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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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华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
ISBN:9787507518719
作者:姜京生
页数:403页

作者简介

本书以一个经济罪案庭审与判决的循序展开,生动描写了控、辩、审三方,在现行司法框架下的职业特征及理念冲突,艺术再现了当代职业法律人特有的精神世界,揭示了司法改革的深层问题。

内容概要

姜京生.生于1955年5月,28岁始任中级法庭副庭长,庭长
39岁创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曾出版<刑事第二审>等多部专著并获社科类优秀成果奖.
本书为其首部长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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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考试前,我就在图书馆翻到《败诉》这本书。当时看得极慢。这是本满纸蘸着心血,熬着生命写下的文字,字字珠玑,而自己有做读书摘抄、写读书笔记的习惯,所以我第一次打开word文档,用打字的方式做读书摘抄——因为要摘抄的太多了!用笔写太慢了!我迫不及待要知道后面的内容!如此,看完半本,随即干脆还书,迎接考试周。看这书太累,太苦,太辛酸,哭了已经太多次。不为那些丑恶,而为了作者那笔笔的哽咽之语。我却只能沉下心,专心备考。一考完,第一个回图书馆又借回这本书,这个下午,再次沉浸巨大无匹的哀痛中。摘抄如下:诉讼就像是把当事人的灵魂在烈焰上当众烧烤,律师虽然不是主厨,但天天目睹烟熏火燎,时时耳闻痛哭啼嚎,再敏感的神经也难免会被磨砺出几许角质。我没有许诺结果的权利,只有尽职尽责的义务。越是强化整体的功效,越是弱化个体的特性。就像生产线越来越复杂,操作者越来越简单,成衣源源不断得从流水线上生产出来,而操作者却不再被称为裁缝。世上有些事,你可以恨它,也可以怨它,但却无法回避它的存在,也无法割舍对它的牵挂。平日里,曾经有多少鲜活的生命之水从身旁流过,有多少五彩缤纷的生命之花在周围绽放,但何曾引起过如此的投入和关注。文章还写,但只应景,不谈思辨;会议还开,但只附和,不说意见;事情还做,但只跟风,不拿主意;领导还当,但只召集,不管是非。当事人没交钱,可他交了身家性命。对生命都不较真儿,还执什么业!夏金贵当证人,开庭时却临时变卦,惊了律师肖琪。有观众问:你说到底他俩谁说的靠谱?另一人回答:你知道抗战为什么打了八年?告诉你,两年打鬼子,六年打伪军,汉奸太多!共生是自然界中十分有趣的现象。(这个引子不错。)法庭不是战场,抗辩是现代法庭审判的基本方式,一方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控方,一方是由职业法律人律师担当的辩方,控辩双方并不以消灭对手为目的,而是通过抗辩以求法律的真实、准确与公正。公诉案件从侦讯到起诉,均由国家司法机关完成,法庭上由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之外的职业律师来以辩护对抗,尤为重要。律师虽然孤身作战,但像挺枪越马的勇士,义无反顾的冲向对方不下的铁桶阵,力图寻出破绽与漏洞,找出差错与谬误。控方则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以求化解对手的挑战。没有硝烟,没有弹痕,只有唇枪舌剑,言辞往来。语言的交锋,电光石火,稍纵即逝,承载的都是思想的搏杀,知识的碰撞,智慧的角逐。控辩双方均为业内人士,犹如江湖剑客高手,一招一式,不离法律轴心;一攻一防,不偏专业轨迹。开庭如开戏,哪里有把全本演成折子的道理。如果说岁月如河,芸芸众生就是那密密麻麻的过江之鲫,能够越出水面亮亮相的只是其中的个别,绝大多数都不会留下印象,也不会留下痕迹,甚至连灰黑色的脊背也不曾露出过水面,注定是默默地相拥着逐流而下,自生自灭。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身份显示和显示身份。身份通常被视为与外界交往的资本,会直接影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因此,显示身份就格外重要。