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传》书评

出版日期:2016-5
ISBN:9787544760448
作者:[英国]彼得·阿克罗伊德
页数:677页

以为是本历史书,结果不知道是本什么书

本来看网上介绍,以为是本精彩纷呈的历史传记。结果买回来一看,傻了眼,通篇是泛泛而谈的空话,从开篇到结束,大量对其他著作中只言片语的引述和作者的感慨,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历史事件或是历史重要建筑哪怕稍有内容的描述。入主伦敦的三任国王,怎么来的怎么走的,几座世界著名的教堂怎么建造的,谁设计的,通通没有因由结果,居然只有十来行字就算介绍过了,堪比一本正经书籍的内容简介。然而此书通篇便是类似这样的内容简介,所有历史上发生过的重大事件,它都能两行字写完,时间,地点,因由,情节等等都全无提及,堪比小学生作文。读起来甚是痛苦,味同嚼蜡。我想,写成这样一本书,如果是国内作者写的,在国内绝对出版不了。能出版就是因为这书名字起得大气,二是国外译作,我怀疑本书中文编辑究竟有没有真的看过此书。建议期望看到一本真正历史书的读者,慎重选择。

那一味美妙的苦,战争也干不掉

喝艾尔是中世纪撒狗粮的正确方式。上帝创造了光,自然形成了琥珀。琥珀色是一份亿万年的孤独和美好。琥珀色带来的快慰,人类从不满足,在里面融进一味含着果香的苦,这人类觊觎已久的颜色,终成美妙的艾尔啤酒。伦敦的夏天,三十度的日子都不需要两只手来数,除去一言不合就下雨的时候,剩下可以一杯艾尔下肚的日子不多。难得碰上一个晴天,在一个临水的酒吧,装了一肚子Oliver's Island回家。伦敦人迷艾尔,比起伦敦依恋雨点,还要多那么一点儿。习大大去年来英国,喝的就是一款自一战时期酿造的艾尔——格林王印度淡麦芽啤酒。一战时,这仗要打,酒也要喝。为了应对禁酒运动和战时啤酒原料税费的上涨,酒厂降低了酒的烈度,造成这款酒和同时期的一些啤酒,酒精度相对较低。二战期间,伦敦遭到德国空军轰炸,那近八十个充满炮火的昼夜,艾尔啤酒在大街小巷一刻未缺席。Peter Ackroyd在《伦敦传》里记述了当时伦敦酒吧的情况:“战争让人们只有在这里可以便宜地消遣、招待客人和寻找陪伴,酒吧打烊之前,啤酒和酒杯早就供不应求。当时有个迷信,认为酒吧更可能被炸弹击中,但丝毫没有影响酒吧混杂热闹的程度。” 轰炸结束时,伦敦10万幢房屋被毁,而这里面并不包括4000多个酒吧。这啤酒追根溯源,就是拉格和艾尔两种。拉格,冷发酵,清淡简单,一种味到底,不用细品,腾出了脑子可以和人攀谈,适合社交。但暖发酵的艾尔如富有层次的香水,初入口的浓厚,中调苦味的刺激,尾调回甘,催生了这城市砖缝中的乐观和激情。拉格诞生于德国,因为发酵形式比艾尔缓慢、安全,酒的质量又相对好控制,从而比艾尔更适合大规模工业生产。然而这种带着工业基因的啤酒,横扫全世界,却没在同样是工业重地的英国打败较难生产的艾尔。个中原因,还得深扒。人类第一口啤酒的滋味,可能就是艾尔。到中世纪时,艾尔开始统治欧洲人的胃。艾尔因契合英国的基因而生。在英国呆过一阵子的孩子都知道,这里水质硬,喝水都得过滤,这种水质更适合酿造艾尔,不适合拉格。水有了,加上英国的好大麦,和罗马人带来的酿酒术,就是艾尔。再加上当时欧洲人畜不分居,卫生系统不完善,导致水质差,艾尔暖发酵的特性,让喝水远不如喝酒健康。修道院把酿酒作为接近上帝的方式,某种程度也和酒更纯净有关。最重要的是,喝酒是中世纪撒狗粮的方式。那时候酿酒的基本是女人,一部分自家享用,一部分售卖。酿酒被看做是妻子的义务,因而屌丝单身狗一般只能喝水。艾尔酒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和面包地位相当,是主要饮品和营养来源。重要到价格都被限制,只有来自英国肯特郡的上好艾尔,被允许卖到普通艾尔的8倍。