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县事

出版日期:2014-9
ISBN:9787218095658
作者:吴滔,佐藤仁史
页数:316页

作者简介

本书由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滔和日本一桥大学准教授佐藤仁史合著,是两位作者基于共同研究旨趣的十几年合作研究的阶段成果。全书以雍正之前的嘉定县境作为研究地域,研究时段则主要涵盖明清到民国初,前后约500余年时间。

书籍目录

序……森正夫
绪言
第一章 从折布到折漕
第一节 官布之始
第二节 从改折到永折
第三节 明末永折局面之维持
第四节 属漕粮?还是地丁?
第五节 小结
第二章 赋役、水利与“棉业市镇”的兴起
第一节 归有光之《论三区赋役水利书》
第二节 两个市镇的兴起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因寺成镇”:南翔镇的聚落历史与空间叙事
第一节 南翔镇概况与相关文献介绍
第二节 “自属地名”的出现和聚落格局的奠定
第三节 南乡成镇,寺据镇中
第四节 市镇的“内涵式发展”与“因寺成镇”说的出炉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赈饥与县级以下区划的变化
第一节 入清以前嘉定县区划涵义的变化
第二节 从分厂事件到分厂传统
第三节 厂镇关系和乡镇自治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夫束”改革与清末民初政争中地方对立局势
第一节 夫束之构造及其得利者
第二节 清末地方领导层的“地方战略”与城乡对立
第三节 民初县议事会运作与民政长选举的纠纷
第四节 政党组织与地方领导层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县级财政的出现于公款公产的转变
第一节 清末民初宝山县自治状况与财政收支结构
第二节 县级财政系统视角下的公款公产
附论·文献研究编
附论一: 20世纪初期中国的地方政治与言论
——江苏省嘉定县的地方报纸《疁报》简介
第一节 《疁报》的发行人与读者
第二节 《疁报》的形式与内容的概要
第三节 对于地方政治与言论的若干考察
第四节 小结
附论二:清末民国时期的地方志与地域的叙述
第一节 清末民国所描述的地域像
第二节 没有被描述的地域社会:以《嘉定县续志》为事例
第三节 小结:新编地方志的问题
征引文献
后记

内容概要

吴滔,现为中山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和历史地理学。
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著作有《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惯习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等。
佐藤仁史(SATO Yoshifumi),现为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社会学研究科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和口述史。著作有《近代中国の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の在地指导层と地域社会》(东京:研文出版,201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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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一)前言吴滔和佐藤仁史两位共同出版了《嘉定县事——14世纪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这里所说嘉定县的范围大体相当于今天上海市北部嘉定区和宝山区。南宋嘉定十年(1217),昆山县东部五个乡被割出,在平江府下面设立了嘉定县。明弘治十年(1497) 其西部两个乡被割出作为太仓州,清雍正三年(1725)其东部被划出成为宝山县。本书以明代刚创立的洪武二年(1369)至清雍正三年(1725)之间较大范围的嘉定县作为研究地域范围,以明初至民初,也就是1360年代末至1910年代末大约五百余年作为研究时间范围,讨论了14世纪到20世纪初的江南地域社会史。根据吴滔的《绪言》和佐腾仁史的《后记》,两个人在1998年8月“家庭、社区、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同一组报告,互相评议,“因研究嘉定地域史的共同志趣而结识”(吴滔语),共同关心着“江南的基层社会、特别是以市镇为核心的领域性是如何形成的”等问题(佐腾仁史)。两人在这十年来,参加以太田出为代表的的日本文部科学省科研费项目“清末民国江南三角洲市镇社会结构变动的基础研究”,参与太田出、佐藤仁史编《太湖流域社会の歴史学的研究―地方文献と現地調査からのアプローチ》(东京:汲古书院,2007年)及佐藤仁史、太田出、稻田清一、吴滔编《中国農村の信仰と生活―太湖水流域社会史口述記録集》((东京:汲古书院,2007年)的执笔,持续进行共同研究。两人在这一过程中坦率地交换意见,不断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分别发表单篇论文。这些论文中吴滔2007年以来发表的5篇和佐藤仁史1999年以来发表的4篇集合成为本书。笔者在名古屋大学文学部时,与名古屋大学的5名同僚一起编写的《江南デルタ市鎮研究―歴史学と地理学からの接近―》(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于1992年出版。