而身份不同,显示的方式也会不同。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身份都需显示,如做老百姓的,只需顺顺当当地接受别人的显示就足够了。不知从何时开始,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心照不宣地遵循着“熟人规则”,人是群居动物,需要与他人交往,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找到交往的公共途径和安全标准。环境和人的关系十分微妙,有时环境重要,好马配好鞍,姣女配靓衫,把鲜亮亮的明星扔到臭哄哄的猪圈里,也就没“彩儿”可出了;有时人更重要,五星级饭店豪华气派,但口臭熏天的权贵们只能使高档的环境黯然失色,两者难以和谐。世界上有三种职业可以免责杀人,一是军人,二是医生,三是法院。军队杀人,国家利益使然;医生杀人,自然权利使然;法官杀人,公共权力使然。然而,一个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职业,如果没有理性使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法学是人类管理自我的社会科学,自然病到医院,社会病到法院。人类发展所面临的,无非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两大主题。解决这两个主题,只有依靠科学,前者为自然科学,后者为社会科学。遗憾的是,前一个领域长足发展,后一个领域踟躇不前,社会成了跛足巨人。法学家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条家,熟读法条,艰涩的专业概念化作绕指柔,此为立身执业者;二是法律家,除法条外,熟知律释,纵横驰骋,运用自如,此为业内佼佼者;三是法学家,对法律融会贯通,更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深谙法治精髓,此为大彻大悟者。我始终认为,法律或称法治,其精髓在于法律意识,即一种科学、理智的理念,有了这种理念的血脉,法律之木才会长青,法律之躯才会鲜活,否则,失去科学理念的法律难成善果。理论和思想的话题是最危险的雷区。法学真是一个美妙的学科,可以说是世俗权利和高尚专业的结合。权利使人世俗,也使人满足;专业使人痛苦,也使人幸福。律师靠能力生存,执法者靠权力生存,一字之差,天壤之别。都道思绪无涯,人的思想能够轻而易举地超越时空,其实,思绪无力,不要说牢笼的束缚,仅仅妙趣美酒,舒适放松,便足以让思想收起双翼,卧倒在温暖的墙角。这种由法官主动审问,带有浓重的大陆法系纠问式色彩的庭审模式,其进程的速度完全取决于位于驾驶席上的主审法官。周所周知,罪有罪状,邢有刑格。罪名是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概括。我国刑法中的每一个罪都有自身的法定特征,即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每一个罪而言,犯罪构成要件是独有的、特定的、不可变更的。如果,非要如此,或许有长官意志的理由,有形势需要的理由,还有其他的什么理由,但是,我要说,不要以法律的名义,你没有法律的理由!法庭是冷酷的,但不是冷漠的,必须以人为本,人,是法律的始点和归宿。司法裁判中的人是具体的,有着鲜活生命的个体。所以,法律公正必须体现在个案公正。个案错误,对裁判者来说,或许还有化解的分母,对当事人而言,则是无法解脱的百分之百。尊敬的法官,我并不想用情感来影响法庭的裁决,但我以为,法理、情理、道理和世理都是相通的,通于一理,这就是为了社会和民族的文明与进步。我相信,对现代法治的追求,对人权的关怀、理解和尊重,是我们共同的法治理念。对此人同此心,天同此理。控、辩、审三方,使用的是同一法典,遵循的是同一法治精神,追求的是同一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正。虽然,我出现在这里,依赖的是当事人的委托,但我的目光会穿过委托人,始终追随着司法女神那高贵的身影。司法活动的神圣使命,要求每一个参与者抛弃傲慢与偏见。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尤其面临命系于法、法系于心的庄严时刻,偏见与无知、私心与杂念,都应当远离崇高的司法之神。心灵无法承受之轻,比肉体无法承受之重,更为致命。