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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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九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
ISBN:9787801955678
作者:让·雅克·卢梭
页数:349页

作者简介

在出版物堆得满坑满谷、睹之让人目眩、择之让人无所措手足的今天,我们能读什么书?我们该读什么书?读一点儿被时代潮水筛选出来的经典名著,是一个上上策。本书一本影响历史进程的书,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本版本还有英文呢,英汉对照的方式,一边是中文,一边是英文对照;一边是文章精华,一边是双语培训,这样,你在阅读中的收效之大,就不言而喻了!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卷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题第二章  论第一社会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第五章  论我们必须追溯最原始的约定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第七章  论主权者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第九章  关于财产权第二卷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错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第五章  论生死权第六章  论法律第七章  论立法者第八章  论人民第九章  论人民(续)第十章  论人民(续)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系统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第三卷第一章  政府总论第二章  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建构原则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第四章  论民主制第五章  论贵族制第六章  论君主制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退化的倾向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第十二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第十三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第十四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者代表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不是一项契约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第四卷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破坏的第二章  论投票第三章  论选举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第六章  论独裁制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第九章  结论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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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从“人天生是自由的、平等并且具有理性”的基本观点展开分析,逻辑严密而且妙语连珠,但仍存在思维的局限性☆☆☆☆【本书目的】结合人们对权力的许可和对利益的要求,考察政治社会中能否有某种合法而确定的政权规则-----------------------------------------------------------------------------------------------------------------------------------* 人天生是自由的,强力使人变得软弱。某一历史时期人没意识到其天生是自由,因此不能反抗强力* 强力不能形成权利,人们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不能产生权利,那么人民头上的权威都必须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上* 契约的起源:自然的摧毁力大于个人自保力,每个人(包括主权者)自身及其所有权利转让给了共同体* 契约的原则:因为主权者来自公民,不想伤害也不能伤害成员,因此当有人不服从公意时,全体人员(而非主权者)强迫其执行* 契约的得失:失去了自然的自由,获得了社会的自由和合法的所有权* 财产权(所有权)的合法性来源:每个结合人都是公共财产的保管人,通过契约人民获得实际平等-----------------------------------------------------------------------------------------------------------------------------------* 主权的来源:就是公意的行使,不能被转让和分割*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公意能够被清楚的表达不出错,每个公民都应提出自己的想法,使小集团变大* 主权的界线:不能只考虑公共的人格而忽略个人的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权利,个人意志不能代表公意,公意不能指向个人意志* 主权界线的例外:如果有人触犯的社会的法律,那么他就成为了团体的敌人,杀死他成为合法* 通过立法赋予政治体行动和意志,人民由于要受法律的支配,所以他们就应当是法律的制定者。