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1
ISBN:9787301235362
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
页数:218页

作者简介

权利来自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此重要,是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和内容。美国当代最著名的人权律师德肖维茨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理论——权利既不来自上帝或自然法则,也不仅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来自于人类过去的恶行。人类对于何为正义也许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恶行再次重演。权利正是来自于人类对过去经历的暴行磨难的反思,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人类创立和积累起权利体系来抵抗恶行的侵袭。因为人类不断犯错也不断反思,所以权利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权利是人类得享安全的惟一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权利也需要人类备加珍视和维护。为权利而斗争,权利才能永存!

书籍目录

导 论 权利来自哪里?
第一篇 权利的来源
第一章 权利是什么?
第二章 权利来源于造物主吗?
第三章 权利来源于自然吗?
第四章 权利还有其他「外在」来源吗?
第五章 立宪民主真的需要权利外源理论吗?
第六章 我们需要发明外在的权利来源吗——即便它并不存在?
第七章 自然法是有利还是有害的虚构?
第八章 什么才是权利的来源?
第二篇 对权利源于经验的质疑
第九章 总有正确答案吗?
第十章 如果权利不是来自造物主或自然,我们该如何区别权利与单纯的偏好?
第十一章 经验取向是否会混淆哲学与社会学?
第十二章 权利会产生恶行吗?
第十三章 权利外在来源的争论是否为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 ?
第三篇 经验权利理论在具体问题上的运用
第十四章 经验权利能否钳制多数决的滥用?
第十五章 「生命」权存在吗?
第十六章 不受政府审查的权利存在吗?
第十七章 要求政教分离的权利存在吗?
第十八章 迁徙的权利存在吗?
第十九章 动物有权利吗?
第二十章 死者能对自己的器官主张权利吗?
结 论 权利的未来
注 释

内容概要

艾伦•德肖维茨,美国著名法学家。在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绊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同时也是专栏作家、演说家、书评家与畅销书作家,知名度遍及世界,被誉为「当代最伟大的人权律师」。代表作包括《最好的辩护》《大法官的偏见》《性的麦卡锡主义》《法律创世记》《虐待的藉口》《致年轻律师的信》。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8条)