人们许多隐秘的思绪,只能在黑夜中展开,就像尿片只宜晾在内室。人一旦有了与众不同的社会地位,往往就会琢磨着活出与众不同的样儿来,否则,这个好不容易才得来的“不同”不就白“不同”了吗?男人一般是思想公共,身体隐秘;女人则身体公共,思想隐秘。君王留下的是纵论天下的鸿篇巨著,寡人之疾却密不示人;名妓的身材容貌、床第之欢被细细描述并广为传播,但思想情愫却无一字落墨。当然,这些都是指权势男女而言。但从社会之水中游离出来的性分子,作为充满活性的自由基,可以与不同的对象结合而生成新的物质。与情结合,产生冲破桎梏枷锁的喜剧。与钱相和,产生千金买笑的闹剧;与权结合,产生黑色荒诞悲剧。随着仕途的进步,当日之羞与今日之尊所形成的反差愈发悬殊,令人难以释怀。对于以司法为职业的法官而言,精通法律是本职,维护法律是天职,执行法律是履职,曲解法律是失职,出卖法律是渎职。现实的理想并不等于理想的现实。案件裁判程序中,并存着两个层次的决策组织,一是案件审理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是其他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而后者的权利大于前者,于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久而久之,谁还会认认真真去做无用功,走过场便成为必然。人们总结了健康人的数“快”,其中:吃得快,胃口好;说得快,脑子好;走得快,腿脚好;拉得快,消化好。这种混合了自虐、自恋、自赏、自私等因素的情感,若放在少男少女身上许无大碍,但若社会良知职业的从业者不幸感染了,正常的心灵便会结上厚厚的硬茧,无法与外界沟通;鲜活的肌肉就会纤维性坏死,失去敏感的反应。猪往前拱,鸡往后刨,各有各的道。别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当官也一样,人前显摆,人后受罪。官场越往上,越窄憋,整死一个腾一块地方。官儿可不是任人就能当的。兔子要能拉车,还养活驴干嘛?你小子踏踏实实当个小吏,自古换官不换吏,谁当官也得使唤人,谁当官儿也得有人使唤,对不?官欲绝了,徐如刚像被阉了精神上的阳具,没有了脾气,没有了怒火,对领导狗颠屁股垂,对同事低眉顺眼笑,完全丧失了坚硬的功能。但似乎是此消彼长,这样一来,他的肉欲凡念反倒更加旺盛。别人的需要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在性事发达而媒介不大发达的过去,色情是性事的附庸,在性事发达媒介更加发达的今天,色情早已分门立户,自成体系,成为云雨浇灌之下的勃勃春笋。如果说,性事主要愉悦个体的生理,那么,色情则愉悦大众的心理。在这方面,人们的想象力原本就尤为发达,再加上强势媒体、隐形传媒和民间媒介的推波助澜,使色情及情色的悬浮可吸入颗粒物充斥天地。色情早已突破了成人私生活的范畴,成为社会肌体上难以治愈的股藓,给日益痞化的人们带来快感。色情和情色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板油和蒜汁,没有了它,如粗糙淀粉制成的日子,难以下咽。技术改变了世界。原本复杂的事情被分解得简简单单,原本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被计算得明明白白。许多原本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事情被归到物理、化学的名下。才子佳人花前月下妙不可言的恋情,被荷尔蒙分泌指数揭开谜底;男欢女爱的鱼水之娱,被定义为具有恒定能量损耗的简单物理运动。当精子被算出了初速度、卵子被量出了周长,还谈论男欢女爱的感情、感觉、感触、感怀、感伤,很想那黄昏时分裹着厚厚外衣、缩在炉旁追忆往事的孤独老人一样,陈旧而不合时宜。通常,女人的裙裾再薄,也是安全的。因为社会公共道德底线加以保护。即使谁有非分之想,也须顾及社会规范的约束。如果这一约束不复存在,那么,女人的裙子不过是一层薄薄的布。肖琪喜欢牛仔装,她觉得,随身、耐磨、禁脏的特点使它经久不衰。其实,这三大优势也恰恰迎合了人们好美、经济和懒惰的性格特征。这三个特征不可低估,与之背道而驰的东西都很难长久。人们有时羞于承认天性中的懒惰成分。实际上,追求舒服、犯点懒,正是人之常情,也是人们改善生活状况的动力之一。旁的不说,要不是人们懒得下床关电视,就不会发明遥控器,这似乎是不争的事实。人工的东西是为了填补青春逝去后的空白,青春充盈的时候,它们没有立足之地。不该我问的我不问,但该你管的你要管!