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下)》书评

出版日期:2014-8-1
ISBN:978750864705X
作者:周其仁
页数:268页

收入是一连串的事件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流行的观点,不让农民拥有农地转让权是保护农民利益。而周其仁老师从观察出发,发现农民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因而收入也受到了限制。这个观察的出发点是中国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不相匹配,土地城市化大大超越人口城市化,城市化的定义是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的过程,现在人口反而疏密了,成了“反城市化”!原因何在?来自于我们的土地交易模式。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改革开放后,城市土地开始开放,农村集体土地被限制了转让权。这一分野,导致了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只有通过把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才能被国家所出售使用权,形成了政府“征地——卖地”的模式。这种模式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为中国经济增加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但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不强,目前很多地方出现了空城、鬼城,地产投资的收益是在下降;二是其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慢慢显现,各地方政府的竞争下,各种空壳产业园产生,工厂被低低价吸引过来,却使得本来应该在集中城市的地方密集度下降,产业分工发展受限;三是造成大量的征地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四是给政府寻租腐败制造了空间,大量腐败出现。根本的方法是改这种模式为土地市场交易模式。这样可以使得土地配置效率更高,农民获得更加的财产性收入。“产权明晰是交易的前提”科斯如是说。可是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受两大因素制约:集体土地所有制、政策性禁令。1. 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导致产权不够明晰,一是人口增减可能改变产权,因为地是要在集体内均等的,所以,一块地即是自己的,将来可能又是别的;二是土地受到了行政权力的可能支配。其来源都是因为这种集体不是真正的集体制,如合作社或者股份公司那样。我也考虑到集体土地制度可能是一种有效率的转变成工业用途的方式,因为分散的农户交易成本高(也许是中国高速发展的一个原因),直接国有土地剥夺又很大;同时,因为有集体力量,保护权利的能力也高。只是这个前提是真正的“集体”,而不是被异化的集体。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下,不可能产生一个真正的民主的农民集体。目前中国这种异化了的集体才产生了各种村干部卖土地引发民乱等等情况。所以,追溯到最后,是继续让政府配置大量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固有模式,还是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2.政策性禁令。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也有此规定,但部门法规却不认可,限制农村土地的转让。这直接导致了大量“小产权房”、建设用地处于灰色地带。周其仁老师讨论了目前各地的一些尝试,如湄潭针对集体所有制问题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成都改革提出了“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温州乐清让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些都来自于不可阻挡的需求端压力,开放城乡土地市场势在必行。收入来自于资产,是资产未来的收入流,而资产的实现又有赖于产权的性质,不完整的产权,无法产生其潜在收入。因此,保护农民的权益的最好方法是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完整产权。采取市场模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在收入分配上的意义,政治上的涵义也许更大。政府之手不会主动放弃控制,为何说一旦市场建立了政府就能约束自身的权力? 肯定是有一个对抗的力量来约束,而非其自身。深入个体来探讨,当个人在市场中获得利益,则增加了其放弃市场的成本,这使得他们增强了维护个人利益的意识和能动力。这既是农地入市的最大好处,也是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为什么说是约束政府的制衡力量,市场越多,政府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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