此后,应庆应义塾大学的山本英史兄之约,以上述汲古书院出版的两册书为对象,发表了介绍学界动向的《中国史研究における実地調査の新たな展開――清末民国期を中心として》(庆应义塾大学文学部《史学》第78卷第1、2号,2009年)此次,吴滔、佐藤仁史两位请我为本书作序,但是读完朝气蓬勃的两位的力作本身已非老朽身体和心力所能,仅能写一篇粗陋的小文完成责任而已。吴滔的《绪言》详细记载了本书的问题关心和方法,每篇文章文末的小结记载了六章及两个附论的内容,佐藤的《后记》记载了研究的全过程,依据的基本资料和中文、日文、英文论著在征引文献中也有详细的记述,这些都毋庸赘言。征引文献非常细致周到,我吃惊地了解到许多中文、日文、英文论著,获得了今后学习的线索。下面记下作为一个读者印象最深刻的部分。(二)作为全书主线的赋役财政制度变迁——第一章问题提出这数年间,无论是各自单独发表相关论文,还是将这些论文进一步“整合入”本书,吴滔和佐藤仁史始终倾注并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均是从仔细研读地方文献出发”。在此重要的问题是,如(一)所言,在从14世纪到20世纪初的时间范围内把握广阔的嘉定县的这个前提下,基于“把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在嘉定乃至整个江南的历史脉络下作一直接呈现”的研究态度,“仔细研读地方文献”。这并不是毫无计划的涉猎“地方文献”,盲目地东一本西一本的找书看。关键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呢?这就是吴滔和佐藤仁史两人所说的“贯穿全书最重要的一条主线是赋役财政制度的变迁”。首先,我想谈一下这条主线。不过进入正题前,作为前提,笔者我打算首先将自己关于明代江南三角洲“赋役财政制度”所具有的基本认识简要地作一介绍。这个基本认识就是以自己从1960年代开始的研究为基础并于1988年在日本刊行的《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京都:同朋舍出版)。预计2014-15年会出版中文版。拙著是吴滔和佐藤仁史两位合作研究开始以前的旧作,虽然它的内容陈旧,却是笔者理解两位研究不可欠缺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请原谅我下面马上将谈到的内容。明朝建立后定都南京,15世纪初迁都北京。江南的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嘉兴府和湖州府负担了大部分税粮,伴随着迁都,这六个府需要向北边国都附近的仓库运送税粮,运输距离大幅度延长。担负着运输缴纳税粮义务的农民的负担一下子增加了,明代江南的税粮征收制度被极大地破坏,对王朝国家的运作构成了巨大打击。宣德五年(1430),周忱被任命为总督南直隶下属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和镇江府税粮的巡抚,自正统六年(1441)年起兼管浙江下属嘉兴府、湖州府。他在七个领域进行了税粮征收制度的综合改革,重建制度。15世纪前期江南税粮征收制度综合改革的主干内容包括:①削减每亩官田的税粮征收正额;②税粮附加负担的定额化、定率化,实施加耗例(均征加耗例);③税粮一部分用银和棉布折纳,实施折征例。关于③,除了宣德年间(1425-1435)的同时代资料以外,还使用了大约正德七年(1512)刊刻的《松江府志》、万历三十三年(1605)刊刻的《武进县志》以及珍贵的同时期资料《周文襄公年谱》(木刻线装本),内有天顺二年 (1458)吉安府儒学教授郑纲的序,嘉靖六年(1527)松江府华亭县人顾清的重刻序,光绪十五年(1889)武进县人陆鼎翰的校补后序。所谓③折征例,就是将一部分本来必须以本色即实物米谷缴纳的税粮,改用折色即银、棉布折纳的制度。首先,在松江府实行了“于重则官田上,照粮均派”。即对每亩税粮征收额重的官田,按照税粮额公平摊派。在苏州府嘉定县,“公见嘉定土薄民贫,而赋与旁邑等,思所以恤之,谓地产绵花而民习为布,奏令出官布二十万匹,匹当米一石”。在常州府武进县,“宣德间,巡抚周忱独怜〔武进、宜兴〕二县粮重,奏乞……官布捌万匹,每疋折米壹石”。明朝江南三角洲的税粮制度改革此后仍在继续。15世纪后期,以江南三角洲六府中的苏州府、松江府及湖州府为中心,围绕15世纪前期的②税粮附加负担的定额定率化(加耗例-均征加耗例)即税粮负担的进一步合理化,各府反复进行摸索。所谓定额化指的是税粮每1石加耗的固定数额,定率化指的是各纳粮户缴纳税粮总量的定率。在16世纪,从嘉靖十五年(1636)到万历三年(1575),江南三角洲六府,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兴及湖州实施了三项改革,这些改革根据各府的特征而强化,而且毫无例外反映了各自地域社会的抗争。15世纪前期实行的三项改革是:①以固定每亩官田税粮征收正额的削减为前提;②实现了均粮,即在合并官田税粮和民田税粮、正额负担和附加负担的基础上实现了每亩土地负担额的均一化;③实施了征一,即全面适用折征例(税粮的一部分用银和棉布折纳)的实行,税粮每石的征收物品统一了。就第三项而言,当时在松江府上海县,仅是米谷折纳物就有金花银、白银、三梭布、阔白棉布四类,而且三梭布、阔白棉布也不是实物,前者每匹纳银6钱8分,后者每匹纳银2钱8分。为了调整税粮负担而产生的折纳物多样性,与此相伴的与米之间换算率的多样性和变动性,这二者与每亩法定征收额的不均等性及多样性相互关联的结果,就是产生了征收-交纳中繁杂的情况。④在上述①②③即田赋-土地税以外还存在徭役,徭役中也存在每亩徭役银(纳银代役的徭役部分)负担不均等的问题。概括地说,从16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在江南三角洲六府发生了包含下述三项内容的税粮征收制度及相关的徭役征派制度改革,即以“均粮”、“征一”为核心,将一定的“役银”向土地直接摊派。【1】 均粮。