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

出版社:谭棋介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34839955
作者:谭棋介
页数:228页

作者简介

《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是新时期青少年知识读本之一,由谭棋介编著。
《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简介:
面对社会环境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同时存在的状况,对青少年预防和应对社会暴力、公共卫生、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安全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具备基本的应对自护逃生能力,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安全稳定,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广大青少年一代的美育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这是实现素质教育的关键之一。祖国的壮丽河山,宽阔的海天,美妙无穷的四时景色,无数诗人、作家以自己的心血创造的令人赞叹不已的各种文学艺术珍品,不仅是我们的骄傲,而且历来是对青少年进行审美教育的好“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识第一章  法制安全  这些事情谁负责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维护社会安全的坚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析  做个懂法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析  认识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解析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二章  交通安全  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  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乘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铁路交通的安全  乘船的安全第三章  家庭安全  独处家中有陌生人来访怎么办  如果有贼在家里怎么办  女生夜间行路应注意什么  女生宿舍怎样进行安全防范  家中如何防止失火?  家中失火怎么办  家庭如何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后怎么办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  发生农药中毒怎么办  困在电梯里怎么办  怎样安全用电  高温季节用电安全要注意什么  家庭安全用电“十要十不要”  怎样解救低压触电的人  怎样识别安全用电标志  怎样避免触电  发生触电怎么办  洗澡时晕倒怎么办  在户外特殊的环境中要注意什么  如何避免发生过失伤害的行为  心理困境自救法第四章  校园安全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  在校内劳动应注意的安全事故第五章  危急安全  遇到急症伤病员怎么办  如何拨打120急救电话  如何判断病人呼吸、心跳的停止  遇到气管被卡住造成呼吸困难时的急救方法  如何区别动脉出血与静脉出血  如何处理耳道出血  如何处理鼻出血  脊柱损伤了怎么办  遇到骨折、脱位的伤员怎么办  误服药怎么办  被铁钉扎伤怎么办  被玻璃扎伤怎么办  患了痢疾怎么办  怀疑得了阑尾炎怎么办  起了水疱怎么办  被烧伤和烫伤后怎么办第六章  旅游安全  外出需要准备哪些备用物品  外出备用药品及其基本使用方法  旅游、游乐中应注意什么  如何预防晕车  外出乘火车时应注意什么  遇到歹徒抢劫怎么办  中暑了怎么办  如何避免狗的伤害  如何防止毒蛇的伤害  雷雨交加时怎么办  迷失了方向怎么办  在郊外饮水时应特别注意什么  在郊外用火时应特别注意什么  登山穿林应注意什么  如何防止拥挤伤害  一旦介入拥挤的人群中怎么办  游乐场安全须知  如何防止陷入有害娱乐之中第七章  校外活动安全  参加集会庆典时的安全  公园、博物馆及游乐场所中的安全  到工厂劳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到农村劳动应注意的安全事故第八章  食物安全  营养与合理膳食  中学生饮用水卫生  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  吸烟喝酒害处多  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第九章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部分  青少年审美常识第一章  正确的审美观  美是什么?第二章  自然美与欣赏  楼台园林  古建筑代表  山水风景第三章  影视美与欣赏  什么是电影艺术  电影的发展及蒙太奇手法  好莱坞简介  电视的发展历史  电影音乐第四章  体育美与欣赏  什么是体育美  体育运动的美  体育与艺术  关于健美体育  健美的内容与锻炼方法第五章  学会审美  掀开美的面纱  投入大自然的怀抱  美是生活  学会审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培养审美情趣

编辑推荐

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亿万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为学生家庭和社会各界所关注,更为党中央、国务院所心想情系,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与协作。谭棋介编著的《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侧重青少年在成长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对策,包括法制安全、交通安全、家庭安全、校园安全、旅游安全、危急安全、校外活动安全、食物安全、网络安全为青少年成长拉开一张安全之网。第二部分从健康审美角度编辑了一些审美方面的知识与文章,分为正确的审美观、自然美与欣赏、影视美与欣赏、体育美与欣赏以及学会审美。愿这本集安全与审美为一体的真挚与醇美之语给青少年的成长送上温馨。