伦敦早在1342年就成立了酿酒协会,政府还设有专门的啤酒执政官,以保证酒的质量和度数为己任。到了手工业繁茂的年代,很多“手工业雇工代理所便设在某家酒肆或‘中介酒肆’。面包师、裁缝、水管工、装订工,聚集在某家酒肆等待老板前来,‘打听他们何时需要帮手’。酒肆掌柜本人通常属于同种行业,资助失业者(通常是以酒精的形式)。行业老板也在同一家酒肆的账台上给雇工发工资”。同时还有要求消费酒精的行业规矩:学徒拜师的入门费、迟到和未完成工作的罚金都必须花在艾尔酒肆。(Peter Ackroyd,《伦敦传》)如今伦敦满大街的艾尔酒吧,很多在名字中保留了“Arms”这个词,在英语里除了指人类的前腿,还有纹章的意思,它是皇家贵族各自家族的象征,是授予当地地主的荣耀,同时也指由中世纪商贸协会进化出的各行各业的贸易公司。艾尔和贸易的深度结合,是典型的伦敦特色。在伦敦提到啤酒,就如同给鸽子看见你吃面包。高至荣光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以不要男人著名,外出巡视宁要艾尔酒的陪伴。低至后来五月花号上那帮逃难的人,都不忘带着艾尔一起走。因为这其中除了受迫害的教徒,更多的是一帮受雇于伦敦商人的仆人、手工艺人和农民,都是没有艾尔吃啥都塞牙的人。工业革命革了艾尔酒的命,不容易保存、不容易控制质量、生产成本高的艾尔酒遭到拉格争宠。它被全世界嫌弃,除了伦敦。因为艾尔酒赚得了票子,融进了伦敦重商的基因。但凡能让伦敦人赚钱的,都不会被抛弃。习大大喝的印度淡麦芽啤酒之所以会诞生,就是因为贸易需要。当年大英帝国想把艾尔通过东印度公司销往印度殖民地,但途中容易变质,后来发现在发酵中加入啤酒花,可以保存更长时间,且会给艾尔带来浓郁的水果味、蜂蜜味、坚果味、焦糖味、甚至咖啡和巧克力风味。它也守住了里子,比起鲜见的英伦风,它才是岛国的国粹。传统的英式艾尔都是用木桶酿造,从桶中打出的第一杯艾尔,是岛国酒鬼眼中真正的啤酒。这种木桶啤酒度数一般不高,导致整个英国啤酒的度数比其他国家要低一些。度数低就会多喝,英国人下班喝,撩妹喝,甚至我念书时的小组作业,都是大家一起在酒吧完成的。美国人这么用谚语嘲笑英国人:一定是苦啤酒喝坏了舌头,才使得英国厨师做出了全世界最糟糕的事物。哪怕是这种五十步笑百步的话,都干不掉伦敦人喝艾尔的习惯。伦敦桥也许会塌,伦敦也许会没落,但艾尔会一直在。它让伦敦人有了脾气和性情。参考资料:啤博士 知乎帖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801742啤博士 《英伦啤酒的文化精髓:木桶艾尔》 http://goo.gl/n685jiPeter Ackroyd《伦敦传》

英国在伦敦

在不久前的英国脱欧公投中,整个英格兰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块地方支持留在欧盟,诸如牛津、剑桥和伦敦。对此,一个简单的解释是:那是因为当地人大多本能地意识到自己并不仅仅属于英国,而是更广阔世界的一部分。就像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中谈及早期现代的情形时所感慨的:“安特卫普或者汉堡、威尼斯或者里昂的贸易,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属于荷兰或者德国、意大利或者法国。伦敦也不例外。”的确,伦敦着眼于世界,它只是碰巧坐落在英国的土地上,但伦敦向来自成一体,正如当年曾有一位瑞士来客说的,不是“伦敦在英国”,相反,倒是“英国在伦敦”。毫无疑问,英国之所以能在各大国中率先实现现代化,与伦敦有着莫大的关联。现代资本主义兴起的秘诀之一,就是像运营一家公司一样管理一个城邦乃至一个国家。