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十字镇

出版日期:2016-7
ISBN:9787208137188
作者:[美] 约翰·威廉斯
页数:372页

作者简介

◆《斯通纳》作者约翰•威廉斯另一绝佳作品。一部年轻人带着寻找美好、摆脱庸俗日常生活的冲动,去旷野探寻世界源头的小说。一个关于寻找与梦想,信念、信仰和仪式,生存与改变的故事。
◆《屠夫十字镇》比《斯通纳》更想了解世界的真实。它们同是一个有关面对无意义事物的坚忍,有关天真所致失败的故事。与坚守信念的斯通纳不同,这是一个带着激情、对未知充满好奇的年轻人,渴望寻求真实的世界:他所相信的,不是爱默生和梭罗等人的信念,而是相信背后的看见——除了旷野与经历,没有什么比内心的冲动更真诚、更迷人。同时,他在某种意义上又与斯通纳相同,他们做到了自我的实现。也许,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这样的冲动、激情,也造就了如今的自己。
◆对年轻人的心灵进行的深入思索。作者约翰•威廉斯说,当一个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来到西部看到了自然,看到了旷野的真实面貌,对他来说,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小说开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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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十字镇》讲述的是一个在1873年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安德鲁斯,受爱默生和梭罗等人的自然观念影响,带着寻找美好、希望和活力的冲动,来到屠夫十字镇,并跟随猎人米勒和其他两人(剥皮人施耐德和随营干杂活的查理•霍格)进入科罗拉多山区猎捕野牛。他们各自带着不同的目的和想法,踏上了这次前途未卜的旅程。他们经历重重困难,还丢掉了一个人的性命,才重回屠夫十字镇,但这里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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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廉斯的小说一向犀利冷静,不留情面,但都同时传递着这样一份乐观,它相当坚定而强韧:他相信我们有能力从生活的绝境中拯救某些价值。——《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坚韧,刺破一切幻象,但怀抱着对美及生命的敏感的温柔。——《旁观者》(The Spectator)
消释荒野中的勇气传说与英雄赞歌的解毒剂。——英国《每日快报》(Dail Express)

书籍目录

屠夫十字镇
附录:
我的老师约翰·威廉斯

内容概要

约翰·威廉斯 John Williams (1922-1994),美国作家、诗人、学者。辍过学,当过电台播音,从过军。退役后入大学就读并获博士学位,于1954-1985年间在母校丹佛大学教授大学英语及创意写作。曾编选《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诗歌》,也创作过两本诗集。一生只写了 四部小说:《惟有黑夜》(1948)、《屠夫十字镇》(1960)、《斯通纳》(1965)、《奥古斯都》(1973,本书获得当年美国国家图书奖)。对约翰·威廉斯的写作,英国作家朱利安·巴恩斯评论:“当我称之为‘绝佳’,我的意思是它们(《屠夫十字镇》《斯通纳》)已经超越了各自类型范围内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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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9条)