前言

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亿万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为学生家庭和社会各界所关注,更为党中央、国务院所心想情系,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与协作。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逐步深化,社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文明”的教书育人环境,是时代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青少年由于年龄与生活经验等因素,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许多危险都具有或多或少的人为因素,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和不良的生活习惯,是造成意外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安全教育要贯穿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的点滴之中,让青少年真正懂得安全的重要所在。    目前,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依旧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城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状况不平衡;一些学校基础设施较差,安全教育工作较为薄弱;一些地方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不全面、不深人,监管不及时、不细致,整改不积极、不到位;有些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深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亟待增强等。当然,做好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绝非朝夕之功,一时之事,而是一项长期的教育战略所要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也需要不断进行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和其他伤害事故。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安全的同时,也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本书可以真正地学习到更多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自保能力,并掌握更多实用的自我救护方法。    本书同时注重培养青少年审美品味,让青少年能全面体悟生命之美、灵魂之美、爱心之美、自然之美等。    读一篇光辉隽永的美文,就是和一颗伟大而美好的心灵会晤。本书审美部分的文字试图让青少年读者全面领悟到生命之美、自然之美等,在审美中陶冶情操,继而进人美的最高境界。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侧重青少年在成长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对策,包括法制安全、交通安全、家庭安全、校园安全、旅游安全、危急安全、校外活动安全、食物安全、网络安全为青少年成长拉开一张安全之网。第二部分从健康审美角度编辑了一些审美方面的知识与文章,分为正确的审美观、自然美与欣赏、影视美与欣赏、体育美与欣赏以及学会审美。愿这本集安全与审美为一体的真挚与醇美之语给青少年的成长送上温馨。

章节摘录

这些事情谁负责    应由学校承担学生受伤的责任吗    ★案例举要    王东是三年级学生,在一天课外活动时,他和几个同学在校园内玩耍,突然被学校围墙外的过路小孩浩浩乱抛石头砸伤头部,当场就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包扎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    他的家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吗?    ★由案说法    这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民法中设立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因年龄、智力关系,不能或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不能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在未成年人上学期间,脱离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监护的情况下,发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时,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之间经常引起争执:法定监护人认为,孩子到了学校,学校应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则认为自己没有监护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是特殊主体,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都必须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但这并不等于排除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事实上,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监护权只能由学校行使,监护责任也只能由学校承担,因为学生在校读书,事实上处在学校监护之下,只是这种监护责任的履行应理解为是学校代理学生家长进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不过是代理学生家长行使。明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学校只是代理家长行使监护权,是否就意味着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伤害,学校可以不负责了呢?这就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其代理监护的职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从本案来看,学校建围墙是为了学生安全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学校对这件事故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王东的受伤是因为浩浩乱抛石头所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责任全在于浩浩父母,是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民事上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知识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3.推定过错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够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且不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    公牛惹祸主人赔    ★案例举要    在广西的农村,几乎家家都养着公牛,它是农民耕田的好帮手。广西大新县某村村民焦少伯,于1999年3月4日一大早,把自家养的一头公水牛用绳子拴在屋后的一棵树上,就外出做工去了。在上午10时左右,焦家的公水牛挣脱绳子,在村子里乱跑,后来闯到邻村村民布炳家的牛栏里,用牛角撞击栏里被拴住的公水牛身体。布家的水牛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往外跑,焦家的水牛紧追至村头将布家的牛撞倒在地后,又连续撞击,最后布家的牛受伤瘫倒在地,不能站立。    布家的主人闻讯赶来之后,制住了焦家的公牛。后来布家的牛虽然经兽医诊断治疗,因为受伤较重,役力仍然没有恢复,不能耕地。布家只好把牛卖了,得款780元。    布家要求焦家赔偿其经济损失。焦少伯认为,那天他外出不在家,他的牛也是拴好的,并且牛打架在农村也是常有的事,自己没有什么责任。再说布家的牛又没有死,也没有断腿,怎么能赔偿呢,拒绝了布家的要求。布家无奈,告到大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焦少伯赔偿布炳520元,并承担受伤牛的诊断鉴定费、价格评估费和案件受理费100元。    ★由案说法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主人没有过错,是否仍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损害纠纷案,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特殊的民事责任,而不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只有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才可以免责。    本案的事实很清楚:布家的牛受伤,布家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其他的第三人的责任,这完全是由焦家的牛造成的。焦家的牛所造成的侵害行为,只能是由它的主人来负责。因此,应该由焦家来承担民事责任。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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