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章节试读

出版日期:2005-7
ISBN:9789625135006
作者:史葛.麦克奈特
页数:324页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302页 - 加六1-10

1.在本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四个似乎随意的思想(得当重担、供应施教者、撒种与收成以及行善)。它们看盐业那么随意,不但好像彼此之间无关联,甚至与加拉太的情况也没有关系。仔细研究这些经文,我们便 会同意J.M.G.Barclay的话:“我们也或以确实地断定,这些不同的格言绝不是不适切加拉太的教会,而是为了要解决他们争斗和分党的普遍问题。我们看到两个主题之间的相互影响:个人责任和彼此问责”--两者都是从社群纷争的背景中显露出来的。
2.保罗强调,圣灵里的自由不是犯罪的许可证,而是一个爱的机会。他在这段中提供了具体的说明,指出当一个群体被圣灵里自由引导,个别基督徒在这个群体内生活有何意义。保罗首先陈述了一个问题:挽回犯罪的弟兄。他强调的不是这个挽回工作要做什么,而是怎么做。他着重的是“用温柔的心”。这个翻译隐藏了“灵”这个钥字。保罗在这里所论述的是是紧接着5:23“圣灵所结的果子”。他强调只有属灵的人才是温柔的,才应该参与挽回的事。“基督的律法”这个措词有点出人意外,因为保罗已经花了很多时间解除律法作为基督徒的指引。他所说的基督的律法是指:(1)顺服耶稣的教导,他是来成全律法(太5:17-20);(2)在圣灵里的生活,本质是爱,它成全了摩西的律法(加5:6、14、18、22)。基督的律法是跟随基督,即顺服圣灵的生活。
3.遵行基督律法的一个特定例子是担起弟兄姐妹的担子。阻挡互相担当重担的是不在爱心的里面,即骄傲地看待弟兄姐妹,把自己看为刚强而把弟兄姐妹看为软弱的。对此的解决方案是省察自己,并且不要藉着与别人比较去寻找自己的身份,尤其是不要和犯罪的弟兄姐妹去比较,在神面前对自己所做的负责。彼此负责的一个具体例子是支持施教者,因为他们不能担起生活上的担子,“老师解除了学生的无知,学生理应解除老师对生活的忧虑。”
4.保罗把人所能理解的最坚强的基础带进来:神是审判者,并且人不能轻看他。保罗知道:道德冷感在神里面不是一种完全,而是一种不完全 。在这一段经文里,保罗结合了两个关于基督教伦理的重要观点--彼此负责和个人责任。J.M.G.Barclay把这两个主题的交替看为这段经文的结构性推动力,是一个A(6:1a)B(6:1b)A(6:2)B(6:3-5)A(6:6)B(6:7-8)A(6:9-10)的结构。
5.要忠实地应用圣经,我产便需要耐性和勤奋,有耐性地做很多研究以回答关乎应用的问题,以及勤奋地透过密集式小组查经,对有助于解决问题所需的措词达成共识。基督徒的个人责任与西方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不同,基督徒生活要求关顾别人的生活。作邻居的意思是既要睦邻,也要接受邻居关怀;基督徒的彼此负责并不意味着成立公社性质经济共同体,而是指在对个人负责的基础上看些关怀。我们要个别地为自己成为什么人和做什么事负责,不论是什么成因或问题使然;但同时,要成为一个人,就要与神、与人发展关系。
参考书目:
1.J.D.G.Dunn, Jesus and the Spirit: A Survey of the Religous and Charismatic Experiences of Jesus and the First Christians as Reflected in the New Testament, 1975
2. J.I.Packer, Knowing God, 1973
3.R.JSider, ed. Living More Simply: Biblic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al Models, 1980
4. O.Guiness, The Gravedigger File, 1983
5.J.DeGruchy, Dietrich Bnhoeffer: Witness to Jesus Christ, 1988
6.E. Bethge, Dietrich Bnhoeffer, 1970
7.E.Robertson, The Shame and The Sacrifice: The Life and Martyrdom of Dietrich Bonhoeffer, 1988
8.Dietrich Bnhoeffer,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1963, trans, R.Fuller
9. C.S.Lewis, Christian Reflection, ed. W.Hooper, 1967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9页 - 作者序

这卷书(加拉太书)如今仍是我最喜爱的保罗书信。。。姬丝比任何人更能教晓我,什么叫作活在基督里和靠着圣灵而活,而这正是加拉太书的两大主题。
参考书目:William Hwndriksen 韩直生的加拉太书注释
James D G Dunn 有关加拉太书的文章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65页 - 加五1-12

1.基督释放了你们,叫我们得以自由。这一节希腊文比译文表达的更有力。若按着希腊文逐字翻译,我们得出以下直译的句子:为了自由你们被基督释放。希腊文只有四个字词:自由、你们、基督和自由。在希腊文中,最初和最后的字词是强调之处,在这一句,这两个字词都是关于自由--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名词。这个动词是不定过去式,没有向我们显示他们何时或怎样得自由,却向我们显示他们被释放得自由了。他的主要焦点是他们终于得自由的事实。H.D.Betz说:“自由是一个核心的神学观念,它总结了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光景,以及在这个世界的情况。这是构成保罗贯彻整卷书之论点的基本观念。”在保罗看来,首先,得自由是与神的关系:在神面前,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和犯罪的身份。好叫我们能以他自主儿女的身份而活。第二,得自由是耶稣基督之死的结果:从前我们是律法俘虏,但基督的死将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中救赎出来;第三,得自由是在圣灵里的生命: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除非我们理解这彻底是糖果的工作--藉着基督耶稣和圣灵在我们生命里作的,融我们无从谈论自由。自由不是我们想变成怎样就变成怎样(这是利己主义或自我中心),也不是某种“自我发现”或“自我证明”(这也是利己主义或自我中心),而是融入神的生命之中,这生命是神藉着基督传给我们的,并且容让我们在圣灵里享受。以上正是自由的神学向度(相对于人的向度)。
2.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保罗用中动态(middle voice)表达“以个人方式使自己服从于这个礼仪”的想法。但受割礼本身不是问题所在,确切地说,是他们受割礼的原因激怒了保罗。若加拉太人受割礼是认为基督不完备,那就使他们离开了基督的救恩。“欠行全律法的债”,保罗阻吓他们:一个人采用律法就意味着他必须遵守全部律法,也即是说将基督排除了。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他们要完全遵守律法,“欠债”的意思是受咒诅,因为这是律法所能作在人身上的一切了。
3.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那些选择律法体系的人,没有选择基督的体系或恩典的体系。换句话说,他们选择了另一个蒙神悦纳的途径,而他们所选择的却不能叫他们蒙神悦纳。所以问题是他们倚靠哪一个体系:一个人怎样方能蒙神悦纳,以及怎样方能活得像神的子民?这两个表述是同义的,与基督隔绝就是从恩典中坠落。我们会问,这是指失去救恩吗?我相信新约的整个教导,假设基督徒永得保守,圣经有多处记载,基督可徒可以得享他们应有终局的确据。但圣经也有经文让人想到,背道的人会失掉他的救恩,后者是指人无法活在救恩中的处境,而不是讨论他们得不得救的问题。
4.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第5至6节是保罗加拉太书的精彩摘要。这两节我们找到(1)信心;(2)圣灵;(3)称义;(4)将来的盼望;(5)爱;(6)反对 割礼的辩论。这就是加拉太书。
5.你们向来跑得好。保罗借用田径场作比喻,他怀疑有人拦阻加拉太人,因而使他们不能成功地奔那顺从真理的路程。古代跑手不像今天的运动员般跑椭圆形的跑道,而是向着一条放在一定距离之外的标柱跑,跑到那里再折返。若一名跑手跑在另一名跑手前面拦阻他,这便可能令第二名跑手绊倒或慢下来。保罗将犹太基督徒的行动,比作这种没有运动家风度的人的行动:他们拦阻加拉太人向终点努力进发,使他们慢下来。
6.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并必不怀别样的心。这句话表达了保罗的信心,是保罗的基督里所做出的认定,不完全是基于修辞或不符合事实的鼓励。“把自己割绝了”,犹太派基督徒关注环切(cutting around,希腊文割礼的字面意思),而他关注拦阻(cutting in)跑手的谈论,现在可以应用于12节关注于割绝(cutting off)的更挖苦的谈论。将犹太派基督徒与太监归于一类,是贬抑和轻视他们的一个方式。太监是要跟犹太人隔绝的(申23:1)。
7.除了自由的神学向度外,从辩论层面论自由,自由是基督徒所知道、享受和经历的东西,但犹太派基督徒却未曾认识它,也不能认识它,除非他们放弃对摩西律法的坚持;从个人角度看,得自由是个人性和存在性的--我们可以自由地成为神希望我们成为的人,以及做神希望我们做的事。我们得自由是为要做正确的事情,以及成为我们应该成为的人。Helmut Thielicke对此有尖锐的陈述,他说:“真正的自由--成为一个人应该成为的人的自由--必须定义为一种确定形式的束缚或职责。换句话说,要定义一个应该做的事情。真正的自由是一个束缚,仅此而已。”那些得自由的人成为基督的奴仆(林前7:22,弗6:6)、神的奴仆(罗6:22)以及义的奴仆(罗6:18)。从社会角度看,那些因着神、通过基督、在圣灵里得释放的人,他们活出这个自由生命的方法。是藉着爱别人(加5:6,13-15),以及与别人展开恩慈、良善的关系。那些活在自由中的人,已经学会忽视社会习俗加诸我们的障碍,好叫我们能够寻求神的旨意。简言之,对保罗来说,自由是福音的核心,神藉着基督并在圣灵里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能够爱神和爱人。E.J.Epp对保罗思想中自由的健全性有极佳的描述:保罗发展的这种基督徒的自由,含义广泛而深远。但基本上,他视自由为一个实体,通过基督的救赎行动而生效。这个实体打破了罪的权势,也抵销了个人对神的敌意;并且同时遮盖了罪的污点,并弃掉过去。这个实体粉碎了所有枷锁,就是被自己、被宗教习俗、被现今罪恶权势、被天空恶势力等奴役的枷锁;并且已经胜过了每一种控制人类的力量,包括人的必死。但这只是保罗的“钱币”的其中一面--脱离什么而得自由;还有重要的另一面--为了什么而得自由。保罗这个多方面的强调,虽然可以简单陈述,但它的外在表现却无可限量:基督徒现在可以从根本上自由地顺服神,落成着无私的爱服侍人群。
8.圣经看心理健康为一个产品,来自以下三个程序:知道我们是谁(罪人),把我们的自我降服于基督(认罪),以及成为神要求我们成为的人(顺服的基督徒)。对于自由,首先,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必须脱离什么方能自由,如律法及其咒诅、罪、自我和邪恶的世界;其次,我们必须告诉世人,藉着基督和在圣灵里得自由是为了什么目的。人得以自由,是为了事奉神、跟随基督和活在圣灵里。现代人不想受别人干预,却希望拆除社会的障碍,以及寻觅自我。耶稣要我们与他和他的子民在一起,拆除社会障碍以反映神的爱在我们心里,并在神面前舍己以寻回自己。正如Thielicke所说:“对基督徒来说,自由既然与在律法下作奴仆有所区别,我们得到它,是因为神加力量给我们作他的儿女,并学习以神的意愿为自己的意愿。在此自由成了没有阻碍的自发的爱。”Mortimer Adler补充说:“人靠着神的帮助,成功地落成着爱将自己顺服于神的法则,他这时再自由不过了。”从圣经角度看,自由至少有三个方面:我们必须在个人方面得以自由(好使我们能够成为神希望我们成为的人);在社会方面得以自由(好叫所有人能够看见神的荣耀);以及在心理方面的自由(好叫我们能够与神和别人真实明确地建立关系)。当我们藉着基督和在圣灵里来到神的面前,我们便活在自由里。有三件事随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个别地从罪和不幸的过去中得以释放;我们可以自由地服侍他人,因此社会屏障被拆毁了;并且我们成为我们一直希望成为的人,纵然我们从不知道那是什么。来说,自由的意思是知道个人在神和别人面前的位置。我们的身份并不是来自发现自己,而是来自认识神,以及来自学习以神的儿女的身份与别人建立关系。我主张凡是拦阻圣灵自由的东西都要清除,我们需要有的崇拜,是不受社会习俗规定时间的;我们须要有的团契,是不被种族偏见所隔离的;我们须要有的教会,是不受文化背景所限制的;并且我们须要有的事工,是不被性别身份阻碍的。我们须要的东西,都应由神的灵引导,并且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参考书目:
1.对救赎和自由之连系的精湛研究,参见E.J.Epp, Paul's Diverse Imageries of the Human Situation and His Unifying Theme of Freedom, i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78
2.R.N.Longenecker, Paul, Apostleof Liberty: The Origin and Nature of Paul's Christianity, 1976
3. J.Blunck, Freedom, in New Internait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75-1978
4.H.N.Ridderbos, Paul: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1975
5. A.J.Malherbe, Moral Exhortation, a Greco-Roman Sourcebook, 1986
6. H.T Thielicke, The Freedom of the Christian Man: A Christin Confrontation with the Secular Gods, 1975
7.J.H.Marshall, Kept by the Power of God:A Study of Perseverance and Falling Away, 1969
8.J.M.Gundry Volf, Paul and Perseverance: Staying in and Falling Away, 1990
9. Scot McKnignt, The Warning Passage of Hebrews: A Formal Analysis and Theological Conclusion, 1992
10.S.N.Olson, Pauline Expressions of Confidence in His Addresses, 1985
11.M.Adler &W.Gorman, ed. The Great Ideas: A Syntopicon of Great Book of the Western World, 1952
12.Robert Bellah,et.al.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1985
13. Robert Bellah et.al,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Readings on the Themes of Habits of the Heart, 1987
14. M.J.Adler, We Hold These Truths: Understanding the Ideas and Ideas of the Constitution,1987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96页 - 加二1-10