也就是一县之中,只要是可以获得水稻标准收获量的土地,都按照每亩相同的额征收名为平米的税粮。【2】 征一。也就是一县之中,对一石平米征收等量的米和相同的银额。【3】 徭役银征收产生了新方式,即在一县之内,对每亩土地按照相同的数额、对每个人丁也按照相同的数额统一征收代役银。本书第一章《从折布到折漕》敏锐且准确地提出了下面的新论点。江南三角洲的明清税粮田赋征收制度中,存在着16世纪30-70年代的“均粮”、“征一”及“役银”的统一征收改革仍然没有解决的大问题。这就是此章指出的“明中叶以降,赋役折银的趋向渐成不可逆转之势”,在“全征本色”的指导方针之下,明王朝对漕粮折征的条件和数额作了极为严苛的限制”,“明后期漕粮常年折银的比例一般都维持在总额的四分之一强(即100万石左右)”。以江南为首的南方诸省税粮中,仍有四分之三(300万石)的漕粮需要运往北方仓库,这依然对自小经营农民到多类地主阶层的土地所有者的经营和所有构成巨大压力。因此,对担任税粮征收事务的知县等地方官和地方社会的徭役负担者(江南三角洲而言就是粮长、塘长、里长、老人)来说,漕粮折银就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了。在第一章,为了搞清楚地方社会如何应对漕粮折银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案,使用了迄今我们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的“地方文献”。这个地方文献就是《折漕汇编》。它最初是苏州府嘉定县的人们制作的木版本,前有道光十六年(1836)的序,程銛编为八卷本;在此基础上,光绪九年(1883)杨恒福续辑为六卷,附一卷。收录的所有文章都是关于嘉定县折漕即以银折纳漕粮的。该书各卷收录情况如下:第一卷收录明万历十一年(1583)到十八年(1590)、第二卷收录万历二十三年(1595)到二十七年(1599)、第三卷收录天启四年(1624)到崇祯十六年(1643)、第四卷收录清顺治十五年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的文章,第五、六卷及卷末收录的是各个时期的其他相关文书。而且8篇序文和凡例中记载了一直到清道光、光绪年间围绕本书的动向,合起来展示了19世纪的相关认识。这本书用木活字印刷,共260页、约13万4千字。对全面讨论作为明清王朝国家赋役财政制度基本问题之一的漕粮折银问题的本书(《嘉定县事——14世纪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本章(《从折布到折漕》)以下四节而言,《折漕汇编》中包含着丰富的信息。本章第一节《官布之始》从讨论折漕即漕粮折银的前一阶段折布开始,接着第二节《从改折到永折》讨论了从“改折”(以年为单位的不固定的漕粮折银)到“永折”(永久的漕粮折银)的过程,直到明末,围绕“永折”问题,嘉定县地方社会反复摸索,与明朝国家之间也持续地进行斗争,第三节《明末永折局面之维持》描写了这一情况。接着进入清朝后,第四节《属漕粮?还是地丁?》分析了如下问题:折漕本质上指的是漕粮即税粮-田赋中运往北方交纳的部分呢,还是指地丁即正规的税粮-田赋自身呢?总共四节的本章自身的分析非常扎实周到,笔者在这里打算就吴滔、佐藤仁史对本书主线——明代江南三角洲的“赋役财政制度”开拓的新研究方法谈一下看法。我认为两位作者发掘出地方文献《折漕汇编》自身在方法论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折漕汇编》中保存了明万历十一年(1583)到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之间的资料,与道光、光绪时期的序文、凡例合在一起,构成了三百年间嘉定县地方社会对“折漕”这个全县公共课题的记录。正是由于该书既不是以全国为对象,也不是以江南为对象,而限定于嘉定县的记载,这使得对折漕这一具体课题进行深入挖掘,考证求真成为可能。而且,也正是由于这并非短时期的记录,而是长期记录的积累,使得折漕这一课题的探讨可以非常具体、深入和实在。在《折漕汇编》中,不仅有折漕问题制度层面的记载,而且围绕折漕课题当地居民的认同所在及其变迁也得到了反映,这也是该书价值的证据。(三)市场的发育体系、市镇空间的历史进程——第二章及其展开本书《绪言》指出,除了前述“赋役财政制度的变化”这一主线,“本书的另外一条主线是探讨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市场的发育机制,以此为基础,尝试对南翔、安亭等市镇的空间历史进程进行初步的复原。”《绪言》指出,宋元时期,在嘉定附近的沿江沿海地区,基于发达的商业,出现了黄姚(窑)镇、刘河镇这样的大港;入明后,黄姚(窑)鎮衰退,弘治10年(1497)刘河镇所处的嘉定县西北部改隶太仓州,此后嘉定境内主要市镇的勃兴是由于其他机制的作用。第二章《赋役、水利与“棉业市镇”的兴起》、第三章《“因寺成镇”:南翔镇的聚落历史与空间叙事》讲述的就是这样的故事。首先,必须注意的是本书第二章依据的地方文献。这里地方文献的主体是嘉定县西邻的昆山县士人、广为人知的归有光的文集《震川先生集》卷八《书•论三区赋役水利书》。(也使用了同卷的《奉熊分司水利集并论今年水灾事宜书》)本书之所以关注被认为写于嘉靖十九年(1540)到四十四年(1565)的这些文章,是因为文章的对象是东临嘉定县的昆山县中非常具体的三个保:十一、十二、十三保。笔者将本书所谈到的三个保的特征概括如下。 ① (前略)“窃惟三区虽隶本县,而连亘嘉定迤东沿海之地,号为冈身。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土人专事纺绩。周文襄公巡抚之时,为通融之法,令此三区出官布若干匹,毎匹准米一石、小民得以其布上纳税粮,官无科扰,民获休息。至弘治之末,号称殷富。”② “正德间,始有一人之言而変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县。