  •     美国作家约翰·爱德华·威廉斯(1922-1994)是文学出版界的一个奇特现象。其“学术小说”《斯托纳》(Stoner)近年因法国作家安娜·贾维尔达(Anna Gavalda) 将其翻译成法文,并极力推崇,在欧洲热卖。这部小说写于1965年,此番重出江湖时,出版商宣传其为“你尚未读过的最伟大的小说”。“出土”后,此书意外地卖了六万册,成了英国沃特斯通( Waterstone)书店的年度图书。在欧洲市场的热门,又让美国批评界对这位去世近二十年的作家重新关注。事实上,威廉斯的创作成就本来并不小,只是今日美国文坛创作力强劲,对这种过去的作家,关注者少而已。其小说《奥古斯都》(Augustus)曾获美国国家图书奖殊荣。但他的另外两部小说则寂寂无闻。这种重新发现,也有一些机缘巧合。 2013年莱昂纳多·迪卡皮奥(Leonardo DiCaprio)主演电影《了不起的盖茨比》,让人言必称盖茨比。这使得此书被拿来和与之貌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比较。据蒂姆·克里德(Tim Kreider)在《纽约客》所言,《斯特纳》是一部和盖茨比类小说背道而驰的小说。盖茨比爆发、光鲜,娶得佳人,最终失落,丧命。而《斯特纳》主人公寂寞无闻,婚姻失败,和孩子疏远,最终一无所成地死去,这样也是一生。一个是大起大落,一个是平平淡淡一生。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一身泥巴。这年头母亲还领救济的穷小子设计个程序被人以190亿美元收购的盖茨比式故事更让人想起了不起的盖茨比,可是《斯特纳》里的那种凡人,却是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那些暴发户们引起的关注已经够多的了,文学又何必去凑这个热闹?威廉斯这种写法,是对土豪文化的一种反拨。另外,这种重新发现,也因出版商不甘名作埋没,而借新媒体之力, 让其重见天日。这种努力也值得赞扬。现在的书商眼睛都盯着几个熟悉的、活跃的当代名作家,希望撞大运出上一本畅销书,捞个盆满钵满。要不是拿已经被奠定地位的作家翻来覆去炒低风险的冷饭。这些做法都不能改变、拓展读者的视野,无法冲击他们的选择。介于上述两类作家之间的优秀作家,有不少被忽略得没有天理。 出版界能将其“发掘”出来,功莫大也。随着《斯特纳》的热门,威廉斯的的《屠夫十字镇》(Butcher’s Crossing)也引起了新的关注。英国《独立报》称其为伟大小说。 不少论者由此认为威廉斯是西部文学的大师。不过威廉斯自己在世时,极其反感这种标签。他甚至拒绝出版商将他的这部小说分类归为西部小说,甚至不惜因此拒绝书的再版。 西部小说应起自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这类皮裹腿故事,这类故事多描述美国西部拓荒时期的英雄人物、定居者和印第安人、执法警官的和落草强梁等。这类小说人物比较类型化,故事也比较粗线条,消遣价值多过文学价值。该类型作品多为那种廉价的“一毛钱小说”(dime novel)。这类小说在1960年代达到顶峰,这也正是《屠夫十字镇》创作的时间。威廉斯自己来自“西部”——德克萨斯,但是他对这种对西部的类型化十分反感。他甚至认为文学疆界上的“西部”其实并不存在,而是“东边”的人想象出来的。其原因,可能正是因为他反感人们将西部文学类型化,廉价化。威廉斯所作的努力,是将类型颠覆,然后灌注新的内涵。他仿佛是要告诉我们,我来告诉你西部应该怎么写!这部小说写的是四个人物去猎杀野牛的故事。过去我在俄克拉荷马的时候,专门去过一个动物保护区,被保护的动物是野牛。美国西部被开拓之前,曾经有大批这样的野牛生活在中部草原上,后来被屠宰殆尽,乃至需要特殊保护,才不被彻底灭绝。对于那段灭绝的历史,我一直不清楚,直到最近阅读了《屠夫十字镇》才有所知。此小说故事发生于1870年左右,西部极其荒野,当时还有大批野牛生活在草原上。生活稳定下来的美国人,有了新的一个时尚,就是穿那种包括牛皮在内的“皮草”。猎杀野牛,剥皮去卖,这是西部拓荒者中一个常见的营生。书中的几个主要人物,都是长期经营此类营生,比如带队猎杀的威尔,专门剥皮的施奈德,专门收购皮草的麦克唐纳等。 至此,小说应该说是在延续“西部”拓荒精神的文学想象。