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书评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06-11-1
ISBN:9787101051414
作者:刘戈
页数:305页

书中说“四至”的那篇文章

页173-186。很多材料来自张传玺先生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不过可能作者没有仔细查对,文章中下结论有些匆忙,例如说5世纪以前的契约中“四比”及其相关的句子结构不多见,查对过《会编》后能够发现,这种句子结构在汉代契约中是很常见的,不仅是作者所举的31、33号文书,如32号(176年)是“南至……西尽……东与……北与”,36号(184年)是“南尽……东自……西比”,37号(188年)“田东、西、南比旧,北比樊汉昌”等等。这是该文第一个小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作者没有区分田地契约中“四至”的实际和象征意义,或者说把一些“伪买地券”当作买地券。不加说明地引用了南朝宋的一份地券(《会编》89号,470年)“东至龙,南至朱雀,西至白虎,北至玄武,上至黄天,下至黄泉,四域之物,悉属死人”,这是个给故去之人购买冢地的文书,用其中“四至”与前述农田买卖并列作为证据似乎不恰当。从三国到南朝,契券中的“四至”就不是那么明显了,经常忽略,也很少对田地面积详细记录(如《会编》77、79号三国吴买地铅券),或者象征意味地记作“东极甲乙,南极丙丁,西极庚辛,北极壬癸,中极戊己”(85号,338年,也是为亡故者买地)。也就是说,如果划分阶段的话,3世纪之前应是一个阶段,田契中有具体的四至,对田地面积的记录等等(最详细的当属29号,81年,连田地四边长度都丈量好了)。三国两晋南朝,不仅地契材料少(也可能是考古发现较少,但这种可能性不大),而且四至模糊,田亩面积不精确,这可能与该时期战火连绵、豪强贵族大规模占田有关。北朝由于国家掌握大量土地可供分配,尤其在均田制后,田契(包括买卖的契约、地方部门籍账)中四至、面积等又开始被详细登记,精确度超过汉代。另外,本书文风似乎还比较稚嫩……不过我不懂回鹘文,所以对本书前半部分不好评论,暂打三星。


 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下载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