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竞争政策》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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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0
ISBN:9787301080610
作者:傅军,张颖
页数:181页

《反垄断与竞争政策》

终于又看完一本书,虽然效率仍然不高,但好在有些成果,像在家那样半个月啥都学不到是很痛苦的,现在起码还能自我安慰下。这几天看的是政管院傅军院长2004年出版的一本书,叫《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十分清晰的结构,读起来一点儿都不费劲,这和他开讲座的时候天马行空的神侃完全判若两人,当然,估计这也可能有第二作者的功劳。本书的结构异常清晰主要表现为,作者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了什么是竞争政策,然后从经济学理论意义上对之进行分析和解释,接下来介绍国际经验使读者有直观的感性认识,最后指出这些理论和经验对中国的启示,进一步加深了读者对竞争政策问题的理解。虽然本书只是一本介绍性的作品,但如果每一本此类的书籍都能如此清晰和简洁(当然,本书还是有很多前后重复的地方,作者反反复复的阐述竞争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做法),恐怕学生们的负担要小很多。主流经济学的前提假设就是完全竞争市场,这也凸显了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作为横向制度安排的市场竞争经常导致垄断或者其他限制经济行为和结果,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纵向制度安排对之进行干预,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竞争。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无非是制定法律和政策,这就构成了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作者在本书中对广义的竞争政策做了定义,即“国家权力机构旨在保护盒加强市场竞争的纵向的、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具体到各国,竞争政策的主体基本都是有关竞争的法律,但具体叫法和内容会有所差别,比如美国是反托拉斯法,日本是反垄断法,等等,并且各国因为对竞争的理解不同以及具体国情的不同还会包含不同的内容,比如欧盟会对国有企业的竞争问题做出规定,而日本还将反不正当竞争纳入其中。另外,各国的竞争政策中还包括了许多豁免条例,以应对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政策的矛盾(后发国家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限制其他国家的竞争,提高本国相关产业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政策则旨在帮助发明者等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其权益,鼓励创造发明),因为后三者都或多或少限制了企业间的有效竞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日趋深入,竞争政策中的豁免条例逐渐减少,保护竞争逐渐取代了对特定产业的保护。各国竞争政策尽管会有很多差别,但都包含三个基本目标,即维护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经济生产和配置效率的提高,最终增加消费福利。而竞争政策所要限制和制裁的限制竞争结构和行为也大致相似,主要包括限制竞争行为、主导企业(或垄断企业)、以及合并行为等,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种是横向限制竞争的行为,比如横向限制竞争协议、横向合并、掠夺性定价,另一种则是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纵向一体化、维持转售价格、独占经营。当然,这些行为到底是利是弊还存在很多争论,在政府对竞争问题的认识日趋深入的情况下,就可以运用合理原则对之进行灵活的判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美国是最先实施竞争政策的国家,其在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的诸多实践也为他国提供了学习的样板,其他国家或是在美国的影响之下制定竞争政策,或是对其内容进行了借鉴。针对第一次合并浪潮,1890年美国制定了《谢尔曼法》,但是这部法律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卡特尔正是该法律颁布之后才成立的。二战后竞争政策才得到了初步发展,德国、英国以及欧共体相继制定了防止垄断的法律,这些国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竞争政策体系。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竞争政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相继制定了竞争政策。这个过程反映了竞争政策由少到多,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通过观察和研究这个过程可以发现竞争政策在思路、原则等方面的演变历程,起初竞争政策的执行主要侧重结构因素,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市场份额上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判断其取得了垄断地位,因此就要受到制裁。这种依据外在结构的标准进行判断的做法比较简单易行,因此在竞争政策的早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施行。与之相对应的是司法判决的原则选择了本身违法原则,也就是说不考虑企业的垄断、合并或者其他行为是否会导致更多的福利或者会有利于竞争,而仅仅根据其市场份额达到特定标准即可作出违法的判断。这种做法在竞争政策不完善、执法人员经济学和法律水平很不高的情况下是很适用的,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妄加判断或者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但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不断增加,这种基于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框架的做法逐渐被取代,芝加哥学派指出这种理论的缺陷,即认为它忽视了效率分析,颠倒了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是垄断导致了效率的丧失或者提高,而是企业效率的提高导致了企业竞争性的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其市场份额。