1.保罗带提多同去,也许是以他作为一个”试验案件“,作为保罗早期事儿归主的重要同工,提多可以让耶路撒冷的信徒看到,他既有基督徒真实无伪的品格,却又是一个外邦人。这会促使耶路撒冷的犹太派基督徒承认神在外邦人中的工作,以及藉着外邦人作工,正如他在犹太人中作工一样。保罗的论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假如神已经拣选并使用这位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那么割礼肯定不是加入成为神的子民的必要条件;第二,鉴于耶路撒冷的”柱石“没有要求提多行割礼,可以推断他们并不认为受割礼是救恩所必需的。
2.保罗说: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是极其谦恭的说法,是保罗很大的让步。无论他对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多么有信心,他仍然愿意将他的启示让耶路撒冷的领袖评议。这是保罗在主里的诚意。同时,也印证了一点:他的福音不倚靠耶路撒冷,却被耶路撒冷确认。
3.“要叫我们作奴仆”,这一点必须被理解为:这是一种在摩西律法之下,将基督的恩典放在一旁,以及没有圣灵所赐自由的生活。保罗称这些人为“假弟兄”,这是保罗驳斥的异端:一种贬低基督工作与消减圣灵事工的“福音”。
4.纪念穷人,是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协议。保罗的一个动机肯定是出于怜悯。但我们也可以推想,他的另一个动机是要让犹太地区的人看见:他的福音和他的教会,与耶路撒冷的福音和教会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他的使徒召命,是与他为穷人收集捐款相连的。
5.使徒行传记载了保罗信主后5次到访耶路撒冷,分别是使9:26-27(扫罗到了耶路撒冷,想与门徒结交。他们却都怕他,不信他是门徒。惟有巴拿巴接待他,领他去见使徒),11:30(他们就这样行,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和12:25(巴拿巴和扫罗办完了他们供给的事,就从耶路撒冷回来,带着称呼马可的约翰回去),14:26-15:29(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夫,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18:22(在凯撒利亚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随后下安提阿去),20:2-3(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加拉太书第二章记载的这次访问,是一次私人访问,其年期也更符合使徒行传11-12章的访问。据此推断,加拉太书应该写在使徒行传记载的使徒会议之前。
5.在现实中,神学因素和社会因素不可分割:所有神学都以社会形式表达出来,而社会因素也影响着我们的神学。我相信,神在世界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社群工作。社群可能是不同的,重点在于是不是都是愿意认识神的人,愿意跟随基督,愿意爱邻舍,并在社区中发挥影响力。值得注意的是,对教会至关重要的是,教导事工需要有神学品质的管制,地方教会需要有对神学敏锐的领袖,保护会众免受歪曲思想的侵害。
参考书目:
1.R.P.Martin, 2 Corintians, 1986
2.P. Berger & T.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1966
3. P.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1967
4.G.F. Hawthorne, Titus,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1987-1988
5. R. P.Martin, James, 1988
6. H.O.J. Brown, Heresies: The Image of Christ in the mirror of Heresey and Orthodoxy from the Apostles to the Present, 1984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74页 - 加三15-18

1.保罗在这段经文转向另一类辩论,就是一个类比,或者“人的常话”(另参3:5,6:19,林前9:8)。人的常话,希腊文原文是“我按着人的方式说”、“我按着人做事的方式说”的意思。
2.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在这个类比中,“应许”实质上等于“约”。保罗的观点是,人类立约的运作方式与神立约的方式一样,尽管我们难以确定保罗所用的是哪一种法律体系(罗马、希腊或犹太),但都会同意保罗所说的:当一个文约或遗嘱立定(对遗嘱来说,指立遗嘱的人死去),不能再增加或删改。
3.那一个子孙。保罗采用了当时十分普遍的诠释方法,把“子孙”(可以是单数或复数)看为基督里“全体团结一致”(corporate solidarity),将基督作为神报应许的“子孙”,并且所有在基督里的人也是子孙。
3.什么是亚伯拉罕的约?在视觉的传统习惯上,通常用约(testament)这个字指一种单方面的协议 ,由一个人主动提出和实行,而立约(covenant)这个字则指双方面的协议。希腊文有两个字是描述双方面协议的:diatheke和syntheke。后者显然指立约双方的平等性。希腊译者翻译希伯来字berith时,不想令亚伯拉罕之约听起来好像一个由平等伙伴定的协议,于是采用了diatheke这个字。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有些神学家强调与亚伯拉罕之约的单向性,并且有时会用testament这个字来描述亚伯拉罕的约。这当然也成为基督徒描述圣经的标准方式:旧约(Old Testament)和新约(New Testament)。但另一方面,由于约中的有关人士显然有责任履行约中的条款(即割礼、顺服律法、降服等),别的神学家较喜欢用covenant这个字。我赞成使用covenant这个字,理由是:尽管神与亚伯拉罕所定的协议是以他主权主动地确立,但亚伯拉罕有责任活在神所确立的范围之约之内。神约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2:2-3,17:1-8)包含八个单独的应许:(1)后裔;(2)赐福给亚伯拉罕;(3)叫他名为大;(4)因应人怎样对待亚伯拉罕而使那人得祝福或咒诅;(5)得应许之地;(6)外邦人因他得福;(7)神作他子民的神;(8)君王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这个应许在人类历史中通过三个独立的立约协议来执行:一是从亚伯拉罕到摩西的割礼之约;二是从摩西到基督的摩西之约;三是从基督到末世的新约。不重视亚伯拉罕这个中心角色,正是保罗认为犹太派基督徒出偏差的原因。他们高举摩西 过于亚伯拉罕,因此实际上漏失了神与他子民的立之约的应许。将自己委身于律法,把它作为救恩系统的人,废掉了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而把自己委身于亚伯拉罕之约,以它为救恩系统的人,不能同时叫摩西 律法也拯救他们。
4.保罗对加拉太人所作的,是教导他们怎样正确地读圣经(对他们来说,是从不同角度读圣经)。他们曾经根据祭司和法利赛人的诠释,学习从摩西的角度读圣经;保罗要他们学习从亚伯拉罕的眼睛读圣经。这个取向将焦点集中于神的约,并以信心去回应神在约中应许赐给我们的。此外,这个亚伯拉罕式的取向,将焦点集中于神的普救计划(创12:2-3),而不是集中于从摩西取向而来的民族主义,强调以色列。保罗为我们展示了怎样读圣经,并将圣经融会贯通。有时候我们诠释圣经的一段经文,我们要研究作者背后有什么意思,去芜存菁,找出作者的假设。上般来说,这种假设没有表达出来,所以有时候我们要很努力才能找出来。我们怎样以基督徒的态度读经?我们必须以亚伯拉罕开始,并以亚伯拉罕之约来制定随后的每一行为事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凭信心活在神面前,并以律法的善行来显明我们相信神的应许,而不是以它作为我们蒙神悦纳的东西。同时,基督徒不是靠律法而活,因为他们有更好的东西指引他们,那就是圣灵。我们要学会从一幅大图画的角度读圣经,即把经文放在语境之下。我们有三个主要的语境:(1)经文出自的书卷;(2)把新旧两约放在一起的编制程序;(3)圣经的基本神学概念系统地放在一起。从新旧约的编制程序看,圣经的取向可以简化为两个:第一取向是白费 神总是以同一种方式对待他的子民;第二个取向指神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他的子民。第一取向通常称为”约的神学“(convenant theology);第二取向通常称为”时代主义“(dispensationalism)。
参考书目:
1.D.P.Fuller, The Unity of the Bible, 1992
2.T.E.McComiskey, The Convenants of Promise
3.C.Ryrie, Dispensationalism Today, 1965
4.J.S.Feinberg, Continuity and Discontinuity:Perpecives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ld Testament and New Testament, 1988
5.M.H.Smith, The Church and Convenant Theology, 1978
6. C.A.Blaising & D.L.Bock, Dispensationalism, Isreal and the Church: The Search for Definition, 1992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38页 - 导论

遵行神的旨意不只是“没有破坏律法”。遵行神的旨意关乎人的内心,牵涉到整个人的投入,没有破坏律法可以是不经意去做,可以出于苦涩的心去做,也可以没有为神的荣耀而做。律法主义将焦点放在律法是否被破坏这一外在事实上,而忽视了人的内心状况。当教会在律法里设立各种规则时,他们将规则的遵守作为合格与否的标准。但问题在于,即使一个人按这些准则生活,但仍然会完全未达到神的旨意。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12页 - 加二11-14

1.保罗和彼得的行动最容易诠释和应用:保罗做得对,彼得做得错。今日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中,我们可以预计,每一方都会认为自己是保罗,对方是彼得。实际上,只有神的恩典以及对他话语和我们内心世界的洞悉,才能让我们认识到在我们的冲突中,谁是保罗,谁是彼得。我们必须细心分辨我们的福音:我们的信息是否传扬恩典与自由的真正福音?是否藉着耶稣基督并在圣灵里赐给我们的福音?我们的生活是否与我们信奉的宗教一致?
2.有一件事对我们很重要,就是明白保罗为什么对,彼得为什么错。彼得错是因为他的神学错了。彼得的行为,是来自他的神学,而他的神学是他出尔反尔的结果,已经变得腐败了。因此他的行为也错了。彼得的新神学和犹太教没有分别:救恩出于犹太人,外邦人不仅要归信基督,而且要归信犹太律法和犹太民族方能蒙神悦纳。保罗做得以地,是因为他从彼得的行为中看见一棵有毒的植物开花了。保罗知道,称义是为犹太人,也是为外邦人预备的,它是因着信,藉着神的恩典,并且是在基督里,然后是神赐圣灵给我们。保罗知道,彼得不明白福音头两个元素,而他的误解扭曲了整个福音。
3.保罗需要公开斥责彼得吗?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得承认对当时的情况我们实际知道得很少。其次,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对保罗的描述产生了共鸣。保罗的公开斥责表明,这确实是一件严重的事情。第三,私下质问私下所犯的罪,公开质问公开所犯的罪,这个原则有一定的智慧。彼得所作的是错的,对公众有许多不良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智慧的做法是公开斥责--但要以谦卑和温柔的态度去做(加6:1)。
4.人被律法和训令规管,加上一份自尊心和社会保障,就有某程度的安全感。当有可疑行为出现,他们可以参考律法书并寻得答案,因着这种保障而叫他们留在这个群体中。但圣灵里的生命并不那么安稳。。。我常常感谢神赐下圣灵,因为若没有圣灵,我们现时代遇到的很多难题便得不到指引。新约圣经是我们的基础,但仅是基础而已,上层结构必须一次又 一次建造起来。。。当我们来到我们的“安提阿”,在我新的处境中,我们必须学习着过与圣灵所赐之自由一致的生活。对某些人来说,这是令人害怕的,因为它要求人过冒险的信心生活。
5.我们做什么决定似乎并不重要,总会有人批评我们的抉择。若我们事事害怕别人的批评,受这样的限制,我们就一事无成。这种恐惧只不过是朋辈压力。当彼得感到压力时,他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我们也会。但只要我们活在圣灵里,神就叫我们无惧地顺服他的旨意。我们需要勇气,勇于按着我们的信仰及其含义而活,而不是按着我们的情绪、短暂的热忱和对别人的惧怕而活。
参考书目:
1.E.P.Sanders, Jewish Association with Gentiles and Galatians 2:11-14, 1990
2.C.C.Hills, Hellenists and Hebrews: Reappraising Division Within the Earlist Church, 1972
3. S.McKnight, A Light among Gentiles: Jewish Missionary Activity During the Second Temple Period, 1991
4. D. Bonhoeffer, Life Together, 1954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56页 - 加一1-9

1.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理解能力,以明白保罗所讲“那并不是福音”是什么意思,以及今天有什么潮流和观念将福音更改了。这是保罗写加拉太书所肩负的担子。。。所谓异端,就是将真正的事物变形和变质。要在我们现今的世界寻找相类的异端,我们就必须看看当福音被补充、扩大、修改或改变时,有什么事发生。。。我们必须探索我们的福音在什么地方长出分枝,给人这么一个印象,而且改动了我们原先的福音内容。。。在这一切之中,我们所需要的是神恩典所带来的平衡--平衡地重视神的恩典,以及福音更新的大能。。。若我们看到别人自满,不倚靠圣灵,或是来不完全倚靠基督而活,我们便须检视我们所传讲的福音,看看它有没有引导人偏离这些核心因素。
2.我们对保罗书信的反应,是我们对基督态度的指标。如果使徒是耶稣基督的私人代理人,那么保罗所传讲的信息就是耶稣基督的信息。据说朋霍费尔不准学生批评别人讲道,因为所宣讲的道是要我们聆听和注意,不是给我们评估和辩论的。。。不过我们必须 强调这种顺服需要先对经文进行诠释。。。我们的态度是,无论经文对我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有什么意义,我们顺服经文所讲的一切。若我们曲解经文,叫它适合我们的意向,这才叫狡猾逃避;若我们不论经文对我们生命的意义如何,只纯粹地接纳它,我们就没有狡猾逃避。每一位诚实的诠释者都可以现身说法,表示他以聆听神话语的目的去读圣经,发现自己错了,就需要神的恩典。
3.基督徒的合一性会更新我们相互间的交往。。。尽管保办时代的世人会以“恩惠”和“平安”相互问候,但保罗却从父神和主耶稣基督而来的恩惠平安向加拉太教会问安。我们与其他基督徒的联系,超越我们之间的社交关系。我供应商联系的源头,来自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成就的救恩,以及他藉圣灵所作的工。
4.恩典的时代可以是拯救的时代,也可以是一个罪恶的世代---假如我们将福音扭曲。。。按保罗说,神 基督十字架上的恩典,已经将我们从这罪恶的世代中拯救出来。加拉太书表明,这恩典带来饶恕、受以及从圣灵而来的自由。。保罗劝慰我们要保守我们的福音,免得它变成不能得神的喜悦的“别的福音”。
5.社会文化会改变,运用会改变;基督徒的生活方式,甚至教义的制定也都会改变,但耶稣基督的福音不会改变,我们有绝对的自由探索生活和现实中仍未知悉的广大领域。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去探索福音对现代社会的含义,但我们没有自由去窜改恩惠之神在基督里的原初福音。
参考书目:
1.E.R.Robertson, The Shame and the Sacrifice: The Life and Martydom of Dietrich Bonhoeffer, 1988
2.A.F.Holmes, All Truth is God's Truth, 1977
3.C.H.Pinnock, A wideness in God's Mercy: The Finality of Jesus Christ in a World of Religions, 1992
4. Sir. N. Anderson, Christianity and Comparative Religions,1975
5. Ruth Tucker, Another Gospel: Alternative Religions and New Age Movement, 1989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44页 - 加四21-31

