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

出版社:王梦林 法律出版社 (2012-10出版)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11828927
作者:王梦林
页数:167页

作者简介

《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以现代性问题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试图从法律的自治性与法的现代性问题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并主要回答如下四个问题:现代法律自治性的理论依据、特别是社会理论依据何在?法律的自冶性在后现代社会面临着哪些挑战,并因此又如何融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纠缠在一起的?卢曼等当代法律理论家面对后现代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挑战又是如何重建法律自治理论的?在当下“后现代的复杂社会”,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法律的自治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法律自治与法的现代性问题001 一、法律的自治性与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002 (一)法律的自治性与法的现代性问题002 (二)法律的自治性与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009 二、国内外法律自治性研究概评012 三、研究路径:以现代性问题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015 四、论题限定与结构安排016 (一)论题的限定016 (二)结构安排019 第二章现代社会的法律自治:韦伯论现代法律的自治性022 一、从“文化合理化”到“社会合理化”:从韦伯的合理化理论看法律自治的社会理论依据027 (一)从“文化合理化”到“社会合理化”:韦伯合理化理论的逻辑进路027 (二)现代社会的法律自治:从韦伯的合理化理论看法律自治的社会理论依据033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条件038 (一)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韦伯论合法统治的理想类型038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条件042 三、形式合理的法律:法律自治的法律条件045 四、小结052 (一)法律自治的外在条件053 (二)法律自治的内在条件(法律条件)056 第三章法律的政治与文化之维:后现代主义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消解058 一、“后现代社会”与后现代主义法学063 (一)后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政治多元和文化多元的“复杂社会”063 (二)后现代主义的流浪者思维066 (三)后现代法学的核心命题069 二、批判法学:“法律即政治”071 (一)批判法学:背景与特征071 (二)批判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质疑074 三、种族批判法学:“法律是种族主义的奴婢”080 (一)种族批判法学:背景与特征080 (二)种族批判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消解083 四、激进女权主义法学:“国家的正式规范体现了男性的观点”088 (一)女权主义法学:背景与特征089 (二)激进女权主义对法律自治性的消解095 五、小结103 第四章后现代“复杂社会”的法律自治:卢曼和马克·范·胡克对法律自治理论的重建106 一、法律系统的自创生:卢曼法的自创生理论对法律自治性的重建109 (一)卢曼论(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113 (二)“视角转换”:卢曼基于系统视角的法律自治理论115 (三)简评122 二、“循环的自治”:马克·范·胡克沟通主义法律观对法律自治性的重建124 (一)形式上的自治126 (二)实质上的自治129 (三)筒评132 三、小结134 第五章法律的自治与开放141 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自由主义形式法范式”与“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143 二、法律的自治性与法律的合法性150 参考文献155 后记166

编辑推荐

《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以现代性问题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讲术字现代法律自治性的理论依据、特别是社会理论依据何在?法律的自冶性在后现代社会面临着哪些挑战,并因此又如何融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纠缠在一起的?卢曼等当代法律理论家面对后现代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挑战又是如何重建法律自治理论的?在当下“后现代的复杂社会”,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法律的自治性?……

内容概要

河南温县人。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本书将在思想史的考察中以现代性问题为中心将这种纵向的思想史考察贯穿起来。为此,本书将主要采取如下两个理论步骤:首先,本书将站在现代性的高度来定位和理解法律的自治性,不仅将其视为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且也将其作为法的现代性问题的核心论题加以把握。其次,本书还将考察从韦伯经后现代法学到卢曼等法律自治理论的思想演变,即以法的现代性问题为线索,以韦伯对现代法律的社会理论建构为起点,以后现代法学对法律的自治性的解构为中介,以卢曼和马克·范·胡克(Mark vanHoecke,1949~)等对法律自治性的重建为终点,系统考察西方法律政治思想的演变。 四、论题限定与结构安排 (一)论题的限定 囿于篇幅且为了使本书论述更为集中,笔者仍有必要就本书论题及研究思路做若干限定: 第一,本书所谓的“法律自治性”将主要探讨一国法律系统相对于一国其他社会系统的自治性,而不讨论一国法律系统相对于他国法律系统意义上的法律自治性。按照比利时法学家马克·范·胡克的观点,法律的自治性至少包括两个向度:其一是指一国法律系统(legalsystem)相对于他国法律系统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其二是指一国法律系统相对于其他社会系统(最典型的如道德系统等)的自主性。在他看来,在现代社会,这两个向度的自治性似乎呈负相关的关系,即为了强化法律系统相对于道德、政治或经济话语(或系统)的自治性,一国法律系统必然要向他国借鉴法律语言、法律式样和法律论证,但这样却使得各个法律系统之间不得不相互依赖而丧失了相对于其他法律系统的自治性。但是,由于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著名的法律自治理论多关注的是一国范围内法律相对于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政治、文化)的自治性问题,因此,本书的思想史考察也将主要探讨一国法律系统相对于一国其他社会系统的自治性,而不讨论一国法律系统相对于他国法律系统意义上的法律自治性。 第二,本书将主要从社会理论视角(确切地说,是“法与社会理论”的视角,即相对于法学理论视角的“外部视角”)以法的现代性问题为中心来进行思想史考察,而不拟从法学理论的“内部视角”来考察法律的自治性问题。按照高鸿钧教授的概括,“法与社会理论”的视角的特点在于:其一,它从法律之外观察法律的现象和特性,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和要素的关联互动中分析法律的地位和功能,从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探索法律的产生和命运。与内部视角相比,这种外部视角以广阔的视野,更充分地展示了法律现象的复杂性,更真实地揭示了影响法律变化的各种社会因素,更深刻地指出了法律的性质、功能以及局限。


 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下载



发布书评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