另外,芝加哥学派特别强调企业市场战略行为的重要性,在其影响下,美国的竞争管理机构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重视企业行为的重要性,开始根据企业合并、垄断等行为的效果来判定是否对其进行制裁,而司法部门也从本身违法原则逐渐转到合理原则,即根据企业行为的具体效果来做出判决,如果企业的合并或者高市场份额导致了效率的提高或者成本的降低,以及消费者福利的改善,那么这样的合并或者垄断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以后博弈论的兴起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企业行为的认识,竞争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企业垄断行为的判断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合理原则因此逐渐成为主要原则。本书对美国、欧盟、日本以及转型国家的竞争政策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分别阐述了其内容、实施、目标和历史演变等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具有很多共通性,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以外,还包括一些特点,比如行政执行机构一般是独立部门,美国是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是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日本则是公平贸易委员会,另外各国的司法部门也介入到竞争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转型国家目前的竞争政策还不够完善,表现在执行机构还不能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因此其执行效果就要打一定的折扣。另外,因为许多企业具有跨国经营的性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对跨国垄断问题进行限制和管理,因此就有了国际合作的必要,目前,美国、欧盟以及日本之间都已经或者正在进行合作的谈判,有的已经签订了协议。而就中国而言,虽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以及其他行政规章之类的有关竞争政策的法律法规,但却一直没有出台竞争政策核心法律——《反垄断法》(该法已经于2007年通过,并于次年正式实施,但这部法律仍然存在问题,对许多人关心的国有垄断企业的规制还很不够),这就使得中国的竞争政策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竞争政策的三大支柱——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禁止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行为以及控制合并,所组成的框架结构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中国的竞争政策停留在松散的状态下,难以对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系统的、有效的规制。与此同时,中国也没有独立的竞争政策执行机构,这也使得已有的竞争政策在执行上存在许多困难。因此中国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借鉴,特别是作为后发国家面临着扶植国内产业发展和保护竞争之间的矛盾,可以向日本学习经验,而国内广泛存在的行政干预、国有企业问题以及地域保护主义等问题,则可以向欧盟学习处理和协调的做法。最后,作者在本书的最后部分对中国竞争政策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包括重视结构框架的重要性、注意内容上的灵活性、要使实施机构具有权力、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实施的原则、重视专业人员的培养等。应该说中国的竞争政策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远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也显得非常落后,这其中既与中国的现实国情有关系,也与在竞争政策领域缺乏长远规划有关。在面对促进落后产业的发展与保护竞争之间的矛盾时,应该循序渐进的建设竞争政策体系很有必要,可以通过豁免等方式保护特定产业的发展,但这不能因此就容忍竞争法律迟迟不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体系可以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通过修改得到完善,但缺乏这样的体系就根本不存在建立完善体系的问题,因此,加快竞争政策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的需要。《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经济理论、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傅军、张颖目录:第一篇 绪论引言第1章 竞争政策的定义和目标市场中的竞争竞争政策的定义竞争政策的目标第2章 竞争政策的历史1890年:现代竞争政策的产生二战后:竞争政策的初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竞争政策的迅速发展第3章 竞争政策的实践竞争政策可供选择的思路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竞争政策与产业和贸易政策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第二篇 经济理论第4章 竞争政策的经济学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市场竞争的两个极端不完全竞争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动态竞争理论可行性竞争思想小结:经济学理论对竞争政策的影响附录:古诺均衡的推导第5章 限制竞争结构和行为的经济学分析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横向限制竞争的行为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三篇 国际经验引言第6章 美国的竞争政策内容实施目标历史演变第7章 欧盟的竞争政策内容实施目标历史演变第8章 日本的竞争政策内容实施目标历史演变第9章 转型国家的竞争政策内容实施目发展附录1:转型国家实施和修订竞争法的时间表附录2:转型国家的竞争当局第四篇 对中国的启示第10章 对中国的启示中国竞争政策的现状中国竞争政策的发展结束语参考文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18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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