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4出版)
出版日期:2012-4
ISBN:9787562042143
作者:吴平
页数:175页
作者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等。
书籍目录
修订说明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五章 行政许可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七章 行政强制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 行政复议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管辖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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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校人事处处长。 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给本科生、双学士、法学硕士研究生教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行政程序法等课程,并长期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司法考试辅导教学工作。
章节摘录
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行使 《行政许可法》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作了规定,即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可以避免多部门分别许可可能产生的矛盾,可提高许可效率,并可以促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但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许可的许可权,是关于行政许可权的转移,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权的转移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由于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行使属于行政许可权的转移,由一个行政机关转给有关行政机关,那么,接受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实施中的统一办理或者集中、联合办理 统一办理、集中、联合办理也是行政许可的便民举措,主要有以下两种措施: 1.一个窗口对外。当行政许可需要由实施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办理时,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与送达,而不应当由相对人自己到各个内设机构办理。 2.统一办理或者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需要由地方政府的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后,统一办理,也可以组织集中或联合办理。统一办理并不是行政许可权的转移,只是办理时由一个机关代办,方便相对人,每一个许可机关分别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这与许可权的集中行使不同。重点提录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委托、区分行政许可集中行使与集中、统一、联合办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25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26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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