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理念

出版日期:2014-3-1
ISBN:9787301239696
作者:左卫民 周长军 著

作者简介

本书以理念为出发点,结合案例,将刑事诉讼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以生动的方式加以阐释,同时从比较法角度将域外刑事诉讼制度展现在公众面前。全书力图反映刑事诉讼立法的ZUI新动态、司法实践操作以及近年发生的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尝试用社科法学、实证法律研究的成果去解读这些变化,深度阐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并前瞻未来走向。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承续一个没有终结的话题
――社会冲突·国家权力·刑事诉讼
第二章“做饭”的法门
――刑事侦查琐话
第三章“端饭”的程式
――刑事公诉絮语
第四章“吃饭”的姿态
――刑事审判漫谈
第五章事实越辩越清吗?
――刑事辩护趣话
第六章安全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诉讼价值散谈之一:英美法与大陆法
第七章安全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诉讼价值散谈之二:理想与现实
第八章刑事诉讼的“阿基米德支点”
――诉讼公正巡礼
第九章法不贵神速吗?
――诉讼效率走笔
第十章刑事诉讼的“王冠”
――诉讼人权夜话之一:域外镜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王冠”
――诉讼人权夜话之二:中国图景
参考文献

内容概要

左卫民,四川人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国家985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首席科学家,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社会矛盾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宄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ZUI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
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获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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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不枯燥的理论】《刑事诉讼的理念》——从理论到故事的比较漫谈2014-05-28 麦读第48期 麥田書坊本文是北京大学白中林博士为《刑事诉讼的理念》一书撰写的书评,点击文末查看图书节选。超长文,请做好心理准备。作者 | 白中林来源:《法治周末》,经授权转载原标题:礼法之争“后遗症”自从柏拉图提出理念问题以来,理念(Idea)一直是个让人头大的问题。这不仅在于理念是个玄而又玄的东西,而且在于人们对理念的莫衷一是。所以,当我看到《刑事诉讼的理念》一书时,本觉得是一本枯燥理论的书籍,然而,读来发现,这本书不是理念的辨析,而是从理念到故事的比较漫谈。例如,谈及诉讼效率的理念时,作者首先用篮球巨星乔丹的老爹被一个保释的歹徒抢劫杀害的故事,来引出效率问题。从礼法之争谈起从中国现代法制变革的角度来看,本书所谈的刑事诉讼理念,可以追溯到晚清礼法之争中刑事诉讼的定位问题。在百余年前的晚清,开启变法之时,有一道难题横亘在修律大臣的面前,即选择什么法律为突破口?出身刑部的沈家本和精通英美法律的伍廷芳主持修律,一方面缘于程序体现的文明,另一方面缘于对英国诉讼法的赞赏,他们首先起草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在该草案中,全面引入了陪审制、律师制和证人制等英式诉讼程序。这种程序先于实体的理念,在当时激起了强烈的反对,尤以晚清重臣张之洞对其批判尤甚。暂且不论张之洞以纲常为基础对“诉讼律草案”内容的批判,仅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而讲,张之洞挥舞着“中体西用”的砍刀,指责沈家本和伍廷芳违反了刑事法为体、刑诉法为用的道理。很显然,结局以“诉讼律草案”的作废而告终。这次发端的刑诉法争论,大致确定了百年以来,刑事法作为实体法,刑诉法作为程序法、来保障实体法实施的格局。但是,问题并没有终结,而是深深地隐藏下来。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刑诉法作为“小宪法”的讨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辨析,无不隐含着刑事诉讼法地位的再界定问题。本书作者纵横捭阖地去阐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历史和前瞻其未来,所接续的正是礼法之争以来,刑事诉讼法的定位问题,因为只有定位清楚了,才能明确其理念。比较法的力量本书中,作者利用的工具非常朴实:比较法。比较法这种研究方法,在法学界是最为常见的,因为整个西方现代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建立在比较法的基础之上。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和罗马法学派,可谓每个法学家都是比较法的高手;同样,法国19世纪以来的法学大家也多以比较法闻名于世。比较法之所以在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与法律变迁的历史环境密不可分的。因为西方现代法制文明是建立在罗马法复兴基础之上的,而德、法诸国的法学家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其历史留下的法学遗产的问题,这些遗产包括地方习惯法、教会法和罗马法,如此比较的考订、分析就是必由之路了。相应的,这条比较法的道路也是晚清民国移植立法时期的重要途径,所以在修订法律馆的日常工作中,翻译比较各国刑律、民律和诉讼律也显得非常迫切,以至于沈家本上光绪皇帝的奏折中,常言近来翻译西方律例多少。但是,比较法的力量是需要通过确当的运用才能体现出来。由此,需要反对两种表面的浅薄比较:单纯的法条差异对比;综论式的概念对比。在晚清变法之处,由于时间的急迫性和法学人才的储备不足,虽然大量翻译了西方各国的律法,但是并没有详细地比较考量,只是匆忙地进行了条文差异的对比,然后以其近乎中国实情,或中国虽无,但是文明之条文,充填到新律法中。至于综论式的概念对比,则是改革开放以来比较法研究市场中所充斥的智识不足的产品。这种综论式的概念对比,不仅无法推进比较法的研究,而且堵塞了比较法研究的道路,因为它不能具体化,也没有问题意识。本书作者正是打破了前两种在中国盛行的流于表面的比较法,真正深入把握了需要比较的具体刑事诉讼制度。面对具体问题时,不仅有理念的深层关照,更能够把中西不同的故事、案例熔铸到同一研究问题之下。例如,在侦查漫谈中,作者很巧妙地把侦查譬为开启刑事诉讼的“油门”。放置于大的历史文化背景中,人类社会则是伴随着一起“盗窃案件”的侦破而诞生;这就是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后,上帝的“侦破”过程。由此,不同的社会衍生出了不同的侦查构造的理想类型,例如审问式的侦查和弹劾式的侦查。根据中国公检法的流行话语来讲,就是不同的社会,存在不同的“做饭”法门。超越本土论与移植论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长期以来有两种观念在激烈交锋,这就是法治的本土资源论和法治的移植论。一旦诉诸详实的比较法考量,就会发现上述两种理论的薄弱之处。例如,法治本土论者提倡对综合治理、信访、审判委员会等进行中国语境化的合理解释;而法治移植论者则鼓吹废除这些不合乎现代法治原则的中国特色制度。两种论调,一个立足于功能,一个侧重于规范,却并没有解决问题。仔细思量,还应该有不同的路径。这就是基于深度比较的再解释。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我国政法界长期用做饭、端饭和吃饭,来比喻公检法的分工,由此公检法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似乎也形象地阐述出来了。在法治本土论者看来,如此分工有其功能合理性;在法治移植论者看来,如此分工简直是泯灭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必然造成冤假错案。但是,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我们没有必要纠葛于名词之争。如果我们赋予刑事诉讼一个普遍性的定位,即有社会必有冲突,国家权力介入冲突解决则是一个进步,而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调适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则是我们永恒的话题。那么,这时候来看做饭、端饭和吃饭的比喻完全可以在比较法的视角下,作出这样的解释,即“做饭”的法门、“端饭”的程式、“吃饭”的姿态,在不同的法系中都是不同的。我们急于处理的不是名词,而是比较不同的法门、程式和姿态的理念、实践问题。其优劣长短,自然会在比较中一一呈现。学术研究不是意气之争,而是需要在理性的比较和平实的分析中,推进对问题的理解。在具体的比较中,同样可以得出“安全诚可贵,自由价更高”的结论,同样也可以谈论如何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中的“阿基米德支点”——程序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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