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书评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1
ISBN:9787544744973
作者:(法)卢梭(RousseauJ. J. )
页数:115页

自然人与社会人

卢梭是少数崇拜野蛮人的人,认为野蛮人比社会人更优越。当然这里的的优越不是指知识与智慧,而是指人性的纯真及质朴。当然在这里,恐怕还有纠正一点。卢梭真正推崇的是人的自然状态,即自然赋予的原始状态,他所称的自然人。据他的定义,其实是分散在森林中独居,彼此几乎没有接触的野蛮人,而不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一般意义上的野蛮人,比如我们经常谈起的野蛮人部落。在他的定义中,野蛮人部落其实已经具有了社会在精神意识的基本形态,即尊重。人人都希望自己被尊重,这是走向不平等与罪恶的第一步(不过他也依旧认为这样的野蛮部落好于文明社会)。这种观点,可以说,与大部分哲学家的观点截然相反。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野蛮人生性残忍嗜杀,因此需要法律和文明的约束。而他们的观点,我想应该是对于延续至当时,以及与延续到至今的野蛮人部落的观察得来的。而这类结论的得来,可是说不仅是因为野蛮人的行为,更可能是因其自身的优越感及偏见,以及野蛮人对与那些文明人试图教化他们的不屈不饶的抵抗而产生的。于是他们将野蛮人视为洪水猛兽,并推及遥远的祖先,认为人天性是残忍的。他们便认为需要各种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来管束,因此产生了各种其他的理论。我在卢梭对自然人的推论方面,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卢梭的很多推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野蛮人是散居的。他们只能偶然相遇,这样的相遇也不会超过两次。但是这样遥远的事情,是无法证明的。我更愿意这样认为,自然人因为其自身需求的简朴,而无需产生各种可怕有害的欲望——他们只需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再无其他(我不认为他们会有什么怜悯心,或者说,他们的怜悯心处于没有激发的混沌状态,如果他们完全散居根本都不相遇)。但是,这是建立在消极意义上的纯真,是因无而产生的纯真。而同时,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他们也确实拥有消极意义的公平。在卢梭对于社会人的论述方面,我确实不太喜欢。卢梭认为文明社会实际上是人类的堕落,是一切罪恶,与痛苦产生的根源。并且无论我们怎么努力的实行公平分配,我们都不可能达到人的最初状态的公平,回到那个最好的状态。这样的论调无疑是悲观而让人泄气的,不由得让人怀疑,我们是否还有努力前进的必要。在这方面,我还是更喜欢斯宾塞对未来的展望(虽然他也有些观点我不认同)。斯宾塞说,人类的最终状态应该是这样的:人可以自由地满足自身的欲望,又因为自身内在的因素,而不损害他人满足自身欲望的自由。实际上,这恰恰也是原始的自然人所处的状态。但是原始人实现这一点是无意识的。而文明人实现这一点确实有意识的——通过适当的满足机制,而不是在需求因满足沉寂之际依旧拼命地索取。在这一点上,人类其实走了一个轮回,最终回到了人自然的状态上,但是,确实积极意义上的德行。除此之外,还要增加一点,就是因别人愉快而愉快,因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一点,是原始的自然人做不到的,如果他们真的如如梭所说的,一生所见不超过两次的话。这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可我仍然愿意相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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