但这显然是一个假象式的序幕。威廉斯最终颠覆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浪漫想象。故事中的一个不能为我们疏忽的背景,是爱默生这类作家笔下的自然崇拜和超验主义,在19世界中后期很有影响。与西部小说一个明显不同的地方,是这部小说里引入了一个貌似不属于西部荒野的人物 ———— 哈佛大学的学生安德鲁。安德鲁深受爱默生的影响,他长期相信大自然有一种“磁力”,相信自己的出路,是“离城市越来越远,退往荒野”。 他甚至上过爱默生的课。爱默生在课程上美化大自然:“我变成了一个透明的眼球。”人与自然奇妙合一。“成了上帝的一部分,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安德鲁就是带着这种想象,来到了屠夫十字镇,想和大自然亲密接触。小说的题记中,引用了爱默生《自然》中的一段话:“.....一切有生之物,都显出满足的迹象,而躺在地上的牛,似乎都有美妙而安宁的想法。在这被我们称之为小阳春的纯粹十月的天气里,寻找安宁则更有把握。在那广阔的丘陵和暖暖而开阔的田野上,日子无比悠长,略有倦意。一生有过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便不亚于长命百岁了。孤独的地方未必寂寞。在森林之入口处,惊讶的世人,将抛弃他从城市带来的对伟大伟大与渺小、明智和愚蠢的估测。一旦踏入这样的地带,风俗的包袱会从他背上滑落。这里自有一番神圣,它让我们的宗教相形见绌;这里自有一重现实,它让世间英雄无足挂齿。在这里,我们发现自然的境界,让所有其它境界自叹不如。自然如同神灵,审判着所有前来的人。”实际上发生的事,从各个角度敲打着安德鲁对于自然的认识。那时候交通不发达,铁路也还没有铺设到屠夫十字镇,出去一次猎杀,没有今日坐火车朝发夕至这类便捷。猎手和他的团队, 赶着牛车骑着马,长途跋涉。这个过程,都有点像我们《西游记》里的景象。威尔就好比领头的唐僧,他带着三个弟子去深山猎杀野牛,一路上历经艰难。只可惜遇到大难的时候,从未有观音搭救,而是残酷的蛮荒和人的殊死较量。大雪封山的时候,一封就是半年,几个人困在大雪中,只能自己设法活下来,不被冻死、饿死。雪融化之后,过河的时候,又发生了新的灾难。 威廉斯似乎刻意要把人对于西部的浪漫化毁灭了给人看,这似乎都是一种苦心经营的解构。哈佛学子安德鲁跟着威尔,眼看着威尔疯狂地、专注地、残酷地一头一头屠杀着无辜的野牛。动物猎杀是为了填报肚子,只有人,才能越出必需,去过度捕杀,这也是我们人类的丑陋之处。被一个追求自然之美的大学生安德鲁撞见,也算是一种帮其走向现实的当头棒喝。如果当初威尔只是图财去猎杀的话,后来他已经杀得失去了理性,已经是为了屠宰而屠宰,有论者将其比作梅尔维尔《莫比·迪克》(Moby Dick)里那位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捕杀白色抹香鲸莫比·迪克的亚哈船长了。问题是亚哈船长好歹是为自己的断腿复仇。而威尔的疯狂,却几乎没有来由。没错,他属下的查理·霍吉断了一只手,但是霍吉也没有什么复仇的怨恨。他甚至是一个敬神的人。只能说荒野这种自然(nature), 激活了危尔的本性(nature). 如果硬要给此书贴一个标签的话,我觉得它确实是一部将布景从大海移到草原和深山的《莫比·迪克》。作者颇有梅尔维尔的那种深刻,却更通俗易懂一些。小说中威尔的复杂之处,是他也没有失去理智,做对自己危险的事情。他非常擅长野外生存,如果没有他设法在雪地求生,可能大家都会在雪地冻死。他也能够稳住自己的阵营,能有效控制住属下的几个人,而不至于让大家在大雪封山数月的时候,大家互相在抱怨中把彼此整死。剥皮师施奈德,狩猎不久就觉得杀得太多,可能皮子都无法运出了。可是威尔该放的时候放,该收的时候收,有效地管理着这个脾气已经很急躁、处处心怀不满的团队成员。 他也把威尔在荒野的生存里训练了出来。但显然这不是什么人依靠意志征服自然的励志故事。人和自然到底是什么关系?答案似乎很明显,是和谐共处。但落在现实当中,零和思维无处不在。人们要不觉得自己应该征服自然,要不应该屈服于自然。后者产生了一种逃逸与归隐的传统。这种传统让人厌恶现代文明,向往荒野的呼唤。这种传统,直到今天都还活着。