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科学2013年第3期(总第35期)》章节试读

出版日期:2013-8-1
ISBN:9787509749522
作者:阎学通 主编
页数:130页

《国际政治科学2013年第3期(总第35期)》的笔记-安全困境与族群冲突 - 安全困境与族群冲突

王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是王凯硕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也是唐世平建立一个更加动态和整合的族群冲突理论的研究项目的一部分。
内容提要:
1.目前大部分研究不重视对族群冲突的机制性理解,因而未能完整地解释族群冲突发生的因果机制(或机制与因素的互动关系)。
2.本文认为:“安全困境/机制+因素”分析框架——将各种调节因素通过驱动力联系到安全困境机制——能填补已有研究的不足,为迈向一个动态和整合式的族群冲突理论奠定基础。
3.四个重要的行为驱动力:恐惧;不满;仇恨;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
4.七个因素:政治不稳定;族群政党系统;歧视性的族群政策;经济衰退;族群间经济差距的变化趋势;历史冲突;族群人口分布的类型。
一、引言
1.本文并未分析所有作用于人类行为的驱动力(如未分析“荣誉”和“利益”)和所有可能影响这些驱动力的因素(如未分析“是否存在第三方的干预”)
2.本文的主要目的:验证唐世平2011年提出的“安全困境/机制+因素”分析框架的可行性和解释力。穷尽所有驱动力和因素并不是本文的写作重心。
3.被本文忽略掉的其他驱动力(如 “荣誉”和“利益”等)大多可以被整合进本文的分析框架内。例如“(不)信任”可以减弱或增强相互间的“恐惧”,“恐惧”还可以反过来影响“(不)信任”的程度。
4.“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指:“精英出于自利的目的而使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组织和动员族群的能力”。
5.“安全困境/机制+因素”指代:“安全困境机制通过不同的驱动力将各个因素串联起来”。
6.本文提到的民族研究的相关中英对译:根据厄内斯特・盖尔纳的《民族与民族主义》
“族群”:“ethnic group”
“族裔”:“ethnicity”
“民族”:“nation”
“民族主义”:“nationalism”
二、文献回顾和批评
关于族群和族群政治的早期理论基本都承认族群问题的出现与欧洲现代化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密不可分。冷战结束后,源于理解现实政治的需要,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兴趣转向了族群冲突领域。
(一)文献回顾和批评
1.目前研究族群冲突的学者最常用的的一个综合性数据库:“出于危险中的少数族群”(Minorities At Risk),但现在渐渐不能满足所有研究者的需要。
2.一些新的数据库不断出现:“族群权力关系”数据库(Ethnic Power Relation);关于族群地理分布的数据库(Geo-referencing of Ethnic Group);关于族群间宗教歧视问题的数据库(Religion and State-Minorities)
3.定量方法不是万能的,它的缺陷:
A.传统的以回归分析为核心的定量研究只能分析变量间的相关性,缺乏对过程和机制的关注。
B.由于不同研究使用的数据和操作化方式不同,导致定量研究无法提供清晰的理论。
结论:将定量研究与其他研究方法结合使用。
(二)对族群间安全困境机制的关注
1.1993年巴里•波森首先将安全困境机制作为一个分析工具引入族群冲突研究领域。
2.学界对安全困境机制的理解和使用上,存在泛化安全困境机制的倾向,包括:仅仅将安全困境作为一个前提条件或一个自变量;将安全困境等同于冲突螺旋;将安全困境简化成“承诺问题”,结果导致安全困境的解释力受到质疑。
(三)心理驱动力在族群冲突文献中的角色
学界对心理驱动力研究仍存在的不足:
A.大多数研究采用“分割性的,非此即彼的”对立状态看待多种心理驱动力。无法理解驱动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是否相互影响,如何影响,进而如何共同地调节族群关系。
B.除了对“恐惧”的物质因素来源研究的比较充分外,对其他心理驱动力与物质因素的因果关系缺乏实证讨论。
(四)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机会
