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跑吧》书评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出版日期:1987年8月第一版
ISBN:9787536601123
作者:(美) 约翰·厄普代克
页数:435页页

漂亮皮囊下的灵魂

The Rabbit was dead, the moment his gallant skin faded away and the moment the courage for pursuit of life was lost.兔子虽然有四部曲,但实际上我认为Harry早已在第一部《Rabbit, Run》中死亡,当他用一连串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表明他已经丧失勇气与能力去思考生活摆在他面前的一系列问题时,至少他的灵魂已经消逝。大概是因为作者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兔子的心理视角叙述的缘故,所以在大段的时间里,我还是对兔子的遭遇抱有些许惋惜及同情。兔子曾经是小有名气的篮球选手,在篮球场上挥洒自如,曾经是风华正茂,而现在只是一个平庸的魔力削皮刀的促销员;他喜爱整洁,衣着讲究,却有一个把家里弄得乱糟糟的酗酒抽烟的妻子,一个被他无数次描述为“愚蠢的詹妮丝”妻子。这种强烈的反差促成了他对现状的不满,于是在一群男孩打篮球的场景触动了对往昔的追忆,也挑动了他那根想要逃离的神经。这种逃离的心情在开始时让人可以理解,然而可悲的是,由始至终那都只是一种逃避,它从未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种抗争,也就注定了兔子的悲剧色彩。鲁丝,这个贯穿了四部书的,兔子最为喜欢的情人,对他做了最为准确的描述:他从未抬头看看自己的漂亮皮囊以外的世界。实际上,Harry就是一直躲避在那张自以为是的皮囊之下,自私而懦弱。他每次都在想“如果詹妮丝。。。。。。他或许会留下来”,“如果鲁丝。。。。。。他或许会留下来”,可他从来未曾明白他要去向哪里,他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只能用逃跑去宣泄他的幼稚的不满,用本能的性爱去证明体会他的存在感。于是当那副皮囊实际已不存在时,这种自私与懦弱便被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他的灵魂也在面对鲁丝的质问时,湮没在一连串的“我不知道”的恐惧中。实际上在他的女儿出生时,他已经可悲地预料到了这种结束——“他感受到了一条真谛:从他生活中离去的东西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无论怎么寻找也不会重现,无论飞得多高也难以企及。它就在这里,在小镇的底下,在这些气味之中,在这些声音里面,但已永远地留在了他身后。”于是,兔子,这个厄普代克笔下的那个时代的美国中产阶级的灵魂,被无力地湮没,在虚弱的挣扎之后。

最早的标题党

这是我现学的一个词,标题党。因为四本书书名的意义——如果不是为了把主人公作为联系彼此的线而拟定,就像哈利波特与xxx这样的意图的话——我到现在还没弄明白。说它标题党其实抱着一种感怀的心情,当年我还初中,不幸在当地新华书店破破烂烂的阅览室里看到这套书,不幸看到是普利策文学奖的得主,就开始了一场其妙的旅途。往往,这种事往往都是误打误撞发生的。其实我对什么中产阶级口味一点不清楚,就是故事总体也有点淡忘,零碎记得的是些细节,更多的是性描写。事实上,我基本抱着看黄书的心态来看,是研究。其中颇有些写作的收获,比如那个被译者点破,“车灯”对“乳房”的隐喻。或者是形容毛发的“蕨类植物”,还有味道(“咸湿”)和温度:就这方面它几乎成为色情的巅峰——一方面有正名,也就是文学上的承认,一方面又不乏艺术性(或者叫性艺术?)。看,这里就是我要感怀它书名的地方,因为看这书是不可能被家长理解的,而偏偏有一次我把它放在车篓里被母亲大人看到了,我当时已经是心跳加快微微有汗,却看母亲一笑放过,敢情是把它当成某种少儿读物了。兔子。恩,这名字是很不复杂。有着那么丰富经历和性经历的他对我来讲,当时,几乎是个神。