约翰·可劳卡沃( Jon Krakauer)曾在《走向荒野》(Into the Wild)一书中描述过一个真实的故事(后来被肖恩·潘改编为电影):一个名叫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 McCandless)的年轻人,从名校艾默理大學毕业后不久,放弃了所有的财产,把自己在银行里的24000元钱全部捐给慈善机构,然后把钱包里的现金烧掉,跑到阿拉斯加,进入阿拉斯加的蛮荒。他背着一包米,一本小说,一张破旧的地图,一支猎枪,最后死在一个废旧卡车里,被猎人发现。法医检查,发现他是饿死的。鼓励人们逃逸,未必就是一种高尚的作为。你换活法,换环境都是值得赞颂的,但前提是你内心足够强大,你有所追求,而非仅仅是在逃避。人们指望去了某个城市了,或是出国了,自己苦苦挣扎的问题就稀里哗啦解决掉,结果往往不是这样,往往要失望。退往自然也差不多。你如果不发自内心地追求自然,酷爱自然,你指望逃到大自然里面来解决自己内在的问题是不大可能的。小说的另外一段题记,引自赫尔曼·梅尔维尔著《骗子》:“是啊是啊,诗人把患心病的人送到青草地上,就好比没钉马掌的瘸子马跑草地上练蹄子。诗人把心病当肺病治,以为大自然能妙手回春,这还不是江湖郎中的作派。可是是谁,把我的好伙伴在大草原上冻死?又是谁,把执拗男彼得变成一大笑柄?”总体上说,这是一个颠覆的故事,颠覆了我们对于西部,对于自然,对于超脱的想象。威尔机关算尽,一帮人在雪地里苦苦生存了几个月之后,结果却是一场空。牛白死,一伙人白忙。出山之后,时代都变了,就好比华盛顿欧文的《瑞普·凡·温克尔》一样。为了不提前“剧透”,我就不说他们最后具体的遭遇了,但可以说非常精彩,却又颇多哲理。作者的深刻中有一种悲观。他让人质疑拓荒有什么价值,甚至让人质疑人生的意义。书到末尾部分,作者借用收购牛皮的麦克唐纳的口吻说:“你们不比你们所猎杀的那些东西强。”老麦克唐纳也洞察出了大学生安德鲁的心境,对于他的失落并没有给出任何安慰,反而是给出了一种验证:“什么都没有,”麦克唐纳说。“你出生下来,你就靠谎言活着,你像断奶一样戒掉谎言,可是到了学校里,你又开始说更花哨的谎。你一辈子都是靠谎言活着的,或许等你快要死的时候,你突然醒悟过来,这世界上什么都没有,除了你自己,和你本来可以做的事情。可惜这些事你没有去做,因为那些谎言告诉你,还有别的事情可以做。那时候你才会想到,本来你都掌握了这些奥秘,全世界都是你的,可是那时候已经太迟了。你都老了。”作者威廉斯的“正式工作”,是在丹佛大学做写作教授。他很强调小说提供的愉悦。曾有人问他:“文学是不是用来提供娱乐的?”他回答说:“当然了,我的天,读书如果读不出快感来,那也太蠢了。”可能出于这样的信念,我发觉他写的小说文字流畅,引人入胜。能把一部关于虚无的小说,写得这般精彩,实在是有过人本领。我觉得他又是一个充满洞见的智者,站在山顶,告诉我们山脚下的人,说那边还是山,除此一无所有。我们不服,非要爬上去看看,结果发现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小说家的使命,不是让我们看见幻觉,而是让我们看见真相,因为真相让我们自由,哪怕这真相,只是他倾其所有,给出的最好的个人解读。威廉斯让我们洞察了他的世界。他的世界观不是玫瑰色的,而是灰暗的。这和当时的社会处境有所关联。那种疯狂屠杀无辜野牛的做法,和当时越战中屠杀平民何异?威廉斯曾经参加过二战中的远征,去过缅甸、印度。战争的经历,或许也让人从新的层面,认识他笔下的猎杀和虚无。对于我们读者来说,我们显然不能靠谎言活着,可也不能靠他说的这种虚无活着。未来学家托夫勒说过,人活着,总得要寻找意义、结构和群落。但关键是看我们处在什么样一种社会氛围之下。目前,我们活在充斥着谎言般励志、煽情等伪正能量的日子里。这就有必要偶尔也要读一读另类的声音,震撼震撼一下自己的麻痹,一如安德鲁接受荒野的震撼那样。在出版界,两种世界观下的作品都值得拿来,你我将其摇匀后服用。
  •     开头进入较慢,看安德鲁斯随车来到十字镇,对十字镇的描述,及找到麦克唐纳的过程,过于慢吞吞无特色,看起啦也无感。直到米勒出现,才觉得好玩了一点点。待续。
