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司法证明中逻辑与经验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16121276
作者:李树真
页数:347页

作者简介

《精细化司法证明中逻辑与经验基本问题研究》中逻辑与经验是司法证明中的两个基本问题,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也是司法证明中的两条基本法则。逻辑本身是逻辑化过程和逻辑结果(法则、规则)的统一,逻辑分别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为司法证明中的基本问题、具体证明制度和技术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依据以及用于具体解析的逻辑方法。经验同样意味着经验获得过程和这一过程结果(知识形态经验)的统一。经验法则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绝不是僵死的,它和法官对案件事实认知的当下经验紧密结合,二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的调适和平衡关系。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潜藏于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背后,潜藏于自由裁量过程之中,潜藏于司法推定技术之中,构成了对这些司法证明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与技术的基础支持和限定,为司法证明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双重支持。

书籍目录

引言 一、研究缘起与目的 二、研究概况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本书力图创新之点 第一章司法证明及其结构 第一节司法证明理论概述 一、司法证明概念辨析 二、司法证明的特定场域 三、司法证明的双重视角 四、司法证明的阶段与层次 第二节司法证明结构分析 一、诉讼结构与证明结构 二、证明结构与论辩结构 三、司法证明结构的法理学视角与法社会学视角 第二章司法证明中的逻辑 第一节立法、司法逻辑化的趋势 一、逻辑及其特征 二、立法、司法的逻辑化——大陆法系 三、立法与司法的逻辑化——英美法系 四、争议事实查明中的逻辑 第二节司法证明与逻辑基本规律 一、诉讼标的、证明对象的设定与同一律 二、矛盾证据处理与不矛盾律 三、证明责任设置与排中律 四、证明标准与充足理由律 第三节证据关联性与逻辑 一、关联性释义 二、关联性与逻辑 三、关联性与证据属性层次论 第四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的逻辑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争议 二、间接证据定义探源 三、间接证据的定义 四、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其证明对象之间的逻辑链接 方式 第五节推论关系的逻辑分析 一、推理与推论 二、推论的逻辑结构 三、推论的功能与价值 第六节威格摩尔证明表格的逻辑化尝试 一、可采性与证明的关系 二、证明表格的逻辑化趋势 三、证明表格的启示 第三章司法证明中的经验 第一节经验理论概述 一、经验及其类型 二、经验与立法、司法活动 第二节形式理性法视角下的我国司法证明经验 一、形式理性法概念与理论概述 二、形式理性法理论与经验地位问题 三、形式理性法视角下的我国传统司法证明经验 四、形式理性法视角下的我国现代司法证明经验问题 第三节经验法则 一、,经验法则概念、种类与形式 二、经验法则的基本特征 三、经验法则基本功能 四、经验法则的适用机制——理论分析和案例样本 第四节司法经验与司法认知 一、司法认知概念及特点 二、经验法则对司法认知的支持 三、司法认知中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以经验和经验法则为基础 第四章证据(明)原则、规则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第一节证据(明)原则与证据规则概述 一、证据(明)原则与证据规则概念 二、证据原则与证据规则的分类 第二节自由心证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一、自由心证原则概述 二、自由心证与逻辑法则 三、自由心证与经验法则 第三节证据裁判原则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及其价值 二、证据裁判原则与逻辑法则 三、证据裁判原则与经验法则 第四节证据规则建设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一、证据规则建设的背景 二、证据规则建设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第五章自由裁量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 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依据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过程的精密化 第二节自由裁量与逻辑法则 一、逻辑化、规则化与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 二、逻辑化、规则化与法律发现中的自由裁量 三、逻辑化、规则化与程序运作中的自由裁量 四、逻辑化、规则化与裁判说理中的自由裁量 第三节自由裁量与经验法则 一、自由裁量与历史经验 二、自由裁量与当下经验 三、自由裁量中经验与社会价值的平衡 四、自由裁量权运作的控制 第四节逻辑、经验的衡平与个案公正——许霆案样本分析 一、许霆案公正问题的调查及初步结论 二、司法经验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许霆案的启示 第六章推定与逻辑法则、经验法则 第一节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性质与定义 二、推定的基础 三、推定的分类 第二节推定与逻辑法则 一、推定与推理、推论之关系 二、推定对相关推论的强化 三、推定的逻辑结构分析 四、推定的反驳与相反推论的效力 第三节经验法则与推定 一、推定对经验和经验法则的依赖 二、推定对经验和经验法则的影响 三、推定对自由心证的侵蚀 第四节无罪推定、有罪推定和有罪推论 一、无罪推定及其反驳 二、有罪推定倾向对无罪推定的局部侵蚀 三、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四、推定中的利益牺牲与价值选择 结语 附录《实践中的法官裁判过程调查》问卷及结果统计实践中的 法官裁判过程调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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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司法证明中逻辑与经验基本问题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概要

李树真,男,原山东经济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就职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诉讼法学博士,兼任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主要著作《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精细化过程因素与进路》,在研教育部和省级课题两项,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山东社会科学》《政法论丛》、《法治研究》等期刊有多篇论文发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另外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理由中还有几个推论: 4.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被告在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见义勇为的抗辩理由,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所以被告的行为很可能不是见义勇为。 5.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责任人通常会保持高度警觉,类似本案情况中责任人通常不会给付金钱,即使给付也不会不索取借条;被告在本案中并未保持这种高度警觉,所以被告人很可能撞了原告。 除1外,上述推论中都有一个法官经验、经验法则和社会政策的冲突与协调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法官的这些经验和经验法则在确信度上能有多大的保证。实际上,这些经验和所谓的经验法则其可信度较低,难以取得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更难取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更关键的是,上述事实推论中人性恶的假设与鼓励人与人之间的互助、诚信、法律行为过程简单化、便利化的基本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相矛盾。当法官个人的经验、经验法则和公认的社会政策、道德价值冲突时,许多法官往往依据个人的经验、经验法则并依据法律规则严格裁判,他们没有意识到或者虽然意识到但却相对忽视了公认的社会政策、道德价值,从形式理性法的角度看,这是没有问题的,法官往往也充满了自信。但普通公众对待这类判决的视角却是不同的,他们更看重的是普遍承认的社会政策、道德价值,在这种视角的评价体系中,法官的个人的经验、经验法则和公认的社会政策、道德价值冲突时,实际上前者很难和后者抗衡。如何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证据规则发达的英美法国家,通常会对这种冲突下的选择作出倾向性规定,比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7条(事后的补救措施)规定:某一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或事务损害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如果该措施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之,伤害或损害似乎不可能发生,则有关该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过失、有责行为、产品(质量)瑕疵、产品设计缺陷或必要警示义务的(欠缺)。为其他目的,如有争执时证明所有权、控制(管理)权或预防措施的可行性,或为弹劾的目的而提出有关事后补救措施的证据时,不在此限。该规则第409条(医药费用和类似费用支出)规定:有关提供或提议或承诺支付因伤害而发生的医药、住院或类似费用支出的证据被用来证明伤害责任的归属时,没有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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