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与欧战

出版社:中南出版传媒集团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807619802
作者:陈三井
页数:235页

作者简介

《华工与欧战》运用丰富的中外文档案资料,详细剖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洋军阀政府派遣华工赴欧之动机与交涉经过,详述招募华工的过程、地点、人数,以及华工赴欧的旅程,并集中探讨了华工在欧洲的生活、工作状况,以及战后遣返华工的问题。

书籍目录

再版序 序 第一章派遣动机与交涉经过 第一节欧战前欧洲华人概况 第二节派遣华工赴欧之动机 第三节交涉经过 第二章华工之招募 第一节招工公司及其性质 第二节招工地点与人数 第三节招工方法与弊端 第四节地方之阻拦 第五节德奥之抗议 第三章华工之赴欧 第一节出发前之波折 第二节路程之选择 第三节旅途之照顾 第四节抵达法境之安排 第四章华工之工作 第一节地段与工厂之分配 第二节工作性质与表现 第三节待遇与奖惩 第四节疾病与伤亡 第五节华工事务员之派遣 第五章华工之生活 第一节生活之适应 第二节管理与教育 第三节娱乐与消遣 第四节恶习与滋事 第五节婚姻问题 第六章华工之遣回 第一节遣回问题之发生 第二节遣回技术上之困难 第三节遣回问题所引起之争执 第四节回国后之安排 第七章华工与欧战 第一节中国与欧战 第二节华工与欧战 第三节华工与祖国 结论 附录 (一)惠民公司合同 (二)英人招工合同(仁记公司) (三)上海机匠合同及佣工章程 (四)义成公司合同 (五)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 (六)侨工事务分局暂行章程 (七)侨工出洋条例 (八)侨工保护法 (九)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 征引书目 中西文名词对照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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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与欧战》中第一次大战期间,协约方面之法、英、俄三国因国内壮丁大多调赴前敌,厂工缺乏,农务废弛,于是先后到中国大批招募华工,或任木材砍伐,或在矿山工作,或参与军火制造,或支援后勤运输,于上述三盟国人力资源之补充,贡献不可谓不大。

内容概要

陈三井,台湾彰化县人,1937年生。台湾师范大学史地系毕业,法国巴黎大学文学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淡江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国立空中大学”教授兼人文学系主任。现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员。著有《近代外交史论集》、《国民革命与台湾》、《中国国民党与台湾》、《台湾近代史事与人物》、《华工与欧战》、《近代中法关系史论》、《勤工俭学的发展》、《近代中国变局下的上海》、《中山先生与法国》、《中山先生与美国》等专著近二十种。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条,本章程所称华工,指欧战前后,曾在外国各工厂或农场工作,具有相当之技艺者而言。 第二条,华工在外国各工厂或农场做工者,于解雇之前,应由本人或请由侨工委员代向工厂或农场领取证明书,载明该工人所能做之技艺及其成绩。 第三条,华工回国时,侨工委员应按照下列各项,分期册报侨工事务局以备查核。一、华工回国之人数。二、工作之种类。三、在外国之年限。四、回国所乘之船名。五、所往口岸。六、工人原籍住址及年龄。 第四条,每届华工抵岸时,该处侨工事务分局局长或海关监督交涉员,应查照人数,详细呈报侨工事务局核查。 第五条,回国华工,如愿入厂工作者,应于抵岸后,陈明就近侨工事务分局局长或海关监督交涉员,分别工作种类,介绍于各工厂。 第六条,遇有大批华工回国,所操技艺又复相类者,得由侨工委员先期电知侨工事务局,酌筹安置办法。 第七条,国内兴办大宗工程或创办工厂,须用专门技艺时,应由侨工事务局就回国华工中,酌量介绍,俾尽其长。 第八条,回国华工,曾在外国公私各厂制造军械船只者,应由侨工事务局将其人数及姓名,分别咨送陆海军部,发交兵工制造、造船各厂,宽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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