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文化范畴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2
ISBN:9787213008146
作者:(俄)古列维奇
页数:366页

作者简介

书名原文:Categories of medieval culture:本书通过对时空观、宇宙观、时间观、法律观、财富和劳动观等的探讨,重建了中世纪人特有的精神世界。

内容概要

古列维奇是享誉国际史坛的苏联中世纪学专家,本书则是他驰誉欧美的名作,在西方史坛占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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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一、概述提到“中世纪”这三个字,我们心中浮现出的事物总是相似——哥特式教堂、骑士、或者是“黑暗”这样的形容词,这就是大部分对于中世纪的历史了解不多的人可能有的固有看法,更进一步说,可能是一种偏见。古列维奇先生在《中世纪文化范畴》这本书里则要尽力呈现出一个真实的中世纪,真实的中世纪的思想与价值观,用这些真实来打破那些错误的固有观念。比起那些认为中世纪是处在辉煌的古典时代与文艺复兴之间的一个黑暗的蒙昧的时期的看法,古列维奇先生则认为中世纪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价值”。 我们之所以产生偏见和误解是因为中世纪的思维方式“对于我们来说简直太陌生了”,以至于我们“几乎是不可能”来用我们已经习惯的近代思维方式来理解。 对于中世纪的研究中着眼于心态史、文化史方面的努力不及对于其他方向的注意,但是古列维奇仔细说明了自己从中世纪的文化史方面入手的原因。他相信历史是有着思想的人受到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行动,这样看来思想、价值观等就有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受他们所处时代的价值观念驱使的。如果我们忽视了在封建社会中作为人们行动指南的价值判断和价值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自以为了解了他们的行为。” 理清中世纪的人们的价值观、他们看待周边世界的看法将有利于我们了解真实的中世纪,用他们的眼光去看中世纪,用他们的思想去思考中世纪,而不是带着现代的所谓先进的眼光去贬低中世纪。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中世纪的人们的文明程度在现在看来是远远不如当下的文明的,但是在他们自身的那个时代,他们的一整套价值体系都独特的意义与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我们觉得中世纪的观念难以理解,但是反过来进行一个设想,假如一个中世纪的人能够了解我们今天的价值观,那么他也未必对之有认同,甚至会觉得非常奇怪而不可理喻。我们所认为的“中世纪的一切荒唐之处和不和谐之处不仅需要解释,而且需要得到人们足够的理解。我们必须寻找内涵,即:那个不仅在时间上,而且在秉性和结构上都与我们相距甚远的中世纪文化最内在的含义。” 但是文化实在是一个巨大的概念,古列维奇先生从“某个文化的基本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范畴” 开始对中世纪文化中的几个核心的范畴进行了描述。而把这些范畴确认下来的过程也绝非是一种主观而随意的过程。古列维奇试图在中世纪文化的根基中找到“带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和表述”以及那些“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范畴,用这些范畴来还原中世纪时期整体的文化与思想状态。 “如果我们想理解不同于我们这一历史时期的文化和社会生活,那么研究这些相关的范畴是十分重要的。” “本书所使用的方法是:分析中世纪文化各种不同的范畴,然后阐明这些范畴在作为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中的组成因素时所具有的意义。” 在这本书中,古列维奇主要从时空、法律、财富与劳动这三个范畴进行详细的论述。而关于如何确认这些范畴的过程也存在着一些障碍。我们作为现代人,即使想要探求中世纪的文化,也不能完全做到客观,不能做到完全不带着现代的观点去评判,而且我们毕竟不能真的回到中世纪。第一重障碍是原有含义的丧失。“主要障碍是这些范畴已丧失了被中世纪人们赋予的那些重要含义。他们再也不能向我们展示这些范畴的原始含义了。