  •     (刊于《中国青年》2016年18期)因小说《斯通纳》为人熟知的约翰·威廉斯,如他笔下的斯通纳一样,是个风度翩翩略带忧郁的学院派作家。埋首卷帙,执着于品味人生,道阻且长的梦想囿于际遇静待解语者。可是谁能想到,威廉斯的第二部小说《屠夫十字镇》(《斯通纳》是第三部)竟是一本如假包换的西部小说。同样思考人生探讨梦想,《斯通纳》是理智谨慎长于思考,《屠夫十字镇》则是壮怀激烈勇于行动。威廉斯向我们展现了人生的另一面:不是高山仰止才叫梦想。童年的梦想天马行空,因为一切尚遥远。敬仰的人可以成为梦想:医生、老师、科学家;看上去有趣的职业可以成为梦想:售票员、邮递员、修理工;放肆做梦也不会被嘲笑:超人、侠客、白雪公主……成长,是慢慢变得务实,但梦想,似乎不愿因现实辜负了一往情深,与能否实现无关。所以,工业化曾是美丽的愿景,照进乡村的角落;而坐拥信息社会的物质文明,又渴望亲近自然,一拾田园之乐。从“且放白鹿青崖间,须行即骑访名山”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对截然不同的生活的渴望自古未变。《屠夫十字镇》的主人公安德鲁斯亦是如此。“说走就走的旅行”听起来那么美妙,纵使一路风尘仆仆,纵使映入眼帘的只是个尽收眼底的肮脏小镇,纵使条件简陋,都无法阻挡他一亲芳泽的梦想。不断深入才叫体验,安德鲁斯将一半积蓄投给素昧平生的米勒可谓顺理成章。小说中零星透露安德鲁斯的背景,他在屠夫十字镇的选择几乎都是过去生活的对立面:出身牧师家庭,他对有关《圣经》的唠嗑不以为然;久居名校,厌倦了体面的精英形象;习惯了安逸平稳,渴望披荆斩棘的冒险。他考量的不是旁人理性的提醒,无论生意成不成功,他输得起。这趟旅行的结果,威廉斯早已在小说开头作了暗示:“隆起的高低不平的道路”、“大型马车压出的车辙”、“东摇西摆”的货物、撞击的木杆子、以及“死死抵住”侧板以免摔倒的姿态。当然,正如旅途中米勒所言,“有些事年轻人得自己发现,别人说了对他没有好处”,重要的是安德鲁斯堪称出生入死的体验。他发现未经探索的领域并不像先前设想的那么有魅力,而世界瞬息万变的速度远远超过做梦的速度,凭借冲动勇往直前固然潇洒自在,但真正的梦想不是超脱现实的华丽,而是胆大心细的觉醒。所幸,安德鲁斯“承认这些激情不过是一时自负,但他几乎一点儿也不后悔”。相比于一步一个脚印、力求无愧于心的斯通纳,可能安德鲁斯更接近我们心中那个无拘无束的诚实的自己。因好奇而莽撞,因激情而自负,因还敢从头再来不迁怒规则公允与否,连失败都能有声有色。心底那股不灭的炽热,是我们始终珍惜的、成就梦想的动力。——丙申年读约翰·威廉斯《屠夫十字镇》

精彩短评 (总计50条)

  •     感觉和《堂吉诃德》很像,是要为“西部”祛魅吗?不过小说的荒凉粗犷的西部景象让我一再想到虚无的世界。
  •     当我暴露在旷野,我才意识到我不是一无所有——至少我还能感受
  •     购于万圣 刚刚读完 没有想象中的好 威廉斯的小说 一言以蔽之 废材系列也 安德鲁斯的梦有时显得那么任性 其他人似乎都成为他的背景 相比于乡村出来的废材斯通纳 安德鲁斯是波斯顿废材 没有斯通纳感同身受
  •     “他明白自己是不会回去的。他是不会和麦克唐纳一起回到自己家乡的,不会回到那片生他养他的土地,那片土地让自己具有现在的形体,给他一个生长环 境,他现在才刚刚了解这个环境,并且放手让他纵身旷野,因为他自以为只有在旷野中他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不,他永远也不会回去。”
  •     文字无可挑剔,非常纯粹的西部小说。他下笔有时非常狠,但又不会故意以特别刺痛的方式
  •     画面感极强的小说啊,看小说的过程中出现的全是断背山的画面,可能是因为那个山脉吧。故事现实又沉闷,所以,威廉斯用了十分的精力去锻造文字吧,好多断落都可以拿出来背诵了。
  •     Maybe when you're ready to die, it comes to you — that there's nothing, nothing but yourself and what you could have done. Only you ain't done it, because the lies told you there was something else. Then you know you could have had the world, because you're the only one that knows the secret; only then it's too late. You're too old.