夫以三区之布散之一县,未见其利,而三区坐受其害,此民之所以困也。”(中略)③ “前巡抚欧阳公与太守王公行牵耗之法,但于二保、三保低湮水郷,特议軽减。而于十一、十二、十三保高阜旱区,却更増赋。前日五升之田,与概県七、八等保膏腴水田,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此盖一时失于精细,而遂贻无穷之害。小民终歳勤苦,私家之収,或有不能及三斗者矣。田安得不荒,逋安得不积。此民之所以困也。”④ “吴淞江为三州太湖出水之大道,水之经流也。江之南北岸二百五十里间,支流数百,引以灌溉。自顷水利不修,経河既湮,支流亦塞。(中略)是以两县之田与安亭连界者,无不荒。以三区言之,吴淞既塞,故瓦浦、徐公浦皆塞。瓦浦塞,则十一、十二保之田不收,徐公浦塞,则十三保之田不收,重以五六年之旱,沟浍生尘,慠慠待尽力而巳。此民之所以困也。”⑤ “生愚妄为执事者计之,其一曰,复官布之旧。(中略)其二曰,复税额之旧。(中略)其三曰,修水利之法。(下略)”。归有光在给地方官的书信中指出:①昆山县的十一、十二及十三保三区的土地称为“冈身”,是不适合栽培用作主食的谷物,而适合栽种棉花的土地。15世纪前期,由于巡抚周忱的改革,用官布1匹代纳米谷1石的办法被认可,此地号称“殷富。”②16世纪初的正德年间,仅三区享有的缴纳“官布”特权被分散到昆山全县,三区遭受打击。③16世纪30-70年代,在以江南三角洲六府为对象的大规模税粮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三区的课税率从每亩五升抬高到三斗三升五合,三区农民因此大受打击。④吴淞江水利废弛,主流、支流都没有水,三区水田的收获渐趋于无。⑤为了解决前述问题,归有光提议对三区恢复折纳官布、将每亩税额从三斗三升五合降回五升、改修水利。第二章中,以归有光的书信为基础,同时引用万历四年(1576)刊行《昆山县志》编者周世昌的言论,进行了以下分析。由于水利失修,十一、十二、十三保的生态环境被极大地改变了,这些地区逐渐不适于水稻生产了,植棉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明中叶以后的赋役折纳化趋势并不能与这一农作物栽培结构的变化完全适合。地势较高的几个地方实现了折纳官布或者金花银,但是以谷物为主体的赋役结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根本性改变。已经习惯了种植棉花的农民需要依托市场,获得所需的谷物来纳税并且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第二章进一步关注了前述作为嘉定县民三百年努力成果的《折漕汇编》卷二所收的殷都代《永折民疏》所引的“嘉定县民徐行等”的奏文(万历二十三年1595)中内容丰富的一句“其后江湖壅塞,清水不下……既不宜于禾稲,姑取办于木棉,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以米兑军运”,深入分析了临近嘉定县境的、归有光所谓的昆山县三区棉纺织市镇形成过程。从棉花栽培到购买米谷,至少经历了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这三个环节。因此而催生了棉花、棉布及粮食三种类型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形成方式,明显是单纯用古典经济学的劳动分工所无法解释的。当然,植棉和养蚕的收益比原来的水稻种植高,但是伴随着与16世纪30-70年代的税粮征收制度改革(森按,在中国称为“均田均役”改革)互为表里的赋役折纳改革深化,实物财政向以白银为媒介的贡赋体系转化。所有的资本、劳动力、生产物(原文为:财力、人力、物力)的需求都不能不通过市场,贡赋体系和分工、交换形成的市场互动,直接改变了江南农业的种植结构乃至历史进程,导致一些地区涌现出大量主要经营棉织业和蚕桑业的新兴“专业市镇”。位于三区的安亭镇和陆家滨市就是棉纺织市镇的代表。下面在论证市镇形成的时候,充分运用了昆山县、嘉定县及临近诸县的明清乡镇志,特别是清代乡镇志资料。顺便说一下,绪言中作为“本书的另外一条主线”举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市场的发育机制”,以此为基础,“对南翔、安亭等市镇的空间历史进程进行初步的复原。”在谈了这样的展望后,紧接着有这样的话:“明代中叶始,江南地区出现的农产商品化、中长距离贸易的兴起和本地市场的发育等诸多新气象,均与此相关。随着万历间嘉定县漕粮实现全部改折,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被创造出来。”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关于过去在中国大陆及台湾、日本的明清史学界被称作“赋役制度史”、本书以赋役财政制度的名称作为主线、在我过去研究中虽包含徭役制度但将重点置于赋税的税粮征收制度的这个对象,如第二章所见,本书还用了“贡赋体系”、“贡赋系统”等词语。关于这件事,笔者并无否定看法。不如说,为了在中国史中传统存续的场,即本书作者所谓“历史的现场”中把握具有经济、社会特征的关系,根据“贡赋体系”、“贡赋系统”、赋役财政制度以及体现了这些的“地方文献”来进行思考的态度是非常必要的。接着,第三章《“因寺成镇”:南翔镇的聚落历史与空间叙事》从另外的角度追叙了与“赋役财政制度”并列为本书主线的市镇空间的历史进程。第三章认为“探讨市镇形成之前聚落的早期历史,对于认识江南市镇起源以及街市布局的成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此前的研究者“基本上忽略了对市镇聚落的历史回溯”,由此提出问题,“如果我们将不断‘层累’的文献放回到具体的历史场景中,或可发现一些聚落形成初期的蛛丝马迹”,从“当地人构建聚落历史的‘晴雨表’”南翔寺入手,追寻南翔镇的历史。