逃跑

今年是兔年,我也来说说兔子,不过我这里要说的是厄普代克的“兔子”系列小说,从《兔子跑吧》,《兔子回家》,《兔子富了》,《兔子安息》到《怀念兔子》,洋洋洒洒五大本,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看完的,但好歹算是看完了。这篇先来聊聊兔子的逃跑。兔子本名哈里,只因胆小不负责任,被作者冠以兔子的诨号,据说本来厄普代克是想写两种面对生活的态度,一种就像咱们鲁迅大哥说的,“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而另一种是逃避的,就像兔子哈里,只因与老婆吵架,就在一个晚上开车跑路(有车还真是方便),而后居然在不远的一条街上与一个妓女露斯同居了3个月。不过兔子也不是一味逃避,大概厄普代克后来也不想写什么猛士了,于是兔子身上也开始有了悔改之心,在神父的劝导下,尤其是在小女儿因为少人照顾而在浴缸溺死之时,他也试图回归,只不过,惨淡的人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鼓起勇气面对,于是在《兔子跑吧》的最后,哈里又跑了。逃跑,或者跑,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故事,《落跑新娘》中,大嘴罗伯茨因为对婚姻的恐惧而逃跑,但《阿甘正传》中,汤姆汉克斯深深打动我们的是他那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要跑的精神,他跑出了美国,他跑向了全世界。所以跑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关键在于你从哪里跑来,又向哪里跑去。兔子哈里和大嘴一样,从大家传统观念中的“幸福”生活中逃跑出来,奔向一种未知。未知的总叫人恐惧,就像你不知道2012地球是否会毁灭一样。既然他们跑向未知这种恐惧,我们就只能推测说他们之前的生活,比恐惧更甚。那么兔子为什么对生活如此恐惧呢?主要的原因在于兔子在高中校园里是一个篮球明星,而在结婚后,平淡的生活让他感觉自己的人生是在不断的走下坡路,酗酒的老婆,淘气的小孩,无希望的工作...他需要的是被人重视,展现自己的魅力,大干一场。生活没有给,所以只能逃跑。我初次读到哈里开车逃跑的时候确实吃了一惊,故事一开始哈里还在跟街上的小孩打篮球,而后他开上车,但他却不开回家,反倒开上了以数字编号的美国高速公路,一会向南,一会又向另外的方向。就好象是一个讲探险的故事,只不过探索的都是人类社区。(我一直以为,纪录片有一部分题材没有好好挖掘,就是当代人的社区生活,现在的纪录片,要么是讲荒无人烟的旷野,要么是讲遥远的过去历史,系统的关注当代的很少,也许是怕自己看不清?)哈里的逃跑漫无目的,随遇而安,包括后面与她人的同居,也不是深思熟虑的产物,所以即使露斯有点喜欢哈里,也无法得到正常稳定的生活,因为哈里根本就没有计划。谁敢说我们大家没有想过要逃跑?只不过我们想了想,逃不掉,所以要么鼓起勇气好好过,要么硬着头皮灰头土脸的混。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很可怕,但是没有信仰的不只是中国人,哈里以及他周围的人也基本没有,去教堂在美国人的概念中恐怕也不都是去获得救赎。当道德和信仰都不能约束人的时候,是什么力量能让人回归正统,不做恶?厄普代克没有给我们答案,他也无意要给出答案。他的主要目的,是要描写他所处的时代。所以他才要每隔十年来写一部兔子系列中的小说,来反映嬉皮士的一代,反映石油危机导致的通货膨胀,反映信仰倒塌下人的无助。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厄普代克到死也没得到诺贝尔奖,虽然他得了几次普利策奖。罗曼罗兰通过写与命运抗争的克里斯多夫得了,加缪通过写不断推石头上山的西绪福斯得了,索尔贝娄通过写到非洲去发觉内心所要的雨王亨德森得了。虽然活着的意义是那么虚无,但我们至少要有所追求,而不能逃跑了事吧?所以假如厄普代克不写逃跑的兔子,而写真的猛士,也许会更成功。但也许你会问,成功又如何?那你就是在抬杠了,呵呵。