1.本段经文是保罗来自律法(即摩西五经)的最后一个论点,补充了他之前的三个论点:来自圣经经文(三6-14)、来自约(15-25)以及来自儿子的身份(3:26-4:20)。保罗将他的论点锁定在他认为最重要的先祖亚伯拉罕身上,而不在摩西 身上。
2.有一些学者留意到,用“花巧的寓意”作为讨论的结尾,是古代社会一些善辩之士十分推荐的方法。保罗再次使用以问题开始的方法,让读他信的人自己回答。他讲述的寓意故事促使他们自己阅读这个故事,自己找到当中的意思,然后把这个教训应用于自己身上。这在修辞上是很有效的。此外,用例证结束诉求,是证明这个道理不受时间限制的最佳方法。保罗在这里空间是使用寓意(allegorical)的诠释,还是一个预表式(typological)的诠释。H.D.Betz对于二者所作的定义,是我见过的定义中最好的:寓意是将圣经和神话传说所讲的具体事物,看为隐藏的深层真理的表面外观或痕迹;这个方法却要将这些深层真理带出来。预表是将圣经和传统中的人物、事情和制度,视为现时人物、事情和制度的原型;在救恩历史的框架中,后者是前者的成全、重复和完成的表达。保罗在第21至31节所用的方法是寓意法和预表法的混合。虽然保罗清楚强调相关的事情(预表),他也可能暗示,这些相关的事情是旧约经文的深层意义(寓意)。保罗在大马色与基督相遇,从此他处理旧约的方式彻底革新了。从那时开始,他学习根据基督成全了旧约这观点去重读犹太人的圣经。他看圣经是彻头乇尾”以基督为中心“。我们会问,保罗诠释圣经的方法是对的吗?若我们想寻求经文的原意,很显然保罗在这里所做的并不适合我们。正如很多现代学者所主张的,保罗只是把一个犹太派基督徒的论点转过来使用。借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的话,保罗是扮演”愚妄人“;他要”按他们的游戏规则玩“,并且玩得更出色。他们制造了一个难题,说真正的属神的儿女必须是犹太人,并且他们诉诸亚伯拉罕。他们亦指外邦人的家系可以追溯到以实玛利,而不是以撒。保罗在更严谨地考证事件之后,说明以实玛利是”奴婢的儿子“。因此,那些拥挤使人为妈之律法的人,是跟随了以实玛利的传统。真正的属神的儿女是在撒拉的家系之中。正如我所说,保罗是在回应这一处境。实际上,加拉太书的这种做法极少在保罗书信中出现 ,似乎保罗知道这脱离了诠释圣经的常规。保罗所做的,是以基督的福音重新讲述旧约的故事。因此,没有理由我们不能从旧约的故事中找到福音的类比,只要我们知道我们所做的不是从历史层面去释经,而是应用和重读圣经。
3.属血气的,不是指淫念那一种血气,而是指没有按神的应许而活,使国度从亚伯拉罕而出的意思。”不怀孕的妇人“的子女,这个引述出自创世纪11:30,该处说撒拉”不生育“、”不怀孕“,把撒拉连接到以赛亚书54:1(另参赛51:2)。在54:1,我们看到神应许他会恢复锡安,所以以赛亚在预告将来的耶路撒冷。”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近了那按着圣灵生的“,在旧约没有明显的经文指以实玛利逼迫以撒,这有两个解释:(1)创21:9说以实玛利对以撒戏笑,意思可能是指”试验“,此后,在犹太人的历史中它的意思是逼迫;(2)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争斗的历史,归因于阿拉伯人的始祖以实玛利(士8:24,诗83:6)。
4.21-31中,保罗将相关的事物以反向排列的形式排列出来(称为交叉配置法),即A夏甲;B西奈山;C为奴的;D现在的耶路撒冷;D‘天上的耶路撒冷;C’自主的;B‘(锡安山);A’我们的母亲。
5.保罗说到逼迫时,我们要理解它的背景。在当时基督教是对的,犹太教和罗马帝国普遍恼怒基督教和传基督教的人,不同地方群体逼迫个别的基督徒,以及基督徒意识到他们因信基督而受逼迫。Michael Green在他有关早期教会的研究中指出:在早期教会,无论试图进入哪一个社会阶层传福音,都是一件令人畏缩的事,这个任务牵涉到社会公愤、政治危险、背叛众神和背叛国家的指控,以可怕的罪名被控告,以及面对可能比任何时代都强大的联合反对力量。保罗所说的逼迫是指对基督徒的抵挡,或是因为他顺服神或是因为他宣传神的旨意和真理。在我们的现实世界追随基督,很快会发现各种逼迫正在等待追随基督的人。我们会在哪里遇见逼迫?从一般层面来说,时代精神(Zeitgeist)与福音真理是对抗的,今天有所谓的”多元主义“和”宽容的福音“,这两个观念都直接违反了基督真理,抗拒绝对真理的观念。整本圣经见证一个观念:世界抗拒福音,如同黑暗抗拒光明。早期教会应付逼迫的策略,根源于几个互补的观念:(1)基督曾受逼迫;(2)传神信息的人,宣讲信息的时候一直受到逼迫;(3)神的子民常常遭受不敬虔人的怒气,因为他们忠于神的旨意;(4)神最终会藉着两个行动使万事归正--他自己建立公义并叫他的子民从死里复活,藉此为他的子民申冤。
6.现代基督教世界大多没有逼迫,这现象有一个基础:渴望被接纳。Becky Pippert在她那本非常有用的书《请君出瓮》中,论到基督徒与世人相处时”令人讨厌“和”得罪人“的区别。令人讨论是错的,得罪人是正常的。她说:若有人被指斥为罪人,那被指斥者是耶稣,不是我。他说他是通向神的唯一道路,这是他的意思,不是我的意思。
参考书目:
1.Becky Pippert, Out of Salt Shaker and Into the World, 1979
2.Michael Green, Evangelism in the Early Church, 1970
3.T.Lewis, Persecution, in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 ed. J.Hastings, 1918
4.G.W.Bromiley, Persecution, in New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1979-1988
5.G.R.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1991
6.C.K.Barrett, The Allegory of Abraham Sarah, and Hagar in the Argument of Galatians, in Essays on Paul, ed. C.K.Barrett, 1982
7.R.N.Longenecker, 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Apostolic Period, 1975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318页 - 加六11-18

1.H.D.Betz指出:"加拉太书的结尾对诠释加拉太书极其重要。它包含了一些诠释性的提示,让我们明白保罗在整卷书信中主要关注的事情,并且我们应该把它用作释经的钥匙,以了解保罗写这封信的动机。"Richard Longenecker在分析保罗的所有书信后,留意他在书信的结尾的七个项目常常出现:(1)恩典的祝福(罗16:20,林前16:23,弗6:24,加6:18);(2)问候(罗16:3-16,林后13:12,弗4:15);(3)愿赐平安(罗15:33,弗6:23,帖后3:16,加6:16);(4)签名(林前16:21,西4:18,门19,加6:11);(5)总结摘要(林前16:13-18、22,林后13:11,加6:12-17);(6)请求代祷(罗16:30-32,弗6:18-20);(7)三一颂(罗16:25-27,腓4:20,提后4:18)。在加拉太书的结尾,没有别的快常用的问候、请求代祷和三一颂,他着重的是总结摘要,这种从典型模式而来的差异,反映出保罗的技巧和他的重点。
2.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古代作者用秘书代笔是很常见的,保罗在别的书信也用秘书,并且他在书信的结尾会讲明(罗16:22,林前16:21-22,西4:16-18,帖后3:17)。J.B.Lightfoot说:保罗用大字写信是要引人注目,或使人“目为之夺,神为之慑”。
3.保罗在结尾指出了犹太基督徒 的四个问题:第一,他们的方法是强迫性的,这种强迫力包括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第二,他们的动机是由于害怕,即害怕受逼迫;第三,他们的坚持有破绽,他们自己也不守律法,是保罗对他们的直接攻击。这种论点被称为针对人身的论点,即以指责引起这个问题的人而提出论眯,所以问题变得个人化,而非按逻辑;第四,他们的目的是炫耀。保罗以“至于我”转折,提出他的立场:首先,他显明他的目的,即藉着十字架,他向世界已经死了,并且世界也已经向他死了。其次,保罗宣告他对民族主义的观点,强调神救恩所带来的是新造的人。“凡照此理而行的”,这里的理是新造的人的理。这句经文采用了A(凡照此理而行的)B(平安)B(怜悯)A(神的以色列民)的交叉配置结构。
4.在我们的周遭,有人把规矩守则加诸福音,有人提出经历或教育对完全蒙神悦纳尤其重要,亦有人提出某个派系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如黑人、白人、循道会教徒,重洗派,罗马天主教,圣公会等,他们的声音有多大,加拉太书对我们现今处境的适切性也多大。新造的人的原则,是信服基督并因而在圣灵里生活的原则。任何人贬抑耶稣基督作为全备救主的资格,以及削弱圣灵足以作为向导的能力,他就是今天加拉太书的对象。
5.保罗的信息是有能力、能释放人的。Soren Kierkegaard曾经说过:虽然基督把水变成酒,但随后教会做了难度更高的事情,就是把酒变成水这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所传达的信息:把肉体的水变成圣灵的酒。加拉太书挑战我们每个人把肉体的水变成圣灵的酒,我们所用的方法是让圣灵掌管我们的生活---无论我们是谁,来自什么地方,是什么性别。这不是我们所能做的,这正是神的恩,愿神的恩常在我们心里!
参考书目:
1.W.S.Barker & W.R.Godfrey, Theonomy: A Reformed Critique, 1990
2.D.F.Watson, I Believe in the Church, 1978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23页 - 加二15-21

1.2:15-21是保罗对发生在安提阿的事件的“神学反省”,也是他在该场合对彼得讲话的神学摘要。我们可以肯定彼得不用听这么密集的辩论,但我们也可以肯定保罗在此所说的话,是用一种较详尽、较容易的形式对彼得说的。我们可以想像,保罗会花时间深刻反省以彼得为首、在安提阿发生的事情之含义。
2.生来的犹太人。“生来”是犹太人,这是一个美好的特权,因为神将他的约和应许赐给犹太人(罗3:1-2,9:4-5,弗2:12)。很多犹太人都重视这个特权,因此这似乎导致他们称外邦人为“罪人”,因为外邦人既没有律法,也不遵守律法(罗2:12-16)。很多犹太人都重视这个特权,因此这似乎导致他们称外邦人为罪人,因为外邦人既没有律法,也不遵守律法(参罗2:12-16,9:30-31,弗2:11-12,4:17)。
3.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广义来说,称义是我们蒙神悦纳的比喻说法,引自法律和法院裁判规程的用语。人在神面前的困境是,我们有罪,因为我们触犯了神的律法,基督救赎工作的结果是,凡信靠他的、降服于他的人,都得以在神面前称为义。我们这般罪人既被神称为义,于是就有一个新的身份(不须再对过去的罪的负责),并且藉着神悦纳我们,他赐给我们圣灵,好叫我们有更新的品格。这即是说,被称为义(dikaioo)的人,就必然会活出与公义(dikaiosyne)一致的生活。“行律法”按字面可以直译为“根据律法的行为”,从上下文,我们会发现保罗在想两个概念:一是与摩西律法相符的行为,藉此表达一个信念,透过遵行摩西律法,人可得到神最终的接纳;二是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分割的行为,即遵守律法、饮食条例 以及有关社会规条。在保罗书信中,“行为”有三个主要的意思:一是罗马书3:27的行为原则,指蒙神悦纳的功绩或行为;二是在加拉太书,符合摩西律法的行为;三是以弗所书2:10说的人蒙神恩召,就要以好行为事奉他,即有一个道德和敬虔的生活方式。保罗并不反对好行为,也从没有反对“好行为”足以作为基督徒道德生活和与人相处的说法。事实上,保罗说神会按着我们的行为审判我们(罗2:5-6,林前3:10-15,林后5:10,11:15)。“信”,在保罗书信中,“信”是一个希望与神和好的人必须有的回应(罗1:17,3:22、25,5:1,10:4),并且它与“行为”的原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行为”的原则指为了获取救恩而作的动作(罗3:27,4:5)。这个信明显牵涉赞同(理智上同意)一些事实:基督的复活(罗4:24,10:9),以及藉着基督而来的救恩(帖后2:12,提前1:16)。虽然我们可以把“信”定义为:一个人对基督自始至终的信靠和顺服。巴克莱(William Barclay)说得好:"信就是完全信靠和完全顺服于耶稣基督。信是完全接受他所说的一切、他所赋予的一切,以及他所‘是’的一切(all that he is)。"
4.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任何具有自尊感而又敬畏神的犹太人,最大的恐惧肯定是:强调圣灵作为道德生活指引的基督徒,会贬低律法,并不免会放弃律法所定规的道德准则。保罗指出信基督不等于“基督是叫人犯罪”,对于犹太人来说,要不以摩西律法为出发点去构思道德生活,他们是不能想像的。。。归向基督就是承认一个人有罪。就彼得和保罗的情况,虽然他们在亚伯拉罕之约下长大,他们却承认自己也是罪人,需要神的赦免。。。保罗将焦点集中于赦免和罪,已经使犹太派的基督徒犹豫不定,因为他们的体系假设他们已经蒙神的赦免(在圣殿的仪式中),于是保罗继而将焦点集中于道德和社会关系。
5.我素来所拆毁的。当彼得撤掉饭桌上与犹太人的相交,他就是在重建犹太教,他就成了“违反律法的人”,因为他重返犹太教时,他采用了带有诅咒力量的律法。
6.向神活着。保罗在此描述的,不是神秘的经历。他描述的是犹太人相同的信主体验:当他们归向基督时,他们得救的途径就是向律法死,向神活。。。这是基督内住以及圣灵内住的生命。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42页 - 导论

