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503689062
页数:953 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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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司考重复考查考点高达80%,解读历年试题是复习备考的最佳捷径——研习历年试题,就是做未来真正考题 。最新权威版本《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2009年版)(套装全8册)》,明确复习重点。节省备考时间,提示司考方向。

书籍目录

国际法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国际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二、国际法主体(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四)备考提示三、国家责任(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三)备考提示四、海洋法(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三)备考提示五、国际环境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四)备考提示六、空间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三)备考提示七、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八、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一)单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巳考考点(四)备考提示九、条约法(一)单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四)备考提示十、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三)备考提示十一、战争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国际私法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三)备考提示二、国际私法的主体(一)单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四、适用冲突规范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涉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国际商事仲裁(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国际民事诉讼(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国际经济法第一部分 2004——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国际货物买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三、国际贸易支付(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四)备考提示四、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己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五、世界贸易组织(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五)备考提示六、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四)备考提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二、审判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律师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法官职业道德(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五、检察官职业道德(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律师职业道德(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公证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法理学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法的本体(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二、法的运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三、法的演进(一)多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四、法与社会(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论述题归类精解宪法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宪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国家机构(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附:立法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法制史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四、罗马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五、英美法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六、大陆法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一部分 2004——20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基本概念(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当事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民事诉讼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案件受理条件(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 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一审、二审和再审(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八、简易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九、特别程序(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督促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一、公示催告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二、执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三、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题集中精解一、试题解析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仲裁法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仲裁协议、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归纳(三)备考提示二、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三、仲裁裁决的撤销单项选择题四、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单项选择题五、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六、备考提示刑事诉讼法第一部分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命题基本规律(二)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四、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回避(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六、辩护与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七、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八、强制措施(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九、附带民事诉讼(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立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一、侦查(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二、提起公诉(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三、第一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_(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四、第二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五、死刑复核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六、审判监督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七、执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及司法文书题集中精解一、试题解析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商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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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张能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多年的辅导经验并多次参与司法考试资料的编写,擅长讲理论与案例的结合。由其主编的《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读者评价很高。

章节摘录

被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十一、侦查(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30题)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答案] B[考点]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只须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即可。选项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的说法正确。其他三个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错误的。[难度系数]2.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二第3l题)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答案]  D[考点]  询问证人的地点[解析]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因此,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可以到赵某的住处或者赵某所在的单位即家政公司进行询问,选项AB正确,不应入选。对于侦查人员应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则要判断本案的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属于贪污贿赂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应当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选项C正确,不应选;选项D错误,应选。[陷阱点拨]  此题的混淆点在于到底是通知赵某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还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相信很多考生都会在C、D两个选项之间犹豫。我们在进行选择时必须首先弄清楚本案的侦查机关,进而判断可以通知其到哪个机关提供证言。[难度系数] 3.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2006年试卷二第30题)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答案]  A[考点]  涉及国家秘密案什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帅的特殊规定[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案中,甲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从性质上说,该案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因此,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甲意欲聘请律师乙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所以,选项A正确,BD两项错误。由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是在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下意欲聘请律师的,所以本题还涉及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对此,《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同时,《六机关规定》第24条进一步解释: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据此,很多考生可能误选D。实际上,在本案中,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甲会见律师乙的内容是“商谈聘请乙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换句话说,此时律师乙还没有接受委托担任甲的律师,因此,本题就不能适用上述《六机关规定》第24条的特殊解释,而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项的一般规定。这是因为,《六机关规定》第24条是针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时(即律师已经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程序所作的规定,不符合本题题意。此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甲会见乙(即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因此,我们认为本题设计得不够严密,选项C也应当是正确的。[难度系数]4.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32题)A.扣押汽车1部B.查封住房1套C.扣押子弹120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答案]  D[考点]  扣押物证、冻结存款[解析] 扣押物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本案中,高某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都是可以证明高某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物品,因此,扣押汽车和查封住房的处理是正确的,选项AB不应人选。同时,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法律明令禁止普通公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因此,本案中的子弹也应属于扣押的范围,选项C也应被排除。冻结存款、汇款,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依法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在必要时予以冻结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婴,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据此,侦查机关必须是基于侦查犯罪的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询、冻结。对于确实不属于犯罪所得,而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存款的,侦查机关不得冻结。本案中,公安机关冻结高某存款380万元,超出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的320万元,此时的冻结是非法的,侵犯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选项D错误,应人选。[难度系数]5.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33题)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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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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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有用的一套书,讲解得详细
  •     讲解深刻,也很有实战意义,值得好好研读,对参加考试的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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