在这里,以張承先著、程攸熙订的嘉庆十年(1805)年刊《南翔镇志》为基础,精心使用正德元年(1506)嘉定知县陈渊纂的《练川图记》以及嘉靖三十六年(1557)刊、万历三十三年(1605)刊、康熙十二年年(1673)刊、乾隆七年(1742)刊、嘉庆十六年(1811)刊、光绪七年(1881)刊、民国十九年(1922)刊的诸《嘉定县志》,整体而言进行了非常厚重的分析。进一步,第四章《赈饥与县级以下区划的变化》分析了以下的过程及其意义。康熙十年(1671),在当时尚未分出宝山县的旧嘉定县进行赈灾之时,在乡镇一级设立了20余处粥厂,此后每逢灾害都设粥厂,厂界渐趋明确。乾隆末期开始,嘉定县及宝山县的粥厂职能不再限于供应粥食,而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乡镇的公务。灾害救济活动中以市镇为核心划分的“厂”的管辖区逐步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行政区划。想让大家注意的是,分析纵贯第一节《入清以前嘉定县区划涵义的变化》、第二节《从分厂事件到分厂传统》、第三节《厂镇关系和乡镇自治》,均是充满弹性地多角度展开。第四章小结指出“虽然清后期厂镇合流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但是‘厂’与市镇并不完全重叠,这就为原有的具有里甲赋役色彩的区划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对此给予了“传统社会富有弹性”的积极评价。另一方面,在第三节,关于市场与粥厂的关系指出“市场区域与市场体系原则与粥厂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两者的辖区或范围可能部分或全部地重叠。”(四)“赋役财政制度”上的清末民初——第五章及其周边作为本书“最重要的一条主线”的“赋役财政制度”,自明初历经“五百余年”的研究时间,到了1800年代后期,又是如何演变的呢?第五章《“夫束”改革与清末民初政争中地方的对立局势》通过对明代以来嘉定县赋役财政制度上最后的问题“夫束”这一地方赋役负担问题的分析,讨论了清末民初该县地方实力阶层政治行动的性质。笔者之所以敢于将第五章的主题称为“赋役负担问题”,是因为“夫束”是从传统中国时期王朝国家对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征课财物以及劳动力的脉络下衍生出来的,也可以看做本书所谓的“赋役财政制度”中税课的一种。而且本书本章也将“夫束”称为“征税惯例”。所谓“夫束”指的是为了疏浚河川,而将地多者编为夫头、地少者编为协夫的一项徭役。本书提到的宝山县于光绪十五年铅印《罗店镇志》乡都项有如下记载“他邑田不编夫,而嘉宝独编夫者,盖以地滨东海,潮汐挟沙而至,逐日厚积,沟渠易为淤塞,非年年轮浚不能资灌溉之利。又以工役岁兴,不得动支大帑,是以按亩起夫。苟有疏浚派夫任役,而又虑田无常主。每十年行一推收,更定夫束,以均其役。”只有在过去的嘉定县,即雍正以后的嘉定、宝山两县,为了通过水利工程来维持灌溉,必须每十年一次清理土地数额,确保完成工事所需的人夫数。然而,由于负责官吏的怠慢,编为夫头的人夫很容易变成没有土地的“空名”,以致产生了“夫壳”的专门称呼。后来,受到自然环境影响,仅残存于嘉定、宝山两县的夫束惯例进一步派生出不公正现象。现年即当年担任夫束的业户还需要负担水利之外的钱谷和刑名相关的两大行政经费。第五章使用嘉定博物馆和嘉定档案馆分别收藏的同时代(1908年10月-1920年12月)的地方报纸《疁报》仔细地记述了围绕夫束惯例的实际情况。夫束惯例所产生的弊端由两部份组成:夫束编派方法所内含的劳役负担的不公平和应对夫役的行政费用的转嫁。现实中,应对夫役的行政费用通过两个办法变成了现年的负担。一个是征收赋税即钱粮的时候,通过地方官依赖的胥吏集团及其关联的人群向现年索要多达数十种名目的“陋规”。另一个是钱粮征收时,垫付给征税人的报酬以及富绅大户滞纳的钱粮,当地人称此为“捆墊”。夫束惯例支撑着与这样的日常行政互为表里的需索体系,位于这一需索体系顶点的是实际执行县政事务的胥吏集团。其中枢是在嘉定县的地方势力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戴氏一族。戴氏中,戴思业在清末担任库总职,民国初年担任县民政署重要职员。在这个民政署中共11名职员,是戴思业控制下有势力的胥吏们的行会组织。戴思业作为胥吏头目位居行政现场的中枢,并以此为其政治力量的背景。而且,戴思恭(1872-1958)具有生员资格,辛亥革命后、担任过嘉定军政分府副民政部长、县民政署总务课长等县里的重要职位。1912年和1918年被选为江苏省议会议员,1912年组织了嘉定县共和党分部,作为共和党、进步党的重要人物对县政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后来,按照1911年12月30日《疁报》82号的报道,担任禁烟局总董的戴思恭因挪用公款而下台,连同选举权也被剥夺。他的赚钱方式、以及使此成为可能的他在县权力结构内部的影响力都可以看出来了。按照辛亥革命后的政府部署,本书将戴氏一派称为“民政署派”,他们希望维持“夫束”制度。另一方面,县地方自治推进论者极力主张夫束改革,采用了通过新闻出版主导舆论的办法。《疁报》是由县西门乡里黄守恒、黄守孚兄弟俩实际经营的。黄守恒(1874-1921)有贡生资格。1906年以后,历任嘉定学务所董事、劝学长、视学、总董事。地方议会成立后,他被选为西门乡议事会议长、县参事会参事员;辛亥革命后,在嘉定军政分府担任财政部副部长。1912年5月,他组织同盟会嘉定分部(后来的国民党嘉定分部),并就任部长。黄守孚(1878-1931)也有贡生资格。他曾留学日本,专攻法政。清末历任劝学所视学兼学务总董、县农会会长等县政要职。在嘉定军政分府担任司法部副部长。民国期,他担任《新申报》主笔,撰文反对袁世凯的帝政复辟;又作为暨南大学教授倡导新文学,主要活跃于言论界与教育界。1918年被选为江苏省议会议员。