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302305910
作者:韩维熙 编
页数:254页

作者简介

《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专业系列教材•金融保险企业岗位培训教材:银行会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管理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金融管理专业教学要求,系统介绍了银行基本业务会计核算、银行会计核算方法、所有者权益核算、银行损益和年终决算等银行会计基础知识,并通过同步训练提高应用技能。

书籍目录

第一章银行会计总论 第一节银行会计基本问题 第二节银行会计要素 第三节银行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节银行会计科目 第二节银行记账方法 第三节银行会计凭证 第四节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存款业务 第一节存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二节支票 第三节银行本票 第四节银行汇票 第五节商业汇票 第六节汇兑 第七节托收承付 第八节委托收款 第九节信用卡 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 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 第二节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三节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六章贷款业务 第一节贷款业务基本概述 第二节个人贷款 第三节单位贷款 第四节贷款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 第七章外汇业务 第一节外汇与外汇汇率 第二节外汇买卖 第三节外汇存款 第四节国际结算 第五节汇款业务的核算 第六节外汇贷款 第八章其他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二节无形资产 第三节递延资产 第九章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 第二节实收资本 第三节资本公积 第四节盈余公积 第五节一般准备金 第六节利润分配 第十章收入、成本与利润 第一节银行收入 第二节成本费用 第三节所得税的核算 第四节利润与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年终决算与会计报表 第一节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决算日的工作内容 第三节决算报表的编制 附录 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 附录B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 附录C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附录D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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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专业系列教材•金融保险企业岗位培训教材:银行会计》具有知识系统、内容翔实、案例丰富、通俗易懂、注重岗位技能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等特点,并采取规范统一的格式化体例设计,既适用于高职高专金融管理专业的教学,也可以作为银行从业者的在职培训教材,并为民营金融企业提供指导。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按贷款损失程度分类 贷款按损失程度分类又称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其中,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五级分类是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于贷款风险管理具有预警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各商业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并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5.按贷款经营方式分类 贷款按经营方式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者应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贷款本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6.按贷款核算方法分类 按贷款核算方法分为非应计贷款和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非应计贷款一般应列入表外科目核算,以正确反映银行的贷款资产。但未核销的非应计贷款一般仍在表内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一般都在表内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人账但尚未收回的利息收入和挂账的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也应分别列示。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核算,应注意以下核算要求。 1.本息分别核算 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对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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