看花不采花

读了《兔子跑吧》,这是一本美国小说,很好看,有人说这本书写的是“平凡的小人物”的“琐碎的平庸”,我认为纯属胡扯。作者厄普代克写了一个很不简单的人,这个人是个推销“魔力牌”去皮器的年轻人,整本小说都在写他怎样抛弃妻子、离家出走、和妓女同居一类的小事,用世俗的观点看,他很一般。但我们评价一个人,不能只看他的成就,名声或者经历,还应该考虑到他的思想、性情、和人格。这位“兔子”先生,就是这样一个精神世界里的伟人,因为他在意淫方面实在是个天才。“兔子”第一次离家出走后,在史密施太太家里找了一份园丁的工作,每天侍弄些花花草草,但是在打理花花草草的过程中,“兔子”先生悟道了。在我们一般人眼里,花草就是花草,“花草树木”是一个好词,像“人民群众”和“五十六个民族”一样,是对某个群体的美好概括,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凡事都一概而论,对每个个体而言,就难免有不尊重的嫌疑。“兔子”先生不忍坐视这种嫌疑,所以他能叫出每一朵花的名字。“······史密斯太太花园里, 番红花破土而出。各种水仙竞相开放。隐身在紫罗兰底下的小草也相继醒来。草地转眼就给蒲公英和宽叶草装饰得丰富多彩。时隐时现的小溪躲在种植园的低洼处吟唱。斜埋进土里的砖头围在花圃四周,暗红的嫩芽探出头来,那是芍药。而大地自身,一眼望去,色调渐次柔淡;尖棱凸出的石块随处胡乱甩着,泥土东一团、西一堆,干湿交通,如同零散的补疤,刺人眼目。这苍穹笼罩下的大地,外貌古旧,气息却淸新异常。连翘开得正繁, 泡涑绒花金灿灿的,在烟笼雾罩的花园里闪烁。‘兔子’正在那里烧碎干梗和枯草,还有严冬时节飘落的橡树叶,从齐踝深乱麻似的玫瑰丛中修剪下来的残枝。清晨,他踏着露水来到这里,点燃柴堆。又干又硬的柴堆,一点就燃,窜出阵阵咖啡香味。黄昏来临,他拖着脚步踩着史密斯家车道上的碎石离开时,柴垛仍在腾起潮湿的烟团,就像身后黑暗中的幽灵。在回布鲁厄的公共汽车上,那温润的烟味仿佛一直萦绕在他四周。”就这样,我们跟随“兔子”先生,逐一见识了这些花花草草,此外还有金莲、罂粟、香豌豆、牵牛、枫树、木兰花、樱桃树、酸苹果树、李树、苹果树、梨树、百合花、郁金香、蝴蝶花、杜鹃花、石楠、垂杉等,每一个都很实在和体面。“兔子”由此体会到一种返璞归真的快意,书中代言,“此即天趣”,我读的是重庆出版社的译本,译的很有文采。由此之后,“兔子”变成一个天性开张的人,他在情欲方面的本能变得十分敏感,他意淫所有女人,而且坦荡自然。不管是妓女、人妻、寡妇、少女、嬷嬷、甚至是婴儿,他都能体会到情欲的吸引,在第二次离家出走前,“兔子”迎来了他第二次开悟的高潮,即在教堂里意淫神职人员的妻子。在教堂里,“兔子”厌恶装腔作势的布道,厌恶陈词滥调的祈祷,厌恶粗制滥造的圣歌,他只对信仰上帝的女人感兴趣,她们“帽子上饰着鲜花,使看不见的世界开始变得影影绰绰,变得清晰起来······本身就是花,每个人都是一朵花,衣裙上的薄纱和花边就是花瓣,这是信仰之花。因而,在‘兔子’眼里。即便最普通的步态也放射出美的光彩,那是信仰之美。”从花园里的真实的花,到教堂里的抽象信仰之花,兔子他,升华了。书中写道:“他恢复了坐姿,前面的脑袋引起了他的注意。那是一个头戴宽边草帽的女人。她比较娇小,瘦削的肩上生着雀斑,大概还年轻,不过女人从背后看都显得年轻。宽边帽优雅地表现出她那略微倾斜的头,脖子后面的一绺金发掉进只有他才知道的隐密之处。一层白绒绒的汗毛使她的双肩和脖子上闪烁着摇曳不定的微光,汗毛只有在有光线的地方才能看得见······”“兔子”先生一边用手指翻动着赞美诗集,一边听着神父尖着嗓子在布道坛上声嘶力竭地讲着,一边意淫着神父的老婆,整个过程一点不心虚,不焦虑,不怀疑,整个基督教都为之黯淡,变成一副虚张声势的样子,这样的情景无法不让人印象深刻。“兔子”三次逃跑,背后都有这样一种生猛的活力在支持,“兔子”不是凡人。神父才是凡人,他正派,迷茫,矛盾,乏力,时刻处在“兔子”的对立面,假道学,内心对“兔子”一跑了之的不负责行为充满了羡慕。这让我非常同情他。《兔子跑吧》是长篇小说,但很像是几个短篇小说拼接起来的,故事相对独立,最喜欢“兔子”做园丁,神父到“兔子”岳母家和母亲家串门,“兔子”去教堂,“兔子”媳妇喝醉了,“兔子”去给二奶买早点这几个回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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