1.斯图尔特•考夫曼:族群战争发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存在政治机会,这种政治机会不仅需要一定的政治空间(政府垮台、政治自由化等),还需要地理上的根据地。
2.学界对“机会”的关注源于分析经验动员族群“能力”的需要,但使用“动机—机会”二分法造成将“机会”等同于“能力”的谬误。
3.“机会”并不足以反映经验动员族群的“能力”。
4.使用“因素—驱动力(能力)”代替“动机—机会”二分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厘清因果关系链条。
三、“安全困境/机制+因素”的分析困境
(一)安全困境与驱动力
1.作为“现象”“理论”和“机制”的安全困境
A.作为一种国际政治学现象,“安全困境”描述一个动态过程,实力竞争的结果反而使得国家更不安全。
B.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无政府状态、行为体互相之间没有恶意、出于自我保护目的的实力竞争”三者的组合构成了激活安全困境(现象)的充要条件。“安全困境”可能被恶化为“冲突螺旋”,其进一步恶化可能导致战争。
C.作为一种机制,“安全机制”代表了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过程,它可以将某些因素串联起来,从而引发或者阻止整个系统或次级系统的变化。
关于“机制”的定义:马里奥•邦奇强调“机制是一个能引发或阻止系统或次级系统变化的过程”,唐世平认为“机制能够将某些因素串联起来,从而驱动变化或阻止变化。反过来说,因素只能通过机制才能驱动变化或阻止变化。”
另:“无政府状态—潜在的安全困境—被激活的安全困境—冲突螺旋—战争”逻辑链条绝非是简单明了的,本文简化了这个逻辑链条。
2.驱动力对安全困境机制的调节作用
(1)四种驱动力分别对安全困境机制的独立调节作用
A.族群为克服“恐惧”而进行的实力竞争加剧,族群间的安全困境更加容易恶化成冲突螺旋,族群冲突和战争随时可能爆发。
B.群众“不满”反映了群体间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或结果感到不公平,并且希望对此进行改变。
C.“仇恨”对行为驱动力更强,包含采取敌对行动的倾向。
注:西格蒙特•弗洛伊德认为仇恨是一种希望摧毁不幸福的来源的自我心态。
D.精英对族群群体情感的操纵会改变族群成员“不满”的对象(如将族群成员对重要政权的“不满”导向其他族群),影响“不满”的强弱程度。
(2)四种驱动力相互之间的正向反馈
①“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与三种心理驱动力
注:斯图尔特•考夫曼对族群冲突两种类型的区分(Mass-led,Elite-led)就是为了回答“族群问题的显著性”和“精英的能力”哪个是导致族群冲突的主要原因。但是它的解决办法略显肤浅。比如,如果将族群问题的显著性的“高低”和精英动员族群“能力”的“强弱”组成一个“2X2”的表格,就可以得到四种反映族群政治的组合,相比考夫曼的二元分类,这四种组合能够更好地解释族群政治的不同形式。
②三种心理驱动力之间的相互影响
(3)小结:四种驱动力对安全困境的共同调节作用
A.各自的出现和增强能够恶化族群间的安全困境和冲突螺旋
B.四种驱动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属于正向反馈
推理出的命题所具有的合理性:
A.任意一种驱动力的出现或增强,都会导致其他业已存在的驱动力增强
B.在族群互动中出现的驱动力种类越多,驱动力程度越强,族群的安全困境越可能被恶化。
(二)不同因素对驱动力的影响
1.结构因素:政治不稳定
容易导致一个国家产生实际上的无政府状态:A.中央政权渐渐(或突然)地崩溃;B.中央政府被某一族群所垄断。
导致的族群相互“恐惧“既是族群间安全困境的一个中央组成部分,又直接影响了此后族群间和族群内的互动。
2.制度因素:族群政党系统
注:唐纳德•霍洛维茨:由族群政党组成的族群政党系统最容易导致族群冲突。见Donald L. Horowitz,Ethnic Group in Conflict.在这个定义下,如果多个政党都主要代表某个特定族群的利益,这些政党也属于族群政党。“族群政党”与“民族主义政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描述政党的组织方式,后者突出强调政党的政治纲领。
A.本文重新定义“族群政党概念”:
①根据政党是否主要代表、反映某个特定族群的利益将政党分为两个类型:族群政党和跨族群政党。
②如果国内族群政党掌握了大多数政治资源,则这个国家具有族群政党系统。