在威尼斯、荷兰之后,英国能接过近代世界经济的霸权,除了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之外,很大程度上恐怕也要归因于它有一个大得不成比例的首都,可以在几乎没有内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汇聚并优化配置所有资源,而这一整合又是通过伦敦与生俱来的市场机制达成的,不像巴黎、莫斯科或马德里那样依赖于低效的行政手段。在这一点上,这个“新罗马”甚至比永恒之城罗马更为成功。自罗马帝国以来,再没有任何西方城市像伦敦这样能够如此长久地主宰一个大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巴黎兴起得略迟,而君士坦丁堡则衰落得太早。1600年伦敦已成为欧洲第一大城市(虽然仅有20万人),占全国的1/30,但一百年后就增至近1/10,比任何一个外省城市都要大十倍以上——可以想见,和它一比,英国的其它任何地方都像是乡下。按笛福的话说,“整个王国的每一个部分,百姓、土地,以及海洋,都忙于为伦敦城供应必需品,或许我该添一句,都是最上乘的东西。”在它全盛期的18世纪,英国的贸易量和商船队吨位高于英国其它所有港口的总和,控制着英格兰3/4的进口和60%的出口(见《大西洋史》);在1879-1980年间,伦敦的税收占英国全部税额的35.1%。也无怪当时的伦敦商人和银行家们普遍持有一种特殊的信念:有利于伦敦的就有利于英国,甚至有利于世界;那起先是一种世界观,继而成为一项政策,最后变成坚定不移的意识形态。能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稳定地保持优势,这不仅得抵抗住战争、叛乱、火灾、疾病等不同天灾人祸的反复进攻,有顽强的复原和重生能力(一如书中所言,“自古以来,伦敦城的特色便是重生”),还得不断地自我更新。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得归功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所奠定的城市特性:坐落在河海汇流之处的伦敦自古以来就是最适宜贸易的商业中心,因而它不可取代,也必须以此确立自身。可以说,它自诞生之初便已明确了自身的命运:作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城邦,在一个更广阔的世界贸易网络中寻求自己的位置;而商业的繁盛又带动它成为金融借贷中心。就此而言,伦敦是不死的,因为这种需求是不竭的,而只要这种需求存在,就一定会有人涌入到这里。只有一种情况会置它于死地,那就是它主动选择筑起高墙,但那却是它永远也不会去干的事。这样说来,伦敦与其说是一座城市,不如说是一个平台,乃至它自身就是“市场”的缩影:这里人来人往,喧闹嘈杂、嬉耍好斗、全无优雅,有时物欲横流、黑暗堕落、唯利是图,但也公平交易。伦敦城的许多形象,其实说到底都是市场的特征。书中说得不错:“本地的主神一向是金钱。”连一贯亲英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也不无嘲讽地说过,伦敦皇家交易所内“犹太人、穆斯林和基督徒坐在一起谈判交易,就好像他们信奉的是同一种宗教,没有任何人是异教徒,除了破产者。”18世纪英国诗人蒲柏有言:“看啊,那是伦敦的声音:‘挣钱,再挣钱!’”和很多城市一样,伦敦也会征服大多数进城的人,按一种夸张的说法,“伦敦吞噬其儿女”。但那并非“革命吞噬它的儿女”那样的进程,而是一种无情的市场逻辑。它是一座极其易变的城市,随着经济形势起伏不定,以至于曾有一任美国大使诊断它患有躁狂抑郁症。在那些具有贵族倾向的人眼里,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污水坑,达尔文就曾在私人书信中屡次描绘伦敦是“丑陋的”、“讨厌的”、“令人憎恶的”和“肮脏的”,他厌恶的并不仅是环境和气氛,还有它那种不断侵扰人生活的现代竞争,使得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和环境——不幸,这种伦敦式的体验正是现代都市最根本的特征。