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完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趁着记忆还热乎来分享下读书心得。对于美国的印象轻浅而模糊,去年五月份曾在华盛顿出公差。见到了一年半未见的闺蜜,从遥远的密西西比赶到首都,但笑容依旧灿烂温暖。闺蜜老公开玩笑说华盛顿不好玩,因为我们只能看dead memorial (死的纪念碑)。但苦于工作安排没能和他们去活力无限的扭腰玩儿。我有限的学习生活经历都在英联邦国家,在英国人眼中自己就是贵族,似乎含着几分对美洲新大陆的轻蔑。开始读林达的书是偶然,但读完似乎发现美(国)并不那么肤浅。书中提到最多的也许是《权利法案》 (the Bill of Rights)。作为法律专业学生,老师在英国法律传统课中也经常提到。目前英美都有此法案作为对公民人权保障的最高标准,是宪法的一部分。法律条文每一个字都是反复斟酌的结果。林达不厌其烦的举栗子说明每一条款在具体案例case中都很重要,例如言论自由、住所不受非法搜查权、不自证有罪权等。而且要知道在以先例断案的英美法系中,每一个judgment都是前人的脚印。读完整本书觉得美国人对于个人权利的意识着实超乎想象。也许这和美国国家的由来有关——为了推翻英国殖民地统治,而追求平等、自由和幸福。那种根深蒂固的把个人和政府当作矛盾的观念支撑着每一个美国人对自由的笃定追求。也许我们对近期奥巴马提出的禁枪令都有耳闻(虽然有人开玩笑说每次总统禁枪令都是变相武器促销),对我们来说,似乎再正常不过。我们甚至无法想象私人持枪对公共场所造成的威胁。但是公民持枪权却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当然,为了自由要支付代价。而现在这个代价再明显不过——恐怖主义成为全世界尤其是美国的重大威胁。持有武器合法化让恐怖主义更易于滋生于美国民间。无法否定的是,在所有人都享受自由的时候一定有人在滥用自由。但是即便是这样,也并不能阻挡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脚步。即使所有人都相信政府的禁枪令是善意的,却仍然不会同意放弃该项自由。另外一个英美司法体系中比较有意思的就是陪审制度,似乎也是美国人民在追求自由道路上的又一重大努力。记得一学期的英美基本法课程结束时,老师问我们认为这个体系中的优缺点各是什么。作为缺点,大家异口同声的说是太复杂了。因为大量复杂冗长的cases注定这个体系对普通人来说很高冷,但是至于优点,每个人似乎都在和自己国家的司法系统作比较。虽然出国前并未学过法律,但是我似乎只有在英美电影电视剧中才知道陪审团jury这个概念。从电话号码簿中随机选几个断案人似乎有草菅人命的嫌疑,但是有英美法律常识的童鞋似乎都知道case里的推理智商正常的人几乎都能理解,即判决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这样说来陪审无疑最真实的代表着人民的力量。当然这些人的选择也有很多标准,比如不能和原告被告有联系等,并且法庭上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充当裁判的角色,去维持秩序、决定证人是否该见陪审团。最后的判决是陪审团一致的意见,如果不一致则要重新再来,就像球赛踢了平局要从头决胜负。也许我们用三言两语还说不清美国这些追求自由的民主制度的利弊,但是似乎美国并不只是很多人所想象的自私自利、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至上的国家。也许还有更重要的个人之间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追寻。而他们为自由支付的代价,也许也是最大的。以前在谈到人权时,总会觉得西方人居高临下、对我们指手画脚。也许人权确实是西方对付中国的political calculus, 但是在反驳之前,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他们所说的到底是什么。<END>