她刚刚走上人生大山的那道缓坡,四周的草地开满了鲜花,离雄伟的主峰距离遥远,还没体会到攀登的艰辛,对于隐藏在主峰背后的那条充满悲凉的下山之路,她想都想不出是个什么样子。因此,死亡这个词的含义,对她来说不是恐惧,不是沉重,而是遥远与陌生。戴丽萍则不然,她已经伴随心爱的丈夫翻过了山峰,踏上山后那条凄凉的末路,眼前横着阴阳之界,迈过一步,从此天人永隔,再无相见。从那一瞬间开始的分离,再也不会弥合,距离只能越来越远。对她用下跪这种不同寻常的举动所表现的极大痛苦视而不见。这时还会把听筒撂得如此轻柔仔细的人,心肠不仅冷漠,或许还有几分歹毒。第一次跪下来看世界,肖琪以前所未有的角度重新审视眼前的一切。原本平视的世界,现在变成了仰视。不远处的武警哨兵更加威猛,稍远处的法院大楼愈加高大。原来,仰视就是凸视镜,可以放大世界的原貌。或许,世界本身并没有变小,而是我们视线的高度变得矮小。看热闹是溶于国人血脉的基本素质,历经数千年的因因相袭,早已演变到炉火纯青的地步。看热闹,首先要有敏锐的捕捉力,只要觉得可看,立刻就得凑上去,无论什么事情都可以放弃,人人都像光阴的巨富,握有无尽的闲暇时光任意挥洒;其次要气定神闲、袖手旁观,一律只看不管,人人关闭与外界沟通的甬道,大眼圆睁,却如同泥塑,看就是看,绝不搭把手,为避嫌疑,还要把手“袖”起来。其实,舍生取义者并非不知痛苦,凡身肉体,谁不知舍身之痛?唯有取义的信念带给其超凡的勇气。取义者不是为了自己,己者为利,众者为义,为重任之义而牺牲自己之利,适得其所。因此,所有祸及自身的打压、威胁、伤害乃至死亡,都不会摧垮其钢铁般的意志。唯有众人的冷漠与轻蔑,会使其寒彻心骨。众人的无动于衷,是取义者无法承受之轻。你为众人洒热血,众人给你冷屁股,再热的血也会凝固。肖琪内心始终认为,法律个案与法律一般是分不开的。法律个案不仅要体现法律一般,而且是对法律一般的检验与补充。在她下跪的一瞬间,潜意识告诉她不仅仅是为了一个李明辉,而是为了法律的公正,她在为法律下跪,在为争取法律的公正而下跪。这其中的意义,已不是一个司法个案所能包容的。然而,一片苦心,无人领情,竟落个闹市玩偶般的境地,怎么不令人心寒。人民在人民法院门口下跪,责任在法院,不在人民!你们有权,但必须慎用。政变之所以恐怖,就在于它意味着暴力合法。身份决定了他只能在社会固定的系统中发挥影响,不会去做匹夫之勇的所谓义举。一个人有时会被命运抛离所熟悉的正常轨迹,陷入陌生的境地,并因强大外力的牵制而身不由己。比如突如其来的横祸、无中生有的陷害、没有征兆的重病、从天而降的官司等等。此时,他们最需要的是尊严,是那些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上级、官员、医生、警官们的尊重。温和的话语、和善的眼神和平等的沟通,都会使他们重获自信、重鼓勇气。然而,当人们最需要尊严的时候,却往往得不到尊严。兜头而来的是粗暴、冷漠和蔑视,强权的脏手会一把扯去他们紧捂着的内裤,把他们奉若珍宝的自尊像敝帚一样踏在脚下。时光像是自愈性极强的深潭,恢复了水波不兴的常态。与此同时,她注意到了他最后签署日期的特点,他是先写日、斜线后,再写月,然后是年。中国人谈事情,往往喜欢由大到小,由抽象到具体,由国际、国内、省内、省外、中央、地方,一圈圈地缩小,最后才定位到要说的具体问题;西方人则相反,往往是由小到大,由具体到抽象,始终抓住实际的、具体的问题不放,然后再论及其他。或许这种思维的差异,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多出喜谈那些与己无关、大而无当理论的专门人士,而西方多出埋头实干、以己为圆心的企业家。岁月无敌,感觉似有看似无的温柔时光,在不知不觉之中已将光滑的脸庞雕出碎纹,将原本富有弹性的头顶磨得精光。纵有华发无数,也难抵日细夜碎的时光磨砺,纷纷飘落在悄然如寂的往日之中。没有程序公正,怎么保障实体公正?评定程序公正与否,需要具体量化,瑕疵不一定构成缺陷,完美或许仅是相对而言。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程序不重要,而是说,认定程序不公已经影响了实体公正,应该有一个度的判定。就事论事,你是对的,没有程序公正是严重的缺陷,在真正的法制体系中,诉讼应当推倒重来。但是,在现实的评价体系中,得不出这个结论,我们目前还没有如此精细的刻度。就像有些不治之症,到发达国家就是可治之症,这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但你只能在这里看病,无法超越现实,对不对?法律可以否定他的行为,而不能否认他的人格尊严。但是,我的当事人在法律评价的过程中,受到了什么样的待遇?