在这部长达600多页的《伦敦传》中,那个鲜活的伦敦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这座城市仿佛是“自然生长”出来的。虽然任何城市都是人建造起来的,但这里却较少人为的干预,仿佛在神秘的“第一推动力”给了它起始的力量之后,它就开始自行转动起来。这与英国意识形态中那种对“自由放任”政策的偏好大概不无关联:即便街道迂曲难行、习惯法条款复杂矛盾、社会秩序混乱喧嚣,但英国人宁可让它们自然演化、自由竞争,而不是自信地凭借理性去重新规划、强力干预或改弦更张。大概也因此,斯蒂芬·尹伍德才在他的《伦敦史》中评论说:“对于一个担任首都的城市来说,伦敦政府的运营不善,令人惊奇。”然而看似奇怪的是,这样一个容纳了种种横冲直撞的矛盾力量的伦敦,其“法律和秩序”却从未崩溃,这大概正是由于顺其自然的运作反而本身带有自我修复和维持的能力。也正因此,伦敦保留了从复杂的地产所有权到建筑风貌的大量旧事物,因而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最早现代化的都市,长久以来却很少现代建筑。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英国人那种“宁可过时,不要时髦”的顽固信条,另一面,也正如普利切特在1960年代末曾说的那样,“怪的是,伦敦虽抹除过去,却不太遗忘。”于是,虽然伦敦不断摧毁和重生,但仍有多到超出必要的历史遗产堆叠下来,加上不断汇聚而来的商品与人潮,形成一个极其丰富的空间。《霍华德庄园》中说:“伦敦人并不了解伦敦,直到有一天被扫出伦敦的住所时,才有所体认。”言下之意,在这个分层复杂的结构中,其实许多人直到身处窘境,才知道近在咫尺的底层生活(那被视为“真实的伦敦”)是什么样。英国社会最好与最坏的,在伦敦应有尽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伦敦就是世界。平心而论,这里所说的伦敦具备的某些特性,也并非伦敦所独有:大都市无不复杂矛盾,中世纪式的肮脏、喧嚣与暴力则是城市史上的常见景象,而那种“通过自我摧毁来获得成长”的冲动则普遍见于任何一座现代城市。不过伦敦的确有其特殊的个性,那种基于自信和自治权的不加干预、以及历练世事而来的世故,一如本身也是英国人的旅行文学作家简·莫里斯在写到伦敦时曾说的,不论世事如何起落沉浮,“我一定要告诉你:地球上没有任何别的地方,比这个无可救药的老骗子更有能力照顾自己!”要为这样一个“老骗子”写一本栩栩如生的传记,大概也只有英国人才能胜任。彼得·阿克罗伊德确实深知其三昧,连文风读来也那么英国:文辞典雅、保守克制而又灵活自如,行文则尖酸刻薄,既内心自傲,又耻于自夸,倒是勇于自嘲。这原本就不是一本教科书式按部就班的城市史(全书79章,按主题或长或短,最短的一章只有1页),也未必人人都能习惯这样博雅的写作风格,不过我猜想,如果你不喜欢这样的路数,那你大概也不会喜欢英国以及伦敦的。已刊2016-08-29《三联生活周刊》-----------------------------------------------------------------------------------------------------勘误:p.34:骷髅地的土:前文作“各各他”,p.462:切尔西发掘出来的人类骷髅数目如此之大,以至于这条河被冠名为“我们的凯尔特各各他”。