1.保罗在加拉太书争论的是什么问题?
(1)保罗和他的对头讨论的问题不是一个纯理论上的问题,而是牵涉到神学上和社会上的问题:既是理论,也是实际;既有宗教,也有文化。他们讨论的核心是律法在神的心意中的位置,这既是一个宗教问题,也是文化问题,因为正是律法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区分开来。当保罗的敌人强调律法的重要性时,他们同时在说成为犹太人的重要性。要理解保罗陈述,必须明白律法的宗教向度(神所吩咐的事情)以及社会向度(是否忠于他们的传统)。
(2)保罗和他的对头讨论的问题不是有关于得救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神所悦纳的,而是我们应该(或不应该)怎么样在神面前生活。加拉太书的议题,非关乎告行为称义还是靠恩典称义,而是基督教和犹太教 关系,以及较广阔之信徒世界与较狭小之犹太基督徒圈子的关系。正如Francis Watson的说:因此,加拉太书的重要问题是:教会的产生,应该是一个犹太教内的改革运动,还是犹太教以外的一个派别?
(3)保罗和他的对头不是讨论律法是否应该遵守,而是不同意将遵守律法和基督的救恩和圣灵的工作对立起来,从而站到了救恩的反面(从恩典上坠落),否定了圣灵的作用(靠肉身成全)。保罗反对犹太派律法主义的主要论点如下:任何事情贬低基督的全备性,以及圣灵赐能力给人的一工,都要反对;任何在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中筑起的壁垒,都要拆毁;任何试图对相信基督和倚靠圣灵国以补充的行为,都要清除;对以上任何速与有所要求的人,都要反击。事实上,任何不是只讲基督和圣灵的信息都是一种扭曲,必须严加驳斥(P29)。
2.保罗的观点
(1)救恩的原则观(principle of salvation view)律法的问题不在于人做不到,律法的问题在于它的目的是使人知罪,而不是使人称义。
(2)救恩的历史观(salvation-historical view)律法是神的旨意,但随着基督的到来,律法已经失去了它的功用。
(3)救恩的社会观(salvation-sociological view)神透过犹太民族将他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分发了出去,所有信的人在基督里已经合一。
3.加拉太书的脉络
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书信是一封辩论的书信:从头到尾,这封信都穿插着两个重点:既反驳犹太派基督徒,也为使徒所传的福音作正面的说明。他从三个层面逐一带出他的论点:自传式记述他的蒙召和福音的来源(1:10-2:21);从神学上论证律法终结于基督降世之时和基督救对福音的完备性(3:1-4:31);以及他对这封信的实际应用,说明神所赐的新生命可以透过活在圣灵里彰显出来(5:1-6:10)。
参考书目:
1.E.P.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lism: A Comparison of Pattens of Relegion,1977
2.E.P.Sanders, Paul 1991
3. E.P.Sanders, Judalism: Practice and Beleif, 1992
4. F. Waston, Paul, Judalism and the Gentiles: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1986
5. J.M.Barclay, Obeying the Truth: A Study of Paul's Ethnics in Galatins, 1988
6.F.F.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1982
7.G. M. Marsden, Fundamentalism and American Culture: The Shaping of Twentieth-Century Evagelicalism, 1980 (新基要主义在美国的发展)
8. J. D. Hunter, Evagelicalism: The Coming Generation, 1987
9. H. Thielicke, The Freedom of the Christian Man, 1975 (关于律法主义不常见于德国信义会的评论)
10. D. Bebbington, Evagelicalism in Modern Britain, 1989 (对英国保守福音派和自由福音派不和的概览)
11. F. D. Bruner, ATheology of the Holy Spirit: The Pentecostal Experience and the New Testament Witness, 1970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27页 - 加四8-20

1.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保罗在别处以负面的措词描述外邦信徒从前的光景(参罗1:18-23,林前12:2,弗2:11-13,帖前4:5)。在这里保罗描述了加拉太人从前在宗教方面的两个向度:(1)他们不认识以色列人的神,即那位真神;(2)他们所认识的神“本质上不是神”(参林前8:4-6)。但现在他们已经和以前不同,保罗指出他们认识了神,更重要的是,他强调了他常常强调的事情:神至高的恩典是人信主的动力。他坚称人没有寻求神(参罗3:11),确切地说,是神寻找人。
2.归回好懦弱无用的小学。保罗在这里提出了革命性的观点,他认为重返犹太教跟归信异教、归信假神没有分别。R.N.Longenecker说:“毫无疑问,保罗将犹太教和异教这样混在一起,是极为激进的。没有犹太派基督徒会接受保罗这样描述守律法的性质,那些同意他讲法的加拉太人也不会接受。。。不过对保罗来说,任何事情令人偏离了单靠基督,无论是出于良好的动机或者堕落的私欲,都是次基督教的(sub-Christian),因此要受到谴责。”F.F.Bruce补充说,保罗这个观点“不是夸大论点的激烈,而是一个细心想过、特意表达的立场。”应用到今天不同的群体,保罗会说,每个人在某方面都是“小学”的俘虏,只有耶稣基督才能使他们得自由。小学之所以是“懦弱”的,因为它们无能力救他们罪恶,以及赐他们属灵的生命,它们无用是因为他们不能提供神丰盛的福。
3.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加拉太人的状况令保罗恐惧。保罗为了他们的益处,以及向普天下传福音而尽心劳力。他冒关被弃绝和责难的危险参加一个秘密会议(2:1-10);他公开斥责教会领袖彼得(2:11-14);他为宣教工作冒生命的危险(4:12-16),也曾被犹太派基督徒大肆批评。每一个牧者都明白 ,当他牧养的信徒动摇、跌倒甚至后退时,他是何等的伤心和害怕!
3.我劝你们要和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保罗的意思可能是:你们要和我一样脱离摩西律法,正如我放弃摩西律法作为神的主要启示一样。这样,下半句“我也像你们一样”的意思便是:当我放弃律法,我便像你们外邦人一样:你们要接纳我也曾是罪人,后来才归信了基督。斯托得认为,这句话是一个牧者的诉求,他完全认同他的会众,也与他们认同,即强调的是动机而不是神学基础。
4.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当加拉太人改投犹太派基督徒,背弃保罗所传的福音真理时,他们不是伤害保罗,因为离开福音不等于离开保罗,相反,是离开神。用现代术语来说,保罗需要的良好的“自我形像”以及稳固的自信心,这些东西不是大多数人可有的,但保罗有:他也是神的仆人,而不是神工作的中心,他也知道拒绝他等于拒绝神,后者更为严重。
5.你们。。。反倒接待我。从保罗的表述看来,保罗所得的是一种明显的疾病,并且肯定是一种令见到的人反胃的疾病,因此对他们是一个试练。接待某人如同接待基督的观念 ,很可能与保罗使徒的身份有关,重要的是,加拉太人从保罗身上看见了神的真理,因为他的信息有圣灵的能力相随。“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愿意”,表明对朋友忠诚之深。H.D.Betz指出古籍中有关友谊这主题,通常与“把眼睛剜出来”相提并论。他记载了卢奇安(Lucian)的故事,提及邓米达斯(Dandamis)和亚米消西斯(Amizoces)的友谊。邓米达斯为了使亚米消西斯得释放而剜了自己的眼睛,后者心中实在不安,于是也剜了双眼。
6.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热心”这个词,对理解加拉太书的内容非常重要。当负面地使用时,这个词语描述一种“嫉妒”和强烈的情绪,常常以暴力试图改变一个处境。那些人用热心对待加拉太人,是想离间他们,即藉着割礼将他们带进以色列。保罗这时停下来插入了一个关于“热心的注释”:一个人若为神热心,这种热心是好的,正如以色列一些圣者所做的(创34,民25:10-13),加拉太人的热心应当常常为神而作,而不是只在保罗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
7.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基督形象的成形--实际上是更新(罗12:1-2,13:14,弗4:23-23,西1:24-2:5,3:10)。这将是一个属圣灵的生命,而不是属律法的生命;将是以基督为中心,而不以摩西为中心;将是亚伯拉罕应许里的普世主义,而不是犹太派基督徒从摩西律法而产生的民族主义。
8.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充满了情感,但情感不是他唯一的招数,他知道什么时候要重理性,什么时候要重情感。保罗在这段经文里的情感诉求,无疑是对一些鼓吹以枯燥乏味的方式去教学或讲道的人的批评。由于基督的福音激动我们的情绪,我们也尝试激动那些听福音者的情绪;由于有关罪的信息刺痛我们的良心,我们也应该试图使别人认罪;由于神的爱给我们安慰并给我们高贵的身份,我们也应该歙人有自尊感,因为神也爱他们。依附于经文中的情感,我们应该把它带出来,否则我们便不是正确地读圣经。圣经是一本真实的书,而情感是真实性的一部分。
9.保罗说“你们要像我一样”,这句话与其它关于“效法保罗”(林前4:16,11:1,腓3:17,4:9,帖前1:6,帖后3:7,9)。当保罗说你们要效法我时,他是把自己当用跟随基督的好榜样,他鼓励齆的基督徒藉着跟随他而学习如何过基督徒的生活。我们对效法保罗,可以思想四件事:一是他的目标和我们的目标,他服侍人的目标,是要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如果我们以此为目标,我们很小心对待别人的称许,别人的称许,我相信,可以是致命的。二是他的基础和我们的基础,保罗强调相同的经验。事奉的一个原则是,除非我们经历过我们所主张的事,否则我们不能要求别人达以跟我们一样的程度。一般来说,我们经历的事情,往往是我们喜欢谈论的。可是,若我们谈论的事情不是我们实际经历过的,我们会常常发现自己吃力不讨好。三是他的热切程度和我们的热切程度。保罗说到“生产之苦”,在属灵上培育他人,就像生产一样,是艰难而痛苦的。加拉太书让我们看到保罗的热切,他不但谈他的神学,也谈他对他们的感受,对他们的盼望,对他们的失望,以及他的挫折感。关于保罗牧养人的热情,另一例子是歌罗西书1:24-2:5。四是他的情况和我们的情况 。保罗在疾病之中将福音传扬给加拉太人,我们也要象加拉太人一样不因为外貌拒绝福音。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40页 - 加三1-5

1.保罗藉着一连串反问来“陈述”他的命题,而这些命题的答案可以在每个问题所提示的答案中找到。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也用了另一个技巧,那是于保罗的神学辩论里罕见的,这个技巧就是,从经历引出论点。保罗在这里没有诉诸逻辑或圣经基础,而是诉诸加拉太人的信主和基督徒生活的经历。
2.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句话毫不客气,但却不会令人觉得这是一种对人的侮辱,不应出自一位使徒的口中。“无知”这个词突出了保罗的要点:加拉太人既信服保罗的信息--神基基督里赐给他们恩典,却又屈服于犹太派基督徒的摩西律法,这是不合逻辑的。“无知”在希腊文中是amoetai,原文是指示性的:没有知识或没有思考,因而不合乎逻辑或缺乏识别能力。“迷惑”的希腊文是ebaskanen,即“被迷惑”或“受愚弄”,虽然这个字的字面意思是描述人被咒语迷住,但这里用的是比喻的用法。
3.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面前。钉十字架是保罗领会耶稣基督的中心。令现代人厌恶的刑罚,是他关注的中心点。对保罗来说,十字架成就了以下事情:一是拯救我们脱离了这罪恶的世代(1:4),杀掉律法并结束了它的主权(2:19-20,4:5),因此我们能够向着律法、罪和世界死(5:24,6:14);二是使我们得称为义(2:21),这十架承担我们的罪孽(3:10-14),并结束民族性的犹太教(2:19-20)。Tertullian写道:在每一个向前的步伐和行动,在每一次的进出,当我们穿上衣履,当我们沐浴,当我们坐在餐桌前,当我们点灯,坐在椅子上,在生活中所有寻常的行动中,我们追溯额前的(十架)记号。Stott说:我们可以放胆说,当时没有不提及十字架的基督教。若十字架不是我们宗教的中心,我们的宗教便不是耶稣的宗教。活画,希腊文是proegraphe,公开的描述,强调基督十字架的瞩目性。
4.我只问你们这一件。“这一件”是一口诱饵,若他们咬下去,保罗便会猛力拉扯,令他们整段时间都要停留在“使基督犹太教化”这浑水之中。从上下文看,这一件是指他们因什么受圣灵。在保罗看来,圣灵是界定基督徒身份的特性。要成为基督徒,就必须有圣灵内住;人若有圣灵内住,他便是基督徒(罗8:9-11)。圣灵是基督徒的界定者。保罗说基督徒起初是靠圣灵入门(3:3),他又指出神藉着圣灵在基督徒中间工作(3:5)。我们因信得着亚伯拉罕的福,这福就是“所应许的圣灵”(3:14)。之后,他说那些真是神的儿子的人,都受了圣灵,他们都向神呼叫“阿爸父”(4:6)。对保罗来说,信基督即是获得圣灵,神将圣灵赐下,结束了律法的时代。活在圣灵里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是理所当然的(5:18)。“行律法”与“听信福音”是一个对比,“行律法”是一个优雅的翻译,直译是“出于(或基于)律法的行为”,即人为了蒙神悦纳而按着律法去行事为人;“听信福音”指信所听到的福音。保罗将二者对比,指出两种不同的取向:委身于律法与委身于基督。
5.靠肉身成全。“肉身”指一个不以基督工作和圣灵能力为基础的生命。活在肉身中就是忽略圣灵,活在肉体里的生命,是在律法下的生命。“成全”指试图达到完全。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77页 - 加一13-24

