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11844002
作者:杨宗龙 编
页数:239页

作者简介

《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系统地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最基本的法律问题,用精炼易懂的语言,一一作了解答,涉及整个审判流程,实现了实体与程序并重。一册在手,陪审无忧。同时,《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还是普通大众学习法律的良师益友。

书籍目录

第一章人民陪审员 1.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2.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有哪些? 第二章 立案 第一节起诉 一、民事起诉 1.什么是民事起诉? 2.民事起诉须符合哪些条件? 3.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4.提起民事诉讼须提交哪些材料? 5.提起民事诉讼有哪几种方式? 6.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应如何处理? 7.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8.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9.当事人的称谓? 10.什么是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11.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权利? 12.什么是公开审判制度? 13.什么是民事诉讼代理人? 14.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15.什么是诉讼法定代理人及其特点? 16.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 17.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18.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19.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其特点? 20.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21.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22.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23.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24.什么是诉讼时效? 25.诉讼时效可分为哪几种? 二、行政起诉 1.什么是行政诉讼? 2.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3.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是什么? 4.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别期限? 5.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是多少?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7.行政诉讼不受理哪些案件? 三、刑事起诉 1.什么是刑事起诉? 2.什么是刑事自诉? 3.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4.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四、执行 1.什么是民事执行? 2.哪些文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多长? 4.申请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第二节管辖 一、民事案件管辖 1.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2.什么是级别管辖? 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4.什么是地域管辖? 5.地域管辖分为哪几种? 6.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 7.哪些情形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8.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 9.什么是协议管辖? 10.哪些情形适用专属管辖? 11.什么是共同管辖? 12.什么是裁定管辖? 二、行政案件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3.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 4.哪些情形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三、刑事案件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第三节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保全 1.什么是保全? 2.适用诉前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3.诉讼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4.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二、先予执行 1.什么是先予执行? 2.哪些案件适用先予执行? 3.先予执行须具备哪些条件? 第四节诉讼程序 1.什么是两审终审?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序? 3.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5.司法实践中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6.什么是回避? 7.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8.什么是督促程序? 9.什么是支付令? 10.申请支付令应符合哪些条件? 1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2.什么是特别程序? 13.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14.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15.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16.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 17.公示催告的申请方式? 第五节诉讼费用 1.什么是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有哪些? 3.哪些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4.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有哪些? 5.什么是司法救济? 6.缓交和减交诉讼费是否有时间和比例限制? 7.案件受理费按什么标准交纳? 8.申请费按什么标准交纳? 9.如何交纳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10.什么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11.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2.案件受理费如何负担? 13.申请费如何负担?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1.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在各国法律上如何反映? 3.我国是怎么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 4.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犯罪 1.违法与犯罪有什么区别? 2.刑事诉讼中年龄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3.我国《刑法》对于年龄与犯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4.《刑法》规定的年龄如何计算? 5.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分为几个阶段? 6.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 7.什么是正当防卫? 8.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9.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10.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11.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12.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3.什么是特殊防卫? 14.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联系? 15.什么是犯罪未遂? 16.什么是犯罪中止? 17.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第三节刑罚 1.什么是量刑规范化? 2.什么是法定情节? 3.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4.什么是酌定情节? 5.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有哪些? 6.正确适用酌定处罚情节应注意哪些问题? 7.如何了解自首和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8.适用缓刑的条件? 9.什么是追诉时效? 10.追诉时效有哪些期限? 11.哪些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12.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第四节具体罪名 1.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3.轻伤与重伤分别指的是什么? 4.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轻伤与重伤有什么区别? 5.施行安乐死构成犯罪吗? 6.什么叫职务犯罪? 第五节刑事诉讼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3.什么是取保候审?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5.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6.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民商事 第五章行政 第六章环保 第七章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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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杨宗龙,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④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⑤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3.什么是取保候审? 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_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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