把新的、相距甚远的含义嫁接在这些范畴上的危险性,即使不是必然的,也是存在着的。” 而针对这一点我们要做的就是:“把他的一整套缺陷,即,他自身具有的那些偏见和价值判断,减少到最低限度” ,尽量忽略到现代的价值观,不用现代的价值观去衡量中世纪的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二,在史料的选取中也存在着问题,不同史料的选取可能使我们得到相去甚远的结论,这是又一重障碍。“我们对已流逝的岁月的兴趣,我们选择史料时所使用的标准,我们评价这些材料的方法,我们所做出的归纳,我们得出的结论,所有这一切都不可避免地通过某种方式受到我们这个社会所固有的概念和价值体系的制约。” 但是本书中这些障碍都得到了有效的克制,因而关于这三个文化范畴的呈现都达到了原有的目的——扫除那些关于中世纪的错误的偏见。这对于其他时段的心态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着借鉴意义。而且书中尤其强调的是蛮族对于中世纪的文化的影响。因为人们普遍对于除了基督教之外的“构成中世纪世界观的另一个因素,即,蛮族时代的思想体系却不够重视”。 基督教和蛮族两方的价值观塑造了中世纪的文化。而且尤其强调的是文化是有着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区别的,不能认为中世纪的所有人认同的都是同一种价值观。这种认同是随着人群的身份和等级有所区别的。因为即使基督教世界观的力量很强大,甚至构成了一种整体的影响,但是需要考虑的还有“基督教世界观,也并没有完全取代在社会底层阶级中所保留的社会意识的其他形式。关键问题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相同的概念和信条会做出不同的解释。” 古列维奇把不同的人群都考虑在内,分析面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等级与身份的人的观点和看法,因而得出了更加准确和接近真实的另一种不同以往的对于中世纪文化的在社会心理与意识形态层面的新认识。二、时空观中世纪人的对于时空的认识来源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古列维奇同意勒高夫关于时间的看法:“在中世纪的思想中世纪上缺乏统一的时间概念,现实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时间概念。” 1. 农村的时间观念对于农村而言,农业生产对于塑造农村人口的时空观的作用很大。“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中世纪的农业生产工具没能取代人的体力” ,因而“农业劳动把农民紧紧地和土地拴在一起,农民的全身心都沉浸在农业生产中,他们把自然界看作是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地把它作为纯粹为他们所操作、利用或处置的对象。” “中世界的人没有为自己提出改造自然的任务,他们对自然界采取的是消费者的态度” 因而农民们对于时间是一种非常随意的态度,他们过着一种悠闲的生活,生活的节奏要求他们并不需要精确的时间。就这种态度而言,完全契合了古列维奇所说的中世纪与我们现在的价值观非常不同的说法,追求速度与效率的现代人怎能理解那些悠闲的中世纪人呢?但是,这种观念的形成是有依据有理由的。因为在农村,处在农业社会中,人们按照季节的变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因而“时间的规则是根据自然界的周期性变化所决定的” “时间总是有具体内容的,是与生活结合在一起的。” 人们按照自然的季节变化来决定农业活动,时间因而变得具体化了。“行程的长度也用时间(用在海上或者陆路上的天数)来计量。对任何事情都没有再精确些的必要。” “人们感觉不到时间的价值和节约时间的必要,也感觉不到计算时间和把时间单位划分得更小一些的必要。中世纪生活中史诗般的悠闲,主要是由于封建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造成的。” “时间对于中世纪社会而言是一种运行缓慢因而可以悠闲、从容地享受的事物。它不是那种应被定量的事物。” 因而我们看出,中世纪农村对于时间的认识是因为受到农业生产的影响。除了农业社会的影响之外,还有古列维奇一直强调的蛮族人的影响。人们对于时间的认识受到了蛮族人“神人同形” 的理解时间的方式的影响。蛮族人认为:时间与人是紧密相连的,“时间不会在人的世界之外流动,时间中充满了人的内容。” 进一步说是,“时间概念和人的血统的概念是密切相联的。” “祖先能够在其后裔中重生,在家庭中,名字是继承而来的,而且随之一起继承下来的还有这个名字所表示的人的身份。” “时间是人们的世代的一系列环节。” 2. 基督教对于时间观念的影响基督教的发展对于时间观念也产生了影响。