1.保罗不是仅仅要为我们叙述他的生平故事。确切地说,他是以一种蓄意侧重的角度叙述他的生平故事 :他强调 他信主初期不倚赖耶路撒冷。要应用保罗的自传,我们必须首先清楚地知道他的目的。。。事实上,我们很多时应用经文的次要意思,而不是主要意思 。。。释经者的首要责任是要找出经文的主要意思,并试图应用这个意思。
2.我们每个人信主或蒙召的经历是各为相同的。。。对大多数信徒来说,令他们更深刻领会神在他们生命中之指引的事情,是在神的恩典和他的话语中长进,以及分辨他们的恩赐。。。无论我们蒙召去哪个领域事奉神,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位都要辨认神呼召我们做什么,并且只专注做这方面的事,不做别的。。。保罗的生命是敬虔的典范。。。从保罗的尽心竭力,我们可以学到应该怎样尽心竭力。在他的生平中,一个显著的标记是:他对基督的委身是彻底 而完全的。
3.当我们审视自己悔改信主的经过,以及我们蒙召投身现今各种职业和事业,保罗这个”不加润饰的自传“为我们列出了清单。。。根据社会学家,信主的显著标志是自传的重构。信主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用新的方式向人讲他的自传。一个基本的重新定位会像这样:从前认为重要的事情,现在不再重要;从前认为不重要的事情,现在看为重要。正如保罗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耶稣基督都 当作有损的(腓3:7)。保罗对自己生命的看法,面在完全围绕着他与基督的相遇。
4.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描述了道,信主是他人生一次完全的重整,他从全然献身于犹太教,转为全然献身于基督及从他领受的使徒召命中。”这就是大数的保罗信主前的状态。他是一个偏执的宗教狂热者,全心投入犹太教,竭力逼迫基督和教会。在这种精神和情绪状态的人没有意欲去改变心意,甚至没有人能改变他的心意。没有任何条件反射或其他心理方法,能令这种状态的人信主。只有神能打动他的心--而神也的确打动了他的心。“
5.我闪如何才能辨明神的呼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内在信念,相信这种追求 是神要我们做的。二是我们需要教会领袖和长者给我们智慧。这些领袖很多时候都会鼓励你,但有时也会给你一皮干挑战、警告或劝戒,使任何追求这种呼召的人更有责任感。三是在蒙召的事工上,我们需要专家监督,以及得到他们的回应和评估。。。我的经验是,年轻人会感激有人花时间为他们未来的事工方向祷告。
参考书目:
1.一本探讨未信主之前之保罗的书, M. Hengel, The Pre-Christian Paul, 1991
2.R. N. Longenecker, The Ministry and Message of Paul, 1976
3. A.F. Segal, Paul the Convert, 1990
4. C.S.Lewis, Surprised by Joy, 1956
5. G.Friesen & J.R.Maxso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 A Biblical Alternative to Traditional View, 1980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62页 - 加三6-14

1.加3:6-4:31是一连串关于保罗福音之真实性的辩论,这些论点构成了保罗为自己辩论和推论的证据。在3:6-14,保罗主张一个人称义是靠着信心而不是靠行律法,并且这个原则对神的子民来说并不是新的。首先,单凭信而蒙神悦纳早在亚伯拉罕时代已有,论据是创15:6;其次,外邦人依据与犹太人相同的基础而蒙神悦纳,也早在亚伯拉罕时代已有(创12:3,18:18,22:18);第三,律法不能使人称义,因为他的功用是咒诅人(申27:6);第四,信心是人称义的途径(哈2:4);第五,受咒诅的人借着耶稣基督逃避了诅咒(申21:23)。事实上,律法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系统中运作--不是由信心管制的系统,而是由行为管制的系统 ,选择在律法下等于选择承受律法的咒诅。
2.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正如”可能有两个意思:一是这是“正如经上所记”的缩写,由此引出一个新的句子,为了证明1至5节的整体观点(称义是凭着信,不是凭着行律法);二是举例,以亚伯拉罕为例。保罗强调,亚伯拉罕被宣告蒙神悦纳是在受割礼之前,他的意思十分清楚:割礼并非必要。“因此,亚伯拉罕成为外邦基督徒的原型,与严守律法的犹太人相反。”亚伯拉罕蒙神悦纳,单单因为他将自己的整个生命顺服于神的应许。
3.凡以行律法为本的,这句话是从希腊文hosoi ex ergon nomou eisin(凡以律法为基础的人)翻译过来的。若用较符合语言习惯的文字来表达,这句话的意思是“把自己委身于律法的人”或“以律法为得救基础的人”。这里“以。。。为本”,带出寻求功绩的意思。Dunn为我们澄清如下:这一句不是反映个人意图改进道德,而是指一个存在的宗教模式;这个存在模式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由律法来决定,那是一种宗教作为,以显出个人对律法民族的“归属”。保罗以申命记27:26指出,这样的人是被咒诅的。这个观点有时被描述为律法的无法成全(unfufillability)。但这个观点有两个实在的难题:首先,历史上没有犹太人认为,一个犹太人必须在律法方面无罪才能蒙神悦纳,这从会幕和圣殿的制度中明显可见;两者本身不言而喻,都表明无罪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认罪、赎罪和赦罪。其次,保罗认为,活在圣灵里及活出爱的基督徒,能够成全律法(加5:14,参罗13:8-10)。需要留意的是,成全律法与守律法之间有所不同是一回事,但完全无罪是另一回事。犹太人并没有假设人必须无罪,但他们假设任何承担责任的人必须彻底遵守律法,违反律法者必须悔罪,并要献祭赎罪。那么,既然律法可以成全,那么律法怎样带来咒诅?我认为答案很直接,并且跟律法的目的有关。律法咒诅人,是因为这是律法惟一能做的事情。律法从未授权使某人称义,也从未授权赐人救恩或生命。以律法为本的人是受咒诅的,还因为他们情愿忽略救恩---即藉着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的救恩。保罗指出,律法不要求信心,只要求表现,利未记18:5说:人若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着。他将信心和行为作对比,以显明律法不是一个信心的系统,而是一个行为的系统 。
4.基督既。。。赎出我们。“赎出”一词来自商业世界,描述购物、赎回一个俘虏、以赎金释放一个奴隶或付钱以保障家人的利益。基督以“成为咒诅”救赎人脱离律法的咒诅。基督是无辜和无罪的,他可以为罪人死,并承担他们的咒诅。由于基督已经承担了律法的咒诅,律法的杀人能力已经耗尽。这意味律法的咒诅已经过去,神的新子民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5.神爱“各类人”,并且与各类人同工。因此,教会不能建造任何屏障,以阻止某类人进入教会。我们必须把保罗的信息用于现今包办,看看我们的教会和福音是否服侍各类信主的人,我们必须恒常探索这种普救主义对现今教会的含义。我们要常常问我们自己,教会中哪类人最令我们不自在?
6.今天揭发异端形式的最可靠方法,是查验我们的思想系统有多纯正,以及我们让这此睚教会中运作时有多清洁。很多时候,虽然福音是纯正的,但它在地区教会的运作却蒙上污点。教会能以各种扭曲、错误、固执的观念遮盖福音的明确信息、一间教会是否健康,取决于它是否以神的圣洁敬拜他,以他的爱热烈地回应他,以及是否在他的慈爱圣洁中按他的旨意而行。我们应该检查我们自己的系统,看我们蒙神悦纳的基础是否惟独基督,以及我们是否恳求圣灵的能力帮助我们过基督徒的生活。若我们少了这些原则中的任何一个,可能是因为某些“律法的行为正在进行,正如病毒侵蚀电脑系统一样。
参考书目:
1.Longenecker, Galatians, 1990(有一篇很有用的附录,是关于犹太人怎样看亚伯拉罕的)
2.普救主义和多元主义的问题,见Crocket&Sigountos,Through No Fault of Their Own?The Fate of those who have never Heard,1991
3.D.A.Hagner&M.J.Harris, Pauline Studies: Essays Presented to Professor F.F.Bruce on His Seventieth Birthday, 1980
4.D.A.Hagner, The Jewish Reclamation of Jesus, 1984
5.Coretta Scott King, My life with Martin Luther King Jr, 1969
6.J.M.Washington ed. A Testament of Hope, The Essential Writing of Martin Luther King, 1986
7.Jess. L. Jackson, Straight From the Heart, 1987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46页 - 加三1-5

1.归信基督既改变了我们的过去,也塑造我们的未来。归信基督让我们领略到,即使我们满身罪污,神仍然爱我们;也让我们理解到,神对我们世界的计划、以及我们如何配合这个计划;另外,也让我们明白宗教群体的重要性。。。我发现基督教团契不但有价值,而且是成长和责任制的绝对基础,并且我明白生命中最重要的、是做神呼召我做的事情。。。没有经历的神学是空谈,没有神学的经历是感情用事。真正的神学需要被经历,而经历需要神学的支持这里我不是单说“欣喜若狂”和“讲方言”,而是清教徒所说的“宗教情怀”。。。巴刻在《认识神》这本书里开宗明义便说:“我们不要忽略一个事实,就是认识神既是一个情感的关系,也是一个思绪与意志的关系,若非如此,神人之间实在无法建立深入的关系”。帕斯卡也说:“(单单)有对神的知识,距离他的爱很远”。这种“神的爱”就是真正经历神,没有它,我们便不能认识神。。。我相信对地方教会很重要的是,提供机会让基督徒站在弟兄姐妹面前,讲述他们怎样经历神,尤其他们信主的经历。。。讲述个人故事并不是幼稚园的练习,而是我们生命的真正结构,因为假如我们没有故事,我们便没有生命。。
2.为什么孩子(他们)喜欢听故事?因为故事捕捉了真实事件中的真实生命。。。教会若注重故事,会大得益处;不那么做,会使年轻信徒断绝可以塑造他们生命的模范人物。。。我们可以在我们的神学辩论中诉诸经历。帕斯卡在《思想录》中说:人通常较容易被他们自己发现的理由所说服,多于相信别人所提出的理由。一个尤其影响我学科的弊病,是不愿意将经历融入个人学术工作之中。但纯理论神学家应该学保罗:保罗在神学上那么机敏,以至于无数神学家穷一生之力去剖析他的书信和论点,好让他们能根据圣经来整理自己的思想。然而,保罗在他一切严谨的学术撰述中,仍然以经历为他的取向。“你们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之所以会改变他们的观点,不是由于逻辑理据使然,而是因为受权威人士之言论所影响或者因为诉诸经历使然”。
参考书目:
1.J.R.W.Stott, The Cross of Christ, 1986
2. M. Hengel, Crucifixion, 1977
3.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81
4. G.E.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74
5.J.D.G.Dunn, Jesus and the Spirit A study of the Relegious and Charismatic Experience of Jesus and the First Christians as reflected in the New Testament, 1975
6. J.I.Packer, Knowing God, 1973
7.H.T.Kerr & J.M.Mulder, Conversions: The Christian Experience, 1983
8. J.R.W.Stott, Between Two Worlds, 1982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66页 - 加一10-12

1.我们所处的时代叫我们晓得,当有反对的声音兴起,那些异议甚少是简单的事情。相反,它们通常是复杂的,又纠緾着神学问题、个人偏见,以及每个牵涉其中之社会群体所觉得的重要含义。在加拉太书中,对敬畏神的犹太基督徒来说,要相像一种明显地偏离犹太教和摩西律法的弥赛亚式犹太教,或许是十分困难的。
2.得人的心和得神的心,对每一个基督徒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时刻省察的问题。在辨明我们到底是想讨谁的悦纳,朝哪个方向,这也许比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来得困难。我们是朝着神的方向,还是改变路线,朝着人的方向(要得领袖、配偶和朋友的心)?我们是做我们认为正确的事情,还是试图圆滑世故?这种“世故”可能很细微,但一旦这使得我们不能忠于真理,那么我们就是保罗所攻击的那种人了。。。要得人的称许和以这样和称许作为我们的动机,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界线。我们的动机必须是单单讨神的喜悦。假如我们得不到别人的心,却知道我们得神的心,那就不须理会别人。我们敬畏的必须是神,不是人。。。即使我们因此错了,那只是提醒我们不要太早漠视别人所否定的。我们可以更留意圣灵的声音或听取其他人的智慧之言,由此学习。但无论如何,重要的是每个基督徒都要学习按着神的旨意而活。即使这个功课很难学,寻求“得神的心”这个原则要持守。教会历世历代(包括我们的时代)无数基督徒忍受别人的敌对,这榜样说明了基督徒 生活的基本方面:为讨神的喜悦而活。
3.教会得以复兴,关键在于彻底遵行使徒的福音和圣经的教导。。。我们不但要省察我们所传福音的内容,也要审视别人怎么听和怎样活出我们所表达的。福音内容和听者的生活方式都必须被审视,以确保我们没有传讲错误的信息。
4.保罗所传福音的独立性和他在别处所说的依赖性(林前11:23-26,15:3-11)或被人确认(加2:9)并不矛盾。保罗这里所讲的是福音的来源,但另一方面保罗也注重使徒相互之间的印证,注重福音的传承和延续性。
参考书目:
1.J.C. Beker, Paul the Apostle: The Triumph of God in Life and Thought, 1980
2.G.E.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74
3.关于早期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关系,尤其着重这两个运动深层次的冲突的陈述,见
(1) J. D. G. Dunn, The Parting of the Ways: Between Chrisitianity and Judaism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the Character of Christianity, 1991
(2) D. Cohen,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Mishna, 1987
(3)关于这个时期历史的较普及研究,参P. Barnett, Behind the Scenes of the New Testament, 1990
4.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Chritian Religion, 1960
5. O. Chadwick, The Reformation, 1968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77页 - 加五13-26