B.本文认为族群政党系统不仅容易造成政治不稳定,而且能增强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相反跨族群政党由于其组成方式超越了族群边界,因而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族群关系。
①族群政党对政治空间的占领以及政治精英“妥协”的困难导致族群政党系统中很难出现长期稳定的、超越族群界限的中央政权,因此极易造成国家政治不稳定。
②族群政党“单一性”能“天然”掌握族群聚居地区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资源。以及能多种手段塑造集体认同。
3.政策因素:歧视性族群政策
注:A.本文的“歧视性族群政策”指:造成特定族群的集体政治或社会地位降低的政策和法律,不包括经济方面的歧视政策。因经济方面的歧视政策会直接影响族群间经济差距的变化,因而可以被包含在对“经济差距”的分析中。也没有对某一族群的清洗政策划入歧视性的族群政策中,因为清洗政策更多反映族群冲突的结果。
B.彼得森认为:族群“政治地位的逆转”造成了强烈的不满,因此最容易导致冲突(Roger Peterson,Understanding Ethnic Conflict,p256)→本文同意“政治地位的逆转”最容易导致冲突,但“政治地位的逆转”是通过催生“恐惧”和“仇恨”而非“最强烈的不满”来影响群体行为。
国家采取的政策可分为三大类:融入性政策(integrative)、同化政策(assimilation)、排斥性政策(exclusive),后两种属于歧视性族群政策。
4.经济因素
(1)经济衰退
A.经济衰退容易引发个人对中央政权的“不满”。
B.经济衰退容易导致中央政权的不稳定。
(2)族群间经济差距的变化趋势
A.“垂直的不平等”(vertical inequality):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对族群冲突爆发的影响(很小)
B.“水平的不平等”(horizontal inequality):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能影响一国爆发内战的可能性。
注:本文仅分析经济差距的变化趋势对落后族群集体情感(“不满”)的趋势,忽略优势族群的集体情感。因优势族群对经济差距变化趋势的敏感程度明显更低,且优势族群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不满”能更多被“经济衰退”这个变量所涵盖。
5.历史因素:族群间的历史冲突
容易造成族群间的“不信任”并增强安全困境下的相互“恐惧”和“仇恨“,作为一种显著持久的群体记忆,经过精英有意识的政治化,以塑造一种单一、排外的集体认同。
6.地理因素:族群人口分布的类型
本文并未全面考察这些关于地理因素的假说,仅选取了“族群人口的分部类型(杂居或聚居)”这个因素进行分析。
A.杂居地区的“接近性”能够增大“恐惧”和“仇恨”
B.杂居地区的“不可分割性”能够增强“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能将集体负面情感扩展到更大的地理范围。
四、案例比较: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
在此,寻求的解释变量是“族群之间是否发生了暴力冲突”,而不是“多族群国家是否解体”。
(一)两个案例中族群间安全困境的相似之处
很多混合使用“最相似系统设计”和“最差异系统设计”来进行比较,虽本文总体上使用“最相似系统差异”来探讨这两个案例中哪些因素对族群间安全困境的调节导致两国族群政治的走向大相径庭,但本届使用“最差异系统设计”的思路考察这两个案例的相似之处,即共同具有且赋值相同的因素(政治不稳定、族群政党系统和经济衰退)导致两个都曾存在被激活的族群间的安全困境。
1.政治不稳定
2.族群政治系统
东欧巨变后两国政党体系的特征更加明显,认为两国族政党系统都分部造成各自国内政治的不稳定,并增强了两国精英动员族群的“能力”。
3.经济衰退
结论:A.虽然精英具有一定的动员族群“能力”且民众“不满”中央政权,但族群间安全困境仍可以遏制。
B.被遏制的族群间安全困境可以为族群间的和平打下基础
C.安全困境的恶化还需要其他因素和驱动力的调节。
(二)两个案例中族群间安全困境的不同走向
1.族群间经济差距的变化趋势
二战后,南斯拉夫的落后族群与优势族群的差距越来越大;而捷克—斯洛伐克之间差距却越来越小。
2.历史冲突(仅分析南联盟,捷克斯洛伐克没有分析)
3.歧视性的族群政策
A.图季曼对克拉依那塞族人平等地位的直接否定导致塞族极端民族主义势力上台和随后塞族人和克族人之间的大规模冲突(这个关系能否成立,是否也需要分析和解释?)
