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检察制度与司法互助研究

出版社:郑红、 颜大和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11842848
页数:660页

作者简介

《海峡两岸检察制度与司法互助研究: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论文集》总计发表8篇论文报告,另外包括双方收集的文章,总计有198篇文章,内容包括缓起诉和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贪渎案件的查办与合作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和派驻检察官制度、两岸司法互助的成效和发展趋势等。

书籍目录

序一 序二 第一专题缓起诉和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积极探索,逐步深化,扎实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上海各级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情况介绍 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之建立与完善 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的概述与检讨 妨害性自主案件具体求刑之理论与实践——以台湾地区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之经验为例 论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引进与改造——以我国确立附条件不起诉为依据 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缓起诉及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务情况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精神探析 深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江苏省量刑建议实践为基础的实证分析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完善——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思考 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探讨 论大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以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附条件不起诉立法之 比较研究为视角 论量刑建议计算机辅助软件与量刑建议的量化规范 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 我国构建量刑建议制度的基础、问题及设想 论我国台湾地区暂缓起诉制度对大陆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实证研究——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 暂缓起诉制度的完善——从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谈起 第二专题贪渎案件的查办与合作机制 加强两岸贪渎犯罪司法互助的思考 贪渎案件的查办与合作机制——从侦办股市秃鹰等案件谈起 警察贪渎案件之侦查实务——兼述日本案例学说及大陆刑法“贪污贿赂罪” 两岸贪渎案件的查办与合作机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不法所得追回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程序的构建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践运行探讨 以“两个证据规定”为指导——浅谈初查证据的收集和转化 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研究 渎职罪主体立法反思与完善探究 论职务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与程序规制——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 非物质受贿问题的几点思考 论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完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第三专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和派驻检察官制度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衔接:以检察官派驻金融监督管理 机关为例 从检察官的起源与定位谈检察官派驻于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和派驻检察官制度: 从“政府律师”看派驻检察官制度执行的可行性 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思考 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几点思考 论检察机关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路径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相关检察监督问题探讨——以东莞市近年来的检察实践为视角 治理商业贿赂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初探 第四专题两岸司法互助的成效和发展趋势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的立法成效与发展趋势研究 两岸司法互助模式的成效与发展趋势 海峡两岸刑事裁判认可问题研究——以社区矫正为突破口 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合作现状研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解读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的现状与展望 两岸司法互助的模式成效与发展趋势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机制之探析 论海峡两岸反贪个案协查机制的完善 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视角下 的两岸司法互助的成效与发展趋势 附录 Ⅰ.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综述 Ⅱ.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在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在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开幕式上的欢迎辞 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开幕致辞 Ⅲ.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闭幕式致辞 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闭幕致辞 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闭幕致辞

编辑推荐

《海峡两岸检察制度与司法互助研究:2012年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论文集》给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内容概要

郑红,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现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颜大和,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践看,渎职侵权犯罪高发、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开展。 (一)案件线索发现难 1.利害关系导致线索发现难。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主要来源于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通过已查处的线索或案件中发现。但当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侦查数量与实际发案状况不相符,究其原因,渎职犯罪背后一般都隐匿着一些不法的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而犯罪。有些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就是受益者,也不可能进行举报。有些人虽是受害者,但出于压力或本身也有过错的原因,也往往不敢举报。 2.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知情人没有深刻认识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与之作斗争的自觉性,认为犯罪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与己无关,因此不愿举报。一些单位奉行保护主义,采取隐瞒不报和私下解决的方式,掩盖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又难以介入,得不到涉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调查取证难 1.犯罪主体的身份、能力具有特殊性。该类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还是主要领导,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资深人士,其知识结构、工作阅历、工作经验以及对法律的了解熟悉程度均远高于普通群体,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法律后果等早有心理准备,心理防线一般难以突破,获取口供的难度大。 2.技侦权范围小、实施难影响反渎侦查效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限的技侦权,且渎职犯罪案件中只有条件符合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案件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技术侦查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没有执行权。 3.侦查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升。执法素质的高低,执法办案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侦查人员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能否切实承担起查办案件的工作任务的问题。在具体案件侦查中,仍存在1张纸、1支笔、1张嘴的办案模式,侦查人员对社会转型期渎职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把握不够,查案欠缺敏锐性,谋略意识、证据意识薄弱,未能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和使用物证、书证、言词证据。 (三)案件处理难 1.司法机关独立性、权威性遭破坏。受制于国情,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各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由相应的地方财政解决,对地方权力和地方经济具有很大的依附性。这一体系模式,对巩固党对政法事业的领导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却使司法权与行政权相联系、司法行为与经济利益相扣。这种制度设计中,如果当地党委政府漠视法治建设,错误认为查办职务犯罪的多寡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成反比,此时要求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案,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有些地方领导存在小集体利益至上的思想,怕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家丑外扬”,考评时被一票否决,于是会找出各种理由,抵制对案件的处理,对案件的司法审判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插手具体案件,以权压法,左右案件的最终判决。


 海峡两岸检察制度与司法互助研究下载



发布书评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