1.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坚持认为活在圣灵里是活在神面前的要诀。这一方面针对的是如何才能蒙神悦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如何解决肉体的问题。犹太派基督徒可能会宣称,加拉太信徒必须采纳全律法才蒙神悦纳,是因为他们这样做便表示他们依赖神的整个启示,这样做也为他们自己提供足够的道德指引(律法)。H.D.Betz说:“没有律法的规范,我们应怎样处理违法的事情?”J.M.G.Barclay补充说:“没有律法把对与错分别出来,也没有处理违法事情和提供确据的仪式,他们的安全感和自信心便会动摇。”犹太派基督徒提供了一个现成的答案:承担律法的轭。采纳了律法之后,加拉太信徒便会获得一个社会身份:归依犹太教者,成为犹太教的一分子,那是罗马律法承认的宗教。犹太派基督徒可能苦恼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可以怎样抵御肉体的力量。拉比们主张每个人有两种欲望:好的推动力(yester tob)和坏的推动力(yester hara)。假如人跟随那好的道理,他所做的事情都会按着公义而行,并且他会为所犯的每一个罪即时悔改(Testament of Asher 1:6)。拉比们因此认为:保护我们免受坏的推动力影响的主要途径是研习妥拉(律法)和悔改。保罗认为,肉体实际上已经被钉死了,并且神已经给了我们道德指引的媒介:圣灵。对保罗来说,正如耶稣是律法的成全一样,圣灵也代替并成全了律法,成为了神道德指引的器具。
2.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保罗在这里继续呼吁自由,但对自由的含义有了一个不同的取向。他认为,自由不应用来“放纵”(aphormen)肉体。这个表达“放纵”的希腊文 词语是比喻性的,是生动的。有时他会翻译为“给...一个机会”、“给一个藉口”,或者“行动的基地”。这个词语本来是一个军事用语,描述军队行动的基地,或者某种军事行动的起始点,但它在比喻意义上有机会、藉口或时机的意思。也就是说,基督徒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能成为他们过犯罪生活的机会。此外,活在肉体中基本就是活在圣灵的范围之外。“肉体”不一定指人的努力(虽然也可能牵涉到)。确切地说,它是指不属灵的生活。因此,肉体成为附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东西,正如保罗所阐明的,让自己的生命被律法控制,就是选择不是圣灵掌管下过生活。当保罗用肉体这个词语时,他不是想到身体,或想到肉体比灵命次一等。这是柏拉图的想法,不是圣经的想法。在保罗的思想中,肉体是整个人活在神的旨意之外,并远离神藉着圣灵指引他们的力量。
3.总要用爱心彼此服事。在这里保罗论到了爱的两件事情:(1)加拉太人要在爱里相互服侍;(2)整个摩西律法总结于利未记19:18.活在爱中是活在律法中的成全。保罗用爱概括了神对人际关系的旨意。但保罗说的爱不是指热情,神对我们的爱改变我们,使我们可以在爱中互相服事。Leon Morris说:我们从新约中认识爱,只因为我们从十字架上看到这个爱。看到这个爱,就会受它影响。由于是圣灵唤醒我们心中的爱,所以我们不能声称这爱是属于我们的。能够爱别人不是训练得来的结果,而是一个神迹。爱是人际关系的动力,这是保罗知道的。Morris在他写的Testament of Love: A Study of Love in Bible以这样一个问题结束他的书:“世间还有哪一个体系比基督徒的爱运作得更好?”
4.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此消灭。保罗加上“你们要谨慎”这几个字,是着意将重点放在罪方面。加拉太人的问题,是人类的典型问题,自我意识一旦进到人与人之间的辩论之中,不久以后,问题会变成谁会胜利,而不是什么是对的。当我们想到加拉太教会,我们不应想到一条岔路,保罗走一条而犹太派基督徒走另一条,各自召唤加拉太旅客到岔口去作正确的选择。反之,我们应该想象保罗和犹太派基督徒在讲台上,为各自的体系申辩,而加拉太会众则相互攻击,这边厢设定不同的势力范围,那边厢骄傲而喧叫的领袖声称已经取得小胜利。我们应该想到敌对争竞,想到分开的家庭教会互不理睬,想到受割礼者的属灵夸耀,以及想到在群体中传播的一个又一个口号。我们看见的,是一幅忧伤的图画--之所忧伤,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一个模式,让他们的自由成了放纵肉体的跳板。
5.圣灵与情欲相争。保罗认为,一个人活在圣灵里,他便脱离了肉体的势力(3:17)和律法的势力(3:18)。在圣灵里的生活是一场战争---一场关于神旨意的战争。在这场战争里的人,意识到肉体与圣灵是彼此相敌的。当一个人活在肉体中,他不会做圣灵要他做的事情。基督徒的生活是活在圣灵里,将生命降服于圣灵,让他完全掌管。这不是一个人可以靠训练或集合能量以取得这生命。一个人不能在早上起来将自己束整,集合力量以走上战场。确切地说,基督徒的生活是一个始终如一降服于圣灵的生活。
6.情欲的事是显而易见的。保罗列出了在肉本里生活和在圣灵里生活的清单,保罗书信中有一些类似的经文:林后6:1-10,8:1-7,弗4:1-10,腓4:8-9,西3:12-17,提前1:9,6:4-6,提后3:2-4,多3:3。这清单里所列的肉体的表现和圣灵所结的果子,并不是一些抽象的东西,但也不是容易了解的事项。正确地说,它们是具体的处境描述。在教会纷争的处境中,细心观察的人会察觉肉体在结党等事情上表现出来,也会察觉当圣灵掌管信徒生命时,仁爱、忍耐等美德便产生。保罗将肉体的作为分为四个方面:(1)性方面的罪,奸淫、污秽、邪荡;(2)宗教方面的罪,拜偶像、邪术;(3)社交方面的罪,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4)饮食方面的罪,醉酒、荒宴。第三方面是保罗的焦点,因为它比其他方面更详细,那是社交方面的罪,是肉体在他们当中的作为。肉体破坏团契、合一和圣洁。不管一个作出某种信仰的宣告,不管一个人有什么灵恩的经历,不管一个忍受多少苦难,假如他活在肉体之中,这一切便算不得什么。保罗认为,一个人在神面前的最后身份,跟这个人是活在肉体中还是活在圣灵里有直接的关系。
7.圣灵所结的果子。保罗用作为(works)来描述肉体,却将圣灵的工作看为“果子”。在原文圣经中,作为是众数,而果子是单数。改用果子一词,引出了一个不同的意象:从人的责任,转为神的赋予。果子的形状有某种被动的感觉:只有圣灵才能产生这些东西,并且它们在基督徒的生命里成长。显然保罗认为罪也可以结果子(6:8),并且认为基督徒有责任向圣灵开放,让他在他们生命中运行。保罗可能以单数强调果子的合一,却以众数名词代表肉体的罪的复杂和混乱。圣灵的果子是肉本作为的反面,肉体破坏团契,但圣灵建立团契、合一和圣洁。保罗在最后总结了自己的论点:第一,将自己降服于基督的人,已经将肉体钉在十字架上,因此不应该活在肉体中;第二,藉着圣灵和基督获得神所赐生命的人,应该遵照圣灵的吩咐行事;第三,活在圣灵的自由里的人,不应该为贪图虚名而彼此相争。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4页 - 导论

诠释圣经需具备研究两个范畴的能力,那就是古代范畴和现代范畴。此外,也需要有人愿意将该两个范畴的相关处境连起来,使古代的信息强有力地对现代说话。每当基督徒宣称神藉着圣经的道对他说话,这个过程便会发生。。。这有赖于我们耐心研读圣经,以及对我们的世代慎思明辨。。。据说,巴特(Karl Barth)认为牧师应该是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报纸的人。
我相信神给了我们一个艰难甚至可说痛苦的任务,就是“双重聆听”。这是指我们要细心聆听古代圣经话语和现代世界的声音(虽然必定会有程度上的差别),为要将前者的精确度与后者的敏感性连合起来。。。只有当我们培养出双重聆听的能力,我们才可以避免堕入不忠于圣经和不合于当代的陷阱,而能够把神的道有效地应用于现今的世界(J. R.W.Stott)。
福音 的具体化每一代不同,因为我们社会观念每一代都在变。
参考书目:
1.J. Stott The Contemporary Christian: Applying God's Word to Today's World 1992
2.P Berger & T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1966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14页 - 加三26-四7

1.所以,你们因信基督,都是神的儿子。
(1)“你们”,保罗开始用“你们”是很突然的,有点令人意想不到,因为他之前一直集中论述犹太基督徒以及他们从“律法下的生活”转到“圣灵里的生活”的经验。
(2)“神的儿子”,除3:26外,保罗只在4:6-7使用儿子这个词语。作为“神的儿子”是神在末世给人的特别应许,它描述了神子民可以有的与神亲密的关系(参林后6:18)。在圣经中,作神的儿子可以表达以下三个意义:一是相对于父亲而言,表示与神有亲密的关系。神的儿子是一个以爱和尊敬与神建立关系的人。我们藉着读神的话语,并且相信它。顺服它,与别人分享它;藉着祷告与神发展亲密的关系--祈求神与我们有深交;祈求我们能信靠和接受神的应许和承诺;以及藉着信靠神,以及藉着这信靠而认识他慈爱和良善,能在神面前过顺服而有爱心的生活。二是相对于奴隶而言,不再因在神面前是罪人而有罪疚感,不再惧怕神可怕的愤怒,以及不再被神判为受咒诅的人,知道自己在神面前已蒙饶恕,知道自己已蒙悦纳理入神的大家庭,知道律法再不能控告他们。三是相对于神而言,神差派他的灵进入我们心里,引领我们。律法主义者被律法引导,享乐主义者被他们的欲望引导;物质主义者被他们拥有的东西引导。但神的儿子--基督徒,被圣灵引导,促成我们的行动,激动我们的情绪,引导我们的行为以及决定我们的事业。神的儿子怀着信靠的心,知道圣灵会引导他们完全进入神的旨意和祝福之中,所以他们充满信心、喜乐地向前迈进。
(3)“都”,假如我们掌握到保罗用“都是”一词想强调什么,我们便大概明白保罗的写作目的,因为这词是希腊文句子中的第一个词语。神计划中的“都是”即普救主义,在许久之前已经预定了。在初期教会,洗礼是对信心最初和必需的回应。洗礼代表与基督的同死同复活,这是它的象征效能:把救恩以戏剧形式表达。洗礼也常常与两个道德主题联系:脱去罪和穿上新生命。“披戴基督"也许是指早期基督徒的习惯,他们会在洗礼后除掉旧衣服,换上白色的礼仪袍子,象征除去自己的罪,并穿上基督的德性。保罗将信基督和洗礼并列,将神的儿子与归入基督并列,保罗大概认为,既然基督是神的儿子,与基督联合 和披戴基督就是作神儿子的全部意思。
2.在基督里同归于一。
(1)在基督里。这个用法保罗称之为奥秘,它指的是基督徒已经完全淹没在基督里。所以他们活在他里面,并活出与他的关系。”在基督里“就是藉着圣灵与基督灵交。这是界定基督徒身份的一个方式,他是在基督里的人。尽管称义和在基督里不等同,但两者实质相同,都指向耶稣基督藉着圣灵使我们和神有一个新的关系。
(2)保罗强调说,因信基督同归于一,除掉了不同类人群的分界线,因此他看到从福音种子长出的一棵树,树上有三个训命:文化上的、社会上的和性别上的。学者常常留意到,第28节逆转了一篇犹太祷文,那是一些犹太人每天向神感恩的:感谢神没有将我造成外邦人;感谢神没有把我造成无知的人(或奴隶);感谢神没有把我造成女人。
3.亚伯拉罕的后裔。保罗以神的儿子的一个含义作结语。既然加拉太人的信徒”在基督里“,并且由于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那么加拉太的基督徒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若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们也就承受亚伯拉罕的应许--与神建立一个关系,从而得到他的福分和好处。
4.世俗小学。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只在4:9再用过这个措词。他在该处描述加拉太人重回异教的生活,奉行部族或民族的宗教,或者重回麻西的律法。这个词语在此的意思,必定指向那在应许之后设立的律法,将律法作为神启示的ABC。”满足“是世俗小学的成全。”阿爸“是亚兰语父亲的意思,现在成了耶稣称呼神的特别语言。初期教会效法耶稣基督祷告的用词,所以早期基督徒视称神为阿爸为他们独特的标志,这样使他们与其他人分别开来,并从某方面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是神的儿子。
5.我完全支持妇女解放,以及每一个和万物的解放,只要解放的意思是指作基督的奴隶(加1:10,罗12:11,14:18)以及用爱心相互服侍(加5:13)。在讨论问题时,我们必须做一些功课,研究一下古代社会以及经文本身。在将经文带进现今世界之前,我们必须明白:第一,该段经文在当时世界是什么意思;第二,比较当时的社会与今天的社会;第三,承认在社会结构方面,过去多个世纪不断转型。每个时期社会结构都有神的旨意。我们可以关注那些”文化等效“的东西。
参考书目:
1.关于礼仪和象征,Mary Douglus, Purity and Danger:An analysis of the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1966
2.B.J.Malina, Christian Origins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1986
3.对洗礼的完整分析,G.R.Beasley-Murray,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1962
4. G.W.Bromiley, "Baptism" in The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 W.A.Elwell, 1984
5. R.N.Longenecker, New Testament Social Ethics for Today, 1984
6.K.R. Snodgrass, Galatians3:28-Conundrum or Solution? in Women, Authority and the Bible, ed. A.Mickelsen, 1986
7. S.L.Johnson, Role Distinction in the Church: Galatians 3:28 in Redis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 A Response to Evangelican Feminism, ed. J.Piper &W. Gruden, 1991
8. R.A. Tucker &W.Liefeld, Daughters of the Church:Women and Ministry from New Testament Times to the Present, 1987
9. B. Witherington III, Women and the Genesis of Christianity, ed A. Witherington, 1990
10. J.Jeremias, The Prayers of Jesus, 1967
11. R.C.Kroeger & C.C.Kroeger, I Suffer not a Woman:Rethinking 1 Timothy 2:11-15 in light of Ancient Evidence, 1992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06页 - 加二11-14