4.族群人口分布的类型:分属与混杂。
(三)小结:过程追踪
南斯拉夫案例存在全部七个因素,捷克斯洛伐克案例存在三个可以增强驱动力的因素(政治不稳定、族群政党系统、经济衰退)
五、结论
1. “安全困境/机制+因素”分析框架相比其他族群重提理论有两个主要优势:
A.包含对社会结果的因果机制分析
B.包容性的框架可容纳更多的重要解释变量
2.未来研究可逐渐将更多因素(甚至驱动力)整合进来。
如拉斯—埃里克•赛德曼(Lars-Erik Cederman, Luc Girardin and Kristian Skrede Gleditsch,”Ethnonationalist Triads:Assessing the Influence of Kin Group on Civil Wars,”World Politics,Vol.61,Issue3,2009,pp.403-437.)指出的若干个影响族群冲突的因素,但都可整合进“安全困境/机制+因素”分析框架之中:
A.国家对强大的少数族群的排斥:影响动员“能力”,导致“不满”
B.崎岖复杂的地形在少数族群聚居地区的比例:影响动员“能力”
C.少数族群聚居地区距离国家政治中学的距离:影响动员“能力”
D.被国家排斥的少数族群是否有同胞生活在邻国:影响动员“能力”,导致“不满”
E.族群的代表被排斥在国家权力机构之外:导致“不满”
F.族群规模带来的组织能力:影响动员“能力”
3.未来研究还可在多方面完善这个分析框架:
A.通过机制去寻找因素,探究是否存在一些目前没有被学界注意到的注意解释因素
B.更加系统性地告诉我们不同因素之间、不同驱动力之间以及因素与驱动力之间的相互影响
C.考察某些因素和驱动力是否构成族群冲突的必要条件
D.使用更多的实证研究(定量或定性)来验证该分析框架的解释力。
本篇文章应该算是比较标准化的定性研究论文,有自己的一些思考:
1.P15:关于如何来界定“歧视性族群政策”?
“苏丹未分裂前,北方穆斯林试图在南方实行伊斯兰教法即明显的同化政策;20世纪90年代末塞尔维亚对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的驱离政策可以被认为是排斥政策。”
“国家‘能够’制定同化或者排斥这两种歧视性政策已经表明弱势族群失去其作为一个族群集体应该享有的、与优势族群同等的政治地位。”
——是否在此要做一个时限上的说明,比如冷战之后,因为在不远的几十年前欧美各国内部都显性的存在过“歧视性族群政策”。并且在讨论历史因素的时候,又会将史上存在过的族群冲突加以作为一个变量因素加入机制的讨论中(而基本每个国家都能在历史上找到族群冲突的样本,哪怕是只局限在近现代)
2.关于南斯拉夫与捷克斯洛伐克两个案例的比较:
P24:基本默认族群杂居状态具有冲突性了。
对比南斯拉夫与捷克斯洛伐克,关于解释变量的讨论中,是“族群之间是否发生了暴力冲突”,而不是“多族群国家是否解体”。在中国的现状是既不允许发生暴力冲突,也不允许国家解体。如何在二者当中选其一,那么是宁愿舍弃暴力冲突,也不愿意国家解体。而世界上又有许多国家内部充满暴力冲突(很多还都是族群暴力冲突),乃至在此之下的族群分离主义势力,但依然国家没有分裂。这也给了中国那个最优选择的理由,宁愿舍弃暴力冲突,也不愿意国家解体。如果前者发生,只需保持一个威权主义的政府,不至于产生国家分裂就可以。因此本文的解释变量是“族群之间是否发生了暴力冲突”,而不是“多族群国家是否解体”显得对于当下中国的启示性和解释力弱了很多。
3.关于“歧视性族群政策”与“族群歧视效果”:
P30:“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政府制定的唯一具有“歧视效果”的政策就是1900年联邦总统哈维尔颁布的限制全国军工业出口的政策,这项力图推进经济改革的政策反而导致军工业集中的斯洛伐克地区失业率迅速上升”。
这是一个经济政策远远达不到歧视性族群政策标准的政策,甚至对于长远是一件既对斯洛伐克也对联邦政府有益的政策,但对短期的斯洛伐克产生不利影响,并在“恐惧”“不满”“仇恨”以及“精英动员族群能力”的行为驱动力下,就会变成一个“歧视性的族群政策”。这样在一个并无歧视性的族群政策下,产生了一种族群歧视效果,并最终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个歧视性族群政策,并在四个行为驱动力下调节着族群间的安全困境机制。
4.关于族群的聚居和杂居:
P32:作者的反问:“如果斯洛伐克某地区存在着一定数量(统计上有意义)的捷克人,那么捷克与斯洛伐克是否还能和平分离呢?”
一个关于苏联东欧地区冷战末期多族群国家分离冲突的一个事实是,苏联的俄罗斯和其他加盟国之间很少产生族群间的重大冲突(即便是车臣,也是俄联邦境内的事务),反倒是在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如中亚各国间,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以及东欧国家内部(本文的南、捷)和之间(罗马尼亚-德左-摩尔多瓦)产生巨大的族群冲突。而对于作者的这个假设就存在一个突出性反例,哈萨克斯坦北部具有大量俄罗斯族,就整个哈境内看,俄罗斯族也比哈萨克族数量为多,是杂居的状态,但最终却是和平分离的结果(其实不少苏加盟共和国当中,俄与其他族群基本都是杂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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