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

出版日期:2015-8-1
ISBN:9787509364507
作者:刘星
页数:388页

作者简介

《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作者以英美著名的案例为引,以批判阅读的思维,尽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分析、论证了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众多流派与论说,试图揭示各种论说的理由和渊源,让不同的学理、流派呈现和交流,并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思维过程,带领着读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是什么?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
一、法律是一种命令
001.命令、义务和制裁
002.历史中的法律
003.法律的连续性
004.对立法者的法律约束·法律制裁
005.法律的自愿内容
006.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007.主权者和强暴者
二、区分实然法律和应然法律
008.法律的存在与功过
009.实证观念
010.自然法观念
011.实证法律观念的实践理由
三、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
012.法律科学
013.经验分析
014.如何确定“法律制度”
015.法律结构、特征和概念的一般分析的实践意义
四、小结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
一、疑难案件
016.疑难案件的特征及原因
017.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论
018.法院判决的最终性
二、法律与法律的渊源
019.法律适用者的解释即为法律
020.法律的渊源(sourses)
021.法律适用者解释的效力
022.法律规则和法律的具体判决
三、法律是一种预测
023.“律师”的预测
024.坏人的视角
025.预测的约束作用
026.好人·法官·预测
四、行动中的法律
027.虚构的法律规则
028.作为具体判决的法律
029.行动中的法律及其不确定性
030.疑难案件与法律适用者的复杂推论
031.法律适用者的态度
032.法律适用者的推论与法律规则
033.具体判决·强制·法律规则
034.法律具体判决的最终性
035.法律的阅读与理解
五、实用主义精神
036.法律与社会的需要
037.实用主义和法律的正当性
六、作为一种没有“规则”内容的社会现象的法律
038.实然与应然·法律社会学
039.内容不确定的法律知识
七、小结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
一、规则的内在方面
040.习惯行为模式·规则行为模式·被迫行为模式
041.规则的内在方面和规则的存在
042.内在方面·法律权利·积极义务·法律规则
043.对待规则态度的种类
044.内在方面与义务
045.义务与规则
二、次要规则
046.法律规则的种类
047.三种次要授权规则
048.承认规则的作用及其存在方式
049.次要规则的法理学意义
050.承认规则与法律性质(或效力)的来源
051.区别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要素
052.法律适用者的实践与承认规则
053.制定法及判例中蕴含的原则、政策及政治道德准则的形成机制及运用·承认规则
054.法律的存在与官员
三、规则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055.意思中心与开放结构
056.规则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057.“意思中心”·规则的存在·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058.“意思中心”与法律适用者的争议
四、法律与道德的分野
059.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060.广义的法律观念和狭义的法律观念
061.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上和概念上的联系
062.道德选择的困境与两种法律观念
063.法律理论的研究
五、法学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知识
064.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
065.“出处”“形式”“结构”与“目的”
六、小结
……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
第五章意识形态中的法律
第六章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
第七章需求对话中的法律
结语
参引文献
案例索引
一般索引
人名索引

内容概要

刘星
在法律圈,享有与苏力、冯象,同等地位。
他的书,法律人士不能不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过《西窗法雨》《*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等多部法学著作,发表论文若干。
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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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0p 20世界的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都有本身的学理根据。它们之间的不同或争论,与其说是观点设想交锋,不如说是学理根据的对抗。就此而论,真正的批判阅读,应该是理由层面上的追寻与辩驳。理由的分析与把握,可使阅读不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明晰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交往与对话”。5p 可以认为,从古至今,适用或执行法律的权威机构在特定的环境中,都出现过背离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而且,这种情形将来可能继续出现。15p 法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性质。常识观点认为自己提供的法律概念定义是客观的、中立的,这并没有坚实的理由。纯粹客观地提出一个法律概念或知识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律的概念不能在自身内加以解决,而是依赖于周边问题的理解: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效力、法律的目的、法律的推理、法治、道德认识、哲学思考、政治态度姿态…而周边问题的数目与层次是繁多的,所以我,争论的思路也是无穷的。22p 若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社会大多数人对其有一种服从习惯。79p 霍姆斯:理解社会中的法律的最佳途径就是坏人的视角。因为,坏人并不在乎道德的义务与观念,他只是希望避免闯进法律的禁区。101p 在实用主义的哲学中,一切有用的便可成为人的工具,但不论如何强调实际效果、如何强调事物的工具意义,人们仍会对行动中法律的正当性提出疑问。111p 主张法律具有强制性,最为重要的困难在于不能使法律区别于强暴者的要求。实际上,这种主张并非是对所有现象的分析与推论,而是对其中部分现象的理解与强调,因此,这不过是一种姿态的选择。126p 就存在方式而言,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与承认规则具有类似的地方。157p 主张法学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知识,是主张法律与道德分开的逻辑延续。175p 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而不是由领土、权力或程序界定的。182p 真正的法治,是允许道德理由特别是法律原则在法律推论中发挥“约束”作用的,允许这些“根据”和通常的明确具体法律理由彼此共存。230p 法律来自于解释,也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去,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策、政治道德准则。241p 权利话语是内在地不一致的、空洞的或循环论证的。法律思想可以为了任何结果而提出有说法的权利确证。267p 如果法律是政治式的法律,那么,意识形态对其作用便是不可回避的:不论是在激烈争论的法律制定过程中,还是在看似中立的法律适用中。273p 法治不应而且也不能抛弃。但是,法治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一元化,而是意味着法律的多元化。于是,法治的要求与宽容语境化的主张存在着内在冲突。287p 权力构成的个人同时是权力的载体,最终被界定为个人的某些机体、姿态、话语、欲望已经是权力的一个基本效应。304p 没有统一性和中心性,并不意味着法律没有确定性,而是在特定的“地方”和“区域”里,法律表现了特定的确定性。309p 法律是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自身内容。这是因为,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只能面对而不能回避“法律是什么”这一认知问题。概言之,人的语境化的主体性,不能而且也不应使人们回避法律实践中产生的问题。313p 实践推理是以实践理性作为出发点的,时常是以具体信念直觉作为开端,并以此来断定各种证据的相关性和有用性,而不像一般人们认为的那样,实践推理依赖于是否与证据本身相符。314p 作为实践理性的信念与直觉,其本身便包含着目的性。因此,在另一种意义上实践推理是以目的为开端的。这意味着实践推理时常蕴含着一种干预现实、改变现实的内在倾向。317p 科学意义的客观中立标准不能也不应成为对话客观性的标准,而市场式的“谈判”之中才存在一个裁断者,这个裁断者就是实践效果。318p 在法律判断领域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指导概念:普遍原则指导和效果探索尝试。这两种如同“地图指导”和“路线摸索”。328p 正像一般知识不可避免具有语境性一样,效果、需求和价值同样不能避免语境性。在实践中,法律不仅具有一般知识意义上的语境性,而且具有需求价值意义上的语境性。337p 由于一方面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着不同,另一方面在法律实践中又必须实现特定的“共识”,这样,人们只能而且应该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而这一过程,使法律本身终究成为实践语境化的具体存在。353p 当“法律”一词出现在人们的语汇或意识之中,尤其当人们对其作出解释说明时,这便意味着许多经验感性的观念潜藏于人们的观念里,并且意味着许多价值姿态已在左右人们的“法律”言说。因此,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似乎应该首先回答:我们的姿态是什么?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一般吧,枯燥无味
  •     比想象中好懂,引导你的思维逻辑,获益匪浅。
  •     无法自我定义,只能求助周边,导致纷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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