非常态。每一件罪行都以故事的形式不经意的娓娓道来,自然而然地铺展,不显刻意地附上解释罪行的发生发展的细节。人物场景情节都泼墨不多,但真实自然又具有严谨性,凸显了故事或者说罪行本身丰富的意味,正如大厨用最简单的烹调方式来凸显上等食材本身。这些令人心惊甚至震撼的罪行不禁让人回味简洁冷静的文字中那些不动声色的细节,去思考生活的哪些设定和变化导致了罪行的最终实施,而其中罪行的实施者到底又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当经过这些反复考量之后,我们回到了作者前言的那段话,在那样的生活设定和变化中,许多罪行的实施是如此无可避免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生活才是真正的施罪者,面对主动或被动实施的骇人的罪行时,我们感到的是人世的苦难和不幸,生活琐碎的不堪对人性的压迫,命运的无常设定下人性的无可奈何。然而这些施罪者面对罪行的量罚的所表现的坦然,这些施罪者面对来自不易的平静安稳生活的卑微得心酸的幸福感,何尝不是对生活的超脱和释怀的最好诠释,何尝不是对当下忙碌追逐的人心的撼动叩问呢? 然而也有许多罪行的实施几乎可以说是施罪者自身选择的结果,但是罪行受到司法体系本身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实现量罚,作者不仅在字里行间表达了个人判断和态度,也留出空间让读者自己思考案情的原委,让故事本身去说明人性和生活。最后我也想引用该书中引用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一段话来结束:“我们拼命划桨,奋力与波浪抗争,最终却被冲回到我们的往昔。”

原罪

有一种天生罪犯,有一种是后天罪犯。但是每个人在诞生时身上都被印上了犯罪的印记,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犯罪的潜质。这是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形成的生存习惯,他像是启动核弹的源代码,当自己的生命或生存权受到威胁时就会被立即激活,这是保存在我们体内的最后一丝兽性。到了现代社会,人们不再茹毛饮血,杀人的成本也在加大,人们也发现有时或者比死了更加的痛苦,所以犯罪开始多样,犯罪技术在被曝光后令世人咋舌,这是恶魔的事业,但却由天使的后人们所继承,或许在走出伊甸园时,我们的身上已经被注入的魔鬼的基因了。人们学着保护自己,就要将危害自己的人隔离或者直接铲除,可是这一整个不成熟的过程本身就是犯罪的温床,站在绞刑台上的人不论是脖子受束缚的那位,还是隐藏身份的那位,心里都不好过。在讨论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界限与二者的冲突时,第一个问题决定了后者的结果。在个人侵害他人财产(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后,我们利用法律来惩罚罪犯,但法律是有时效性的,是时滞的,他不能阻止犯罪,只能用来惩罚,而且其本身也是不完善的,所以法律需要改变,不仅仅是实施惩罚(为了惩罚),还是追索犯罪,这样才是适宜的。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排除异类,而是希望适用于全人类,保护他们,理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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