  •     该书我去年十月份读的第一遍,一个多月前也曾再翻过一次。即便如此我不得不承认我对其思想理解得还远远不够,说权利来自于不义其本质则是在说权利来源于经验,而且还是至少最主要是有违善的经验。因为不义本身是一种行为现象,而现象之表象虽为静态实在实为动态的发展过程。既然权利来自于经验,那么隐藏在其背后的哲学基础就只能是物理主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权利来自于不义或是经验等同于权利来自于社会发展,于是我进而想到了萨维尼,这个既是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又师从历史法学派开创者胡果的德国普鲁士王朝法学家。然,究萨维尼法哲学来说虽认为法律本是历史的产物而非诸如洛克卢梭等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天赋人权,更不是黑格尔所津津乐道的“绝对理念”,但其核心观点是主张法律具有民族性,由此而坚决拒绝借鉴法国民法典来制定德国民法典,甚至进而向君主提议在其研究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后应由一人单独承担制定民法典的工作。据我所了解的,作为美国最富有声誉的刑辩律师,相比较而言,艾伦德肖维茨所关注并竭力研究的是权利的来源问题,他所试图探索的是权利理论问题,而非萨维尼等法哲学家所感兴趣的整个法哲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但我所不敢忽视的是就权利来源的问题萨维尼所持的观点可能跟艾伦相似至少某种程度上存在一个契合点。艾伦德肖维茨有一句标志性的话“道德失败了,法治就胜利了。”我大胆猜想艾伦德肖维茨的实用主义思想中定然存有哈特这位新分析法学家的某些思想,至少在权利保障方面而言,对权利的限制乃至剥夺道德原则是无能为力的,真正能够对权利产生影响的只能是具有正当性的法律,亦即在实体法正义的基础上,运用正当的程序法来操作权利。马克思在其早期的哲学思想中曾坚定认为“法律的本质乃是自由.”个人理解,既然法律的本质是自由那么法律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则只能是权利。既然如此,我现在所尝试思考的是权利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应是为规范权利而发展出来的产物,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什么是法律或者什么是法律的应然价值和实际作用,而是权利的概念或者表达为什么是权利。对于这关键问题,我尝试着用艾伦德肖维茨的观点即——权利来自于不义去解释。既然权利来自于经验,这就说明权利更多意义上是就法律层面来说的,原因在于基于人类的社会属性来说,经验尤其是集体经验是一种共同同意(类共同同意),而共同同意的最好方式则体现为契约,而且还需要居中调解的第三者以及绝对的强制力。进而推断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规范权利以更好地实现权利。但悖论是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权利才是权利,进而可以说法律虽为规范权利但无法界定权利以及划定权利范围。基于经验观点,权利的内涵和范围本是动态发展的,如果对未经法律确定的权利加以否定,无异于用今天的法律调整明天的社会。权利是可以推定的,而法律则必须是明确的。这句话的意思绝非是指所谓的权利必须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而是指法律规范权利的程序必须是明确的。就这而言,相较于实体公正而言,程序正义更有助于实现公正,更有利于保障权利。“如果律师们死抱住判例不放,忘记了他们应该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理和主持公正,那么他们就会发现整个(自由)的大厦将会倒在他们的脚下。” 丹宁勋爵说的就是这么个意思。权利不一定是天赋的,也不可能是天赋的。第一,天赋人权的道德逻辑无法自圆其说。天赋人权的直接渊源来自于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需注意区分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就位阶而言自然法高于万民法,万民法高于市民法,也只有自然法才是上帝制定的,这个上帝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理念,在黑格尔的思想中是绝对理念,在康德的思想中是绝对理性,但无论是哪种其实所要表达的本质问题都一样。),到了中世纪时期自然法则称为“神法”,代表人物为阿奎纳。但不管是古希腊的自然法还是中世纪的神法都声称人民的权利是由上帝赋予并通过自然法的形式予以确定的。就形式或逻辑上如此主张都没有问题,关键是那时期自然法里边的权利主体有问题。一般都认为上帝或是神是最无私和公正的存在,她平等地爱护和保佑每一个人,据此她应该赋予每个人以同样的权利,而事实是很多权利她只赋予了成年男子,妇女所享有的权利很少,奴隶更少,甚至几乎没有。