但盲目的群众并不知道他们自己想要什么,因此需要立法者* 但立法者不能是执法者和行政者* 1立法者制定法律时要考虑人民能不能接受这些法律* 2立法者设计制度的时候要考虑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不能超越的最大的限度,不能无休止扩张* 基于以上两点,会出现各种法律系统和制度,但无论如何都要实现两个目标:自由和平等* 法律的分类:政治法(将展开论述)、民法、刑法、(最重要的)道德/习俗/信仰-----------------------------------------------------------------------------------------------------------------------------------* 政府:一个负责法律的执行以及维护个人和社会的自由的中介体,一种委托和雇佣形式* 政府的建构原则:行政官员的数量和国家人口的比例要合理* 政府的分类(上述比例的不同):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 民主制政府成立条件苛刻,更容易面临内部冲突,但人民更愿意要“伴随着危险的自由”* 贵族制:虽有财富上的不公平但把公共事务的管理赋予了最有时间的人* 君主制:难得到具有真正优良品质的官员、缺乏继承上/政策上的连续性* 混合形式的政府:能提供适中的力量* 但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 好的政府:成员得到保护并且繁荣,表现在人口数量上* 政府的退化:是不可避免的结倾向,包括:1、政府成员减少 2、国家解体(权利滥用)* 政治体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使国家生存的办法:通过维持法律和主权者的立法权力* 主权者立法权力维持的方法:集合人民使公意得到正确的表达* 使公意得到正确的表达:固定的、定期举行的集会,不得轻易废除或中止集会* 集会期间,行政官员权力暂时中止,故其会反抗集会,最后主权者力量萎缩* 此时在主权者和政府之间有时出现一种中间力量:议员* 立法权力确立后需要确认行政权力,但主权者赋予统治者权力的行为不是契约行为* 创制政府的行为是就是法律* 因此政府甚至社会契约都是可以被主权者否决的----------------------------------------------------------------------------------------------------------------------------------* 公意总是不变的、不会被腐蚀的、纯洁的,但重点要通过集会维持公意* 集会中表达意见的权利:投票权、发言、建议、分配、争论的权利【结论】:本书陈述了政治权利的真正原则并试图在这些原则上建立国家还应该论证国家的对外关系:国际法、同盟、谈判、条约等
  •     最好的版本应该是商务印书馆出的,但这个版本的优点是英汉对照,可以方便的对照原文,更准确的自主理解。
  •     卢梭在两个多世纪之前的这本著作也许是第一次甚至也是最后一次如此清晰的描绘了人类社会应有的完美图景。它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不是亚当·斯密的资本主义当然更不会是被中国特色化了的社会主义。它甚至简单到只有寥寥100多页的篇幅,论述的也无非是以下几个核心概念: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政府)、法律和立法者。也正是这五点,便构成了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全部。公民,是每一个自然人。在社会没有形成之前他们拥有自然赋予的各自的自由和财富——那是一种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他们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然而当社会形成的时候,便是每一个自然人自愿的与其他所有人订立了一项社会契约,他们放弃了身为自然人的部分自由,从而换取了和平、安宁、稳定,总而言之,换取了他们的自由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因此只要公民还在社会当中享受这些权利,并且愿意继续在这个社会当中生存,社会契约就是永不能被打破的法则,否则他们就成为了异乡人,成为了敌人。主权者,不是指某一个掌握权力的个体,而是所有公民意志的整体,是公意。主权者是不能被选举或者赋予的,更不是被任何一个人任命的,主权者从来也只能是公民本身。然而正因为主权者这样的身份和存在,决定了主权者本身是不具备任何的行动能力的。它不可能自己去统治和管理自己的人民,因为让一个人去管理自己是荒谬的。于是在主权者和公民当中需要一个纽带,通过它来实现对公民和社会的治理和维护,也正因此才诞生了政治活动。这个纽带,便是执政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政府。政府本身是不具备任何的权力和职能的,它的一切权力都是被主权者赋予并且是代为执行的,主权者可以在任何时候更换或者废弃一个它认为不合适或者坏的政府。政府有三种存在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民主制的政府里每一个公民都是实际的行政官员,都担负着社会管理的使命和职责,这样的体制除了在个别极小的国家里是不会真正存在的。贵族制则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执政者,那些或具有高尚的情操或具有无比的智慧或具有众多的财富的被认为能力超群的人们往往被选举成为这样一批与众不同的官员,这种体制在西方的一些古代帝国(如古罗马、斯巴达人)以及现代西方的不少民主国家中存在。