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文集

出版社: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气象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02956233
页数:517页

作者简介

《2012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文集》分为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科技创新与灾害综合风险管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三部分,收录了灾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基层减灾救灾工作者和公司企业代表等人员的66篇文章,供防灾减灾科研人员和灾害管理等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一、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 从应对巨灾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应与时俱进 气象灾害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影响的严重性 国外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经验借鉴和学习 构建三维立体式的新型国家防灾减灾投入模式 中国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探索与思考 简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救援的法律责任 中国农村房屋震灾脆弱性评估及区域防灾策略 中国社区灾害教育之管窥 中美志愿者管理体系及其在灾害管理中作用的初步比较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经济影响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小麦冬旱 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研究 日本“3·11”地震海啸灾后恢复重建中地方政府支援特点研究 汶川和玉树抗震救灾气象服务带来的启示 现代铁路应急决策分析 灾害经济学的产生、发展与研究内容探讨 北京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模式探索 综合防灾减灾战略推进路径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二、科技创新与灾害综合风险管理 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研究 陈颐访谈录——减轻西部山区公路灾害,加强隧道公路建设 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定量估算模型及应用 关于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浅议城市地下隧道复杂穿越施工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星遥感在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的新进展 多频段多模式机载SAR滑坡信息提取方法与应用前景研究 灾害救助资源定量化测定模式的初步研究 空间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农业保险新模式研究 海啸浮标在海啸预警中的作用 基于波动相似原理的年降水量预测及灾害预警 中国救援风险初步评估 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防御的思考 浙江省洪涝灾害风险评估研究 一次暴雪天气过程中系统性降雪与冷流降雪的分析 玉树地震灾区雷电分布特征及雷电灾害防御对策 2009年夏至2010年春广西大旱启示与对策 广西中部一次特大暴雨过程雷达回波特征分析 冰雹天气特征及人工防雹对策 甘肃“12.2—3”寒潮天气过程分析 灰色关联度在本溪山区暴雨洪涝灾害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江西省森林火灾气象条件影响分析 河北省雷电灾害风险区划研究 天水市近50年干旱灾害变化特征及对夏、秋粮影响风险评估 邢台市相当暴雨日数的气候特征 盐城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石家庄雷电灾害天气系统分型及预警 驻马店市致洪暴雨特征分析与物理量场预报模型 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灾害社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初探 服务型政府视域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构建——以德清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例 长期运营作用下城市地铁隧道损伤累积的灾变模式探索 高速铁路强风灾害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实测调查的校园安全风险源的初步探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 对灾害信息员职业化建设的若于思考 山区突发性暴雨灾害及其防灾减灾的初步研究——以2011年贵州望谟“6.6”特大山洪泥石流为例 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资金获得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对台风“梅花”的防范总结台风的防御措施 气象科技防灾减灾为汛期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制定的研究 上海城市气象灾害时空分布、地学背景及其与城市化的关系 西藏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初探 社会突发灾害对工伤保险影响分析——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例 万州区探险旅游暴雨灾害变化趋势研究 论科技社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宁夏主要气象灾害影响及防灾减灾对策 丰都气象工作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探讨 张家界武陵源景区自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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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文集》由气象出版社出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救援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民事义务或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除具有一切法律责任任所固有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独具的法律特征: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在内容性质和原则方面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特征,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民事法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根据《民法通则55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救援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较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政府民事责任(侵权赔偿或补偿责任)是政府行为或制度设计违反相关法律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而所承担的财产上的赔偿和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由于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管理不当而对公民造成损害的,理应视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应该得到赔偿。强调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体现。政府赔偿制度的建立,也是政府取信于民、敢于承担过错、间接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如果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实在难以体现现代法律公平、公正的价值要求。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使这样的立法宗旨真正落到实处,恐怕仅仅依靠目前国家赔偿法中有限的赔偿范围很难具有说服力,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落实政府的赔偿责任不可忽视。对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救援中发生的民事违法行为,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颁布民事赔偿和补偿法或者应急管理和救援特别赔偿补偿法律,以维护公民和有关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救援中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一种法律责任。狭义上的行政责任,仅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即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责任。(2)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政治责任或其他性质的法律责任不同。(3)行政责任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关于行政责任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通报批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利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2)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行政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个方面。一般来讲,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项:一是存在行政违法或不当;二是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三是引起行政责任的行政违法或不当必须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四是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依据;五是主观上有过错。其中,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构成及客观存在是确定行政责任的前提条件,也是确认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该不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直接依据。行政违法的形态有: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认定事实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确认行政违法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强制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应符合下列原则:一是责任法定原则,即行政责任应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责任自负原则,即行政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自己承担;二是责罚相适应原则,即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轻重程度与其行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三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建立行政责任的追究制度是实施行政责任的关键。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即依法确认和强制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依法享有追究行政责任权的主体,主要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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