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天赋人权里边的“人”仅指成年男子,不包括小孩、妇女和奴隶,还是说上帝本身就不公正有所偏私?若是前者,法律的道德合理性何在?若是后者则自然法的道德基础本身就不合理,据此建构的法律理论其逻辑结构又怎能牢不可破?第二,立法者究竟是谁,毋庸置疑的是天赋人权中的权利应平等地赋予每一个人,不区分种族、国籍、性别、年龄,这就意味着中国人与美国人、法国人、巴基斯坦人和良好公民与恐怖主义者理应享有同样的权利,这就需要一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自然法且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受这一超国家自然法的约束,就目前而言这是不现实的遑论过去的历史时期。就算假定这样一部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超国家法规存在,那么其制定者又是谁?耶稣?默罕默德?还是所谓的天?自然法--称为神法或许更贴切,性质上就是宗教法,这样一来耶稣和默罕默德的关系就不好说了。但从宗教发展史来说耶稣和默罕默德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另外,古希腊时期存在的神也是潜在的可能性立法者。 权利不可能是来源于“上帝”的,天赋人权虽能满足形式逻辑的推理却无法经受实证分析的检验。人本自私(此处自私不可作贬义理解),无论是在早期的群体活动中还是文明社会的生活里,人总是竭尽自身所能来满足自我需求。而生存是人生活的根本前提,在看到那么多对于生命的践踏之后,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地预防自己的生命遭受他人的侵犯。每个人生命的数量和性质都是一样的,任何人的生命都存在遭受威胁的可能,因此群体中的个人在诉求一致的前提下很容易就形成一种尊重生命的意识,这不需要人们之间拟定协议,也不存在说服者和被说服者,因为彼此的诉求相同,而彼此的诉求也不存在矛盾冲突。生命权的来源是来源于生命遭受践踏和不受尊重,同样诸如财产权、自由权等其他权利的来源也如此。正是因为直接或间接地经历了那么多有违基本善的不义行为,人才产生了预防和保护的意识,并进而形成受到他人认可的权利。 事实上,可以说权利没有来源,权利的产生只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彼此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自发形成的一种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起初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就性质而言它更多地偏向于道德原则。法律的产生需要有政治团体的推动,也正是基于政治团体的推动并不遗余力地运行,法律方始有其强制力的特性,并因此区别于道德以及宗教等社会规范。
  •     我们现在手中紧握的权利,从何而来?是谁规定了这些权利?他们的来源在哪里?是什么时候开始,人类都拥有了这些权利?而这些权利,是恒古不变的吗?翻开这些书之前,我从未想过这些问题。这些权利,在拥有时,我们向来认为是理所应当,只有失去时,方知它的唯一性与重要性。虽然我非法学院学生,读过这本《你的权利从哪里来》后,也算是有了些头绪。首先,我喜欢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 的标题,权利(Rights)不仅是一个无形的事物,更象征着正义。此书标题犀利,让读者在未翻开书前便有一个疑惑,或有自己先入为主的答案:权利,来自宪法啊。然而作者另辟新径,答案并非如此。其次,此书思路清晰,论述自成体系,大部分段落也通俗易懂,若能沉下心细细一读,批判性思维极强,逻辑严密,也让读者觉得妙趣横生。作为一篇长论文,其中事例多多,其中关于民主进程的西方历史更是不胜枚举,且符合论点需求,值得学习。最后,从本书整体来看,书的三大章是最平实的三大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它在确定了一个元问题后,再依次展开了其它问题。它分三个篇章逐步为自己的观点作出递进的分析和论证,其典型思维,让读易于接受。你的权利从哪里来?它并非来自上帝,也非自然法,作者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理论:权利既不来自上帝或自然法则,也不仅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来自于人类过去的恶行。为什么?如此一来,你能想到的恶行有哪些?或许,人类对何为正义永远也无法达成共识,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看到诸如犹太人大屠杀、卢旺达种族灭绝、奴隶制、私刑、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恶行再次重演。因此,权利的出现,也象征着人们对过去种种恶行的反思,在保障平安生活后,也表达了人们通过制定法律,确定人们的权利,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那么,权利是否因恶行的确定而停止不变?不,过去被人们认为是正确的行为,今天被人们认为是恶行。因此,为了重蹈覆辙,权利不仅不断地被发明,也在不断变化中。作者作为哈佛梦之队的辩护律师,当证人发言时都要按在圣经上发誓时,在美国这个信仰天主教的国家里,他对以往的言论进行辩论,并确立了本书的观点,不可谓不敬佩。
