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司法解读

出版社:李游 法律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43272
作者:李游
页数:287页

作者简介

《和谐社会的司法解读(以中西方司法传统的演变为路径)》内容简介:作者以传统中国的“无讼”和当代西方的“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比较中国与西方,比较传统与当代,并通过时间的延续与空间的展延,分析法治发展的未来趋势。

书籍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司法理念探源(十二三世纪之前) 第一节中西方的共同追求 一、追求法治 二、法律平等 三、司法公正 第二节自然法理念在中西方的表现 一、中国古代的自然法则 二、西方的自然法理念 三、中西方自然法理念之差异 第三节宗教在古代法律成长中的作用 一、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关系密切 二、宗教是古代西方法的灵魂 三、宗教对中西方法律影响之比较 第四节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统治 一、儒家法理念概述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过程 三、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 第二章无讼——中国古代司法的理想 第一节无讼的理论支持 一、道家思想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二、法家思想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三、儒家思想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四、自然法则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五、社会背景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六、道德伦理对无讼的理论支持 七、司法制度与司法黑暗 第二节无讼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 一、无讼、息讼——官家的追求 二、惧讼、厌讼——百姓的选择 三、耻讼、贱讼——司法的无奈 第三节调处息争——实现无讼的重要手段 一、调处制度产生的基础 二、调处的运作方式 第四节无讼对中国司法传统的贡献 一、重视道德与教化 二、运用调解与协商 三、追求秩序与和谐 第三章转折与碰撞 第一节西方法的转折与飞跃——以英国为例 一、强大的王权使司法体系得以统一 二、普通法使法律体系得以统一 三、陪审制使司法行为理性化 四、法律职业阶层逐渐形成 五、英国法律为何“早熟”于同期欧洲其他国家 第二节宋元明清——转折之前夜 一、“好讼”、“健讼”与反“息讼” 二、讼学与讼师 三、宋代——转折之制度预备 四、明清——转折之理念预备 第三节中西方主要司法传统的碰撞 一、司法理想 二、诉讼模式 三、法律职业 第四章无论理想的破灭 第一节西方近代司法原则的确立 一、司法独立 二、法律平等 三、无罪推定 四、司法公正 五、罪刑法定 六、罪刑相当 第二节无讼的终结与近代的开始 一、西方法文化对中国的渗透 二、颠覆“无讼”理想 三、近代司法原则与制度的确立 第五章恢复与和解 第一节恢复性司法概说 一、恢复性司法的起源 二、恢复性司法的原则 第二节恢复性司法之运作与立法模式 一、恢复性司法之运作模式 二、恢复性司法之立法模式 第三节传统司法与恢复性司法之差异 一、运作模式之差异 二、理念之差异 三、恢复性司法之评价 第四节刑事和解 一、制度基础 二、理念基础 三、刑事和解的障碍 结语: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和谐社会的司法解读:以中西方司法传统的演变为路径》作者以传统中国的“无讼”和当代西方的“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比较中国与西方,比较传统与当代,并通过时间的延续与空间的展延,分析法治发展的未来趋势。

内容概要

李游,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文明意味着秩序,秩序又意味着协调与稳定。在这层意义上说,追求和谐乃是人类共通的性格。然而,对于和谐的追求总是具体的,具体的和谐又总是各不相同的。在社会关系的领域,中国古代的“和谐”观念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那就是“无讼”;在哲学与美学的领域,中国古代的“和谐”观念最为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古典美”的美学思想。 中国古代的“和谐”观念,在美学中具有最突出的表现力: 其一,强调均衡统一。由于古代中国社会生产简单,社会结构狭小等特殊的历史条件,使中国古代美学中的“和”极大地强调了对立面的均衡统一。即把打破均衡以及对立面的矛盾和冲突,视为应竭力避免的一种恐怖的灾难。 其二,强调伦理道德。中国古代美学中“和”的观念不只是涉及美的外在感性形式,而且更强调它所具有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意义,后世论“和”者亦无不带有某种道德比附的说教色彩。 正是从这里出发,古代审美观念对矛盾和冲突的排斥与厌弃才直接涉及政治法律领域,从而对中华民族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这种以“和”为美的观念,不仅影响了儒家思想体系的内容,也深深地影响了传统中的法文化,于是,它在孔子的仁学体系中便发展成了著名的“中庸”之道。孔子看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矛盾,他要求应使矛盾的双方处于和谐的统一之中,使双方保持适当的限度而不能破坏均衡。这正是中国古代美学中“和”的真谛所在。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中”,适用刑罚同样如此:“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以认为,此处的“中”包涵有“不过又非不及”的审美意蕴。于孔子而言,美是离不开这一原则的,违背了“中庸”就不会有美,故《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审美评价不仅直接深入社会政治领域,而且“先王之道”之所以美,也正在于它能通过“礼”的功用使社会和谐统一。“中庸”原则的实现,使社会生活中各种互相矛盾的事物和谐统一起来,从而达到一种均衡,这便是孔子政治学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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