根据辛亥革命后的政治制度部署,本书将黄氏一派称为“议事会派”,也就是从事社会性活动的新精英阶层。他们希望废止夫束制度。他们作为新领导层的特征有二:第一,他们广泛活跃在新式学校的近代教育普及或自治机关色彩浓厚的学务所、劝学所等领域,并以教育事业作为背景。第二,正如在运营《疁报》一事可以看到的,通过报纸出版活动,在地方社会担任意见领袖或在大都市的报业担任编辑或记者等,将报刊媒体作为他们活动的据点。同时,民国初年,黄守孚不时在《疁报》上刊登有关“律师事务所”的消息,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专家化迹象。被称为“练西黄氏”额黄氏在嘉定县城外西门拥有据点,从清初从事海运业开始,涉足酱园业、医业、典业、土货业、酒铺、南货业、钱庄等各种工商业蓄积财富。清中叶以降,黄氏一族中取得监生、生员资格的人也层出不穷,黄氏参与救荒、慈善、修桥等地方公共事务,担任政区化的“厂”(第四章)的负责人厂头,在清末设立乡镇自治区时,占据了西门乡自治机构的要职。《疁报》上最早刊登的关于夫束问题的报道是1909年6月18日读者寄来的建议案。在江苏省咨议局进行了关于地方自治运营方针的讨论之后,地方自治制在城、镇、乡层次上开始试点。《疁报》与此步调配合,1910年4月4日第39号开始设立《夫束问题》专栏,围绕嘉定县各地的夫束情况征稿,将夫束的弊害公之于众。新式精英阶层惯用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媒体形成舆论,使民意反映到江苏省咨议局、地方议会等层面“公”的政治过程中。辛亥革命后夫束废止运动虽受到民政署派的种种阻挠,但1912年6月革除夫束期成会的上申得到江苏都督的批准,决定裁废夫束。不过,清末民国时期嘉定县最大的地方性问题夫束惯例虽被废止,但与征税相关的新问题又出现了。这就是代替夫束的新征税机构没能建立起来。在县参事会关于征税经费的议决案中,仅设立了负责纳税通知和督促的“催科吏”,而且仅准备了微不足道的“征收费”。作为新的征收方法,由一般纳税者“自封投柜”的体制也未能确立起来。在本书中,引用1913年6月4日《疁报》上县知事金詠榴辞职时的文章,记叙了上述情况。在参考相关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书指出,在这个阶段,熟悉本地人际关系和情况、哪怕只是脸熟的地保、粮差等本地职役人等的存在和活动是必要的。在本书处理的500余年“赋役财政制度”的最终阶段,支撑这个社会关系自身的传统性仍然被顽固地继承下来,本书冷静地指出这一点,这很值得我们注意。作为贯穿本书全篇“最重要的主线”的“赋役财政制度变化”这一问题意识,不仅注意到对象的变化,而且也没有漏掉对象不变的侧面及其作用的根深蒂固。第五章通过被称为夫束的这一地方赋役负担问题而分析清末民出嘉定县地方实力派政治行动性质的时候,作为分析基础而被仔细研读的地方文献《疁报》在附论一《20世纪初期中国的地方政治与言论——江苏省嘉定县地方报纸《疁报》的介绍》中得到了深入探讨。通过第一节《<疁报>的发行人与读者》,我们读者不但多方面了解到《疁报》的发行人黄守恒、黄守孚及其他为《疁报》发行而活动的人们的情况,而且详细地了解了《疁报》读者的情况。从而使更具体地认识当时支持立宪制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地方精英阶层成为可能。接着第二节《<疁报>的形式与内容的概要》第三节《对于地方自治与言论的若干考察》中三项内容存在着深刻的联系。在(1)“启蒙运动与言论”中,表《嘉定县报刊出版状况(1902-1919)》拓展了世纪初到五四运动前夜关于嘉定全县报刊活动的认识视野。在(2)《清末地方财政改革与“公开性”的性质》中,围绕夫束问题,指出由于科举废止、新式教育制度引入,以儒家式调和的人际关系为行动规范的传统乡绅阶层,分化为遵循不同行动规范的两个集团。依赖夫束惯例的既得利益阶层以“情”即行政现场的中介人际关系为行动原则,而推进废除夫束的新式精英阶层则致力于以教育、法政等近代专门知识为基础、通过议会立法确立正当性,即以法为行动原则。在(3)《民国初年的党派抗争与言论》中明确了民政署派和议事会派党派斗争和言论对抗的理念基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分析认为《疁报》中一系列的报道不仅致力于将行政即“官”向民间即“民”公开,而且希望胥吏、差役的“吏治”可以通过“自治”、最好是行政“官治”来克服。公开性不一定是以凌驾“官”、“官治”为目的,本节的这一立场再次显示了贯穿全书的重视客观性和平衡的态度。附论二《清末民国时期的地方志与地域的叙述》篇幅不长。不过,与本书自明清到民国初年横亘五百年的长期视野相配合,绪论、第一节《清末民国志所描述的地域像》、《第二节没有被描述的地域社会:以<嘉定县续志>为事例》及结尾《新编地方志的问题》都是在考虑五百年的背景下,向读者提出清末民国时期地方志编纂的重要问题。《导论》指出“地方志编纂的高峰时期应该是明清与1980年代以后的新编地方志”,地方志编纂数量“在清代特别盛行”,明清史和近代史的学者着眼于“清代地方志的统一性所带来的丰富而精致的记载内容”。可能对这一观点持不同意见的人很少,但我认为如果无条件地给予清代地方志高度评价的话,这件事本身首先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过无论怎样,《导论》中观点的重点在于,与同为地方志编纂高峰的清代地方志和新编地方志对比,相对没有得到足够注意的清末民国时期地方志的特征需要把握。关于这一点笔者也没有异议。关于《清末民国志所描述的地域像》,本书将《川沙县志》、《宝山县续志》,特别是前者与《龙游县志》做了比较。而且佐藤仁史还特别重视《陈行乡土志》,提出“这种对地域社会内部的认知到底是根据怎么样的秩序意识的呢”的问题,以此为基础,追求如何“通过发扬爱乡的精神从而培育具备爱国心的‘国民’”。在《没有被描述的地域社会:以<嘉定县续志>为事例》中,属于新式精英阶层的黄守孚认为“方志的意义在于为地域社会的发展引导出地域社会的潜力,并且发挥支持从‘下’而建立的秩序规范意识”。