  •     权利:到底来源于哪里?萧轶/文法治越来越成为国家文明程度的考量标准之一,权利问题作为法治的首要条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于权利的来源问题,因至今尚未拥有充分的理论来完成对它的建构,导致我们在谈论权利时总不免陷入各种争执。争执的根源在于,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与内容。  权利不来源于 自然法主义  对权利的来源,我们一般都知道有二:权利的自然法理论与权利的实证法理论。德肖维茨在《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中,从自然法理论的源头开始追溯,驳斥了这种理论。倘若权利真来自于造物主,那么权利的内容将不受时空更迭的影响。这种权利来源论的权利内容,是由社会精英倾听造物主的声音所决定的。但造物主能成为永不出错的先知吗?人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造物主所规定的神圣权利有可能在某一时空得到广泛推崇,但在另一时空却未必适用。在人类历史上,种族灭绝的圣战、奴隶制度、反犹主义、恐怖主义和反同性爱都是借助造物主的律法所实行的罪与恶。造物主含混不清的话语可以被任何意识形态所征用。  这种权利的来源问题因时间而产生的内在矛盾冲突,在宗教和哲学多元化的现代化民主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难以通行,因为神圣权利的传统论证与民主社会经常陷于格格不入的境遇。“凡存在必正当”的结论,等于将恶行的发生视为不可避免,认为来自于自然的道德惩罚。但是,自然的各项要素并不能直接转译为权利,例如即使社会生物学家能够证明男人在自然天性上倾向于在性上面迫使女人屈服,我们也不能因此创设出“强奸”的权利。天性的“应然”与道德的“实然”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需要通过人类的经验来调节。所以,权利来源于自然法的观点充满矛盾。  权利也不来源于法律实证主义  德肖维茨同样发现,权利来源于实证法也不一定存在正当性。法律是人类的发明创造,它的修改、废除来自立法者意志。所以,实定法具有两面性,既可赋予人民权利,也可剥夺人民权利;若肯定人民拥有对抗政府的道德权利的话,那么该项权利又常被排除在实定法之外。而且,实定法因民主程序而制定,这就有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比如纳粹的犹太大屠杀。  近世思想家们企图在传统自然法形而上学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化约论之间划出一块中间地带,一方面质疑权利来源于造物主,另一方面又反对实证法剥夺少数人权利,但这种中间路线却是借助人类平等的假定命题才完成它的建构的,且没法真正解决权利来源问题。一个例子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妇女有选择堕胎的权利,许多人却认为这违反胎儿的生命权。法律实证主义以制定的法律作为权利主张的基础,自然法主义权利内容的基础来自外在,例如上帝、理性或某种客观实在的观念。  权利来源于主动持续地辩护  鉴于历史上很多因来源于自然法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权利内容导致了很多罪恶发生,法理学家哈特认为我们亟须一种权利理论,以免重蹈覆辙。权利着眼于个体,因此,权利意味着少数对多数的抵御,多数不应通过立法来限制少数的权利。如果权利本身是被设计来避免悲剧的再现或减少悲剧可能性的话,权利被误用的概率会大幅降低。德肖维茨提出,“权利是经验与历史——尤其是极端的邪恶——所教会我们的更好选择,这些选择是如此重要,应该教导公民将它们确立为权利,同时别让权利屈从于善变的多数之下。”  道德不是静态的,不该认为它是不受挑战的,但仅停留于发现与宣布道德远远不够,还须持续地维护、反复思量、重新界定并随时准备改变。一旦人们产生共识,我们便能开始建构权利体系,这个建构过程的核心,在于持续不断地倡议经验证明能有助于防止恶行再度发生的权利。  这种恶行经验的理论的权利取向,首先需要我们辨识出试图避免重演的恶行有哪些,接着探寻是哪些权利的缺失到了恶行的发生。权利也必须以不断变迁的历史经验为根据而持续地加以辩护和阐释。  德肖维茨将他的权利理论命名为“培养权利”。他认为从恶行经验反应产生的权利理论,比以人类经验之外的来源为前提的理论更具可争辩性,且这种权利的来源无须依赖无法证明的信仰。  但培养权利的成功,取决于人类对恶行经验的学习程度及对权利的确定能力和程度。维护权利最好的方式是主动持续地为权利辩护、而非被动地仰赖更高权威,当我们认定某种恶行乃因权利的缺失所造就的时候,我们必须为我们所缺失的那种权利发出声音,不断地为之辩护,从而最终让这种缺失的权利被确定下来,然后借助被确定的权力来防止暴政再度发生。