p.37:意为欺名盗世之徒:欺世盗名p.75:罗马治下的英国稳步瓦解之时:此处“英国”原文想是Britain,确切说还是作“不列颠”为好,因当时盎格鲁-撒克逊人尚未入侵,也就无“英格兰”及“英国”之名p.88:在这块地上,如今伫立着黑楼码头,香港银行的总部大厦高耸在天际:HSBC?p.103-104:河岸街曾以报社林立而闻名,后来报业向东迁去了弗利特街:这条报业街通称舰队街,不过fleet在地名语源上其实原非“舰队”之意,p.466也有说明:“这条河有过很多名字。下游被命名为‘弗利特河’,这个盎格鲁-撒克逊词语意指进潮口”p.196:绞死不肯信奉国教的天主教徒、焚烧酒厂,在当时成了病态的天主教三位一体:似有缺文,既然是三位一体,应该有三点p.322:他仅靠一点牛肉,两片土司充饥:吐司p.354: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同名小说(1925)里的达洛维夫人:这句有些拗口,如按中文习惯似宜作“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小说《达洛维夫人》(1925)里的同名人物”p.401:学徒以及各色伦敦人扑向佛拉艺人:佛拉芒人,以字形相近而误p.430:“这是埃尔多拉多——实实在在是埃尔多拉多,黄金城!”El Dolado,即西班牙语“黄金国”p.438:1826年,皮克勒·穆斯考亲王写道:“伦敦改善非凡……如今这城市第一次赋有首府气派,用拿破仑的话说,而不再仅是‘店家’汇集的都会。”按,本句理解有误,本于拿破仑的名言,说英国是“小店主之国”p.439:1830年,塔列朗阔别三十六后重返伦敦:三十六年?p.646:伦敦的城市性存在,就如同水下的巨兽,继续其势不可挡的扩张:这里说的“水下的巨兽”似指利维坦(Leviathan),如是则不宜音译,因为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是以此比喻强势的现代政体

那个把灵魂卖给伦敦的人

作者 云也退#本文转载自腾讯文化·华文好书·云也退专栏#“说白了,你从《伦敦传》里能获得的最强烈的印象,是这座城市的“无限”:没有边界,不断外扩,高度混合,如果把它仅仅视为城市,那也是一座拥有一颗神秘莫测的哥特之心的城市——看看伦敦市政厅顶上一根根尖尖的棱塔。”英国为什么有民主制?最近看过一个解释:跟维多利亚女王的膀胱有关。缪丽尔·斯帕克,曾红极一时的英国女作家,在一本小说里借一个人物之口说,维多利亚女王晚年常去苏格兰,因为膀胱有点问题,在乡间修了许多厕所,一去巴尔默勒,就往乡下跑。当地人不知道,风传女王喜欢接触民众,一来二去,“英国人有民主”变成了人们意识中的事实。这应该是戏说中的戏说,属于英国人万千巷议中的一条。我打开阿克罗伊德的《伦敦传》,很想找寻一下有关维多利亚女王的,但十分钟后,我就断定是白费工夫。这本八十多万字的书,或许也涉及了伦敦和英国名人的隐私,但几乎不做任何大的因果推理。阿克罗伊德眼里只有具体的细节,而具体则意味着偶然。比如,他提到18世纪的托马斯·潘恩在伦敦完成了小册子《人权》,不过,这意味着伦敦有“民主的萌芽”吗?非也。阿克罗伊德只是告诉我们:潘恩当时住在费特街77号。费特巷偶然地成了激进分子的聚居地——这才是阿克罗伊德所关心的。他是“老伦敦”,1949年生在伦敦后就再也没有挪过窝,据他本人讲,连念头都没动过一下。他毫不隐瞒自己对伦敦的感情。你可以想见,连城市丝丝缕缕的毛细血管都走遍了的人,他的视角必然是微观到了一定的境界。像是维多利亚女王,即便出现,也是作为一个时代的符号,起码在这本书里,阿克罗伊德关心伦敦,远甚于英国,关心一个卫生干事一瞬间的见闻,远甚于女王陛下的起居行迹。爱伦敦的人很多,这一点不稀奇,很少有哪个国家的一线文人会集体厌恶首都的,如果有,那样的人恐怕早就流亡或彻底移民,不在其本国人的视野之内了。首都代表国家—民族,想想彼得堡和莫斯科,19世纪以来,俄国人围绕它们玩诗歌“双城记”,玩得意气风发;想想巴黎在法国集于一身的万千宠爱;想想布拉格,那就是捷克的代称;都柏林是爱尔兰的心脏,因为乔伊斯同名小说的缘故,“都柏林人”几乎是一个有涵义的专有名词。