可以说,他被绞入强大的司法机器以后,就失去了一个人的特征,成了在司法钢铁流水线上不断移动着的一块能喘气的肉,从这个案板扔向另一个案板,不同工序的人们,站在流水线旁的操作台,翻翻相关材料,例行公事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打个印记,连同他和材料一起扔向下一个工作台;在这个过程中,他可以被呼来喝去、押来押去,他可以有多个称呼:嫌疑人、人犯、在押犯、被告人、某某分子,但没有一个人心平气和地听取他的陈述、平等地和他交流、真诚地询问他的感受、发自内心地为他提供帮助,不,不要这些副词,哪怕是问一问或想一想他作为一个人应该得到的居住、饮食、知情、交流、询问、抗辩、陈述等等应有的权利是否得到了,有过吗?没有,为什么?因为在司法人员的意识中,他已经不是正常社会意义上的人了。我觉得,和司法人员最大的分歧,或许就在于对人的理解和定位。以人为本,以人性、人权、人格、人的尊严为底蕴,应该是讨论司法问题的共同平台。作为职业法律人,指控、辩护、审判,都使用同一部法典,但得出的结论有时却大相径庭,原因在于缺乏一种共识,缺乏共同理念搭筑的平台。或许,司法系统以及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于把嫌疑人不当人,习惯于过分夸大其与普通人的差距,但习惯不能成为是非的标准,如果都遵从习惯,恐怕也就不会有人类的直立行走了。我为被告人衰微的诉讼地位感到悲伤,同时,也为司法人员不健全的心态感到悲哀,被告人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符号,一个对象甚至是工作量统计表中的一个分数。是的,我理解司法人员的苦衷,医院里陪死者家属流泪的都是刚从卫校毕业的护士,成熟的医生不会有过多的感情。法官的职业使命,不要求甚至不允许滥情,但必须始终以人为本,以善为怀。缺乏专业知识的法官,或许可以通过培训来弥补,缺乏人文情愫的法官,却是难以救药。法官判案不能突破社会的公正底线,不能突破做人的良知底线。某种意义上讲,犯罪不是不可宽恕的,否则,刑法也不会有时效制度,所以,我不是要求法官不处罚罪犯,只是希望他们在司法过程中,不要那么冷漠、那么虚伪,甚至幸灾乐祸。如果实在没有悲悯之心,至少也该有遗憾之感,因为,他经手处理的,毕竟是通报同类。没有哪个职业像法律这样有如此深厚的行业保护,外面是光焰无际的光环,内力是不受制约的暗箱操作,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巨大反差,不产生虚伪,又产生什么?我是在向往一种情形,那就是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司法传统和体系中,引入一种理念,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世界上的竞争,说到底,是民族的竞争。我们这个多灾多难而又落后的民族,难道不应该在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奋起直追吗?本色的生命不可抗拒。不论行为本身的对与错,我只想说,事情到这一步,本来可以避免。我们是过程中有主动权的一方,却让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情发生了,应当承担责任。所以,肖琪同志,请你接受我的道歉。卓院长根本不在乎民间传媒对他纤毫毕露的曝光版本,多年在官场权力高端行走的经历,是他熟谙了官经、润足了官感、深知了官道,像经年的盐罐,早已咸透了里外。长期以来,我们总强调不枉不纵,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应该说,作为政策导向,是积极的;而作为法治理念,是不妥的。因为,现代刑事法律体系,并没有确立有罪必究的简单报应原则。刑法本身就有时效制度,公开承诺对犯罪后幡然醒悟、自行改正、不再危害社会的人,过一定期限即不再追究。坦率地说,即使是“不枉不纵”,现实中也多强调“不纵”。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有错必究、有究必罚、有罚必重,这不能不说是“左”的表现。其实,应该倒过来,首先强调“不枉”,要求必须以精确无误作为刑法实施的前提,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宁可放纵疑犯,也不冒及无辜的风险。过去,我们对待存疑案件,是存疑从有、存疑从重,或者存疑从“挂”——挂起来再说。法治发展到今天,不说存疑从无,至少可以存疑从轻吧。