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章节试读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9-1
ISBN:9787511850157
作者:刘星
页数:231页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2页

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83页 - 活的法律

“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 影响远远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也就是许多日常生活中的原则,比如职场中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和规则等。
“国家性质的规则是以‘活的法律’为基础的,只有通过后者前者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如此说来,我们似乎不应将‘活的法律’视为民间规章或惯例而一弃了之,或者认为将其叫做‘法律’纯属用词。“
但是我认为社会规则许多还是跟法律有所不同,我总觉得社会规则更偏向道德层面的。当然,现在看的法学书还不多,所以见解也浅薄。也只是一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68页 - 自由心证

凭内心确信来对所有证据进行“扫描”,看看能否提出合理的怀疑,大致来说就是西方人津津乐道的自由心证。
为了现代社会的法律文明,就要采用“公开审判”和“口头辩论”;而为了“公开审判”和“口头辩论”,就要采用自由心证。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5页 - 法上"法"

索福克勒斯《安涅戈提》
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
世俗法律与更高法则发生冲突时,有义务服从后者
有人认为,世俗法则更清晰,好把握,更高法则会很抽象不知所云,应以国家法律为标准,否则会失去行为准则
选择的行为和权利才是最重要的,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是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94页 -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司法时不仅要看条文,而且要看目的。
将目的是为法律的一部分,法治可能才会更具有理性。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1页 - 法治的假设前提

法治的假设前提是人性恶
中国人性善,以道德教化为主,西方以法律限制人性的恶
人性恶是信仰问题,不是真理问题,不一定是事实,在这个前提下,运用法治可以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就足够了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99页 -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精英文化和精英主义是有差别的,精英文化往往和大众文化对应,而区分俩种文化则往往从俩种角度看待。
精英主义认为一些特定阶级的成员,或是特定人群,由于其在心智、社会地位或是财政资源上的优势,应当被视为精英:这些精英的观点应当被更加重视;这些精英的观点及行为更可能对社会有建设性作用;或这些精英超群的能力或智慧令他们尤其适合于治理。
我想起了柏拉图的《理想国》。
提问:为什么在政治认知上,早期精英主义贬低理性的作用,推崇政治现实主义。他们眼中的理性跟政治现实主义有什么差别?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6页 - 法上“法”

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17页 - 官司的成本计算

“法治”的精义不在于“凡事必讼”,而在于在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原来上课的时候听老师讲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去报案了,什么了之类的,脑子里往往冒出的 想法就是:这是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啊!
但在看了这一章之后,才知道以前的想法是没有经过思考的,是追随大众的想法。
因为“法治”的初衷很明显不是让官司越来越多,应该是为了调节社会秩序的。而当人们打的官司越来越多以至于不必要的时候,发出成本远远大于收入成本的时候,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思考这场官司是否值得打。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81页 -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孟德斯鸠的地理因素说提到原来在气候炎热的地方,人就像热带植物一样生长得特别快尤其是妇女发育速度惊人。
一般来说,热带和温带的儿童青少年性成熟较早,身体发育水平稍差一些
我才知道这个东西= =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40页

我学我爸爸的榜样:孩子决定的事,不予干涉家长的教育智慧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28页 - 法律的“矛盾”

法律一方面要求交易中要自我依赖自我谨慎,另一方面要求交易公平,而在现实的法律关系上就是不能俩全其美。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以公平为目的和原则,但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57页 - 法律内外的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称为法律外的平等。这种平等注重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因为,它不大关心法律制定在内容上是否平等。适用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重要,是起码的平等,它标志着人治问好的基本转换,能够做到这点已经相当不错了。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3页 - 苏格拉底的慎重

苏格拉底被判为死刑,他的学生认为法律不公正,但大多数雅典民众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苏格拉底选择了接受死刑。
西方法律观念,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价值判断,见仁见智,即使有些法律不好甚至是恶的也要保持慎重态度,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任意戏弄,则人人都可以找借口逃避法律造成混乱无序,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

《西窗法雨》的笔记-大致整理一下 - 大致整理一下

整理一下大概讲了这么几个问题:
1、法治的假设前提:人性的缺陷。法律的基础:契约关系。法律的本质特征不是强制,法律的基础是民主、是人们的接受。世俗法律与超验法则(安提戈涅)。
2、何为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程序上的人人平等和内容上的实质平等——与民主结合的真正法治;正当程序(事实与证据);司法审查;公法与私法。
3、法治与人治:稳定、明确;随机应变,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法官嘴里的法律,法官的自由心证。
4、法治与民主:陪审团;道德的法律强制。法律保护权利:少数人的权利、男女平等、无罪推定(应该既不假定他有罪,也不假定他无罪?)。
5、如何对待恶法:苏格拉底的故事;善良违法;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公正本身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比如合同中的暗含条款或违法之处)。
6、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还是国家暴力?这点存疑。
7、总而言之,西方法律文化的关键在于“平衡性的自我反省”。
几个有意思的具体问题:
1、丈夫强迫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即婚姻关系是否是唯一使得性行为合法化的基础?
2、刑法中的防范于未然。
3、美国法律:刑事官司的证据比民事官司更严格;以法律促进公益,自扫门前雪,否则路人摔倒自己要负责;婚前考验期、再婚等待期。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88页 - 隐含的法律规则

公证人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原来公证人是可以不在现场的。。。。。。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9页

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利”。而以权利制约权利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3页 - 苏格拉底的慎重

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102页 - 包细亚的智慧

我们的确可以从中体会到西方法律文化的一个观念——不仅要有“目的“理性,而且要有”工具“理性。没有工具理性/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目的“理性/公平无法实现。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9页 -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优点也是缺点
稳定则不能朝令夕改,特殊情况无法随机调整,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遇到未有情况不能灵活处置。
人的智慧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西方选择了法治,而不是人治,法治要比人治更为可靠,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66页 - 法律就是“强制”?

就是这个康德,告诉人们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前者只具有说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

《西窗法雨》的笔记-第230页 - 理解法律的新视角

在法律的有些规定中有些人是积极自愿遵守的,所以,那类行为就成为了一种“规则行为”。这就与分析法学强调的法律的“强制性”有矛盾,跟“被迫”有区别。所以说,“强制性”不是法律的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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