1.因他有可责之处。“可责”不是被人责备,而是会被神谴责。保罗认为,彼得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歪曲了福音。
2.一同吃饭。一同吃饭,是保罗教导初信基督徒之新口号的象征---是可见的、具社会影响力的;他的新口号是:“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妈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这个象征被彼得的行为公开地破坏了。
3.装假,这个字在希腊文是一个戏剧上的用语,是指在台上带着面具,经常为观众讲解剧情的人。后来,这个字用来指扮演角色的人,其后,这个用法被增加进道德的描述,指那些不真诚或虚假的人。在犹太的根源,这个字比我们用的强得多,带有邪恶的、敌挡神及他的真理,甚至异端的意味。彼得所做的,不仅在道德上是错的,而且在神学上也是错的。彼得在本质上没有活出与福音相一致的生活。
4.勉强,希腊文anankazo表示与个人意愿相违的“强迫压力”,加2:3和6:12都用了相同的字,在使徒行传26:11有强迫的意思。保罗用这么强的字,显然认为彼得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道德压力的的意味。
5.“食物和守安息日突显出来,成了犹太教的核心的特色(Sanders)”。基本上圣经(利11,申14)禁止犹太人吃:(1)所有四蹄的动物,除了绵羊、山羊、牛和几类的鹿以外,最明显的是禁止吃猪肉;(2)有壳的水生动物和软体动物;(3)吃肉的鸟类;(4)大部分昆虫(除了蝗虫、蚂蚱和蟋蟀);(5)地上爬行的动物;(6)死的动物。此外,可吃的食物进一步限制:凡带脂油或血的食物不可吃(利3:17)。随着时代过去,犹太人加上了其他限制,例如不吃外邦人的肉和酒(参但1:12-16),因为这些肉和酒可能因为拜过偶像而污秽了。古代犹太教曾经对油作了一次重要的讨论。凡器皿盛载之液体,其内或其上飞虫,圣经禁止犹太人饮用(利11:31-38和11:20-23)。这成了一个大问题:犹太人如何才可能使他们的洲体远离苍蝇或小昆虫?拉比们决定任何小于扁豆的东西都不可沾染液体(因此小昆虫不会玷污液体,但苍蝇会)。由于水、酒和油都是液体,并且经常暴露在空气中,因此有特别的条例使它们洁浄。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60页 - 加一10-12

1.利用反读法(mirror reading),我们可以从保罗在一章10节至2章21节的焦点和语气,合理推断他的对头极力证明他的福音源自耶路撒冷,以及耶路撒冷以外工作的早期犹太使徒。反读法是一个过程,它从保罗的否定语句推断出保罗的对头所用的肯定语句。在释经上,这个过程很普遍,并单单假设作者的证据和焦点与他的写作背景直接有关。Barclay找出了帮助读者使用反读法的标准:(1)谈论的语气;(2)谈论的次数;(3)谈论的清晰程度;(4)谈论的新奇程度。(J.M.Barclay, Mirror Reading a Polemical Letter: Galatians as a Test Case, 1987)。在本段经文中,我们假设保罗需要讲出他的独立性,因为他的独立性被人否认。
2.得人的心/得神的心,“我岂是要讨人 喜欢?”是反问句,保罗清晰表明自己不是要讨人的喜欢,不是要得人的心,而是要得讨神的喜欢,要得神的心。保罗而且进一步表明,讨人的喜欢就不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所要的是忠诚于基督,所拒绝的是为讨人的喜欢,不忠实于基督的福音。从反读法看来,似乎是有人在批评保罗,说他消减福音,仅剩下必要的东西,目的是要提加拉太人的心。但保罗坚持认为,他接受作为基督的仆人的职份,等于一次性消除了讨人喜欢的欲望。
3.“我素来所传的福音”指什么?保罗的福音至少有三个向度:第一,救恩只在耶稣基督里,实现了神在千年以前藉着摩西传给世人的启示;第二,人得神的喜欢是单靠信心,不靠在生活上遵守摩西的律法;第三,外邦人得神喜欢和加入教会的权利和犹太人一样,没有分别。头两点是宗教改革以来神学的焦点,但在保罗的时代,关注的中心点却在第三点。保罗与耶路撒冷犹太派基督徒之间的争论的核心是:外邦人可否不守律法而在基督里因信称义。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不用遵行律法就可以称义。
4.保罗坚持认为,他所称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启示”这个词描述神让人认识的一些事情 。对保罗而言,没有启示,他就不可能认识和了解福音。因此,启示与个人发明(来自人的意思,好像是自己捏造出来的)和承接宗教传统(从人领受的,好像是教会传给他的)形成了鲜明了对比。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1页 - 导论

关于犹太教
1.犹太教并非。。。是一个必然“靠行为称义”的宗教。基督徒阅读犹太文学作品可以明白多些,尤其是《巴比伦他勒目》(Babylonian Talmud)。从犹太教的文献,我们得知:犹太人自古以来一直坚信他们是神的选民;他们“得救”乃因为他们是神的选民;他们努力靠律法行事为人;神藉着摩西设立的赎罪祭,消除他们在生活中所犯的罪;此外,他们相信最后的审判是关于行为善恶的审判。因此他们相信守约得救,知道神给予他人们守律法的责任,并深信神会按他们所做的审判他们。犹太教。。。之所以强调道德,简言之是因为蒙神悦纳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从亚伯拉罕时代开始以色列人已得到这个应许。他们所关注的,是如何活出神子民的生活。
2.耶稣、保罗和新约的其他作者所教导的,都是同样的事情:(一)救恩在乎神的恩典(然而是在基督里),并且是他拣选的结果(弗2:1-10);(二)救恩意味着我们有责任按神的旨意而活,或靠圣灵行事,或顺服耶稣的命令而活(太28:20);(三)最后的审判是按人所行的而审判(太25:31-46,林后5:1-10,启20:11-15)。我们说犹太教是一个“靠行为称义”的宗教,这个辩论上采用的措辞对保罗是会非常的陌生的。在加拉太书,当保烟钱论到“靠肉体”,他不是指“靠努力赚取救恩”,而是指企图不靠圣灵而在神面前生活。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32页 - 加二15-21

1.若我们不了解保罗和彼得在应用福音上的难处(让福音完全掌管他们整个生命,尤其是那些令自己的社会身份出现危机的领域),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或许这可以应用于在任何基要运动中长大(或受培育)的人,他们强调某些规条给他们定出一个很清楚的界限和身分。又或许“向律法死”的原则,也适用于任何一个在社会规限性强的世界中成长的人,他的种族状况(是希腊人、波兰人,划是爱尔兰人)与他在神面前的盼望息息相关。对于后者,我们要消除这种族性的连系,以打破被社会规限的世界。对于前者,我们要消除所创建的律法界限,以打破律法规限的世界。
2.比勒(Robert Bellah)以精辟的见解,指出我们现代的困境。在他提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后,他说:"在缺乏对和错、善与恶之客观标准的情况下,自我和感觉便成为我们惟一的道德指引。"如何解决上述难题?探讨我们现今世界的途径有几个。首先,我们必须祈求神施恩典,在另一次复兴中作突破。这种复兴能叫圣灵自由地在人心里重构对与错的观念。第二,在祷告之后,我们要与人谈论道德的事情,既要在理性的层面,也要在一般的交谈中。我们这一代人面对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作出既理智又持守道德的决定?答案是要在大多数人的意见中找?在个人意见中找?在社会习俗中找?还是在独立宣言中找?抑或最后的答案是在圣经中寻找--在当中神启示他自己和他的旨意?我认为除非我们的社会在道德上醒觉,我们很难应用称义的的教义。。。“蒙神悦纳”对我们现今的世界是一个很有用的表达,我们须有创意,方能为责令世界设想出具意义的形象。
3.保罗所说的信心,不只是信任那么简单。他认为信心是和顺服连在一起的,并且他认为信心不仅是对人对神之应许的真实回应,也是一直不断回应。。。若我们以为我们已经决志信主,我们便完成了责任,在神眼中看为永远安稳,我们就是在欺骗自己。。。耶稣基督为了使你得救而降世,你必须把你的盼望和整个人交给他。。。门徒培训不应是一种哄人的事工,要幼稚的基督徒积极起来;也不应是成熟基督徒的手段,为要使“只信而不顺服的信徒”变成“顺服的信徒”。这方式如同给“信”所下的错误定义。确切来说,门徒训练事工应该假设基督徒一贯是顺服主的,然后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按着神对个别人徒的旨意把他训练成特定的工人。不顺服的基督徒会被视为“怪异的反常者”,而不是“典型的未能发挥潜能者”。换句话说,我们的门徒培训应该少些劝人成圣,多些劝人在圣洁生活中听从指引。
4.保罗所反对的,是这些行为的目的多于行动本身。。我们可以应用保罗的异议,去反对任何要求别人做、以取得神的悦纳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得基督的完备性变得无效,也使得圣灵所赋予人的自由减弱。。。无任何宗派背景的教会只会在梦想中出现,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现实太独特、太有限和太苛求,令我们不得不设定一些界限。然而,成为某个宗派的成员,跟成为一个宗派主义者有分别。后者会界定他的教会是神眼中最好的教会,要求其他人到他的教会以得到神的最好东西,并批评其他教会不赞同他。这是错的,保罗一定会反对。
参考书目:
1.A.Hoekema, Saved by Grace, 1989
2.G.E.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74
3.L.L.Morris, The Atonement: Its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1983
4.H.C.Hahn & F.Thiele, Work, in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75-1978
5.D.J.Moo, Law, Works of Law and Legalism in Paul, 1983
6.W. Barclay, The Mind of St. Paul, 1958
7.R.Bellah et.al, Habits of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tment in American life, 1986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48页 - 加一1-9

1.犹太和早期基督教世界里的使徒
(1)“使徒”这词的希腊文apostolos,相当于希伯来文的shaliach。这个希伯来字是用来描述一位代理人、代表或使者。。。《米示拿(Mishnah)》说:“一个人祈祷却又犯罪--对他来说,这是不妙的事。假如他是一个社群的代理人(为会众向神祈祷),对委任他的那些人来说,这是不妙的事。(这是根据以下的原则)一个人的代理人就像他本人一样。”。。。在这个定义中,其他人会根据代理人来推断他背后所代表的权威。主即是说,某人的代理人就成 那位差人者的代表,就如国际大使是国家领导人的正式代表一样。
(2)保罗书信从几方面说明使徒代表的意义
a.有一个特殊的使徒群体,即十二使徒(林前15:7,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以后显给雅各看,再显给众使徒看;加1: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做使徒的),也知道自己是跟他们有同等地位的使徒,纵然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15:9,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是逼迫神的教会)。
b.保罗和教会的见证都视使徒在历史中担演独特的角色,在基督刚复活后的时期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林前4:9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弗2:20,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3:5-6,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
c.尽管保罗有时须为他的使徒身份争辩,但他自己的信念却是坚定的。他知道他蒙复活的主耶稣呼召(加1:15-16,林前9:1,15:7-8),并且主启示他独特的使命,就是向外邦人传福音(加1:16,2:7)。
(3)保罗在信首第二个字用“使徒”一词,表明他使徒的身份,他代表耶稣基督。为此,他是有权柄的,加拉太人应当听他,因为若他的话不获认同,彼此就不能对话;他的启示来自耶稣基督自己,因此他的启示是真的。
2.这罪恶的世代
(1)旧约通常将“这世代”和“将来的世代”分开,后者用来描述神设立的公平和平安。保罗将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作为基督舍己的目的,从而为“这世代”添加了一个新的向度,即a.这世代是罪恶的,罪恶指与神敌对,没有神的平安;b.耶稣基督舍己,使得我们能够脱离这个世代。“脱离”不是说离开这个世界,而是活在世上,却与这个世代分开了。即若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我们就从罪中出来;c.神的心意不是让我们在留在这罪恶的世代中,而是让我们脱离。神让我们脱离的途径就是主耶稣基督舍了自己。
(2)在加拉太书中,这罪恶的世代是加拉太人被引诱去生活的世代,是“律法管辖生命”的世代,但在基督里的生命是自由的生命。因着主耶稣基督的到来,咒诅和辖制被除去,祝福和自由的时代已经来到(加3:25-29,4:5-6),这正是基督启示的核心要义。
(3)保罗在后面紧接着加上了对神的赞美,这是他讲到神的伟大救恩,体会到神的救恩的伟大和崇高忍不住发出的惊叹。这两节经文对我们的挑战在于:第一,我们相信这个世代是罪恶的吗?(以至于)是我们要脱离的吗?第二,我们相信我们能够脱离这世代吗?第三,我们相信耶稣基督能够救了我们吗(代价是他舍己)?
3.这么快
(1)保罗在1:6-9提到的加拉太人的背叛行为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的背叛事件(出32)相对应,“这么快”用于描述以色列人离开神的恩约呼召的背叛行为(申9:12,16,因你的百姓,就是你从埃及地领出来的,已经败坏了,他们快快偏离了我所吩咐的道)
(2)保罗将“去从别的福音”和“那并不是福音”对应起来,强调他们选择的错误。在5:4,保罗说这个改变选择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里面,恩典不重要且基督的工作是不完备的。他们的转向不只是头脑的转向,确切地说,他们离弃了那位在基督里启示的神,放弃了和神的个人关系,他们重新回到了基督来临之前的世代,并拒绝基督划时代的启示。他们的结果就是受诅咒,在旧约中,这个字用于归给神毁灭之物(申7:26,书6:17-18).
(2)第8节“我们所传给你们的”和第9节“与你们所领受的”相对应。保罗在这里使用了专门术语,表达将神圣的传统传递下去,目的是保证所传的真实性和一脉相承。他也用同样的词语谈到圣餐的传统(林前11:23)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71页 - 加一13-24