精彩短评 (总计49条)

  •     書的意圖體現在副標題“一個權利起源的世俗理論”上,大律師出馬確實比理論家做得更敏銳和出色,但是對諸如創製機制等這一理論不可規避的問題,幾乎都滑過去了。
  •     作为通俗作品来讲似乎是无可挑剔的,但总感觉前半部分的论证过于粗糙,后半部分对几个议题的讨论也不够深入,也许是期望太高的缘故吧,读完反而觉得这并不一本值得推荐的必读书。
  •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防范恶行重演是权利的来源。
  •     结构严谨深入浅出,理应5星,少一星是因为翻译的问题,感觉翻译有点偷懒。
  •     无意中在西西弗大西门店的角落里找到了这本书,开心。很有独创性的观点,虽说难以完全认同
  •     神学的东西不少,大神的论证思路确实严谨。
  •     你好 ALAN SHORE
  •     Rights From Wrongs已经包含了作者的观点。非常好看的论著!逻辑思维非常严密,层层递进,引人思考。不要把一切都当做理所当然,恶行总是存在,权利也将长存,我们一直在为之抗争。
  •     译名取得世俗化失去了本意,不过角度颇具新意,提出了一种看似可行的方法,但是就实践而言不一定可行。
  •     读了一半真 撑不下去了,又到了后悔没有报法学专业的时刻了。。。
  •     也不知道老爷子丑闻的事怎么样了
  •     没有那么多复杂的理论,也不是晦涩难懂的语言,翻译得挺好,读读吧,耳目一新的观点,
  •     为权利而斗争
  •     赞!
  •     没啥新意,译名有问题。
  •     权利并非来自于造物主、自然、逻辑推论和法律。权利来自于经验,不义之经验。
  •     这块是我的短板,以后要多看~~~
  •     权利来自恶行与不义,听上去是个新观点,不过是英美经验主义哲学的反应而已。
  •     论述严密
  •     讨论深入,引证信手拈来,启发性极高,还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字。不愧是大律师,就算不是真的,也无法挡住它的轰炸。
  •     Rights from Wrongs. 这个标题才是这本书的真谛。译者是翻不出双关语的含义干脆不翻了?
  •     按这书里随处可见的辛辣嘲讽的路数,作者改成伍迪艾伦德肖维茨也没错,这么说有点贬低书的知识价值,事实上读完的感觉是,德肖维茨有可能是在权利观念上唯一清醒的学者,他推翻了之前所有的派系和理论,然后端出自己的看法,一举终结了书名这一论题,至少现在看来就是这样。
  •     由于权利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非目的本身,因此权利的斗争永远没有获胜的一天。由于恶行总是存在,因此权利也将长存。
  •     “不是因为拥有会变多好,只因为没有不行”贫穷与富贵,幸福与灾难,自由与囚禁,通常在强烈对比下方能体现美好事物之价值所在,失去权利的恶果和悲惨经验使得呼唤和保护权利成为必然的人生事业,拥有权利,保护权利和为权利斗争,来源于复杂的人性和各种灾难发生的铁证…
  •     为权利而战,权利才能永存!成长中难免受到伤害,人都是在伤害中一步一步的成长,成熟起来,但是这些伤害给我们带来的伤痛总是难以忘怀。人类不断的犯错也不断反思,所以权利也需要人类倍加珍视和维护。
  •     Rights from Wrongs. 对于权利新的认知
  •     作者从反思自然法的权利观开始,用世界各国不同的权利和人类各时代不同的权利,批驳自然权利观和权利源自神的观点,指出权利只能源自人类的经验,特别是恶的经验。
  •     每节阐述一个问题,思路清晰,但例子巨少,不方便理解
  •     在读,看到第九章了,让我吐槽下这前半本书给我强烈的拖延字数多扣稿费的感觉,翻来覆去就会叨叨一句话【啊权利你不是来自上帝你来自恶行】简直完全不走心,我烦得很。
  •     权利是动词,永远在路上,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非目的;权利既不来自上帝或自然,也不仅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起源于过去最恶劣的不义 ,来自于人类不正义的经验;最能维护权利的方式是主动而持续地为权利辩护,而非被动地依赖“最高权威”。
  •     由于恶行总是存在,因此权利也就长存
