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生涯五十年》书评

出版社:第1版 (2007年11月1日)
出版日期:2007-11-1
ISBN:9787807291305
作者:罗宗真
页数:238页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罗宗真先生《考古生涯五十年》第十三章《夹谷相会》(凤凰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一版)第141页:  (1974年)1月24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第三期登载了一段“批孔”文章,说“孔丘为了维护奴隶主的尊严,下令残害了在齐鲁两国国君‘夹谷相会’的会议上表演节目的奴隶”,于是“夹谷相会”便成了“批孔”的对象。  第142页:   公元前500年,鲁定公十年,孔子被破格提拔为相,随鲁定公与齐景公在夹谷相会。  第143页又说:  至于孔子是否“残害了会议上表演节目的奴隶”,史料并无记载,不知根据何来?无从查起。    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罗先生说孔子是否杀了“表演节目的奴隶”史料没有记载,这是不妥的。“夹谷之会”,其事见于《左传》与《谷梁传》、《孔子家语》,但记载有所不同。  《孔子家语•相鲁》:  定公与齐侯会于夹谷,孔子摄相事,曰:“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备者,必有文备,古者诸侯并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定公从之。至会所,为坛位土阶三等,以遇礼相见。会遇之礼,礼之简略者也。揖让而登,献酢既毕,齐侯使莱兵鼓噪劫定公……齐侯心怍,麾而避之。有顷,齐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孔子趋而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刑焉。”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于是乃归所侵鲁之四邑,及汶阳之田。  所谓“相”,指的是为鲁君相礼,为盟会的礼仪作辅助工作。春秋时,遇外交事,诸侯出境,相其君而行者非卿莫属。鲁自僖公而下,相君而出者都出自季孙、孟孙、叔孙三家,都是有卿职的人。这次会齐于夹谷,是个有风险的差事,当时执国政的季孙不想来,其他两家也不想冒险,所以轮到了孔子头上。相礼的人要通过资格审查,孔子能够相礼,说明这个时候他已经在鲁国的大司寇任上了。在夹谷之会上,被斩的侏儒,是宫廷中蓄养的奴隶,作用是娱乐君主,也就是“表演节目的奴隶”。  《谷梁传》定公十年的记述相似,不过被斩杀的“表演节目的奴隶”有了名字,是“优旃”。  《左传》没有提到杀侏儒的事儿,《左传》定公十年: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犁弥言于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为不详,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将盟,齐侯加于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孔子使兹无还揖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  没查《红旗》和《解放军报》,手上有本《论儒法斗争》,可惜没收上边提到的这篇文章。但孔子确实被冤枉了,杀侏儒并不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的尊严,而是为了保证鲁庄公的安全。历代以来关于夹谷之会争论不断,拥孔的说孔子是至圣先师,杀人这种事儿他不会干,反孔的说孔子就是个跟屁虫、刽子手。但从文献记载本身看,如果确有其事,孔子杀人是无可厚非的,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很多人赞同他的做法。反过来,齐国做事不地道,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碰了一鼻子灰,还要把到手的肥肉退回去,“归所侵鲁之四邑,及汶阳之田”,有点可笑。唐人胡曾的《咏史》留下来的有几十首诗,可以评吉尼斯,其中一首讲夹谷之会,说的就是后边这个意思:“夹谷莺啼三月天,野花芳草整相鲜。来时不见侏儒死,空笑齐人失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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