最为常见的,则是君主制,也就是只有一个人,我们一般称之为国王或者君主的这个人是唯一的真正执政者,所有的社会治理都只有这一双手来决定和执行。而由于我们知道,真正的民主制是不存在的,后两种政府都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身为政府的个人意志如果与主权者的意志互相冲突(我们知道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那么政府就完全有可能利用他们的特权去倾向于实现个人的意志而违背公意,这样一来腐败就开始滋生,最恶劣的情况便是政府开始试图篡夺属于主权者的权力。于是就需要法律来规范政府的活动。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绳和原则,不但是公民在社会当中规范自己的唯一参照物,更是政府管理的唯一标准。政府在代主权者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中如何控制和监督,如何确保政府能够真正的按照主权者的意图去治理国家和社会,于是只能根据充分反映公意且得到全部公民认可的法律。无论是所有人(民主制)、少数人(贵族制)还是一个人(君主制),只要他是在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那么他就还是在为民众服务,可以被视作一个好的政府。于是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府试图自己制定法律,以便为他们行私利找到最完美的借口和理由,于是法律由谁来制定便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谁有资格充当立法者?这可能是最困扰人们的问题。首先,肯定不能是政府,政府是执行和维护法律的角色。如果法律可以由政府来制定,那么政府的权力将无法控制和约束。但是,也不能是主权者。因为主权者就是公民本身,而法律却必须是反映全体公民的利益和福祉的。制定法律的难度不仅在于它必须绝对的公正和客观,更在于它必须富有足够的远见和智慧。因为很多利益在当下是难以被体现和发觉的,而法律却必须要求立法者能有更加长远的眼光去为了民众长久的利益而着想。因此,立法者从来都只能是社会中那些具备最高贵的德行和深邃的智慧的真正伟人来担当。而那些最古老的法律由于完全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被证明为正确并令人信服,所以往往不得不借助于神明的力量来赋予其正当合法性。这就是一个社会和国家构成的全部了,其余任何的大小事务无不是在这五个核心元素构建的骨架上开始围绕其而丰满和填充起来。遗憾的是,人类社会可以有的最美好的图景早已被如此详尽的描绘出来,可是我们从来而且以后也大概没有那般的幸运亲眼看见这样一副图景的存在。

精彩短评 (总计29条)

  •     其实英文版挺好懂的,中文版的用词倒是云里雾里。关于政府的说法让我深受启发。
  •     这种书应该多读!!!
  •     这本书读了太长的时间。
  •     貌似靠谱的理想国,很美
  •     很多观点需慢慢体味 但也有卢梭时代的局限性
  •     浅显易懂的文字,公正与自由,自由与权力,解析罗马城邦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实际,系统的推论了何为社会,何为自由,何为用自由换取的权力。好的书不必要用晦涩难懂的文字,就能让你明白,他在说什么。不像有些书读来太费劲,不是读者功力太浅,是作者太爱卖弄。
  •     對照著英文這版本似乎不怎麼樣
  •     人生而自由,而又无时不处于枷锁之中!认清现实,才能找到出路!
  •     有思想,有逻辑
  •     很不错的书
  •     写了4000字读书报告,最大感触是《论人民》
  •     军训期间读的,受益匪浅,可是这样的政治理想在当今无论那个国家都没能实现
  •     我要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了,哪位人可以给点意见吗
  •     卢梭的理论唯一的缺陷就在于它过于完美,永不可能在现实实现。可是试图在现实当中展现完美本就是荒唐与可笑的
  •     对人类该如何生活的回答。
  •     我华丽丽滴木读懂啊!!!
  •     我宁可要伴随着危险的自由,也不要被奴役下的和平;要找社会契约,人人都是平等的;政府应该总是会准备为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而牺牲人民。
  •     这次为了写论文选择性地精读了几章,有许多新的理解和收获。
  •     当时看得好艰难
  •     无法做出评论
  •     留空待写书评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我实在觉得,政治家思想家们,面对什么样的国民写什么样的书,《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出现是合适的,但是在中国出版发行,就是知识分子们拿去自个儿义愤填膺,永远引不起它应有的效果。全民娱乐,全民低端网络文化,全民无所谓,全民傻唧唧。
  •     以我现在的年纪,读不下去。。
  •     看不懂啊看不懂。。。
  •     2013.2.25 上海 五角场 万达二楼 上海书店 本座席地一下午草草翻完
  •     开头不错,我还赞卢梭换种简练而不思辩的文笔还能如此!可之后有些平淡,毕竟“小白脸”不是哲学家,宏观上不及德国古典哲学气势磅礴,微观上不及德国古典哲学之思辩精巧奇卓。话说卢梭又穷又有疑心病,为什么还有白富美要他?-_-!
  •     大1
  •     人生来自由 却时刻被束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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