在英国,有两个同生于1949年、名气地位旗鼓相当的人,一个阿克罗伊德,另一个是马丁·艾米斯,都以善写伦敦著称。艾米斯有小说《伦敦场地》名世,不过,要说适合给伦敦写传的,还真只有阿克罗伊德,不仅因为他写了很多人物传记,而且,阿克罗伊德是甘愿为了伦敦而奉献自己的一切的。他是一个无“我”之人。英国人性傲,不把“我”放进去,安心于写传主的故事,大概会让他们很不爽。比如,很畅销的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像什么大卫王、亚历山大大帝、恺撒,行文中都是“我我不休”,生怕读者忘了他似的;相反,阿克罗伊德的传记里很少出现“我”。他是伦敦人,素知伦敦的大,历史之深,他就像面对星空的观测者,不管看到些什么惊人的东西,都不会忘记自身的渺小。他很轻松惬意地就把自己淹没在伦敦的履历表中。写伦敦的冷,他上手就引用了自己出生那年出版的一部小说里的话:“一到冬天,万物尽失,便只剩伦敦。”“在寒冷里,伦敦更纯粹地成为自己,更坚硬、更明亮、更残酷。”泰晤士河冻住了,“1620年至1814年间约二十三次冻结”,随即笔头一转,说到在1281年,“人们在泰晤士河冰面往返于威斯敏斯特和兰贝斯。”人们在严寒中苦挣苦熬,不过那些挣扎的故事,与其说唤起了作者的代入和同情心,不如说在他的眼里增加了伦敦的传奇色彩:“在伦敦,11月是最容易自杀的月份,1940年至1941年间的冬天,闪电战期间,天气比空袭更让伦敦人抑郁。”在出现“我”的时候,“我”也不过是区区一名“outsider”,这种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功夫,真非深入骨髓的老伦敦不能得。《伦敦传》第十九章,写城中怪人的,难得出现了一个“我”。阿克罗伊德先说,“狄更斯常在河岸街附近街头看见一个妇人”,佝腰驼背垂着手,“从不乞讨,永不停步”,然后说到自己:“我曾经常碰到一个侏儒,身穿旧衣衫,面容干瘪,站在西奥博兹路与格雷律师学院路附近的十字路口,以粗哑的嗓音指挥交通。他每日必至,然后1978年的夏天他突然消失了。”人总是会愿意相信富有细节的描述的,其实每个城市都有这样的怪人,看不到这些人倒是其怪的事。可是,这个难得一见的“我”,倒会让人猛然想起,原来在浩瀚的文献和图像的背后,赫然还站着一位作者。不妨把他写伦敦,和他之前写那些英国名人的作品相比较一下。阿克罗伊德并不是心理分析派的信徒,他有一个很强悍的信条,就是传记作家不可能了解传主的真实心迹,强行去揣摩,不合这位无“我”之人的秉性。他写狄更斯,写布莱克,写T.S.艾略特,总是以一种西方正统的人文主义精神去猜想他们的内心世界,写出了这些名人之所以垂芳百世的理由。然而写伦敦却不必如此。他太熟悉它了,不必再作猜想,落笔就是林林总总的传奇,而传奇中总是不乏暴力、冷漠、贫穷、孤寒、荒诞。“伦敦监狱的数量胜过欧洲任何城市”,伦敦是一座“饕餮城市,”它所吞噬的“终究必定以垃圾与粪便的方式排出”,伦敦的贫困“困住了其中的所有人,让他们陷入疯狂挣钱和花钱。因此造成了一个‘原子社会’。”——你觉得错愕不?但这是一个老伦敦在写他心爱的城市。哥伦比亚人加西亚·马尔克斯是上世纪的文学巨匠,可你若读过他更多的作品,就会知道他曾花了十七年时间写各种中短篇、散文、杂文、随笔、新闻报道,才积累起了素材,形成了个人风格,完成了让他不朽的《百年孤独》。阿克罗伊德也一样。他写过托马斯·莫尔、乔叟、透纳、莎士比亚、狄更斯、布莱克、艾略特,人物不一,时代不一,但伦敦是这些传记中最稳定、最顽固的存在,几乎从未缺席,甚至他写的小说(如《查铁顿》)也充满了新老伦敦的种种风物。2000年出版的《伦敦传》,相当于一位千场老戏骨终于爽爽地演了一次主角。伦敦的大街小巷,近郊远郊,站在哪里,哪里就有一桩桩轶事随着时间汩汩流出。独异的时间感,是品读这部传记的关键。