首先,时间观念的转变受到了从异教到基督教的转变过程的影响。《旧约全书》的终世论是基督教时间观念的基础,每一个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时间则是不可逆的。而《新约全书》“引进了关于时间的全新的概念”。 基督教关于“人类的开端、全盛和灭亡” 的思想形成了一个有着发展方向的历史过程,明确地区分出了过去、现在和将来,因而打破了异教的时间循环论,从此时间是直线式前进的。但是,“线性时间观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直到中世纪结束,这个转变过程还没有完成。” 对于普通的大众而言,日常生活中时间的安排也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他们的作息以教堂的钟声为基础,“钟声召唤他们按时作晨祷和其他宗教仪式”, 而宗教仪式的时间的确定对于一天的时间相当于进行了分割,因而宗教通过影响宗教仪式的进行,进一步地影响了百姓们的日常生活中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安排。3. 时间的主观性对于中世纪的人是否意识到了时间的主观性,不同的学者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时间的主观性根本没有被意识到。但是大部分人认为中世纪的时间是具有主观性的。梅纳德认为“对每个人来说,时间都是以不同的方式消逝的” ,因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是不同的,感受就不会相同。同时中世纪斯堪的纳维亚的作品《老伊达》也说明了对于时间的理解是根据人的内心状态来决定的。因而时间是具有主观性的。“中世纪人对时间确实是漠不关心的,但是他们有自己的理解和体验时间的方式,他们对时间与其说是漠不关心,毋宁说是对发展和变化缺乏感受。” 在节奏相对缓慢的农业社会中,人们并没有确切地知晓时间的必要。正如古列维奇所说的那样:“人生来并不具备‘时间感’,人们所属的文化不断地赋予他们时空的概念。强烈的时间意识是工业发达社会的产物。” 4. 中世纪人的空间观念中世纪人“不能把自身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明确地划分开来。” “作为这个世界的有机部分,守着自然界规律的支配,人对自然界几乎不能持超然的立场。” 先前我们可能认为中世纪的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人们不会经常进行空间上的移动,而事实证明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推向,因为人们正是受制于技术水平,所以“总是在寻找好的居住地和易于耕作的土地”,所以人口的流动性是很强的。 但是,“中世纪的人即使还不能有意识地站在自然界的对立面上,但也不再把自己与自然界并为一体,他们正视自己周围的世界,以在自己身体上和生活中发现的尺码来衡量这个世界” 中世纪有着在我们看来非常奇怪的丈量方式。比如,“中世纪对于每一块土地的丈量,都针对这块土地的情况使用一种特定的方法。” 可能是地产的收入,也可能是需要播种的数量,丈量的标准非常多样,而且各种标准之间不存在统一通行的换算关系。“中世纪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发现他自己处于外部世界中,同时把宇宙视为主体。人们在宇宙中发现了与他意识到的自己身上所具有的同样的力量。他们划不清人与外部世界的界限:在外部世界中发现了自我的延伸,而在自己身上又看到了与外部世界的相似之处。” “人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们直接接触到的那些周围的事物上,如野兽,以至于对那些地上的景观注意较少,对于自然界缺乏敏锐的感觉。” 即使对于自然景观有些许的理解,也是一种宗教情感决定的态度,“对中世纪的人来说,最高的、最可靠的真实并不是世界的表象而是其神圣的本质”, 他们认为上帝和人类的灵魂有绝对价值,而自然景观只有相对价值。“中世纪的人并没有被自然景色‘强烈地吸引住’”,“他们毕竟没有远离自然界,他们就生活在自然景色之中。对自然景色的依恋,最早出现在近代的那些大城市中。” 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中世纪的人对于自己周边的生活环境是不太敏感的。中世纪的空间观念具有高度的象征性。首先是受到基督教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的影响。“通过赋予空间一个外加的、肉眼看不见但可以通过一套解释系统而接近的空间,把这个世界分为两个”。 比如,地区之间具有程度不等的神圣性,人可以在瞬间过遥远的距离等等。其次是受到蛮族观念的影响。