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出版社:三校名师组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62046004
作者:三校名师组 编
页数:380页

作者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3年版)》在原则上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体例来安排内容的同时,也尝试着进行了一些改变。一是为了追求针对性,对部分非重点内容进行了舍弃,比如行政合同、行政程序、行政给付等知识点。二是为了帮助你顺利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对部分特殊内容进行了位置的调整,如《行政许可诉讼规定》和《信息公开诉讼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内容属于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如果将其放在行政许可和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生朋友将会因为尚未学习过行政诉讼的一般内容而难以掌握,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3年版)》将其安排在了行政诉讼部分的最后。

书籍目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知识/l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4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l4 第二节行政主体的类型/16 第三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26 第四节公务员/28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法规/44 第二节行政规章/49 第三节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4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57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61 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68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70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73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84 第六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92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实施/97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执行/109 第四节治安处罚/ll2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l22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l25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127 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程序/l31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l38 第八章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公开的组织机构/147 第二节公开的范围/148 第三节公开的方式和程序/l50 第四节公开的监督和保障/l55 第九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58 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l63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l74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审理/185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l94 第十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05 第二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206 第三节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208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210 第二节受案范围的确定模式/211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219 ……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七章行政许可诉讼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编辑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3年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1.自由选择关系。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久拖不决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之后作出复议决定之前,当事人依法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获得准许的,仍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属于复议前置,则当事人在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复议前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况主要包括: (1)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关于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需要复议前置的规定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既有《行政复议法》的具体条款,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此作出的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对山西省高院作出的《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 结合上述具体规定的内容,作出如下分析: 第一,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案件复议前置的必要性。确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般是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属职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而且此类争议往往情况复杂、纠纷时间长、容易引起集团诉讼。复议前置有利于调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平息纠纷。 第二,行政行为条件: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确权决定。这里的确权决定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性决定。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徐金桂上课用的讲义和这个不会完全一样。
  •     很好,和众合的要好,详细。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