可是在他作为主要编纂者的《嘉定县续志》中,由于存在对立派系的成员,该方志并没能成为一部整体上来说杰出的方志。《新编地方志的问题》一节指出,在新编地方志的编纂过程中,虽然无法回避例如文化大革命等重要的政治运动,但在地方志上如何记述这些事情成为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而且,即便是与政权正统性没有关系的地方性事件,在叙述内容和方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新编地方志的人物传除了重视烈士传之外,也会记载对地方社会有贡献的领导者。像民国初年嘉定县重要的政客戴思恭那样,在他的后代或者关联人物依然生活在当地的情况下,不容易处理。附论二结尾介绍了黄守孚在1917年4月21日《疁报》阐述“从地方志中删除人物传,并‘让诸历史家之自修’”的情况,并认为“此含意意味深长”,这一点非常有意思。(五)代结语——第六章所见明清民国五百年的财政制度新变化及走向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明末清初“赋役财政制度”的诸多课题中,第六章“县级财政的出现与公款公产的转变”所关注的问题与前面明清王朝五百年间的其他课题相比性质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决不可忽视。第六章讨论了雍正年间从嘉定县分出的宝山县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于清末1905年准备,自1908年至1914年持续了7年时间。经由这个过程,中国的县从民国初年开始正式有了自己的财政收支和预算决算的规章。民国10年(1921)铅印的宝山县《月浦里志》敏锐地指出“惟近年以来,讲求地方自治,故地方之输纳捐税以及公款、公产,胥为识者注意。”(第六章、小结)在学习日本和欧美的现代化财政体制过程中,宝山县遇到了非常多的问题。其中,以前义仓储藏的谷物、祠堂、庙宇、善堂、学田等地方士绅自己管理的事业、财产被进一步纳入了具有规章和组织的“县的”财政体系。此后,县、乡镇如何分配这些公款公产收入成为问题。“县的”财政收入中公款公产的比重虽不算大,但却与本来的管理者利益直接相关。在这个过程中,私人和“县”政府之间,县的官僚和乡绅之间,不同的“县”政府机构之间,围绕处理公款公产的权限和获得收益的权限进行争夺,产生了非常多的矛盾。中央(政府)和各省虽然关于这些问题制定了很多规章,但是这些法规章程在实际运用中不可避免的大幅缩水。地方自治停止十几年后,南京国民政府重新实施全国规模的“公款公产处理“的时候,不能不应对民国初年显著化的公款公产纠纷。同时,为了解决乡村政府的财政经费的资金流转无法实现的历史问题,专门颁布《乡镇造产办法》,由政府主导大规模进行公产处理。努力消除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争夺。对公款公产的处置,表面上看是经费问题,但实际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近代国家如何在一系列新机制下建立不同与此前官民关系的一种新型关系的问题。经过一系列的争论、妥协,各方面就权限、发言权的争夺仍然难有结果。但是,中国的现代财政体制却得以不断的规范与発展。江苏省宝山县清末民初的这短短数年的自治过程,不仅为其后20世纪20-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范围推行的地方自治提供了参考借鉴的典型范例,而且为中国的现代化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建立提供了鲜活的标本。以明清以来一直到清末民初五百年为对象的本书《嘉定县事——14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无止境地对“地方文献”进行仔细研读,终于从江南嘉定县的历史中发现构筑中国现代化财政体制的道路。吴滔和佐藤仁史通过自身莫大的努力,独自提出了下文的研究课题和方法。
  •     《嘉定县事——14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的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由吴滔教授撰写,后两章由佐藤仁史撰写。前者的书写兼顾了明清两代嘉定县的发展轨迹,而后者的关注时段主要在清末民初时期。由于我个人兴趣的关系,只打算介绍前三章的内容。本书的第一章主要开发了一份名为《折漕汇编》的材料,由清代人程銛辑,杨恒福续辑,是300多年间有关嘉定县漕粮征解的文献汇编,这份材料以嘉定县为记载对象,使得折漕这一课题有了深入研究的可能。然而在以往关于制度史和江南史的研究中,《折漕汇编》却长久地被人们所忽略。作者在第一章中,主要根据《折漕汇编》的记载,重新呈现了嘉定县由早期的折布作为起点,走向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赋役道路,之后,由改折与永折的过程使得嘉定县成为全国唯一恩准享受全部漕粮永折的县级单位,更是凸显了在这一问题上嘉定县的特殊性。顺治年间,运军加漕事件将所需银两统统加派给了具有折漕经验的嘉定等五个州县,嘉定地方官因无法完成任务,甚至付出血的代价。康熙二十六、二十七年,围绕折漕银的归属问题又引发了新的斗争,永折银到底是属于地丁还是属于漕粮的争论一直持续到光绪年间才得到解决。在种种权力的斗争中,有嘉定百姓、地方官及中央朝廷中的嘉定籍官员的共同参与,可以说,赋役问题始终是明清时期嘉定县行政侧重的关键。作者在有限的篇幅中将嘉定的折漕过程进行了梳理,对于《折漕汇编》进行了初步的开发。相信尚且有许多研究的空间。在第二章中,作者强调了赋役制度的沿革与明清时期市镇兴起之间紧密的联系。