有疑问、疑点,就是应当留有余地。唉,这种事多了。多了,就无所谓?留下来的草,原本就长在那里,拔掉的杂草,原本就不该长在那里。所以,人们看到你整过的草坪,会认为它本来就该这样,并不是你的劳动使它成为了这样。这样的活儿,是不是不显成效?您和妈妈和我,三个人一块挨晒,我们没事,您怎么就晒黑了?质地好的底片感光快嘛!恶有恶报,现世现报,蔡剑对此不曾动摇,并对扬善抑恶的职业充满敬意。真正的不安,来自于他对“恶”的标准和“报”的程度的质疑。“恶”似乎不在是一成不变的恒器,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报”也似乎不再是不可更改的刻度,而是一个不断修正的变量。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失衡的泱泱大国中,简单宣布废除死刑,无疑是自取其乱。如此炫耀强力,是在告知公众,只要名义正当,手段残忍可以不问。这无异于对公众心理残忍基因的强烈诱导。重要的不是知道,而是思考。应该尽力于思想的很多,而不是知道的很多。古人道口能言、身能行,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国器也;口能言、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世事难全,广者易浅,深者易窄,锐者易偏,专者易呆。杀人案件,只问结果,不问情节,杀人偿命的报应观念根深蒂固;强奸案件,只问情节,不问缘由,道德批判甚于法律评价;盗窃案件,只问数额,不问其他,复杂的量刑变成简单的数字换算。如此司法理念,像一碗陈年豆汁,腐臭无比。法制是文明大厦的柱石,不是厨房案板上的菜刀;法治是社会进步的旗帜,不是随意擦拭丑陋的抹布。既然医院没有万人一方的道理,法院为什么要万人一刑。小民无语,蚁虫草芥,贱若尘泥。风吹雨车碾马踏,如天经地义。可是,哪栋高楼大厦不是建在地上,哪株成材大树不是根在土里。没有泥土,哪有根本;没有民众,哪有国家。普通即普适,意义胜于个别。以前,把白的说成黑的,要托关系,如今,把白的说成白的,要托关系。世道如此,不能免俗。人人都知道死亡不可逃避,却仍然兴高采烈地自命不凡;人人都知道死亡随时降临,却仍然毫不在乎地虚度光阴;人人都知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却仍然恬不知耻地贪得无厌;人人都知道人会通过坟墓平等地站在上帝的面前,却仍然不思善举且百般作恶。死亡的方式或有不同,死亡的内容彼此相同。这是残忍的平等,或许也只有这种平等的残忍,才能了人间难了之事。小事要过程不要结果,大事要结果不要过程。其实,不能好聚,那就好散。

精彩短评 (总计9条)

  •     “世界上有三种职业可以免责杀人,一是军队队,二是医生,三是法官。军队杀人,国家利益使然;医生杀人,自然权力使然,法官杀人,公共权力使然.然而,一个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职业没有理性使然,将是灾难性的。”
  •     镜头式叙述,揭露了中国法制的不足以及官场的厚黑,虽然有一些夸张描写,以及小小的前后逻辑矛盾。但关于人生以及法律理念的剖析,令人印象深刻,还有其中一些人物的塑造,也很鲜明 犯错者必须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却不应该完全冰冷。中国法治之路还很长,希望能少点庸俗的司法者,共勉
  •     这是一步触入灵魂的书,让我们可以看看自己的心是否还活着,
  •     每一人都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并心存敬畏.爱岗敬业不是一句口号,是你的心的表白.
  •     仔细阅读一遍之后,心情是非常的沉重也很震撼,整个故事虽然很残酷但很真实,是一本很好的书,推荐给大家来仔细阅读下。
  •     李明辉为朋友挪用公款,入狱。肖琪为其辩护,各方受阻。然而,李明辉并非死于自己的罪,而且死于政治的权衡和站队。想必,曾经是体制内的作者深明其中道道吧。术语部分自动略过未读。相信清明法治,总会多过人治。不然,还能如何?
  •     很值得推荐的一本书,让人反思,叩问内心深处
  •     中国的法律环境会越来越完善!
  •     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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