艾略特长诗《四个四重奏》的开头几句,有点西方现代诗常识的人都知道:现在的时间和过去的时间也许都存在于未来的时间,而未来的时间又包容于过去的时间。假若全部时间永远存在全部时间就再也都无法挽回。阿克罗伊德说,过去、现在、将来之间互渗,这是一种典型的伦敦时间观,惟有伦敦人艾略特才能体会并精炼地表达出来。而他自己写伦敦,就循着艾略特诗里的箴言,坐着时空机纵向穿来穿去。如果你熟悉他的小说,例如《查铁顿》,就知道他多么痴迷于伦敦厚重的历史,他描绘小说人物居住的环境,写维多利亚时代的老房子、旧格局里怎样加入了20世纪的改动,居室内真古董和仿品怎样摆在一起,外立面怎样经过一层一层的涂饰,把生锈的管道、发霉的墙体都掩盖了起来。《伦敦传》则处处提醒读者,要在伦敦生活,就地取材,拼拼凑凑,让旧物和新元素和谐共处,乃是必备技能。普通人家里的普通物件,例如画框里的一幅油画,你肉眼看见的油彩之下,兴许都藏着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画面。伦敦的老,就体现在一轮又一轮的更新之中。过去和现在存在于未来,而未来又包容于过去:伦敦就是一个不断重写的复杂体。美国著名的历史作家巴巴拉·塔奇曼曾说,她写历史,要避免让叙事受到已知的后果的影响,她觉得,“后见之明”会让历史叙述失去悬念;阿克罗伊德却又相反,他总是迫不及待地说出一件事日后会引起的后果,显示他的无所不知。比如,阿克罗伊德曾经提到,乔治·吉辛(19世纪后期的英国小说家)评论查尔斯·巴贝奇(19世纪数学家,运筹学的创始人之一)的文章,后来马克思又写了篇文章评论吉辛的评论,又过了四十年,苏联人读了马克思的文章,决定开发计算机技术。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过去的人也好,事也好,放在历史之中,彼此之间都是一些偶然的联系。阿克罗伊德本人的意志撤退在外,“我”坚持着旁观者的立场,但洞悉一切,终于勾画出所有这些联系发生的舞台——伦敦——的样子。他在伦敦找出了一些“节点”,比如克拉肯维尔,比如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再如前面提到的费特巷——时间盘绕着这些地方踯躅,进两步退一步,进一步退两步,刚刚沾上了未来的一点光泽,一回头就与过去的碎屑撞个正着。正因为这种对偶然的痴迷,对零星事件的散点式把握,乐此不疲地玩时间闪回的游戏,而规避如“英国民主”之类宏大的主题,阿克罗伊德常被说成是“后现代主义者”。“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伦敦人,”他在一次接受访谈中说,“我属于伦敦,或者说,我属于英吉利传统,这种传统也许偶然地同后现代主义有点共同之处。”说白了,你从《伦敦传》里能获得的最强烈的印象,是这座城市的“无限”:没有边界,不断外扩,高度混合,如果把它仅仅视为城市,那也是一座拥有一颗神秘莫测的哥特之心的城市——看看伦敦市政厅顶上一根根尖尖的棱塔。“真正的伦敦人会告诉你,没有必要去旅行,你身边就充满了这座城市尚未探索的奥秘。”这是全书第五十三章(主题平民的苦难)里的一句话,说来不经意,却反映了阿克罗伊德的保守。所有恋土的人,从一块土地上获得一切——安全、财富、名声、幸福感、生命的延续——的人,都是骨子里的保守者,何况阿克罗伊德还捍卫着西方“死白男”的趣味,女人占据他的注意力远不及男人,勃朗特三姐妹、乔治·艾略特、伍尔夫等人的出镜率,远远不能同狄更斯相比。阿克罗伊德的名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确立了,他享受到出书可以得到一笔高额预付款的待遇;在大众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伦敦代言人”(兼伦敦最有名的男同性恋),一块属于城市的珍宝,不做市长都有点可惜。他用各种真实和虚构的人物,纵向地、时间地体验伦敦,感知着来自往昔的声响和象征,让伦敦的每一块石头都渗漏出历史。