他认为,专业市镇的出现,并非如包伟民等学者所总结的那样,是由专业化的经济作物区的兴起带动了专业市镇的兴起(即经济理性的研究取向),他更加倾向于梁方仲先生于50年代所提出的,明代中叶后的商业发展是财政贡赋体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的产物。在这一章中,作者开发了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以安亭和陆家浜二镇为研究中心。他发现,赋役改革的有限推行,使得以谷物为主的赋役结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根本改变。对于较不适宜种植水稻而适合种棉花的地区来说,至少要经过织布、换银、买米三个环节,才能完成赋役任务,与此同时也带动了棉花、棉布、粮食三种类型的市场,并指向了专业市镇的产生。这样的市场发育方式,显然不能用古典经济学的经济理性来解释,而应该承认财政贡赋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正德、嘉靖以后,水利的失修使得吴淞江两岸越来越不适宜稻作种植,嘉定的百姓更加依赖市场,来用棉布换取必要的粮食。可以说,水利问题更加促进了嘉定县专业市镇的兴起。在嘉定的案例中,权力与环境是打造专业市镇的重要因素,这一结论是否可以普遍运用于整个江南地区,目前还无法判断,但是起码在这一个案上,学者对于市镇兴起原因的探讨又更进了一步。在第三章中,作者根据长久以来南翔镇“因寺成镇”的说法,发掘了大量相关史料,重新梳理了南翔镇形成的过程。他指出,以往学者多以明代中叶作为市镇研究的起点,对于市镇“成镇”之前的聚落形态多缺少认识。如果仅仅根据明清文献的叙事来看,南翔镇的崛起似乎全部归因于南翔寺的兴建,但是作者认为,南宋初年,当地旱田塘浦的开发是南翔发展的重要标志,寺庙和修建和人口的聚集,只是当地聚落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明清以来,南翔镇的“内涵式”发展确实以宗教建筑为中心不断细密化,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明清文人多夸张南翔寺在南翔“成镇”过程中的作用,导致了“因寺成镇”的错误说法。一直以来,针对南翔镇的崛起,“文化驱动力”、“宗教驱动力”都是主要的解释因素,而在作者看来,这绝非南翔镇发展起来的主导原因,我们还是应该在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寻找答案。总体来说,《嘉定县事》是两位作者近年来重要论文的合编,所以章节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其中有一些内在思路是相通的,需要读者自己去体会。由于各章节原本是独立的文章,限于篇幅,对于制度背景的介绍较少,对于各章之间融会贯通的总结也较少,而森正夫先生的序大体上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几乎本书的每一个章节中都会运用一份尚待发掘的史料,并且都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别于前人的新见解,但是每章的篇幅都十分简短,总有意犹未尽之感,只能期待未来会有更多新的发挥和研究。

精彩短评 (总计8条)

  •     = = 可以、考证绵密严谨。第五章、新的精英阶层夺权与旧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立、第六章财政问题在新旧历史制度上的藕断与丝连、以及附录一的地方报纸与舆论这三篇最有深意。前几章讲述历史与建镇神话也有趣。但第五章开篇就追问党=国体制的接受土壤,这一问题意识委实让我惊艳到了。
  •     仔细读了序、后记和前两章。其余略读。这本书真是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老问题、新视角,开发出新的地方文献也是功不可没。对地方文献的细密研读与排比,这是吴滔老师在中山大学受历史人类学影响?赋役财政制度改革与市镇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是本书的两条主线。对折漕事件中的乡贤、乡宦、地方官、嘉定籍中央官员的运作有很好的揭示。赋役制度改革与地方社会,展现了嘉定县的地域特点。更难能可贵的是对传统社会经济史下“专业市镇”研究范式的挑战,从地方社会的地理形态、生产及赋役制度的运作来看市镇生成,极具新意。但作者声称是受梁方仲先生的启发,梁先生的那个结论学界未必如此看重。总之,这正是我心向往之的区域研究。
  •     财政视域下的市镇研究
  •     K295.14/3 2014
  •     建筑、空间和景观是如何成为历史叙事的。
  •     財政賦役史視角下的江南區域史研究,森正夫先生的序很值一讀。
  •     细密周详,“日式”风格明显。吴滔部分社会经济史和区位空间分析不明觉厉,佐藤仁史部分政治社会史和口述史明觉不厉。如作者自承,制度和地域社会相互渗透关系即垂直关系分析多,地域社会间横向关系分析少。无论如何,几种范式传统交叉还是有新意的。
  •     这本书正如自己所说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财政赋役史,另外一条是市镇的起源及相关。我比较喜欢的文章是,嘉定棉业市镇的兴起和南翔镇的起源,这两文应该配合起来看,后者运用考据学的方法。另外一篇是关于厂和市镇、都图这些行政区划的关系。切入的视角都非常的新颖。“后记”里面,作者说受华南学派的影响深厚,确实,在书中都是站在地方的视角看国家,而且这本书象征着华南学派进入江南。但是,我觉得吴滔受历史地理的问题意识比历史人类学深厚,而佐藤部分是一个政治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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