  •     读到一半去清洗猪肚……
  •     wild wild west, temptation,decline and grown-up
  •     然后你会发现,努力过后不一定是成功
  •     无论节奏还是语言,都如西部山谷的冬天般干净,精炼。细节清晰如野牛皮上的毛发,故事印象深刻如野牛味道,久久挥之不去。有一天你醒来想骑着单车踏遍全国,有一天你回来发现,你去或者不去世界不会因为你改变,也许你自己也只是被时间打磨了一下,生活还是那个样子。
  •     一个人成熟的基础是认清虚无幻灭
  •     "你就靠谎言生活。或许你临死之时,才意识到原来你一无所有,除了你自己和你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你一无所有。可是你没有做,因为谎言告诉你,还有其他事情可以做。那时你才明白你本来可以拥有这个世界,因为你是唯一知道这世界秘密的人,可是为时已晚,你已经老态龙钟了。" "或者人们并不知道,是人们自己把这种无名的恐惧找出来的。在经过它的时候,迷迷糊糊、不无反常地希望它会跳出来?"
  •     你选择只有你自己相信的谎言,它就不是谎言了。
  •     “大自然”的膜拜,首先你得去经历去体验,然后是与它同在。
  •     野牛啊野牛,不羁的灵魂
  •     文人的幻想总会被现实的麻木撕裂。但过程本身如此剧烈跌宕,也可以成为麻木前最壮烈的战斗
  •     拒绝谎言
  •     平缓又无奈。
  •     时代差太多,但是通透全书的迷茫和执着连描写的景物中都能感受得到
  •     场景历历在目,人物形象也很清晰。虽对美国西部的历史不是很了解,但还是能从小说中窥探一二。放下,闯荡,思索,蜕变……年轻人慢慢直立,向前。
  •     1.因为《斯通纳》认识了约翰·威廉斯,因为约翰·威廉斯下定决心要阅读《屠夫十字镇》。2.依然是很好读的文字,佩服威廉斯的表达,遣词造句简单凝练,总能表达出最精确的人物和环境描写。3.不像《斯通纳》里全篇透露出的孤独气质,这里也有孤独,只是这种孤独在西部的背景下被坚韧所覆盖。4.说理不多,十分赞同麦克唐纳的话:除了你自己和你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你一无所有。可你没有做,因为谎言告诉你,还有其他事情可以做。(14 days)
  •     09 西部小说的风格跟《斯通纳》完全不同,后来多少了解了这个作者,一共写的三本书,第一本是这个,第二本是《斯通纳》,第三本写的历史。如果从这种频度来看,这本书应该也是作者精雕细琢写作出来的,我的评价怕是给低了,可是我对这种拓荒小说就是共鸣不起来。抱歉了三分。
  •     上帝给予,上帝收回。
  •     拍成电影一定很好看系列
  •     文中的描写太棒了,不管是景物、人物还是心理,对在草原上找水、在山谷中捕猎以及过冬的部分印象很深刻。故事建立在一段段描写的沉稳基础之上,而细腻的描写又恰到好处,锦上添花,与故事本身相辅相成。想入手一本留着以后读第二遍。
  •     有了《斯通纳》和《屠夫十字镇》这两本书,作者可以说是良心保证了。本书讲的是,在屠夫十字镇,一个城市里的年轻人离开了富有的家庭,来此荒凉之地寻找自我。荒凉和无用正是他所渴求的,他渴望在旷野中得到历练,找到他自己也不曾明白的生活真相。于是他在旷野经受了疲惫、险境、与世隔绝,最终回到了屠夫十字镇,他的确发生了变化,但却不是他之前所想象的变化。在读本书的从旷野回到十字镇的段落时,我对作者想表达的思想并不太明白。总的来说,这是一本经典的硬汉文学,有着正统的西部风格,在描绘如身临其境般的陷阱时,作者也在探讨“旷野中有生活真谛”这个理论的真实性。主人公在旷野发现了内心的空洞,那是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但当人类凝望深渊,深渊会将虚弱的那部分人吞噬。只有直视深渊后,仍有地标重回自我的人,才是勇者。