  •     “由于权利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非目的本身,因此权利的斗争永远没有获胜的一天”
  •     对传统的两种权利来源观点进行了不留余地的批判,提出独创性的“权利来自恶性“第三种权利来源的理论。用人类从历代恶行中所经受的教训和经验推翻前两种理论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自然法理论因为外在来源的不确定性无法为权利提供客观的标准,实证法理论则因其更强的保守色彩无法应对权利变化和演变的现实,这两种说法在面对德肖维茨所提出的事实时,解释力是非常弱的。但是,构筑在经验基础之上的第三种理论,是否能够在逻辑上自洽,似乎也也不一定。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恶行之恶的程度如何判断?难道人类的权利取得一定是浸染了血泪的抗争史?这种理论似乎不能解释,为什么仍然存在自上而下的权利赋予,同时,也无法经受不断追问的测试。但,悲剧视角的起点和经验主义立场的考察是很有意义的,911的背景非常重要。
  •     nice
  •     老师推荐的书,还不错~
  •     围绕着权利来自不义,对自然来源等说进行辩驳。
  •     讲得明白
  •     很不错的书 我很喜欢这里的论证 观点也与我的相符
  •     1权利并非自然的,而是人类社会长久发展磨合,如市场经济的出现一般,为人类的和平稳定(尽可能)和发展而摸索(一代代人的智慧和经验)出来的概念建构的规则体系,他的本质是趋利避害,以经验作为支撑,以民意和习惯作为共同认可来规避某些人类恶行,从而躲避社会可能倾覆的危险。2权利来自于恶行,恶行使人类得以积累经验并形成观念,为防止政治灾难的产生而构筑权利概念,权利,实质是一种防御,是一种对“权力”的制衡,是人类对经验证明的”不可以做的事项“的规定和约束。他不一定会带来善,但却可以防范恶行带来恶果的风险。3权利没有绝对,说到底是对人类社会运行体制的服务。因此,权利的概念也是善变的,会随着时代立足的经验和观念的不同而不断地改变和丰富自身的含义,以适应稳定社会的需要。说到底,法律是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综合观念。
  •     权利来自恶行
  •     rights from wrongs. interesting,but not good enough。算是一种观点吧。
  •     偏法理学的一本书,内容比较专业,对于非法律专业读起来有些吃力。提出的论题很好,但是感觉由于旁证、举例太多,反而对一些问题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结论,所以读完除了主要观点之外其他的细节都不是太清楚。
  •     这么棒的书没啥人看真可惜。我们的权利来自何处?当然不是源于法律——事实上法律来源于权利,也不来于自然,更不来自于上帝。权利来自于过去的恶行,来源于我们从恶行中得来的经验。
  •     此书很好,和我的问题意识很合。作者既反对康德式的绝对律令,又反对边沁式的功利主义,既反对自然权利说,又反对法律实证主义,走的是经验主义的路径,和密尔、波普尔很合,尽管还是没法解决确定性的问题,但这种路径,我还是比较认同。
  •     非常不错。
  •     你会为了安全让渡多少自由?这不是经验,不是逻辑,也不是上帝能给出单一解释的问题。社会究竟靠什么进步?是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还是道德自省?我们如何变得更文明?有一种可能,从苦难和困厄里,从被侵害和被辱没中,渐生出自觉和对正义的坚持。请用权利作盾,挡住历史逆流。
  •     一开始对许多专业名词以及美国本土历史不太明白,比较枯燥,但是看到中期的动物是否拥有权利?以及人的器官捐赠等就感觉越来越深刻,阐述的观点透彻明晰,有许多精辟句子,令人不得不深思。权利来源于恶行真的是站的住脚的。电车难题等案例,真的很值得去思考。
  •     不喜恶行理论
  •     美国著名律师的经典著作。几乎是我法哲学的启蒙之作,严谨的论证思路几乎可以作为论文的范本来读。权利来源于恶行,这样的论证结果近乎振聋发聩。是一本法学专业学生值得一读的好书。
 

农业基础科学,时尚,美术/书法,绘画,软件工程/开发项目管理,研究生/本专科,爱情/情感,动漫学堂PDF下载,。 PDF下载网 

PDF下载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