1.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给他的读者提供了一个关于他生平的简要概述,一个小型的自传。但这个生平故事不只是家事回忆。在加拉太书的开头部分,是他对自己的福音及其来源、合法性和权柄等的辩解。接着的叙述部分以时间性副词去铺叙事件:“过了”(1:18),“以后”(1:21),过了十四年(2:1)和后来(2:11)。这些是他按着时间顺序钉上的钉子,用来悬挂他的每一个论点。他在每一个接合点停下来,以阐述他的论点。
2.在1:13-24,保罗论到他不倚赖人间的权柄,基仿佛点朝两个方向发展:(1)他不倚赖人的教导(1:13-17);(2)他不倚赖犹太地区的主要教会(1:18-24)。第二章经文申论保罗不倚赖耶路撒冷的领袖(教会的柱石)。
2.当神选择藉基督向保罗彰显自己,保罗的生命就突然转变,他对教会的逼迫及他在犹太教中的进取来个急刹车。从希腊文动词的时态中看到,13-14节的三个动词是未完成式(描述 未完成的动作),而15-17节的动词是不定过去时(描述整个动作),描述保罗生命的突变。
3.保罗在这里用了一些动词来描述他蒙召后和人之间互动,”商量“(prosanatihemi)这个字常被用来指咨询一位专家,请他解梦或解异象。”见(矶法)“(historesai)一般用来描述试图取得资料,也可译作”向彼得学习了一些事情“,但这只有关于福音的确认,无关于福音的核心信息。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286页 - 加五13-26

1.我从没有认识一个人(包括基督徒父母、青少年领袖,甚至任何牧师)认真相信保罗在第16节至26节所教导的--基督徒伦理的惟一基础是靠赖圣灵和圣灵里的自由。在回答有关教会里的妇女问题时,F.F.Bruce说:“按立不按立(姐妹),我并不在乎。但对于妇女在教会中履行职责,我可以说的是这样:在教会中凡促进自由的事情,我都支持。在神的教会中凡促进圣灵所赐自由的事情,我一概支持。”我们必须相信,如果在神面前过合乎道德的生活,圣灵足以作我们的向导。我们必须彻底领会神的良善,他赐我们圣灵作为圣洁和仁爱生活的指引。保罗不是没有可以寻求的规矩守则,他可以从摩西律法甚至耶稣的言训中,寻求道德的指引 。他没有将耶稣的教导看为新律法,也没有将摩西律法视之为对基督徒的约束。取而代之,保罗将基督徒生活的要素描述为“在圣灵里的自由”。
2.我们可以肯定,保罗知道一个人被圣灵掌管,这个人是圣洁的。他知道,一个活在圣灵里的人,会用爱心去生活。我们要回答的问题很直接:我们的道德规范,是在圣灵里得自由的那一套,还是更象犹太派基督徒的那一套?察看事情的另一个方法是停下来问自己,我们是否认为我们所有的好处都是神恩典的结果。我们是否认为,是我们的本领使自己能够思想、行走、写作、说话?按照保罗的意思,一切的事情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凭着信心、在圣灵里和藉着基督。只有藉着延伸这个基本原则,保罗关于圣灵的教导才立即显得清晰:圣灵是我们的道德指引,因为我们生命中一切的好处都是神施恩于我们的结果。正如F.F.Bruce所说的:“很多人想起加拉太书时,都会完全集中于因信称义的主题。因而可能忽略了它关于圣灵的教导。其实,它关于圣灵的教导,与它因信称义的教导是紧紧地交织在一起,若忽略其中一个便不能明白另一个。在真实生活中,人离开圣灵便不能经历到神称义的恩典。”
3.加拉太书有关圣灵的教导:(1)圣灵是基督徒信主时便领受的(3:2,5:25),并且有圣灵恩赐的经历作明证,这种经历使信徒成为“神的儿子”,称神为阿爸。(2)活在圣灵中的人,被活在肉体中的人逼迫(3:4,4:29)。(3)活在圣灵里的盼望神的义被建立,以及他们在神面前蒙称赞(5:5)。(4)活在圣灵里的人战胜肉体的作为(5:16-21),并因此活出充分彰显圣灵的生命(5:22-23)。在保罗看来,在圣灵里的生命始于基督徒信主一刻,有圣灵的恩赐,由同一位圣灵保守着,并等候神的国度最终被建立。
4。解决教会冲突的方法:首先,当有张力出现,第一步要做的是澄清问题,根据神学教义和社会情况 ,向他们解释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其次,冲突双方能够停下来,并想起圣灵的完备性。若承认圣灵作我们的向导,我们说法是交出了作决定的权力。把权力交给圣灵的人,就表示愿意把这事情交托给圣经里的神,并听他的话。第三,冲突双方停下来,查考圣经对这个问题的教导。第四,停止争斗,并坚信主给我们的指引是足够的。我们必须常常寻求什么是对的,而不是谁是对,并且 我们决不装作我们永远的对的。我相信神的灵通常藉着以下四种方法之一指引我们:藉着环境、藉着其他基督徒、藉着圣经以及藉着祷告或属灵的直觉。
参考书目:
1.W.D.Davies, Paul and Rabbinic Judaism: Some Rabbinic Elements in Pauline Theolgy, 1980
2.L.L.Morris, Testament of Love: A Study of Love in the Bible, 1981
3. F.F.Bruce, Paul: Apostle of the Free Spirit, 1978
4.F.F.Bruce, In Retrospect: 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 1980
5. A.E.Harvey, Strenuous Commands: The Ethnic of Jesus, 1990
6. F.F.Bruce, The Spirit in the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in Essays on Apostolic Themes: Studies in Honor of Howards M Evin Presented tO Him by Colleagues and Friends on his Sixty-Fifth Birthday, ed. P.E.Elbert, 1985
7. M.Green,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1975
8. D.F.Wells, God the Evangelist: the Holy Spirit Works to Bring Men to Faith, 1987
9. G.E.Ladd, The Holy Spirit in Galatians, 1975
10.Gary Stanley, The Garimus File: A Back-Door Look at the New Testament, 983

《加拉太书》的笔记-第193页 - 加三19-25

1.这一段经文讲的是律法的目的,是保罗书信中极重要的一段经文。借着重新解释圣经,保罗“将律法放回它的正确位置”。保罗所提的问题(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很容易看明白,他的答案却需要拆解,因为它象一条三股合成的绳子。他以律法的目的开始 (19b),继而谈到律法的时间限制(19c),然后从实际赐下律法的情况(19d-20)作推断。
2.为过犯添上的。对这句经文学者有歧见,是应该翻译为“这是因为过犯而添上的”还是“这是为了显明过犯而添上的”?换句话说,哪一个是首先的,罪还是律法?神是因为人犯罪而添上律法?还是因为神赐下律法,人忽然晓得自己在犯罪?我和很多人的看法是,律法的目的是:神赐下律法,以显明某种行为是罪。这样,律法便是审判 神子民的工具,藉着写下来的法则,他们便知道某种行为违反了神的旨意 。
3.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保罗藉着描述赐律法的情况推断因着这些情况,法比不上应许。这句话背后的假设是:人与神之间有中保的约,比不上没有中保的约。关于天使参与西乃山颁布律法,旧约没有清楚记载,但在犹太教中,这种观念显然普遍。
4.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这句经文有两个可能的意思,但两者差异极大。第一个意思是把它看作教育的功用:律法是我们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这是一个普遍、传统的观点;第二个意思是:律法是我们的师傅,直至基督到来。这是现代大多数人的观点。律法显明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因此实际上是将以色列人圈在罪里,师傅有时用来描述正面的形象,但这里却用来描述律法限制人,以及把人圈在罪里的工作。
5.从此我们就不在律法以下了。保罗宣告基督的时代取代了摩西的时代,因为基督的时代是亚伯拉罕之应许的高峰。律法有一个受局限的目的,而这个目的只在受限制的时间内有效。保罗实际上是说,因信得救的理一来到,律法便不能咒诅我们了。我们从什么意义来说基督徒 不在律法之下?基督徒是否不用守律法?还是他们得到豁免,不用以律法作为他们确定的指引,带领他们在神面前过高尚的生活?我们应该注意到,保罗没有叫基督徒 以“不在律法之下为藉口”,不遵守律法。因此,不受律法约束的意思,不是不受律法之每一目的、功用或含义的约束。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以下”,我们知道律法并没有被破坏或废掉。确切地说,律法不再是蒙神悦纳的基末条约,从排外的意义来说,它也不再是把以色列人从万族中分别出来的工具。律法不是合同,要基督徒受它的约束。律法设立的目的,不是使们在神面前得生命,但在分不清伦理观念 方面,律法仍然有价值,只要我闪根据保罗所教导的三方面去理解律法,那三个方面就是:律法的成全(罗10:4)、基督的律法(加6:2)以及圣灵 对我们与律法关系的影响(加5-6)。尽管律法作为合同或神与人的约已经终止,但它作为神旨意的初步宣告却没有终止,它作为所有人类行为的道德检查仍然有效。律法仍然保持着两个功用:一是把神的道德旨意草图赐给我们;二是定人的罪。
6.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众人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我们可能不清楚外邦人对律法的认识怎么样,但保罗清楚知道,他们所知的已经足以叫他们有麻烦。因此,外邦人没有像以色列人般蒙神公开赐予律法,但在私下里,他们有律法的一切。按着外邦人心里和意识里认识律法的程度,他们的罪也被显明出来。保罗在第22节里的众人希腊文是ta panta,指每个人/每件事/全世界,尽管只有犹太人是在律法以下的,但我们仍然可以说,每个人都因不遵守律法,被律法宣告有罪。
7.当前,(许多)基督徒把新约看为第二个摩西律法,而不是圣灵带领神的新子民的见证。保罗将犹太基督徒看为“以律法为中心的人”,而他希望教会里的人都成为“以圣灵为中心”的人。但我们不应被这观点限制,因为我们知道基督徒相认圣灵的带领,能够跟随这带领,并遵照圣灵的吩咐而行。我们的另一个倾向是,强调个人决定是个人的事,他必须在神面前作出,并要为他的决定向神负责。这个取向很新潮,但不符合圣经。它很新潮,因为它容让包容主义和多元主义流行,并且通常否认道德的绝对性。这种取向不符合圣经,因为它试图让人成为惟一的权威,并拒绝聆听圣经的教导。从保罗的观点出发,首先,极其重要的是,基督徒的生活模式要完全建基于相信基督、顺服基督,以及在圣灵里的生活。其次,基督时代的更新及神所赐的圣灵,革新了旧约的神权政治国度,并且在功能上消除了旧约有关战争 的经文。神不再以一国一族的形式作事,而是普世主义的神。第三,基督徒生命里优先要做的是:跟随基督,将神在基督里的爱这福音传给世人,以及活出顺服圣灵的生活。基督徒只许在两种情况下介入国际纠纷:一是延伸神给你的呼召 --跟随基督、在圣灵里生活以及向世人传福音;二是介入国际纠纷的方式,务须与基督的十字架和神启示的旨意协调。
参考书目:
1.关于律法的功用,J.Calvin, Institute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975
2.J.T.Mueller, Christian Dogmatics, 1955,关于路德有关律法的观点
3.L.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 1941,改革的观点
4.J.R.Williams, Renewal Theology: Salvation, the Holy Spirit, and Christian Living, 1990,这是较灵恩(复兴)的观点
5.Greg L Bahnsen, The Theonomics Reformed Approach to Law and Gospel, in The Law, the Gospel, and the Modern Christian: Five Views, 1993
6.W.K.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1983
7.R.G Clous, War: Four Christian Views, 1981
8.J.A.Bernaum, Perspectives om Peacemaking: Biblical Opinions in the Nuclear Age, 1984
9.R.J.Sider, Christ and Violence,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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