日耳曼部落的艺术形式运用着象征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手法,用部分来代替整体经常发生。虽然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中缺乏线性透视,“艺术品不是反映单一平面,就是运用‘逆透视’原则”,空间观念的体现并不明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完全能够意识到空间的限制,也能够认清位于他们眼前或视线远处的物体在体积和规模方面的大小”。 5. 时空观对于历史观的影响在时间上,中世纪人认为时间是不变的,因而他们的时间观实际上是非历史的。“中世纪时代还没有严格使用真与假这样的范畴。即使是在历史著作中,也掺杂着大量的童话故事和传奇。” “以叙述真实的历史时间为目的的历史著作既不能从功能上,也不能从风格上,从以主观虚构的历史事件为背景的历史著作中区分出来。” 基督教的历史观虽然认为历史是在进步的,但是进步仅仅是在精神生活的领域。对人的认识是没有历史概念的,所有的人背负这原罪,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那些人” ,所有人都对亚当和夏娃的错误承担着责任。在空间上,中世纪的历史学家都是“伟大的乡下人” ,他们无法超出地区的局限。他们经常把一些“地方性事件说成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这种用局部来该概括整体的方式,是与中世纪人对于空间的认识相关的。三.对法律的认识古列维奇先生之所以把法律也列为属于中世纪的一个重要的文化范畴,是因为他认为:“一个社会认可的对法律的态度揭示了该社会对个人的态度” ,“某个特定社会的法律观念的获得最终取决于人在该社会中所处的地位”。 虽然“在十世纪的时候,中世纪欧洲的法律才刚刚开始发展”, 但是“中世纪社会最高的社会价值是法律”。 “尽管存在着教会的统治,法规依然保持着一个相对独立的地位” 中世纪的法律是一种不强调更新的法律,遇到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情况时,人们想办法向过去发掘答案。“法律是一门向后看的学说,它把精力集中在过去,对古代的时势和习俗给予高度重视是中世纪处于各种社会地位的人所共有的特点。”这种想法源于中世纪人对于新事物的观点:“新事物使人产生不信任感;革新被视为一种亵渎神灵和不道德的行为。” “由于上帝被视为法律的源泉,所以法律不可能是不公正或错误的;法律本身是健全的。法律和正义是同义词。” 人们不是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寻找和发现法律”。“立法者的任务不是建立新的法律而是从古代法中选择最英明最公正的法令并加以采纳。” 这种想法来源于人们认为最理想的国家存在于过去,人们需要做的要么是复制原有的过去的制度,要么是回到过去,而第二点必然是不可行的。除此之外,法律还有第二种源泉:“人们心中固有的法律和法令方面的想法被认为是法律的第二源泉,这是对法律的神圣源泉的补充。” 而成文法的体系没有得到建立,当然考虑到当时大多数人都是文盲的状况,建立成文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中世纪的法律体系中臣民们没有地位,君主通过宗教的力量取得对于法律的决定权。“在中世纪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可以找到法律与正义是至高无上的这一原则以及法律和正义是独立于君主制而存在的原则。” “法律还要求臣民维护法律,如果统治者违犯了法律,臣民甚至也可以反对他。”但是这并不是说臣民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上的民主地位和自由。君主通过宗教来控制臣民的思想,使得他们变得顺从。“占统治地位的牧师们对农民的思想和精神生活施加了很大的影响,目的是告诫农民以应有的谦恭态度接受自己的命运。牧师布道传教和礼拜仪式是保证社会中被压迫阶层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最有效的办法。” 而洗礼也不仅仅是一种宗教仪式,在此时还带有法律上的作用。“洗礼是使中世纪集体中的个人接受现存制度的一个特殊手段,洗礼之后,每个人就开始承担他不能违背的那些法律责任,尽管他们在制定这些职责方面没有发言权。” 臣民对法律不能施加任何影响,君主享受无限的单方面的权利,“只有教会有权剥夺暴君的全权统治权力”。 法律上地位决定了世俗生活中的地位,甚至于某些事物的存在取决于它拥有的法律地位。行会、大学等等的机构在获得特许权之后,才能以合法的地位而存在。法律身份还划分了人的阶级。在社会有机结构中就分教士、骑士和农夫三个等级。而出身高贵的人犯了法的惩罚要比一般的自由民严厉得多。法律划分了阶级。在这一部分中,古列维奇着重强调了关于自由、行会的概念,而我们以往对这个部分存有偏见。