  •     他不知要去哪,他只知道他一定要出发,方向会自己来到脚下。因为他相信[自然界有一种微妙的磁力,不会对他的人生轨迹无动于衷,如果他不知不觉地听从它的召唤,它会把他引到正确的方向。]最后面对世界的真实时,他没有陷入绝望与疯狂,也没有陷入空洞与虚无,还是保持信念,继续在荒野中追寻自己。相对来说,还是会比较喜欢《斯通纳》。读的时候总会时不时想起《荒野生存》的Supertramp。对于热爱荒野热爱自然喜欢流浪的人会有更多共鸣。
  •     果然不出所料,读的过程里就有种西部牛仔的感觉。所有人物都像是一种符号般的存在,有着极大的神秘感;而且人在自然的强大隐秘力量面前显得多么脆弱,但又必须义无反顾献身其中才能找回自我,找回与这个世界真实的联系。整个故事的情节与结尾更是有一种传奇的风格,很像老西部电影,小说本身就像个谜。
  •     结尾部分颇有感触 可能这是许多人都正在经历的 内心隐藏的恐惧 眼神所流露出的茫然空洞 歇斯底里的疯狂 永远也找寻不到的自我 即便如此也要走下去 好在还是要走下去 “除了大概的方向,他不知道自己将走向哪里,但他明白稍会他会知道。他从容地纵马向前,感受身后太阳冉冉升起,使得空气也坚硬起来。”
  •     这是一部关于“寻找自我”的书,对金钱的欲望铸就了一个又一个不幸,到最后谁都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捕猎那一段太心酸了,好冷好辛苦~
  •     讲述着安德鲁斯追求自我认知的一个过程.
  •     关于成长的故事。完全进入了。他们要在山里再呆半年甚至更久,到斯奈德死那。给我一种说不出来的纠结感烦躁感留恋感 交织在一起。【关于一个年轻人外出“寻找自我”的故事,也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无视一切后果强烈坚持自我的故事。】约翰威廉斯好是我的菜啊QAQ
  •     不去找的话,就不会找不到
  •     屠杀野牛印象深刻
  •     叙述冷静,把年轻人那种迷茫的,追寻自然的心理描写的不动声色却又恰到好处。 这是稚嫩的成长,是希望的破灭,把人在“极限”中的反应展现的淋漓尽致。
  •     总感觉差了一把力
  •     西部小说,描写确实很有画面感,但真的很闷啊。不能说因为生活本来就很闷,小说用文字把这种闷呈现出来了,这样的逻辑很流氓啊。安德鲁斯想要去寻找另外一种生活,最后还是没找到,所以呢?生活本身是不可寻找的?生活永远在别处?2017.03.19
  •     真实的西部与自我
  •     不觉得这是一部西部小说或者失败者之书 主人公面对失败并没有懊恼 即使牛皮买出好价钱 他也未必高兴 他所执迷的在于找寻自我 达到自由自在的境界
  •     应该没有人认为安德鲁斯这趟旅程是失败的,威廉斯创作的又一个看似孤立于周边生活之外的人,却也同样会很大程度消解掉读者心中的孤独感。很喜欢作者的语言风格,难以忘记因为阅读文中“干渴”的描述而口舌干燥的感受。
  •     比起斯通纳欠了一点 三星半 喜欢语言风格和安德鲁斯璞玉一样的本性
  •     这部很适合拍成西部电影耶
  •     两个晚上看完,第一天晚上看到忍住干渴寻找水源牛舌头都肿了,做梦我都渴醒了。今天晚上梦什么,很是期待(๑˙ー˙๑)莫不是躲在牛皮里面昏睡三天三夜。好希望一直看他们在山谷待着不要回来。
  •     他离开城市,野地里也没有他寻求的,于是他骑上马,任凭马带自己拖入虚无中,拖入施耐德眼中闪烁那种东西。米勒和麦克唐纳互为一对粗糙的镜子。封面绝佳,第一眼很衬,读到一半恍然大悟。p.s我讨厌part3的那些总结陈词。
  •     画面感太好了····从56%一口气读到结束···感觉意犹未尽的感觉 想来也是···人生总有意料之外的事情 ...
  •     没有斯通纳好;翻译真的足以扣一星。
  •     想到安德森的《小镇畸人》
  •     还是不错的,超越了类型小说。既好看,又促人反思。我想到的是生命形态。
  •     一般吧,成长小说。略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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