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堡建设立法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11842091
作者:晏友琼 编
页数:390页

作者简介

《桥头堡建设立法研究》运用区域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借鉴国内外通过立法促进区域发展的成功经验,提出对上争取国家立法、对虾加强地方立法、对外开展国际立法合作、对内强化国内立法合作,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立法保障,并就云南的地方立法如何适应桥头堡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书籍目录

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桥头堡建设 (一)桥头堡建设的提出 (二)桥头堡建设的内涵 (三)桥头堡建设的基础 (四)桥头堡建设的意义 二、本书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写作方法 (一)理论基础 (二)研究对象 (三)写作方法 第二章区域发展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区域发展立法的经济基础 (一)区域的概念 (二)区域发展立法的经济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立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区域发展立法的政策基础 (一)区域政策的发展 (二)国家对区域发展的政策支持 (三)立法是区域政策法制化的迫切需要 三、区域发展立法的法理基础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经济的内生关系 (三)法对区域发展的作用 第三章区域发展立法的实践基础 一、国外区域发展立法的相关实践 (一)美国 (二)欧盟 (三)德国 (四)英国 (五)日本 (六)国外经验对桥头堡建设立法的启示 二、国内区域发展立法的相关实践 (一)宏观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 (二)中观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 (三)微观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 (四)国内经验对桥头堡建设立法的启示 第四章争取桥头堡建设的国家立法 一、争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综合立法 二、争取桥头堡建设的国家专门立法 三、争取桥头堡建设的授权立法 第五章加强桥头堡建设的地方立法 一、开展桥头堡建设的法规清理 (一)法规评估 (二)法规清理 二、加快桥头堡建设的单项立法 (一)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方面的立法 (二)沿边开放试验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先行区方面的立法 (三)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方面的立法 (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 (五)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方面的立法 三、探索桥头堡建设的专门立法 (一)对桥头堡建设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对桥头堡建设进行专门立法的可行性 (三)《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促进条例》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六章加强桥头堡建设的国际立法合作 一、加强桥头堡建设国际合作的立法 (一)特殊经济区 (二)跨境经济合作 (三)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二、加强桥头堡建设的国际立法合作 (一)加大立法机关之间的交流 (二)加强立法机关的立法合作 第七章强化桥头堡建设的国内立法合作 一、桥头堡建设国内立法合作的基础 (一)西南地区 (二)珠三角、长三角和西部其他省份 (三)其他地区 二、桥头堡建设国内立法合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国内立法合作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国内立法合作是解决地方立法冲突的需要 (三)加强国内立法合作是降低地方立法成本的需要 三、桥头堡建设国内立法合作的方式 (一)立法信息交流 (二)立法前征询意见 (三)立法后协调 (四)共同起草法规草案 (五)制定示范文本 (六)区域共同立法 分论 第八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通道建设立法 一、云南有关通道建设的现行立法 (一)口岸建设方面的立法 (二)公路交通方面的立法 (三)航空运输方面的立法 (四)水路运输方面的立法 (五)铁路运输方面的立法 二、对现行立法的评价 (一)对现行口岸建设方面立法的评价 (二)对现行公路交通方面立法的评价 (三)对现行航空运输方面立法的评价 (四)对现行水路运输方面立法的评价 (五)对现行铁路建设、运输及管理等方面立法的评价 三、加强保障桥头堡建设的通道立法 (一)切实加强铁路建设立法 (二)切实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审计监督立法 第九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产业发展立法 一、云南有关产业发展的现行立法 二、对现行立法的评价 …… 第十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旅游促进立法 第十一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民族文化立法 第十二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投资保障立法 第十三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环境资源立法 第十四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知识产权立法 第十五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扶贫开发立法 第十六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人才资源立法 第十七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社会事业立法 第十八章桥头堡建设与云南民族宗教立法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桥头堡建设立法研究》编辑推荐: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中央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快桥头堡建设,需要立法支持和保障。

内容概要

晏友琼,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区域发展立法的经济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存在的基础,也正是由于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产生了区域发展立法的需求。 对什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在国外,著名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ela Balassa)的观点得到西方学者普遍认同,他在《经济一体化理论》一书中提出:“我们建议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a process),又是一种状态(a state ofaffairs)。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各种措施;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各种形式差别待遇的消失。”国内学者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内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向结成一体的方向发展。一般根据国家间的协定建立,有共同的机构”。还有学者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上邻近的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相互间通过契约和协定,在区域内逐步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与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国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跨越国界的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自由流通的统一的经济区域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区域经济组织,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分工协作,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的资源,获取国际分工的利益,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从低到高排列,可分为优惠贸易安排(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等6个发展阶段。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与之脱离,中国也正在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桥头堡建设之所以能够提出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次,同中国与“一洋四区”国家越来越紧密的经济联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是密不可分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与东盟和中国与南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1.中国与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是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建立于1967年,现有10个成员国。其总面积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东盟是中国的近邻和重要的合作伙伴,中国历来重视维护和发展与东盟国家的睦邻互信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欧盟经济合作的巨大成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新发展,给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也给东盟形成了巨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其加速实现内部的一体化。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国际经济和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但在国际上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为给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开始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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