事实上,封建关系中的“自由”与我们今天的理解不同,封建关系中人的自由并没有被否定。封建社会“把社会角色明确化、具体化”。 “共同体决定了个体”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在各个方面使自己的行为和活动符合已经建立起来的礼仪惯例;他的个性只能存在于他与群体所结成的统一体中。” 但是这种共同体在当时并不是一种压制因素。因为个人的能力在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发展,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社会领域范围内,享有较大程度的自由,因而能够在日常活动和感情生活中表现自己。“行会统治与其说是对人的限制,(长期以来,人们从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行会对自己有任何限制)不如说是用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形式来表明他的行为特征,这种形式能够明确地表明他的市民身份。” 行会为它的成员提供了共同情感和优越感,是“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紧密而有机的结合。” “匠师在行会中的自由创作是表明其个性,提高其社会意识的一个途径。” 与行会不同的是贵族,贵族处在一种相对自由的地位。“贵族拥有发展自己个性的某些可能性。贵族在自己的城堡中过着与外世隔绝的生活。” 他有指定自己城堡内的规定的权利,因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贵族生活的关键词是荣誉,是人们在自己的社会圈内所享有的声誉。而骑士所获得的最大社会价值,就是他通过赞美被自己征服的人——他心中的女子——以及他对她的情感而获得的名誉。 中世纪的文化是“精致的符号体系” 所有的一切都被赋予了符号的意义。骑士们不得不在固定的、传统的方式中表现自己的个性,以至于骑士文学中的人物都“没有鲜明的个性”,角色都体现了“勇敢、忠诚、坚强” 而脱离了农业社会的市民们则开始产生了变化。“市民已不像农民那样过多地依赖自然及其循环变化。”“在城镇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第二位的。” 四、对于财富和劳动的态度古典古代时期人们不承认体力劳动的尊严和价值,并且认为劳动是“对闲暇的否定,是对正常生活趋向的一种背离”。 而基督教的观点则认为劳动是有价值的,不劳动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吃饭。于是中世纪的人们开始把劳动看作是人类生存的正常状态。中世纪的基督教会的经济主张是“把财富看成维持每个社会船员在适当条件下‘生存’的手段,而不把财富本身当作目的” ,因而在中世纪的早期生产并不是为了追求积累和利润,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都能过上适当的生活。但是关于劳动和财富更加具体的看法,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看法,而这种不同甚至成了引发诸多社会冲突的因素。领主们继承了蛮族社会关于财富的观点。在蛮族人眼中,金银有着“魔幻和神奇的力量” ,蛮族人习惯于赠与礼物,在赠与的同时要求回赠,这样一种礼物的交换不是为了财富的增加,而是为了表达一种友好的关系,通过交换礼物来建立社会关系。并且基于一种“慷慨、勇敢和好远总是相辅相生,就如同怯懦和吝啬总是结伴而行” 的观点,领主们都非常慷慨,他们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下属,用以获得权威和领袖地位的确认。回赠的习俗不仅仅在礼物方面,也体现在宴会上——出席一次宴会之后,要对主人进行回赠,国王也不例外。这种回赠基于蛮族社会的一种观念:“通过个人直接接触来建立社会关系” 。领主们基于这种观念认为,财富本身不是目的,人们根本不应该积累财富,也不应该用财富来改善生活——财富就应该是用来挥霍的,而且是用“引人注目”的方式进行挥霍,中世纪时代人们认为领主的正常行为就应该是“慷慨、不在乎价钱、大手大脚、花钱如流水,而且对入不敷出满不在乎。” 这种奢侈的游戏之所以必须要引人注目,因为这种挥霍是领主们建立声望和影响力的途径。一个人的价值就在于他的慷慨,慷慨“甚至比战场上的英勇更为重要。” 劳动导致了所有权的产生。人们对所有权的理解是非常具体的,耕种者对土地就拥有所有权。但是因为基督教的影响,中世纪“财产所有权从未得到过明确的认可或公证” 。因为基督教认为是贪心导致了所有权的建立,信仰基督教要放弃现世的利益,真正的基督徒要用“怀疑的眼光” 去看待财富。人们并不把清贫当作是可耻的事情,相反把清贫当作是自我节制和放弃物质享受的高尚举动。