对了,我们还可以再做一个对比:阿克罗伊德vs乔伊斯。你看《伦敦传》里,阿克罗伊德抓着伦敦的一个地点,两千五百年捅个直上直下,不过费去数页;而乔伊斯呢?《尤利西斯》写了洋洋百万言,讲述的是1904年6月的都柏林,发生在一天之中的事。你去伦敦,见过“珠母纽王/王后”没有?这些人通常是老伦敦,为自己的身份自傲,也习惯做点慈善工作,于是赶到节日,用银光闪闪的珍珠母啊徽章啊金属扣啊,把自己从头到脚装扮起来,来来去去募捐。我读《伦敦传》,就想着阿克罗伊德裹上那么一身装束的容貌。他那么以伦敦人自负,可他在快要写完全书的时候,却突发了一次心脏病,差点没救过来。伦敦,这头超级现实的、物质的、冷漠无情的、吞噬一切的魔鬼终于发话了:你为我代言,你通过我得到了一切,有这么便宜的事么?说及此,阿克罗伊德——现在叫他“浮士德”也罢——拿出了典型的英式幽默:“万幸,它不要我付现金。”

一段简介

(刊于《凤凰都市》杂志2016年8月号)为伟大城市立传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伦敦堪称“城市中的城市”,它不仅有光荣的历史,经历过时代的洗礼,也孕育了一整套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思维及方法。这样首屈一指的城市,当今的“全球城市”之一,创造出的文化也是无数人的精神财富。为伦敦写一部传记,这样的任务由1949年生于伦敦的英国作家、评论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来完成,《名利场》杂志评论道:“倘若伦敦能够给自己选一位传记作家,它肯定会选彼得•阿克罗伊德。”“无论我们将伦敦看作刚睡醒的年轻人,一派神清气爽,还是悲叹它那畸形巨怪的境况,我们都必须把它看作一具人体,自有其生命和成长的法则。”伦敦这座城市被比作人,他的体魄被描述和分析,他的精神被提炼和升华,他的成长被记录和回顾,他的传奇被传颂和宣扬。虽然书的开头就展示了几张经典历史时代的伦敦地图,并附伦敦大事年表,但作者并未选择陈腐的编年体去讲述伦敦的故事。阿克罗伊德把这本书的叙述建造为一座迷宫,他把伦敦的几十个关键词提取出来,围绕这些地点、事件和情节去展开讲述。有一些时间标记仍被保留,比如中世纪、大火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一些世人皆知的伦敦建筑物也被重点表述,比如伦敦大剧院、地下空间和东区;一些曾在文学作品中被写过的主题也成为线索,比如大本钟、贪婪和孤儿。除了回溯历史,梳理材料,在史学与文学之间游走,作者的笔触很有情感的叙述家乡的种种气质。这种非常有亲和力的写法,使城市的传记不像那些常见的城市研究著作那样让人感到冰冷。在城市变迁的历程中,伦敦人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的外延不断扩大,“它并没有被限定的、或者说明确的中心,所以它的圆周可以位于任何地方。”战胜了法西斯之后,这座城市在现代技术的影响下被重构了。影响城市的最直接因素从过去的重大政治、军事事件和国家权力推动的治理行为,转变成了现代城市层面上的建设发展。“它总是在被重建、被摧毁、被破坏。那也是它的历史的一部分。”连“伦敦人”这个概念都变得模糊不清了。未来如何呢?站在这样丰富历史积淀之上的伦敦,未来必将是无限的。

这书唯一的不足是没讲伦敦足球。哈哈

这书唯一的不足是没讲伦敦足球。哈哈 伦敦的足球,还是应该写一写吧,足球对于这座城市还是很重要的。——————我确实写不了140 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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