富人们为了死后能够有机会上天堂,也开始施舍乞丐,期待借此能获得灵魂的拯救。但是这种基督教的严格的观点慢慢有了松动,使得富人们不占有财富是不可能的事情,适度的占有财富虽然已经是一种罪恶了,但是它还有助于防止程度更深的罪恶,由此看来,教会对于财产的态度是非常暧昧的。并且“起初过着严格的清贫和自我约束生活的僧侣阶层,后来都变成了拥有大量财富的大地主”,“教会的崇高理想与其实际行动之间没有任何一致的地方。” 但是教会对于确立劳动在道德上的价值也是有作用的,教会认为劳动是能使上帝高兴的事情,因为“第一个劳动者就是上帝本身” ,他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世界的创造者。中世纪人认为剥夺他人的财富并不是不光彩的事情。而且,他们经常“为自己的掠夺技能和剥削别人的本领而感到骄傲。” 土地是不可以自由让渡的,土地的所有者也并不被认为是土地的占有者,而是持有者。在产权变更这一方面也体现了中世纪文化“符号化”和“仪式化”的特点,有时候土地的转让不需要协议,上交一块草皮作为象征就好了,只要旁边有目击者就好了。对于手工业者而言,手工艺的存在不是为了消费者,而是为了工匠自己,制成品上带有制造者本人的个性印记。他们一方面关心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关心自己的名声和作为手工艺人的尊严。他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制成品如同艺术品一般。这是行会活动“理想化”和“神圣化”的体现。 五、总结在本书中,古列维奇利用史诗和神话以及“历史、编年史、圣徒传、商业文件、信件、赞美诗和其他材料来揭示中世纪思维方式的基本范畴,这是非常值得我学习的方法。我认为对于文化史、心态史的研究,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思想文化对历史进程的影响的重要性的认识。古列维奇先生认为“人们的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他们的心理状态的影响;中世纪人行为的特性,只有从他们的世界观的角度才能理解。” 在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于中世纪人的观念有了更多的了解,进而对于中世纪的历史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面对已经过去的历史,我们不能用现代人的眼光去评价,每一个时代都有它自身独特的主题,而理解这个主题就成了理解这个时代的历史的关键。但是,从纷乱的众多历史材料中分析出一个时代的独特的观念和文化决非易事。对于史料的选取需要极度的谨慎和全面才有可能去发现历史中的观念与文化。古列维奇先生的这本书的意义不仅仅是是我们摒弃了很多关于中世纪的错误看法与偏见,它传达出的更重要的主题是关于如何做文化史、心态史的方法。这本书在高毅老师的《法兰西风格》之后又一本引发了我对于文化史、心态史的兴趣的书。感谢古列维奇先生给我一个破除偏见并且发现历史研究新方法、新领域的机会。
  •     想看看,如何?希望描写的真实一些、、、、、、、、、、、、、、、、、、、、、、、、、、、、、、、、、、、、、、、、、、、、、、、、、、、、、、、、、、、、、、、、、、、、、、、、、、、、、、、、、、、、、、、、、、、、、、、、、、、、、、、、、、、、、、、、、

精彩短评 (总计8条)

  •     考探心灵史,把阴影下的中世纪摆在光下来。
  •     不以后见之明观史
  •     终于读完了嗷 心态史有爱!
  •     估计是开创性工作,重要但不深入。。。后半部分真无聊。。。
  •     本科时候读的。我现在还是觉得这本书很好啊。
  •     与“心态史”同路。
  •     感谢李康师上课推荐。简单粗暴,标准的俄国人风格。时间问题的讨论是全书亮点,刷新了对中世纪时间观念的既有印象。法律部分的内容不如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和英法学者对习惯法的讨论,财富和劳动的态度部分简直是小瑜风格嘛实在亲切……观念史色彩比较重的一部作品,确实不失为俄国中世纪史的基础读物。浙江人民这套书确实有意思,好几本都很好玩而且有价值,适合做各种国外学术的入门书目。另外,本书突然让我对中世纪音乐感兴趣了,似乎很有意思,不知道为什么……
  •     学了中世纪社会史才读的,本来以为会是鸡肋的一本书,其实读起来非常的引人入胜。粗略地来说,本书呈现的是中世纪人的世界观。确实,如果没有能够理解某个时代人的处境(这个处境不仅包括外在坏境,还有人内心的环境),是毋能妄言其得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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